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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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责任追究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担任公司高管的责任十分重大。

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高管们不仅需要带领团队实现业绩目标,还需要承担起各种法律和道德责任。

然而,当高管们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可能会面临责任追究的后果。

本文将探讨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高管有着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的法律责任通常被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中。

作为公司的高管,他们承担着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义务。

当高管未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时,可能会触犯法律并面临法律追究。

对高管来说,最常见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公司治理原则、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反劳动法等。

例如,高管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故意夸大经营业绩、操纵公司股价等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机构或投资者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高管还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如果高管未能履行环境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公司遭受法律执法机构的处罚,并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除了法律责任,高管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民事责任是指高管的行为或疏忽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民事领域,高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和侵权行为方面。

对于合同法来说,如果高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例如,高管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未能按时付款或提供合规的产品,可能会引发供应商向公司索赔的诉讼。

另外,高管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追究。

例如,高管索赔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等,都可能遭受被侵权人提起诉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内部约束和失职责任除了法律和民事责任外,高管还需要承担内部约束和失职责任。

公司内部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高管的行为。

如果高管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未能按照公司的决策和流程进行决策或管理,可能会被认定为失职行为。

规章制度里的处罚条款

规章制度里的处罚条款

规章制度里的处罚条款第一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违反本规章制度,受到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1. 对组织部署、安排不服从,严重干扰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

2. 缺乏工作责任心,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者实效不高的,给予记过处分。

3. 不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行事,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违反本规章制度,受到记大过或者降职处分。

1. 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2. 对下属管理不当,导致部门工作严重受损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3. 因个人行为影响公司形象的,给予降职处分。

三、违反本规章制度,受到开除处分。

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组织纪律的,给予开除处分。

2. 怠于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条处罚程序一、处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评议、裁定。

1. 调查取证: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2. 听证:在进行处罚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 评议:由相关部门对案情进行评议,形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4. 裁定:由领导层根据评议报告作出处罚裁定。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

1. 当事人在听证环节有权进行申辩,提供相关证据或者辩护意见。

2.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在裁定前进行申辩,对处理意见提出异议。

3. 公正公平是处理处罚程序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处罚执行一、处罚执行应及时有效。

1. 处罚裁定一经作出,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执行裁定。

2. 监督执行部门应当对处罚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二、对不服处罚的当事人提供申诉渠道。

1. 对不服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由上级部门进行复核处理。

2. 申诉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超过规定时间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处罚记录一、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应当做好记录。

1. 包括处罚裁定、执行情况、申诉结果等记录,作为公司管理的依据。

2. 处罚记录作为个人档案的一部分,始终保持有效性。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公司高管行政处罚条例一、总则为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弘扬公司文化,保证公司决策能被高效无误的执行,公司的管理人员能树立威信和榜样,引导所有员工健康成长,使全体员工的行为文明化、规范化,树立牢固的是非观念,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与公司文化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特此制定此条例仅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分则i.本行政处罚条例形式为现金处罚,因仅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处罚金额较一般员工高,具体的处罚金额视事情大小,情节轻重分为5000、1000、2000。

(一) 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类,处罚金额500:1.一个月内迟到达3次或以上;2.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在线看小说、电影;下载歌曲,下载电影等);3.公司部门级或以上会议迟到、早退累计到达3次或以上,或者无故缺席1次;4.不注重自己高管身份,着装太过奇葩,影响公司形象;5.消极怠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公司工作开展。

(二) 公司内部重大事件类,处罚金额1000:1.公司全体会议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2.承诺上级、下级或者公司个人任何关于工作的事情未办到;3.拒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擅自变更上级工作指令,拒不履行本岗位职责,拒不配合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了不良后果;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财务、物资、重要文件资料损失;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偏袒亲私、压制贤能,致使录用、考核、选拔工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6.无意、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三) 公司一切对外事务类,处罚金额2000:公司一切对外事务均涉及公司形象、品牌价值、客户口碑及实际的经济利益。

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被投诉经核实,均予以顶格处罚。

ii.本行政处罚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iii.本行政处罚条例由董事会核准当日起实施。

本条例制定仅针对本公司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公司制度违法处罚细则

公司制度违法处罚细则

精品文档.公司制度违法处罚细则(一)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1、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计半天旷工。

2、旷工半天计扣一日工资;旷工1天计扣两日工资。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者,每次罚款***元。

