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绩效管理标准
绩效管理-组织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1目的
为推动公司绩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高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公平客观地评估各部门贡献,促进部门绩效,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绩效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提升各部门工作有效性,确保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充成,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电器公司下属单位:技术板块、营销板块、生产板块、职能板块、R项目组、CCS、名气电器
3职责
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1.1负责制订公司当期的绩效管理原则、实施方向。
3.1.2负责公司级与部门级考核方案的制订,以及部门级以下考核方案的审批。
3.1.3负责各板块/部门/科室对绩效责任状变更申请的审核。
3.2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3.2.1及时组织各板块/部门/科室进行战略总结与规划评审,确保各板块/部门/科室年度计划按序进行。
3.2.2负责各板块/部门/科室年度工作计划进度的跟踪及督查。
3.3人力资源部职责
3.3.1代表公司辅助各板块/部门/科室进行战略指标KPI的分解。
3.3.2负责各板块/部门/科室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进及反馈
3.4各板块/部门/科室职责
3.4.1提供考核相关数据,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3.4.2及时配合绩效考核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4绩效管理原则
4.1坚持“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
考核标准公开:按照发布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操作办法及相关标准执行。
考核数据公正:考核数据从系统和事实进行客观取数。
考核结果公示: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将在季度经营分析会上公布。
4.2坚持“战略导向原则”的原则,即将公司的战略指标通过绩效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板块、部门、科室,推动公司均衡稳健的发展;
4.3坚持“沟通一致”原则,即在组织设置考核标准、考核目标、及考核过程中,向被考核部门/科室征求对其考核的意见,进行签宇确认,力求相对公平。
4.3坚持“科学性、量化性、操作性”的原则,量化原则要求所有指标量化,并且指标与指标之间具有层次性,能清晰地反映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最终能与组织战略建立联结,使指标体系可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可操作性要求指标尽可能有统计资料,可测量,可实施,具有对被考核单位绩效的变化趋势可进行预测的特点。
5绩效管理思路
5.1绩效指标分类为KPI(基于结果的考核)和GS(基于过程的考核)
5.1.1 KPI指标:指销售额/量、毛/净利润、占有率、产品结构、工效提升、新品研发节点管控、产品品质质量等体现主营业务关键指标
5.1.2 GS指标:指各板块/部门/科室年度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即KPI无法衡量的过程性产出)
5.2绩效指标侧重于关键结果指标、关键过程工作及短板,加大距离目标差距过大的重要绩效指标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5.2.1设定指标完成得分的上限:销售量、销售额的加分上限为100%,其余业务指标加分上线均为50%
5.2.2设定指标完成率的下限:销售量、销售额的完成率下限为80%,低于80%不得分;新业务(量额)完成率下限为60%,低于60%不得分;其余业务指标完成率依据各指标责任状中的评分标准,得分下限为0分。
6绩效考核内容
6.1绩效考核周期
6.1.1对各单位考核实施、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依据每个板块/部门/科室的业务属性制定不同周期的绩效考核周期。
6.2考核类型
6.2.1针对公司的绩效考核: 季度/年度考核内容=公司业绩增长(50%)+公司净利润增长(50%)6.2.2针对板块的绩效考核:季度/年度考核内容=板块级KPI(60%)+板块级GS(40%)
6.2.3针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季度/年度考核内容=部门级KPI(60%)+部门级GS(40%)
6.2.4针对科室的绩效考核:季度/年度考核内容=科室级KPI(60%)+科室级GS(40%)
7绩效考核实施
7.1人力资源部依据板块/部门/科室考核指标及细则,每季度实施考核
7.2各板块/部门/科室依据考核标准每季度前10日之前向人力资源和董事会办公室提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数据。
7.3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18日之前联合相关板块/部门/科室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考核数据进行核实。
7.4人力源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22号之前发布板块/部门/科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7.5当季度未按时完成的板块/部门/科室依据绩效考核办法该板块/部门/科室按照绩效考核等级B执行
8绩效结果应用
8.1各业务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改进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单位(板块/部门/科室)当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为S的或者D的的单位,必须对本季度的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输出绩效改进计划
8.2各业务部门的考核结果与其分管的领导的季度绩效挂钩,与各部门内部员工的绩效奖金挂钩
8.2.1板块的绩效成绩与EMT、OMT的季度绩效挂钩
8.2.2部门的绩效成绩与部长的季度绩效挂钩、与部门内部员工的季度奖金挂钩
8.2.3科室的绩效成绩与科长的季度绩效挂钩
8.3各级绩效考核成绩与各级绩效等级挂钩
8.3.1板块/部门/科室绩效等级与EMT、OMT、部/科长得绩效金挂钩,季度绩效奖金=绩效金基数*绩效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8.4部门绩效等级与员工绩效分布比例挂钩(具体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9绩效考核变更
绩效考核评价实施过程中、依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需要修改和调整的指标、标准的,由指标或者标准的制定单位提出,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实施。10绩效申述
各板块/部门/科室对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制定过程中、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均可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接受处理。具体详见《绩效申述操作办法》
11附则
11.1本方案制定签批之日生效,原方案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11.2因市场环境或其他重大因素影响,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本方案未尽事宜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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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主要编制人:戴晓东
编制日期: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