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召开闲置土地认定听证会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四、具体 要 求
二 、清 查 内容
一 要 加 强 组织协 调 。各 市地 国土 资 源管 理部 门 ,要
重 点是 对 我省 2000年 以来 发 现积 存 的 闲置 土地 和 将此次大清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加强
2013年至 2017年批 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分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 ,确保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 的
置办法》等规定履行调查 、认定 、处置等程序 ,是否及时 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 。各市地也要成立清查 自查领
送达 相 关法 律 文 书 ,认定 闲置原 因和处 置方 案 是否 符合 导 小 组 ,明确 责任 分工 ,抓 好推 进 落实 。
规定 。
二要 做好 自查整 改 。各市 地 (县 )要严 格 按照 省厅 专
(二 )组织 实施 阶段 (7月 11日至 8月 11日)。各 市
保我省 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决 地结合省厅清查 内容 ,开展闲置和预防处置工作 自查 ,
定对各市地 闲置和批 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清 发现 问题 积极 整 改 ,并 形 成 自查 情 况 书面材 料 。
查 ,现 制定 工作 方 案如 下 :
(三 )实地 清 查 阶段 (8月 12日至 8月 27日)。省 厅
一 、指 导 思想
组成清查组 ,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清查 ;召
以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为指 开座 谈会 ,听取 土地 使用 权人 对 处置 工作 的意见 建议 ;
(三 )作 用发 挥 情 况 。了 解各 市 地 (县 )政 府 在 开展 项 清 查动 员部 署会 议要 求 ,结合 本 地 区实 际制 定 自查 整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0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号-1号辰玺酒店6楼嵩山厅。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1.户籍在河南省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渝国土房管〔2013〕100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100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国土分局,国土房管分局,财政局: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征缴范围经国土部门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
二、严格征缴标准2012年7月1日前(53号令执行前)已认定的闲置土地,按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征缴基数和征缴比例征缴土地闲置费。
2012年7月1日后(含2012年7月1日)认定的闲置土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划拨土地价款作为征缴基数,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价款的,以国土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地价(评估时点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或划拨决定书核发时)作为征缴基数。
三、规范征缴程序经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调查认定,属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征缴土地闲置费:(一)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按照规定测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并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浅析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
土地闲置事实上也是一种市场失灵,需要借助具备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来进行规制。
闲置土地处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闲置土地的使用效率,因此对闲置土地处置进行研究确有必要。
本文对于闲置土地认定、现行处置方法、闲置土地形成以及归责、闲置土地相关体制机制中存在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对闲置土地分类处置的建议。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及有关的处置方式(一)闲置土地形成的认定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下简称《办法》),是对1999年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修订,该修订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的力度,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是目前我国闲置土地处置的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的认定条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在《办法》的附则中还明确,“动工开发”的定义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区分需挖深基坑的项目、使用桩基的项目和其他项目,认定标准分别为基坑开挖完毕、打入所有基础桩以及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过去由于没有“动工开发”具体标准,管理者经常遇到土地使用权人以“围墙”为“动工开发”标志的现象,因而针对此现象对旧《办法》进行了必要修改。
(二)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强调程序性,例如要求进行调查、认定、听证等,这有效地保障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区分了闲置土地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采取了有针对性方式进行处置。
现以上海市的实际操作为例,对目前主要的处置程序进行阐述。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津国土房用〔2012〕289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2〕289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重新修订颁布,并于7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促进土地合理有效利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土地供应后出让金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按期开竣工等监管工作。
按出让合同约定收取出让金,房地产用地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要按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加大逾期未开、竣工项目用地管理力度,逾期开工一年以内的,按月缴纳违约金,逾期未开工(中止开工)满一年的,即可按照《办法》规定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并进行处置和利用;逾期未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二、统一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和统计口径按照《关于加强我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后开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1〕212号)的要求,每月10日各国土部门要将本区域内闲置土地认定、处置情况上报市局,经核查汇总后,统一在市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延期管理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经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后,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延期、调整用途、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置换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严格按照“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时限办理。
听证纪要
阳山庄毓秀园小区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纪要2015年10月27日,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阳山庄毓秀园小区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就本次听证会的情况作如下纪要: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一)听证事项:就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对渭南阳山庄置业有限公司阳山庄毓秀园小区闲置土地拟作出无偿收回国有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一事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听证机构: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听证主持人:刘安全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听证员: 王震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股长李伟合阳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室主主任记录员:赵晓玮合阳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经办机构:合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经办人员:宋旭民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武平合阳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一中队长行雷宏合阳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当事人:渭南阳山庄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勋殷鹏星(三)听证公开情况:公开听证二、听证事项的说明(一)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二)有关材料:合国土资听告字[2015]3号《听证告知书》三、经办机构陈述:(一)本案涉及宗地位于合阳县城东新街东段南侧(合阳中学对面),宗地面积4、32公顷(折合64、8亩),宗地编号为2011-071-9号,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2011年7月19日,渭南阳山庄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11080、8万元竞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合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SX002628号,合阳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9日给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渭南阳山庄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合政土批【2011】16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人合阳县国土资源局应在2011年10月30日前将该宗土地交付受让人渭南阳山庄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
