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第十一条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的权益,制定了以下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对账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对账业务流程1.银行将客户的账户信息导入系统中,并与账户变动信息进行核对。
2.银行确认账户变动信息,将其归类并生成对账单。
3.银行将对账单发送给客户,并告知客户对账单查看的方式和时间。
4.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对对账单,并对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咨询。
5.银行解答客户的疑问,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6.银行更新客户的账户信息,并将更新结果发送给客户。
三、对账业务操作规程1.帐务核对:银行应当对客户的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账单生成:银行应当根据账户变动信息,及时生成对账单,确保客户能够及时了解账户的变动情况。
3.对账单发送:银行应当将对账单及时发送给客户,确保客户能够按时查对。
4.对账查询: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账单进行查对,如有问题及时联系银行。
5.问题解答:银行应当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保障客户的权益。
四、对账业务管理要求1.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对账业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2.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对账业务流程操作,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执行。
3.银行应当加强对对账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4.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处理因对账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
5.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密机制,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对账业务管理的实施1.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银行应当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2.银行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对账业务管理规程得到全面贯彻。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对账基本原则1. 对账要求各部门、各网点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对账工作,保证各项资金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对账对象对账对象包括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的对账。
3. 对账频率按银行资金流动情况确定对账频率,原则上每日进行对账,对于大额交易或重要账务可适当增加对账频率。
第三章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1)每日营业结束后,各网点应及时整理现金、存款、贷款、理财等各项业务账务及相关费用,准备对账所需的资料。
(2)对账人员应对准备好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账操作(1)对账人员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对账标准和流程进行对账操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对账过程中如出现账务错漏等情况,应及时核实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3. 对账复核(1)对账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对账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对账过程的真实和有效。
(2)复核人员应对对账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4. 对账记录(1)对账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对账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2)对账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查。
第四章对账监督1. 领导监督银行领导应关注对账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确保对账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对账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对账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外部监管银行应接受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对账检查,确保对账工作符合监管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对账问题处理1. 异常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错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调整,确保对账结果准确无误。
2. 遗漏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账务遗漏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补齐遗漏,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报告处理对于无法在当日完成对账工作的情况,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确保对账工作的及时展开。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银行对账的方法第五条公司出纳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对账,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等式如下:(1)企业方: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
(2)银行方: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
第八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未达到平衡,需要查找是否下列事项:(一)上月未达账项的影响因素;(二)是否存在未查出的未达帐项;(三)是否存在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
第九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已达到平衡。
平衡之后编制人员还应对未达账项逐一调取凭证核实未达的原因,并落实期后入账情况,标明期后入账的日期及相关凭证号;如非真正的未达,应找到相同金额真正的未达账项。
第十条银行未达账项存在的四种情况及相关处理程序:(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管理十分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为此,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一、对账管理的目的及基本原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旨在确保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目的包括:1.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确保企业的账目准确无误,避免企业漏报或重复报账的情况。
2.优化账务管理流程: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优化账务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对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准确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准确反映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实际收支情况,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可追溯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交易记录和流程,以便查看、审查和核实。
3.时效性原则对账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流程与方法1.对账管理流程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银行按照定期时间节点提供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下载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进行对账。
(3)企业在对账时发现差异,需及时进行调整核实。
(4)对账无误后,企业确认对账结果并批准付款。
(5)银行核实企业付款后,确认对账结果,并将余额返还给企业。
2.对账管理方法(1)电子化对账银行与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进行账务结算和账务沟通,可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
(2)日终对账银行与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对账,及时发现账目异常情况,避免长期积累而导致的误差过大。
(3)随时对账银行和企业可以随时对账,以供及时掌握自身财务状况。
