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油水处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污油水处理规定

为防止船舶污染环境,规范对船舶污油水的处理,公司制订了对船舶污油水处理的规定,各船舶须严格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1、污油水处理原则:船舶提前报告,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司同意接收后,由船

长全面负责,轮机部负责操作,大付配合。油污水接收必须做好各项记录。

2、禁止船舶及个人私自处理污油水,对私自处理污油水的行为,一旦发现,公

司将予以重罚。

3、当船舶污油水积存到一定数量需处理时,应在到达青岛、南京等港口前3-5

天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报告,由公司在上述的港口联系定点单位的污油水接收船进行接收。

4、污油水抽取完毕后,轮机长填写《船舶污油水处理单》(表格附后),由船长、

大付签名后,经接收船签收,报交公司船务部相关负责人员。并出示海事机构签发的《残油接收证明》。

5、轮机长应按海事机构签发的《残油接受证明》填写《油类记录簿》,并按规定

保存以备查。

6、各船舶轮机部应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按照本船年度和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切

实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机舱油水分离能正常运作。各水泵、油泵及管系无漏水、漏油现象,减少船舶舱底污油水的积存。

附表:

船舶污油水处理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