期间 ,由于征地过程中地面附着物补偿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被征地村组群众多次阻挡,导致该宗土地没有如期交付受让人,直至2013年3月7日相关征地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土地才正式交付受让人。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议议程及领导发言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议议程及领导发言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切实提高我镇供地率,确保完成“批而未供”土地这个处置率到达100%的任务目标,按何镇长指示今天在这召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相关企业单位、国土、住建、经贸等部门,同时邀请镇分管工业的李镇长,今天的会议内容一共有四项,下面依次进行。
一、由镇国土所主任就我镇“批而未供”工作作一通报,并就相关政策作一解释说明。
二、下面由各企业单位就国土所主任刚才讲的有关内容是否还有疑惑,并就批而未供这个工作做个表态三、由我就此项工作交流几点意见四、最后由李镇长作强调发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当地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争取,关系到我镇投资工程的指标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倒排时间,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任务。
此次会议是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而召开的,内容非常重要,为此,对今天与会的单位和同志们提几点要求,讲的不到之处马上以李镇长讲的为准。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
开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历来都是各级领导关注、强调的重点。
做好此项工作,不仅是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的迫切需要,更是推动绿色、可持续开展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举措。
我镇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依然较大,供地率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些问题,势必会制约我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影响我镇工程落地、引资等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开展的良好势头。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深入学习研究。
理论上透彻明白,行动上才会清晰坚定。
国土、住建等镇直部门,包括政府就是为企业做好服务的,所以要全面学习上级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才能明确好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限、标准要求等,为圆满完成好处置任务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03•【文号】国土资发[2008]178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发〔2008〕3号、国发〔2008〕15号文件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逐宗调查分析,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工作,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闲置土地清理范围和认定标准本次闲置土地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底前的现状闲置土地,土地性质为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
认定闲置土地的标准为:、(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
听证会议纪要
听证会议纪要篇一:听证会议纪要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修编听证会议纪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与20XX年7月3日下午在红谷大厦a座十二楼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会议室公开举行了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修编听证会,依据听证会所做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20XX年第22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一)听证事项: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修编(二)听证主持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听证员:市政府办公厅干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负责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处处长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干部记录员: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处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处(三)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1、经办单位代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源国土研究院。
2、听证会代表: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国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听证会议纪要)司副主任江西农业大学讲师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博士昌东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莲塘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李渡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龙津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大塘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红谷滩新区红谷世纪花园社区人大代表(四)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由经办单位代表陈述了修改编制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依据、可行性、理由及具体内容,然后听证会代表逐一发言,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质询。
经办单位代表就听证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说明和解释。
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修编的有关事宜进行听证。
相关材料有:《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20XX-2020年)》、《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修改意见说明》、《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20XX-2020年)》。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正)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发布部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3.20【实施日期】2020.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等。
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第二章听证的一般规定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派人员、听证会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议议程及领导发言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议议程及领导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够聚在一起,共同探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重要议题,以期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化进程。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中国的土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而全国城镇的用地面积只有不到25%。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化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划和政策来推动闲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接下来,我想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一、完善土地供应体系不仅是城市,许多地方的乡村也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土地。
对于这些土地,政府需要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鼓励和引导村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促进农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推进产业升级。
此外,政府还需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不规范和乱象。
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些地区的用地率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仍有很多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为了提高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经营者,推广节约用地技术,减少浪费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一些城市中存在着心患旧城区的问题,因为一些旧城区的建筑老化、废弃,不仅造成城市面貌不协调,而且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推动旧城区的改造和更新,实现城市更新,让城市更加美好宜居。
这些都是目前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当然,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优化投资环境等途径来加强闲置土地的利用和开发。
这不仅可以提高土地整体的使用效率,而且对于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至关重要。
最后,我希望这次会议能够带来有效的讨论和建议,探索出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措施,为促进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土地闲置听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谨代表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就关于土地闲置问题的听证会发言。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本次听证会,共同探讨土地闲置问题,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出谋划策。
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闲置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想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一、土地闲置问题的严重性1. 浪费土地资源。
我国土地资源稀缺,而闲置土地却占据了一定的比例,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影响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影响土地市场秩序。
土地闲置现象导致土地市场供需失衡,进而引发房价波动,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3. 加剧社会矛盾。