三、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如下:1.银行的责任(1)定期提供准确的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3)提供账户管理辅助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财务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行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本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本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电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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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是日常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及时准确的对账可以确保其业务运转的正常和有效,可以避免因账单差错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对账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举措。
因此,建立并执行科学合理的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一、建立企业账户档案银行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建立详细的企业账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人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合同、申请、授权等文件。
二、明确对账周期对账周期应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可以根据天、周、月等时间段进行对账。
银行应在规定的结算期结束后及时制作对账单,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给企业。
三、建立对账单审核制度企业在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认真核对对账单上的账目,确保对账单上的每一笔明细都是准确无误的。
如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存在差异的账目,企业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四、建立清算制度企业账户的清算要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企业提供清单,并及时完成清算操作,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清算。
五、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如企业发现银行对账单上的明细有误,可以与银行联系并提出异议,银行应积极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果银行与企业对账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建立保密制度银行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客户账户信息及财务数据,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以上就是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对账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和银行的利益,在加强各方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规范对账工作流程,确保内、外账务真实、准确、一致,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XX银行与存款人、借款人、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贷款账户、XX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账户,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工作;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等也应纳入对账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清算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五条XX银行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即无论账户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及时性原则:即XX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对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即存贷款账户存续期间,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监督制约原则:即对账应坚持记账、对账相互分离,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不得返回原记账柜员进行核查;客户经理不得参与对账。
第二章对账方式第六条XX银行对账采用纸式对账方式,即发送纸式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回收纸式余额对账回单的对账方式。
XX银行对贷款账户仅发送和收回余额对账单,不发送明细对账单。
第七条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及明细发生额的对账载体。
(一)余额对账单记载某一具体日期的账户余额,用于对账对象核对账户余额。
(二)明细对账单记载账户明细账务,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发生额。
第八条余额对账单应采用系统打印方式,因特殊情况系统未能打印或客户丢失对账单需补制的,可采用手工填制方式。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
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
对账管理办法
对账管理办法1 .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的原则、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加强本行内控管理,规范对账工作,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
2 .合用范围本文件合用于银企、银银、银客对账业务,对账范围包括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备付金账户、同业存放账户,及本行在人民银行、同业开立的账户。
3 .定义、缩写和分类定义银行对账业务:是指本行与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的存款人之间的账务核对;本行与人民银行、同业往来之间的定期和不定期账务核对。
包括打印、寄送对账单、回收对账单、处理对账结果、核实和处理对账不符情况及对账单的保管等所涉及的一系列工作。
对账单:是指银行向存款人发放的各种包含账户交易明细或者余额的清单、电子信息。
未达账:指往来双方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
寄送:是指邮寄等方式将对账单送达客户。
缩写无分类面对面对账:是指由行社专职对账人员负责发放和回收回执的对账方式,必须坚持双人办理并逐笔勾对发生额,由专职对账人员与网点客户经理共同负责。
邮递委托对账:是指对账单通过邮局发放,并由邮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对账回执的对账方式4 .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对账中心/对账管理岗分支机构/委派会计岗信息科技中心/ 硬件管理与维护岗和软件管理与维护岗职责与权限负责制定对账工作管理规定、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负责制定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负责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营业机构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报告,催促整改;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行社社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报告;负责整理、归集对账资料。
及时将对账协议、对账单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保管;每季度终了后日内对对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根据风险防范要求和新情况,及时健全对账规定。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系统及外围相关系统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维护,具体对账工作由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四条总行相关部门职责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行对账工作,组织全行对账工作检查,完善全行银企对账系统的功能设计、业务管理与组织推广。
总行应用研发部负责组织对账系统的开发、升级。
总行科技部负责对账系统的维护,保障对账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对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组织开发并管理网上银行对账系统,负责网上银行对账的功能设计、业务管理及组织推广。