4、在工作时间内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上网、游戏者,每次罚款*****元。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会客者、不如实填报出门报备单的,每次罚款****元。

6、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嬉闹、闲谈者,每次罚款*****元。

7、对公司规定应呈报的事项拖延不报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记录者,每次罚款****元。

8、卫生值日不执行者每次****元。

9、经核实确因员工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每次****元。

10、工作缺乏责任心,任务未完成当月第一次****元,第二次***元,依次递增。

11、以上各项部门主管级违反按2倍,公司高管违反按3倍处罚。

12、有其他类似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罚款****元。

(二)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元。

1、将自己负责管理的公司文件、器材、物品、工具等丢失,造成公司损失者。

2、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影响他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3、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者。

4、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2、隐瞒重要经历,以不正当手段进入公司者。

3、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

4、在公司内打架、辱骂他人不听劝阻者;煽动他人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5、以暴力、恐吓、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防碍他人工作者。

6、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谋取私利者。

7、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挪用公司财产和收受贿赂者。

8、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者。

9、任何以公司平台接触的工作关系得到定单不经过公司私自处理者。

公司规章制度中违法处罚

公司规章制度中违法处罚

公司规章制度中违法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做到积极主动,勇于担当。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保证公司内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违法处罚第六条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公司员工如有以下情形,视情节轻重,可对其作出相应处罚:1. 违规使用公司资产,浪费公司资源;2. 违反公司内部规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3. 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4. 参与非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公司稳定。

第八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公司对一线员工、管理人员、高管人员的处罚标准将有所不同,根据职务不同,将进行不同的处罚处理。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态度和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给予宽大处理或者适当减轻处罚。

第三章处罚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需经过以下程序:1. 确认违规事实,收集证据;2. 听取员工陈述,调查情况;3. 根据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决定;4. 如果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需保证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并确保处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处罚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员工,明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关注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和整改情况。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对于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者,或者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甚至终止其劳动合同。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高额罚款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高额罚款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高额罚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正常运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严格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记大过、解雇等。

第四条员工在参加公司活动或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高额罚款规定第六条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第七条对于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高额罚款处理。

第八条高额罚款的标准为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九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盗窃公司财物;2.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3. 发布虚假广告或信息,损害公司声誉;4. 与竞争对手勾结,对公司进行诋毁;5. 擅自调整工作时间、离岗或旷工;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

第十条对于员工的高额罚款,公司将在查实事实后,进行听证程序,听取被罚员工的陈述,并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给予高额罚款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一旦员工被处以高额罚款,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员工支付罚款。

第十二条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再次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若员工拒绝支付高额罚款或申诉无果,公司将采取法律途径讨回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停发工资、解除合同等。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宣传、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将进行存档处理,纳入员工档案,并记录在员工个人信用档案中。

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企业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司高管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高管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高管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高管团队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高管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旨在激励高管团队积极进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奖励制度1. 奖励方式:公司设立年度高管奖励基金,对表现优秀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晋升提级等。

2. 奖励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2)公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预期;(3)积极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为公司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三、处罚制度1. 处罚方式: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工作失职的高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处罚条件:(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2)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公司经营目标未达成;(3)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四、考核制度1. 考核周期:公司高管的考核周期为一年,年终进行综合评估。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管理水平、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合规性等方面。

3. 考核程序:(1)各部门负责人提交高管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高管进行绩效评估;(3)评估结果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4)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高管奖励及处罚措施。

五、奖惩实施与监督1. 奖惩实施:公司高管奖惩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协助执行。

2. 奖惩监督:公司设立监察部门,对高管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奖惩公平、公正、公开。

六、附则1. 本高管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监管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监管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规范,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管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3.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并负责执行;4.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5. 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和执行力;6. 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五条高管人员的权限:1.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2.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下属部门进行考核和奖惩;3. 按照公司规定,决定公司资金使用、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4. 依法对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六条公司设立高管人员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高管人员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监督检查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定期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3. 发现高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4. 对高管人员提出的工作建议和决策进行审议。

第八条高管人员监管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措施包括:1.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高管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 对高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3. 对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4. 对高管人员提出的工作建议和决策进行审议,确保其合规性。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高管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公司管理制度针对高管

公司管理制度针对高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权责明确第四条高管在公司内部享有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高管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或团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高管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高管应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高管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高管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高管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高管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高管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高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高管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五条高管应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高管应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资料等,不得随意丢弃或借给他人。