土地闲置问题往往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农民等多方利益相关,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土地闲置的原因分析1. 政策因素。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对闲置土地监管不力,导致土地闲置现象严重。
2. 开发商因素。
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或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
3. 农民因素。
部分农民对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土地闲置。
三、解决土地闲置问题的措施1. 加强土地监管。
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监管力度,对闲置土地进行清查,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2. 完善土地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提高土地交易透明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动。
3.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土地整治、土地流转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4. 强化农民权益保护。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5.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地闲置问题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良好氛围。
总之,解决土地闲置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
希望通过本次听证会,能够引起大家对土地闲置问题的关注,共同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土地闲置听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XX公司代表,今天在此参加关于XX地块闲置问题的听证会。
首先,我代表我公司对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各位领导和代表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XX地块自1992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至今已经闲置了18年。
在此期间,我公司一直致力于该地块的开发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开工建设。
今天,我谨代表我公司就闲置地块问题进行如下陈述:一、关于闲置原因1.政策调整:自199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次政策调整。
特别是在2003年,我国实施了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严格调控。
在此背景下,我公司对XX地块的开发计划受到了一定影响。
2.资金问题:XX地块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土地价值较高。
然而,由于我公司资金实力有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虽然我们努力寻求各种融资渠道,但仍然难以满足项目开发需求。
3.市场环境: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开发商因市场风险过大而放弃开发。
我公司也面临着类似的市场压力,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们不得不对XX地块的开发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后续打算1.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我公司深知闲置土地对国家和社会资源造成的浪费,因此,我们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在短时间内启动项目开发。
2.优化项目规划: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优化项目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大资金投入,努力解决资金问题。
4.加强沟通协调:我们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推动项目开发。
三、关于社会责任1.我公司始终秉持社会责任,致力于为社会创造价值。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环保。
2.我公司深知闲置土地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将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启动项目开发,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
总之,我公司对XX地块闲置问题深感抱歉。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会议主题: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讨论二、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三、与会人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会议内容:1.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2.闲置土地的成因分析3.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讨论4.确定处置方案及后续工作安排五、会议结论:1.制定闲置土地的详细处置方案2.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3.确保处置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正文一、会议主题: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讨论2022 年 9 月 15 日,我国某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了一次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会议。
会议旨在通过对闲置土地的有效处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会议在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参会人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等。
三、与会人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会议主要围绕闲置土地的成因分析、处置方案讨论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方面展开。
四、会议内容:1.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会议首先对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包括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信息,以便为后续的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2.闲置土地的成因分析会议分析了闲置土地的成因,包括土地权属纠纷、规划调整、资金问题等,明确了处置闲置土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3.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讨论会议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进行了讨论,包括土地收回、调整规划、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
参会人员积极发表意见,对各种方案的优缺点进行了深入分析。
4.确定处置方案及后续工作安排会议最终确定了一套综合性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并对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进行了明确。
会议要求各部门按照既定的工作安排,确保处置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会议结论:1.制定闲置土地的详细处置方案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详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2.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会议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会议目标本次会议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全面、可行且高效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
在本次会议中,我们将讨论土地处置方案的目标、实施步骤和预期结果,并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效率。
会议议程1.介绍会议目标和议程2.分析闲置土地问题的现状和影响3.讨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目标和原则4.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5.讨论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评估6.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会议记录1. 介绍会议目标和议程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目标和议程,并强调了制定全面、可行且高效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重要性。
2. 分析闲置土地问题的现状和影响与会人员就闲置土地问题的现状和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
讨论的要点包括: - 闲置土地数量和分布情况 - 闲置土地对经济和城市规划的影响 - 目前存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问题3. 讨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目标和原则在这一环节,与会人员提出了各自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目标和原则的建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最终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包括: -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 - 优化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品质 - 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率 - 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4. 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与会人员根据前面的讨论结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这些步骤和措施包括: 1. 土地调查和评估: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土地质量、土地用途等方面的信息。
2. 制定土地处置计划:根据土地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土地处置计划,包括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时间表等。
3. 推动土地开发和利用:通过各种方式,如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推动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
4. 建立土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机制,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5. 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处置方案的实施效果。
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典型问题分析
问题1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土地权利纠纷、历史遗 留问题等障碍。需要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妥善处 理。
问题2
