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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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管理规定

保健品管理规定

保健品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了保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及监管等方面,旨在确保保健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健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保健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改善人体健康状况等功效的食品,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增加营养素供给类、保持营养平衡类、改善机体功能类、提高抵御疾病能力类和特殊人群保健类等。

二、保健品的生产规定1. 生产许可:保健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2. 质量控制: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原材料使用:保健品应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药品和食品添加剂。

4. 生产工艺流程: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工序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5. 生产环境卫生: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和场地的清洁消毒。

三、保健品的销售规定1. 销售许可:销售保健品的经营者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2. 标签和包装:保健品的标签和包装应明确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符合国家标准。

3. 保健品广告:保健品广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效果,避免误导消费者。

4. 保健品销售场所:保健品应在正规的药店、保健品专卖店和超市等合法销售场所销售,不得在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销售。

四、保健品的使用规定1. 用途和服用方法:保健品的用途和服用方法应明确标示在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消费者应按照说明正确使用。

2. 服用时间和剂量:保健品的服用时间和剂量应按照产品的说明进行,不得超过建议的剂量。

3. 特殊人群使用:保健品对于特定的人群可能存在一定的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情况,消费者需注意产品的适用对象范围。

五、保健品的监管1. 监督抽检: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市场上的保健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本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私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一套规范和管理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这个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2.生产许可和监管: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要求。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序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补充品。

然而,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主要用于维持人体健康,而非治疗疾病。

2. 分类:保健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a. 营养补充类:主要补充人体所需的各类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b. 功能调节类:主要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如养血、滋阴等。

c. 特殊功效类:具有特定功效的保健食品,如降血压、降血糖等。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1. 生产管理:a. 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c. 原料管理:企业应检验购进的原料,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原料进货、库存、使用的记录制度。

d. 生产过程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与安全,建立相关的记录制度。

e. 检验与检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检验与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样品以备复查。

2. 销售管理:a. 销售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标签和包装:企业应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信息。

c. 销售途径:保健食品的销售可以通过网络、专卖店、超市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d. 说明书和广告:企业应对产品的说明书和广告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明确产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等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制定。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该条例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标识、质量要求、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保健食品的定义:指具有调整机体功能、补充营养、预防疾病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的食品。

2. 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功能、功效等不同,可以分为营养补充类、保健功能类等。

3. 保健食品的标识:保健食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成分、功能、用法用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标注“保健食品”字样。

4. 保健食品的质量要求: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违禁物质或超过限量标准。

5. 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应进行备案登记,并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也促进了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出台了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2.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2.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包装上标明禁忌人群和食用方法。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3.1 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2 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3 销售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适宜的储存和陈列条件,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4.1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产品标识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等信息。

4.2 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过推荐的用量和频次。

4.3 保健食品不是替代药物,不能替代正规医疗治疗,消费者在服用保健食品的应当保持合理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健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废止。

6.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3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有。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原产地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3)保健食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应经过企业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明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4. 保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信息。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维护、升级,提高追溯效率。

5.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增强抵抗力等保健作用,以食品形式上市的产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按照卫生安全、科学、真实、有效的原则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欺骗消费者或者误导公众。

第四条国家建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卫生安全标准;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3.确保产品真实有效,不夸大功效;4.明示食品功能和适用人群;5.禁止添加违禁物质;6.禁止虚假宣传。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配备专业人员,建立质量管理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取得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并提供相关的生产资质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国家药监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库,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国家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进行销售。

第四章标签和宣传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保健功能、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承诺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等名义,不得随意引用科学研究和病例以证实产品功效。

第五章监督抽检第十五条国家药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抽检工作,提供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食品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大体可以分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

下文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医,。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超市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保健食品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其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六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产品资质、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保健食品的采购、销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召回。

第三章保健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十二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展示,不得篡改、覆盖、遮挡等。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售价管理、促销活动管理等。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明示标识,包括保健食品的类别、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第十七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五章保健食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一、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的食品,属于食品范畴。

保健食品广泛被公众使用,有助于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制定了本条例。

二、监管部门保健食品的管理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下设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实施。

三、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功能性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如调节血压、血糖等。

2.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的食品。

3.特定人群保健食品:针对特定人群需求设计的食品,如孕妇保健食品、老年人保健食品等。

四、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实行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1.功能性保健食品需要进行注册,确保其成分和功效符合相关规定。

2.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和特定人群保健食品需要进行备案,确保其标签和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健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要求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和安全,规定以下管理要求:1.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合法生产场所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的生产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经营者需要进行真实和准确的广告宣传,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效果。

4.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注册或备案的要求,提供真实且完整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5.经营者需要建立保健食品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溯源能力。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对于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将受到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2.对于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将会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曝光。

3.对于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保健食品,相关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以下措施:1.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并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举报。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采购程序和采购记录。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与制作,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食品供应与分发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与分发管理制度,明确食品供应渠道、分发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和分发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供应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六章食品留样与检测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与检测制度,明确留样品种、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和检测项目。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经营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档案,做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合法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配方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做好产品的批次追溯和溯源工作,确保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进行追溯和召回。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贮存管理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仓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内无害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存在,确保存储环境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存储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宣传等活动均应遵循科学、诚信、负责任的原则。

二、审批制度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资料,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材料。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生产经营要求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批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

四、标签说明书规定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严格执行保健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保健食品;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凡采购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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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制度目录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保健食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制定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和控制;二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三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四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购销人员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五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产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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