第十七条高管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高管任职限制规定一览

高管任职限制规定一览

关于董、监、高任职限制整理一、关于董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 公开谴责;(三) 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甚至解雇等。

第一条违反规定出勤1.1 迟到超过公司规定的最迟时间,或者早退超过规定的最早时间,将被记入迟到一次,每月超过3次将被罚款50元。

1.2 无故旷工一次,直接扣除当月工资50%。

1.3 连续一周以上未出勤的,将被停薪留职。

第二条工作失职2.1 完成不合格工作,将被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一次。

2.2 重大工作失误,将被停职接受培训。

2.3 多次重复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被降职或解雇。

第三条擅自泄露公司机密3.1 出售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将被立即解雇。

3.2 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机密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或竞争对手,将被停职接受调查。

第四条职务侵占、盗窃公物4.1 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物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2 盗窃公司物品,将被解雇并移交警方处理。

4.3 侵占公司资产或成果,将被要求返还并受到处罚。

第五条虚报工时或报销5.1 虚报工时或费用,将被停职接受调查,必要时扣发工资。

5.2 多次虚报工时或费用,将被解雇并追缴款项。

第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6.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将被解雇。

6.2 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将被停职接受培训,并可能被降职或解雇。

以上处罚条例仅供参考,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或新增处罚措施的权利。

希望员工们能够遵守公司制度规定,做到知法懂规、遵纪守法,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高管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高管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高管及其法律责任目录一、高管的概念和范围11.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22.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23. 董事会秘书24.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2二、高管人员的聘任或解聘21.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22、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3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的聘任或解聘3三、总经理的职权4四、高管的任职资格4五、高管的义务和责任51. 高管的忠实和勤勉义务52. 高管的禁止行为53. 高管的配合义务64. 高管的赔偿责任65. 股东代表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66. 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7一、高管的概念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理是指《公司法》第49条和第113条规定的经理,在实际中就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相应地,此处的副经理通常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2.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根据《会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如果公司不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而仅设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则也可以视为财务负责人,但是这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

3.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指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高层扣分管理制度表

公司高层扣分管理制度表

公司高层扣分管理制度表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高层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公司高层扣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对于其他员工,则适用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扣分标准1.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损失的,扣分不超过10分。

2.高层管理人员在业务决策方面犯下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形象受损或者财务损失的,扣分不超过20分。

3.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扣分不超过30分。

4.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管理上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分不超过40分。

第四章扣分处理程序1.扣分计算: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扣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统计核算,明确扣分具体事项和分值。

2.通报扣分:公司将扣分情况通报给高层管理人员,要求其自查自纠,提出改进措施。

3.整改监督:公司成立专门的整改监督组,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扣分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4.考核结果:公司每季度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将扣分情况列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第五章扣分结果1.扣分结果将会对高管的晋升、绩效奖金、职位调整等产生直接影响。

2.扣分记录将被纳入公司员工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或调整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于多次受到扣分处理的高管,公司将考虑对其职位进行调整或者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监督执行。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提出修改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公司高层扣分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广大高管能够严格遵守,并以身作则,成为公司的模范员工。

国企高管追责制度范本

国企高管追责制度范本

国企高管追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高管在经营投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追责。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经营投资活动;(三)滥用职权,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或者破产;(五)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追责方式对涉嫌违规的国有企业高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追责方式:(一)组织处理,如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等;(二)经济处罚,如罚款、追缴奖金、收益等;(三)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四)法律责任,如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五)其他追责方式。

第四条追责程序(一)线索发现。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高管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发现线索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步核实。

(二)初步核实。

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等方式。

(三)分类处置。

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对涉嫌违规的高管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核查。

对于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线索,应当进行进一步核查。

核查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五)处理。

根据核查结果,对涉嫌违规的高管进行处理。

处理决定应当报国有企业党组织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整改。

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应当具体、可行,并报国有企业党组织备案。

第五条追责保障(一)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明确追责职责、程序和方式。

公司高管知法犯法的处罚

公司高管知法犯法的处罚

公司高管知法犯法的处罚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罪《刑法》第272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处罚

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处罚

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它旨在确保公司高效运行并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公司治理法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规定公司高管的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本文将探讨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分析其对企业经营和市场发展的影响。

