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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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2014.4修订稿)

为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为教师的考核提供有效依据,依据建人发[2004]41号、建教发[2003]83号、《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一、常规考勤:

出满勤的每月享受300元出勤奖。具体按《出勤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1、教职工出勤奖全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按月考核。

2、按月统计,病假3天(含3天)以内享受当月出勤奖,3天以上按超过病假天数扣出勤奖30元/天,若当月整月为病假,则不享受出勤奖。(长期病假人员另行考核)。

3、每学期事假5天(含5天)以内享受每月出勤奖。5天(含5天)以内每天扣出勤奖10元,超过5天每天扣出勤奖50元/天(原则上事假每月安排一天)。

4、正常上班迟到、早退,每3次折算为事假1天;一个月内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以上每次扣出勤奖10元。

5、学校正常进行的周前会、升旗仪式、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各类全体教师会议等集体活动请假缺席一次,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无故迟到一次扣10元。

6、旷课1节扣出勤奖50元;每旷职1天从全年出勤奖中扣300元,旷职5天以上工作效能奖减半发放,同时按照《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意见》进行处理。

7、每学期没有一次请假,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没有一次临时外出的(因公除外),在出勤津贴以外另奖出满勤、干满点出勤奖200元。

8、对于个别特殊(家庭原因、年龄原因、身体原因)人员,由校长室研究给予适当的照顾,超过照顾范围,将一视同仁考核。

9、教职工出勤迟到、早退以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半小时以内计算。超过时间(半天以内)按病、事假计算,超过半天以上、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职处理。

10、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如:代签等)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将严肃认真处理,代签一次经举报查实,当事人(代签人与被代签人)扣50元。

二、请假办法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职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门诊的“疾病诊断书”、“医疗费收据”,一般需要安排好课务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教师请假必须到教导处填好调课单,不填者视为旷职。

2.请假在半天以内的,教师先到教导处调整课务、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由校长室会办报县局人事科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请假期满(包括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假)后,应向批准部门销假。确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也应提前通过电话进行请假,否则,均按旷课处理。

4.请事假必须本人当面提前一天申请,否则非特殊情况,请假者不予批准,如自行离校,视为旷职。

三、其他规定:

1.教职工出勤每天都实行上、下午两次签到制,无故不签到者首先确认为迟到。因特殊情况,迟签到者可加以注明。在学校随机督查中,被发现无故不在岗的,有一次记为旷职一节;在县局随机暗访中,被发现无故不在岗的,有一次记

为旷职一天。外出学习、听课,出勤情况由带队人员进行考核,若被县局领导通报,则加倍惩罚。

2.一年内如果事假超过两周、病假超过一个月,当年度不得评优评模。

3.一学期如果出现3个半天以上的旷职,除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外,是骨干教师的取消称号(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当年度不得享受骨干教师津贴;是中层管理人员的,免去其职务,当年度不得享受职务津贴;老同志,根据其年龄,学校给予适当照顾,超过照顾范围,一视同仁考核。如果一学期中出现旷职达3个半天以上,新学期学校将不分配工作任务,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个人因请假或旷职在校外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情,均由本人承担;教职工个人请假,但课务调整没有落实好、或没有执行到位,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责任由请假人员与代课人员按事情的情况,凭请假条、调课单等依据进行共同分担,无手续者,由当事人个人独自承担。

5.本细则,第一、二款自2014年元月起执行,第三款自2014年4月20日修订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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