部分闲置土地由于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开发难度较大, 需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方进行开发。国土部门应积极宣传和推 介,吸引优质企业参与。
方案推广与实施建议
建议1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明 确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流 程和标准,为实际操作提 供依据。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制定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变更等, 降低土地使用者处置闲置土地的难度。
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国土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监督 机制,对闲置土地进行定期检查 和跟踪,确保处置方案的有效执 行。
加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闲置土地违法行为,对 违法占有、倒卖、破坏闲置土地 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土地管理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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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案例分析与应用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1
某市国土局成功将一片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盘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一家 知名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开发。该企业利用该土地建设了一个现代化的产业园区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案例2
某县国土局通过与当地社区合作,将一片闲置土地转化为社区公园,为居民提供 了休闲和娱乐的场所。该公园还带动了周边地价的提升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国土局应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 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
对全国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统计汇 总,实时更新数据,以便于决策部门 及时掌握全国闲置土地情况。
闲置土地应依法收回其使用权
闲置土地应依法收回其使用权[案情]原告江西华兴工贸公司于2002年6月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块面积为42040.21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新干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期限自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其应建设厂房占地面积为7600M2,办公楼占地面积为600M2,职工宿舍占地面积为1200M2。
截止2003年4月,原告仅动工兴建了占地面积为1706.3M2的厂房一幢,此后一直未再进行开发建设。
原告营业至2004年1月份停业至今,2005年1月13日被注销税务登记。
2005年7月,被告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闲置土地的行为开始调查取证,并于同年12月28日举行了听证会。
经县人民政府发文批准,被告于2006年1月18日作出《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决定依法收回原告受让的42040.21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告随后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4月11日,吉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为此,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撤销《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理由为:1、在其取得的42040.21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有一条高压干线未能迁移,而根据其与金川镇人民政府、县计划委员会签订的协议规定,迁移高压干线的工作应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
高压干线未能及时迁移是其中止开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其没有闲置土地的行为;2、该公司取得的42040.21㎡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能利用的仅有21021.89㎡。
公司已利用7038.13㎡(厂房1859.69㎡、旧办公楼4813.57㎡、围墙364.57㎡),已超过可利用面积的1/3。
因此,被告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金川镇政府、县计划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约定“高压干线由新干县计委负责迁移”,但由于种种原因,横跨原告受让国有土地上空的高压干线一直未能迁移,影响了原告对该宗土地的开发建设,这是原告中止对土地开发建设的主要原因。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听证是一种公开的、公正的、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听证的程序和执法,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听证规定。
下面将对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
首先,国土资源听证应该予以及时公告。
听证机构应在开展听证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公告相应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听证的时间、地点、议题、利益相关方的身份、证据材料的提供方式等。
公告的期限应考虑到听证前的足够时间,确保公众能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其次,国土资源听证应该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
任何对国土资源问题感兴趣的公众都有权利参加听证会,并就相关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听证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报名方式和渠道,保证公众能够便捷地申请参与听证。
同时,相关场所的选择应考虑到公众的参与,避免因场所限制导致公众无法正常参与听证。
此外,听证会的主持人应遵守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并对会议进行适当的控制。
主持人应确保听证会的秩序和效率,避免听证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和过度争论等问题。
对于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观点,主持人应有做出合理和公正的处理。
最后,国土资源听证的结论应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机构应依据听证会期间的证据和意见,及时进行评估和研究,形成相应的决定或决议。
决定和决议的内容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和科学的标准,确保决策的公正和科学。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来组织和实施听证,也应加强对听证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听证制度,提高听证的效能和公信力。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摘要:一、会议背景及目的二、参会人员名单三、会议议程及内容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讨论五、方案落实与下一步工作计划六、会议总结与建议正文: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会议记录一、会议背景及目的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政策导向,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本次会议就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展开讨论。
会议旨在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二、参会人员名单1.主持人:张伟2.记录员:李娜3.相关部门负责人:王刚、李峰、赵婷、刘强4.专家学者:陈博士、王教授三、会议议程及内容1.主持人介绍会议背景、目的和议程;2.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闲置土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处置措施;3.专家学者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进行点评和建议;4.参会人员就处置方案展开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形成初步处置方案。
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讨论1.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库,对闲置土地进行动态监控;2.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3.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明确处置方式和程序;4.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标准;5.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调整闲置土地用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6.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方案落实与下一步工作计划1.制定详细的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2.将实施方案报送上级部门审批;3.组织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核实土地闲置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依据;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5.定期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方案。
六、会议总结与建议本次会议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处置措施。
下一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方案的落地生根。
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专家学者也要持续关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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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召开闲置土地认定听证会
时间:2010-08-30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区范围内2000年以来批准的土地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
城市四区共排查土地4159宗,发现未按期开发建设或开发面积不足的土地44宗,面积981亩,并已全部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应被处置单位的申请,自8月份以来我局公开举行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由政策法规科牵头,执法监察支队参与配合。
先后共有株洲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会上,双方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当事人对土地闲置事实、拟作出的处置决定进行质辩,同时在听证过程中,认真听取用地单位的意见,以便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公开地作出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