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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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xx年度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
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加强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扬中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将20xx年度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及其他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下文统称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标准
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据相应标准分类实施。

三、年检上交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年检表》(详见附件1);
3.教职工名册(详见附件2);
4.《积分等级考评表》自评部分(详见附件3)。

年检表、教职工名册、积分等级考评表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纸质稿要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电子稿发送至@.
四、年检备查材料
各年检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年检现场检查时备查。

要求按下列顺序排列,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类装档备查。

1.校长(幼儿园园长、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技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场地房产证明(含20xx年度租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健康证、用工聘任合同,每人一档(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
4.学生花名册,含就读学校、班级、家长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5.办学章程、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管理、安全、卫生、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课程设置备案表;
6.安全卫生记录台帐,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安全演练记录等;
7.为学生提供伙食的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9.民办幼儿园需提供截止20xx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食堂财务账目(可按现金日记帐形式提供账目)、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截止20xx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培训合同、银行存款证明,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根据年检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年检方法与步骤
年检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包括:自查自评、集中年检、结果公示。

其中,集中年检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2019年4月7日前)。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于4月7日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

(二)集中年检(2019年4月8日—20xx年5月15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并进行积分等级考评认定。

(三)结果公示(2019年5月16日—5月31日)。

教育局分别对所属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含等级),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均向社会公布。

六、年检结果评定与运用
(一)年检结果评定
年检结果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其中合格单位按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积分等级考评标准,考评结果满分为100分。

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考评得分95分以上为A级;得分80-94分为B级;得分70-79分为C 级;得分60-69分为D级。

考评结果为初始积分,有效期为一年,全年动态监管,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扣分处理,积分扣除至下一等级的动态降低等级,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评等级资格,撤销其办学资格,并予以公告。

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或考评得分低于60
分的;
(2)擅自设立教学点的;
(3)擅自改变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校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成员和章程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未依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5)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群众举报较多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内部管理混乱,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超规模招生、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8)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0)未履行承诺,产生责任投诉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二)结果运用
年检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在办学许可证副本填写年检结果并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果(含等级)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年检合格且积分等级考评结果为A 级的单位,次年年检时可简化手续;积分等级为B、C级,
需要整改的单位,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积分等级为D级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将每月对其进行复检,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将取消考评等级资格,直至撤销其办学资格。

所有需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合格单位要在公示栏中出示年检结果(含等级),作为本单位的信誉证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年检期间(工作日),民办幼儿园不得安排调休或放假,确保学生、教职工在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确保教职工在校。

(二)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做好年检相关准备工作,档案材料做到分类存档。

(三)各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教育科、人事科、组宣科、德育科、计划财务科、督导科、安保科、行风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教育科,具体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年检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印斌
副组长:王家新蒋陈超杨卫群冯丽娟冯义成
成员:杜国兵、宫建红、杨德洪、戴平、戎梅、肖松、徐晖、余长仁、周剑、瞿春红、李文韬、张琪、吴军红、孟凡荣、黄敏、孙亚军、佘明、仲蓓、邓佳、文婷、甘玲艳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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