首先,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高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角色,他们的决策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利益。

因此,公司治理法要求高管履行管理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一旦高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

这种规定有助于强化高管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违法行为的处罚具有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公司治理中,一旦高管违反法律法规,不仅伤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因此,公司治理法通过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高管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公司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这些处罚既要具备严肃性,能够有效震慑高管的违法行为,又要具备公正性,确保处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违法行为的处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差异化。

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不同的处罚措施,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治理需求。

例如,对于高管的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行为,可以采取罚款、降职或解聘等方式进行惩处;对于严重的财务欺诈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差异化的处罚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高管的违法行为,保护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与此同时,公司治理法对公司高管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高管可能利用法律漏洞和权力运作来逃避处罚,从而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果。

其次,处罚程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高管的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公正和适当的制裁。

基金公司高管兼职的处罚

基金公司高管兼职的处罚

基金公司高管兼职的处罚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罚方式:
警告或口头批评:监管机构可能对违反兼职规定的高管进行口头批评或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兼职行为。

罚款:监管机构可以对违反兼职规定的高管处以经济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和违规程度而定。

撤销或暂停资格: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暂停违反兼职规定的高管的从业资格,使其无法在基金行业继续从事相关职务。

行政处罚:监管机构可能对违反兼职规定的高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禁止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职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处罚的具体形式和程度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此外,监管机构通常会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来决定处罚措施。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明细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明细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明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公司制定了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凡在公司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应当按照本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处罚条例执行处罚,不得私自处理处罚事宜,确保处罚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员工在公司内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规范行为举止,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企业形象。

第五条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滥用处罚权力,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违纪行为记录和处罚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保证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处罚制度,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八条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据本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第九条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扣发工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警告、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擅自睡觉、嬉闹等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扣发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记过或者降低评级等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侵犯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或者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者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折算扣款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擅自私藏公司物品、挪用公款、私自买卖公司产品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停职、降级或者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拒不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逃避工作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扣发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罚。

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行为往往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高管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造成公司损失。

本文将探讨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以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

二、公司高管混同的概念公司高管混同,是指公司高管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 滥用职权: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2. 利益输送:高管将公司资源或资产输送给个人或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

3. 操纵股价:高管通过操纵公司股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 恶意诉讼:高管利用公司名义,对公司内部或外部进行恶意诉讼,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高管混同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和《行政处罚法》,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警告:对高管进行警告,责令改正。

(2)罚款:对高管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损失程度确定。

(3)暂停或撤销高管职务:对高管暂停或撤销职务,防止其继续损害公司利益。

2. 刑事责任若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职务侵占罪: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罪:高管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高管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 民事责任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高管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返还财产:高管混同行为所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公司。

(2)赔偿损失:高管混同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赔偿给公司。

(3)承担违约责任:若高管混同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损害公司声誉公司高管混同的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利益,还会损害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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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行政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弘扬公司文化,保证公司决策能被高效无误的执行,公司的管理人员能树立威信和榜样,引导所有员工健康成长,使全体员工的行为文明化、规范化,树立牢固的是非观念,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与公司文化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特此制定此条例仅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分则
i. 本行政处罚条例形式为现金处罚,因仅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处罚金额较一般员工高,具体的处罚金额视事情大小,情节轻重分为5000、1000、2000。

(一)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类,处罚金额500:
1.一个月内迟到达3次或以上;
2.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在线看小说、
电影;下载歌曲,下载电影等);
3.公司部门级或以上会议迟到、早退累计到达3次或以上,或
者无故缺席1次;
4.不注重自己高管身份,着装太过奇葩,影响公司形象;
5.消极怠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公
司工作开展。

(二)公司内部重大事件类,处罚金额1000:
1.公司全体会议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2.承诺上级、下级或者公司个人任何关于工作的事情未办到;
3.拒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擅自变更上级工作指令,拒不履
行本岗位职责,拒不配合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了
不良后果;
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财务、物资、重要文件资料损
失;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偏袒亲私、压制贤能,致使录用、考
核、选拔工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6.无意、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三)公司一切对外事务类,处罚金额2000:
公司一切对外事务均涉及公司形象、品牌价值、客户口碑及实际的经济利益。

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被投诉经核实,均予以顶格处罚。

ii. 本行政处罚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iii. 本行政处罚条例由董事会核准当日起实施。

本条例制定仅针对本公司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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