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分包工程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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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分包工程管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安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管理。
2 职责
2.1项目管理部负责分包单位资格注册和项目工程的分包审批管理。
2.2经营部负责分包工程合同的签定与管理和对项目部分包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2.3项目部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实施管理。
3 分包工程管理
3.1 工程分包原则
3.1.1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时,应依据《项目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项目对外分包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取得相应项目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进行承包。
3.1.2分包工程不得由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3.2 分包单位的注册管理
3.2.1 承建公司工程的分包单位,必须在项目管理部办理分包单位注册;未经注册不得承担公司的工程施工。
3.2.2 分包单位在公司办理分包单位注册,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接受审查:
a)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
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d) 适宜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安全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3.2.3 分包单位注册资格审查由项目管理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审查单位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章确认,资格审查表由项目管理部存档。
分包单位资格注册合格后,由项目管理部签发分包单位注册证书,作为承包工程的依据。
3.2.4 项目管理部应每年对在册的分包单位进行年度注册评价。
进行分包单位年度注册评价时,分包单位除应持3.2.2条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提供年度内参建工程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工期、信誉情况出具的评价证明。
评价合格的分包单位由项目管理部继续保持其注册资格。
3.2.5 与公司有经济合同纠纷,或在工程施工中由于自身管理原因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保持其注册资格。
3.2.6 分包单位资质等级及取费证,仅作为其自身施工能力的证明文件,不能作为签订分包工程合同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的依据。
3.3 工程分包管理
3.3.1公司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分包在分包单位资格注册的
基础上,采用招标、议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合格分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
分包单位在投标、议标时,应提供以下文件接受审查:
a) 分包单位注册资格证书;
b) 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c) 工程所在地或分包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签发的取费证;
d) 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e) 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见证性文件;
f) 同类分包工程施工情况和承建工程项目部对其工程施工情况的评价证明;
g) 必要时,应提供特殊专业施工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
3.3.2对施工中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或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有权按合同规定立即中止分包工程合同的实施,重新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3.4 分包工程合同管理
3.4.1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由经营部负责组织签订和管理,工程合同文本应以公司制定的文本为准。
3.4.2 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公司法人授权的合同代理人与分包单位进行签订,合同文件必须加盖“分包工程合同专用章”和代理人签章。
3.4.3 分包工程合同应经企业管理处审查,分包合同由经营部负责实施归档管理。
3.4.4 分包工程合同的实施由项目部负责组织。
分包工程一律不得再行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发现有再行转包或变相转包现象,项目部有权立即终止分包工程合同的实施。
3.5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
3.5.1分包单位应配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各类管理和作业人员,并确保各类人员到位,有持证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3.5.2分包工程施工由项目部统一编制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并依据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分包工程施工实施质量控制。
3.5.3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地方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的管理规定。
3.5.4分包单位应根据分包工程专业的不同编制相应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工艺技术文件,并经公司项目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
3.5.5分包单位应及时采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交付后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确保与压力管道安装项目工程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
3.6 分包工程的预(结)算管理
3.6.1 压力管道安装分包工程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材料预算,经项目部经营部审查、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签证,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
施工图预算和材料预算的份数由项目部依据需要自行确定。
3.6.2 分包单位未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开户银行保函时,公司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控制在分包工程价款的70%以内,待结算资料审核、审计后再行拨付其余款项,且须保留分包工程保修金。
3.6.3 以总价降低中标的项目工程进行工程分包时,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也应相应降低。
承包工程合同中规定不能计取的费用,分包单位一律不得计取。
3.6.4 包定额工日的分包工程超出定额消耗量的工程材料,按市场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3.6.5 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严格履行审核监督手续,最终结算资料未经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拨付最终工程价款。
3.6.6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在结算中扣除;分包单位未办理交工验收资料不得办理分包工程结算。
5 质量记录
分包单位注册管理台帐;
分包单位注册资格审查记录;
分包单位年度检查评价记录;分包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