第五条分行职责分行应做好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分行应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同级运营管理部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各级分管行长和对账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对账达标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对账工作的领导;对账中心负责人是对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各对账中心所辖范围内对账工作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各分行须按照本办法制定本行的对账管理细则,明确分行应对账管理部门、对账机构、营业机构的职责,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各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面对面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面对面对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对账的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账对象:每年年初,营业部根据上一年度会计核算管理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选取确定面对面对账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
二、对账方式:营业部每季度从确定的对账服务对象中选取1-2家金融机构,派遣专人赴金融机构开展面对面对账。
三、对账范围:金融机构在营业部开立的全部账户指定日期账户余额。
四、对账材料:(一)营业部准备材料:1、拟对账账户余额对账单;2、拟对账账户分户账;3、面对面对账登记簿。
(二)金融机构准备材料:1、拟对账账户分户账;2、系统查询对账。
五、对账人员:营业部与金融机构至少各需两名工作人员参与对账。
六、对账流程:1、营业部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办公场所进行面对面对账。
2、双方核对账户余额是否一致,核对分户账是否一致。
核对一致,金融机构在账户余额对账单上填写对账相符等内容,并加盖预留印鉴,交营业部工作人员。
3、账户余额核对不一致,当场能够查明原因的,金融机构在账户余额对账单上注明原因及“调整后相符”等内容,并加盖预留印鉴,交营业部工作人员;当场不能查明原因的,事后应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金融机构将调整后核对相符的账户余额对账单加盖预留印鉴后,通过上门提交、交换、邮寄等方式交予营业部。
4、双方就对账方式、对账内容等交流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5、面对面对账中,不论账户余额核对是否一致,都应登记面对面对账登记簿,内容包括对账结果、交流情况、双方对账人员签字等。
6、金融机构如有需要,也可以到营业部网点柜台进行对账。
七、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与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银行对账的方法第五条公司出纳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对账,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就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等式如下:(1)企业方: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
(2)银行方: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
第八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未达到平衡,需要查找就是否下列事项:(一)上月未达账项的影响因素;(二)就是否存在未查出的未达帐项;(三)就是否存在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
第九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已达到平衡。
平衡之后编制人员还应对未达账项逐一调取凭证核实未达的原因,并落实期后入账情况,标明期后入账的日期及相关凭证号;如非真正的未达,应找到相同金额真正的未达账项。
第十条银行未达账项存在的四种情况及相关处理程序:(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等账户之间的对账。
(一)客户在本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事业单位存、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的核对。
(二)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账户的核对。
(三)本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的核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账,是指上述所涉及的往来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及各基层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益”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予以反映。
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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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对账是监管部门规定的一项行业常规,银行银企对账也不例外。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是银行机构和企业之间处理账务差异的规范性文件,它是银行银企对账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标准,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本文将简要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一、银行银企对账概述银行银企对账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指的是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之间进行的账务核对工作。
实现银行银企对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不仅可以帮助银行机构管理和防范风险,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客户了解其账户情况,提高对账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银行银企对账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收入清算。
银行根据各种业务进行收入清算,将相关的交易录入系统,计算出各项收入。
2.银行支付清算。
银行代表客户进行支付,根据各种业务进行支付清算,将相关的交易录入系统,计算出各项支出。
3.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包括账户余额查询、账户资金调拨、账户利息结算等。
4.对账录入。
银行将自己的账务数据录入到对账系统中,与客户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
5.对账结果处理。
对账系统会自动生成对账结果,如果有差异,需要进行处理和调整。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是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之间处理账务差异的规范性文件。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对账的标准。
对账标准指的是银行银企对账所使用的统一规范。
对账标准通常包括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账户余额、账户时间戳等。
2.对账的方式。
对账方式通常有人工对账和系统对账两种方式。
人工对账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对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之间的账务差异进行核对。
系统对账则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对账。
相比人工对账,系统对账更为有效,可以快速地发现账务差异,减少错误率和工作量。
3.对账频率。
对账频率指的是对账过程中对账的间隔时间。
常规的对账频率是每日对账和月结对账。
4.对账的时间。
对账的时间是指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对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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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Ⅹ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ⅩⅩⅩ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ⅩⅩ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ⅩⅩ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ⅩⅩ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ⅩⅩ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ⅩⅩ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Ⅹ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ⅩⅩ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第七条发出的对账单据,ⅩⅩ银行要加盖对账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对账专用章由一级分行统一刻制,各级对账中心负责保管、使用。
第八条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存款人应加盖约定的专门用于对账的相关印鉴。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目录)第九条二级分行成立对账中心,其中,未设二级分行的,一级分行成立对账中心。
县级支行可根据需要成立对账中心,县级支行以下单位不设立对账中心。
对账中心挂靠同级运营管理部门。
后台中心建立后,对账中心纳入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条对账工作由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客户部门及科技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
