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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 〔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 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 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 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 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 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来自百度文库计算所得时适用
政策依据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 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 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 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 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9号)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知
具体税收文件——律师行业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作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适用
于下列情况: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 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 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 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 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利润表.docx
具体税收文件——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 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关注: 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
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律师服务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2、3% - →6%; 3、一经认定,不得改变
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额事项:
1、与业务有关的事项:如合作办案费、咨询费等 取得的进项税发票;
2、电脑、办公用品、家具; 3、支付广告费、业务宣传等取得的进项税票; 4、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进项税票。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利润表.docx VS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
收入及应注意事项
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 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 入、其他收入。
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 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的除外。
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培训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第一篇
税务管理篇
目录
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规定 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 风险分析
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
核定征收的限制性规定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 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 〔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查帐征收也称“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 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 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 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 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 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 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的范围: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 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 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其中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 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
扣除事项及标准
工资薪金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 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 〔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 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 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 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 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 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来自百度文库计算所得时适用
政策依据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 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 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 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 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9号)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知
具体税收文件——律师行业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作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适用
于下列情况: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 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 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 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 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利润表.docx
具体税收文件——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 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关注: 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
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律师服务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2、3% - →6%; 3、一经认定,不得改变
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额事项:
1、与业务有关的事项:如合作办案费、咨询费等 取得的进项税发票;
2、电脑、办公用品、家具; 3、支付广告费、业务宣传等取得的进项税票; 4、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进项税票。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利润表.docx VS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
收入及应注意事项
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 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 入、其他收入。
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 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的除外。
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培训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第一篇
税务管理篇
目录
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规定 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 风险分析
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
核定征收的限制性规定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 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 〔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查帐征收也称“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 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 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 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 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 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 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的范围: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 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 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其中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 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
扣除事项及标准
工资薪金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 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