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国防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国防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项目是指以国防建设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型号研制等,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总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各军工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的国防科研项目均按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工办”)是学校国防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国防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政策环境建设、发展方向的宏观规划和指导,配合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做好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国防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有关保密规章制度,配备兼职保密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配合军工办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根据项目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合同书或任务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国防科研项目申请前,项目负责人须认真研读有关申请通知、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军工办,由军工办审定、备案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各项目组有关人员和学院有关人员对于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第九条申请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经费配套有效证明或承诺书,留军工办备案。如果获得立项,配套经费应保证及时到位。

第十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请或承担项目时,须按有关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任务分工、经费预算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一条国防科研项目立项前,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密级确保具备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各项条件,包括涉密人员资格、涉密场地、硬件设施等,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凭相关批复文件或合同书方可到军工办进行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军工办将国防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国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经费到款后项目负责人凭军工办开具的经费到位通知单,经计财处核实后办理项目经费卡。国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项目信息是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国防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实施,项目组须严格履行合同书、计划任务书及立项申请书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调整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由所在二级单位及时向军工办反映有关情况,军工办按规定报任务下达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并按相关要求报送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单位。无故变更、中止或不能按时保质完成计划任务的,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在读本科生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对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加强国防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尽量避免研究生参与关键技术研究,杜绝可能失、泄密的各种渠道。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确保涉密载体使用,涉密文档密级确定,各种涉密介质的制作、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等涉密行为符合保密规定。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与结题

第十八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申请验收、结题。

第十九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通过验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办理校内结题手续。6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军工办将统一予以结题,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条办理校内结题手续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和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不能按时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按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单位管理办法或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章项目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防科研成果的鉴定,按照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方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承担的国防科研项目在推广与转化过程中,必须在列入相应涉密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中招标或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监督中标单位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防科研成果不得参加地方、社会团体评奖。国防科研项目申报奖励过程中,项目组应确保涉密载体的制作、传递、复制、保存和销毁等涉密行为符合保密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防科研项目确需对外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的,须先进行脱密处理,经军工办、保密办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表。

第二十七条国防科研项目涉密学位论文答辩前须经学校军工办审核和学校保密办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我校取得的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预算是项目预算执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按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以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无具体要求的,在学校规定额度标准范围内进行编制(详见附件2)。

第三十条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计财处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