营业机构负责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收集、整理、规范、保存账户信息;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及时发送账户明细对账单。
客户部门协助营业机构做好账户信息的整理、完善,以及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配合对账中心做好上门对账工作;协助对账中心发送、回收对账单据与回执,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
科技部门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取、分发对账数据,并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以及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对账中心职责(一)一级分行要设立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对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属机构开展对账工作。
年度终了后50日内向总行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
一级分行设立对账中心的,对账中心职责在此基础上,可参照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管理。
(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负责辖内重点账户,以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与其他账户对账工作;对县级支行对账中心对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每半年(6月末、12月末)终了后45日内向一级分行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应对账账户数、实际发出对账单数、对账单收回率、对账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
(三)县级支行对账中心负责辖内除重点账户以外的账户对账工作,配合二级分行对账中心做好辖内重点账户的对账工作。
每季度终了后50日内向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书面上报对账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行对账中心应根据账户数量、地域范围等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对账人员。
第十三条对账人员的要求(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二)熟练掌握对账制度和对账流程;(三)具有一定柜面工作经验以及与客户交流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验印系统、对账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
第十四条对账中心专职对账人员工作满3年的,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章内外部往来对账(目录)第十五条账户分类。
各一级分行要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分类,将需对账账户至少分为重点账户、普通账户、其他账户、特殊账户等不同类别。
原则上日均存款50万元(含)以上,以及上门服务的账户,都要纳入重点账户管理;日均存款在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账户,纳入普通账户管理;日均存款1万元以下的账户,纳入其他账户管理。
保证金账户、“睡眠账户”、验资账户等账户,由于其变动具有特定原因,或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与要求,作为特殊账户进行对账管理。
第十六条对账周期。
各行在账户分类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类型的账户采取不同的对账周期。
重点账户的对账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其中,日均存款300万元以上的,按月对账。
普通账户的对账按季进行,其他账户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每年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内、外部往来全面对账。
第十七条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管理。
重点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应达到100%;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不低于90%;其他账户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不纳入考核,各行应根据自身实际加强管理。
特殊账户的对账,根据账户的性质区别管理。
第十八条对账方式。
各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或管理需要,采取银行上门对账、邮寄或投递对账、网上对账等方式进行周期性对账。
银行上门对账的,必须坚持双人办理,对账中心对账人员与客户经理各一名。
第十九条对账中心对账流程(一)对账数据的提取。
一级分行对账工作管理机构(或对账中心)根据对账周期或管理要求,向本行科技部门提出对账数据需求。
一级分行科技部门根据需求,及时、准确采集所需对账数据信息,并将对账数据信息加工整理后发送各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对账中心。
(二)对账单据的输出。
二级分行对账中心按照账户类别,以及辖内各对账中心对账范围,对一级分行下发的对账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发。
其中,重点账户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普通账户余额对账单据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集中打印、制作,其他的余额对账单据由二级分行或县级支行对账中心打印、制作。
(三)对账单据的发送。
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对账中心根据各自对账范围,会同本行客户部门发送余额对账单据。
其中,重点账户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余额对账单据,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与本行客户部门发送,其它的余额对账单据由县级支行对账中心与本行客户部门发送。
上门对账的,对账中心还要同时出具账户明细对账单。
(四)对账单据回执的收回。
重点账户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由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与本行客户部门负责收回;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由县级支行对账中心、客户部门收回。
(五)对账单据回执的审核。
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心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印鉴的审核和账户余额的审核。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处理。
回执应于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六)对账不符的处理。
经未达账项调整后对账不符的,对账人员要与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客户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详细登记处理情况。
(七)档案管理。
对账中心按季对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装订、归档,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对账单据的输出、发送、收回,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处理。
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对账信息由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对账中心根据辖内各对账中心的对账范围加工处理后提供给第三方。
各行要与第三方服务商、客户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对账单据回执的收回时间,以及各自的责任。
银行要严密与第三方服务商的信息交接手续,切实做好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出的对账单据,必须以系统打印格式为准。
系统无法打印时,手工补制的对账单据必须换人复核,并经对账中心负责人审核签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对账单据应在该对账周期次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重点账户对账单据回执应在当月全部收回,普通账户对账单据回执应在45日内收回。
第二十三条对账单据丢失的,对账中心要查明原因,由对账人员补制对账单,经对账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重新发送。
第二十四条因账户信息不准确造成对账单据无法送达或被退回的,对账中心应及时反馈营业机构或客户部门。
营业机构或客户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信息的核实工作。
核实后重新进行对账。
第二十五条其他金融机构存放ⅩⅩ银行各级行的款项,纳入重点账户进行对账管理。
其中,与人民银行往来的对账,遵循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营业机构存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在收到其发送的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后,要安排双人逐笔勾对,无误后审核人员签章确认,对账单据回执加盖预留该金融机构印鉴后按时返还该金融机构。
第二十七条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协议与协定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特殊账户,在账户开立时,由营业机构与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约定对账周期与对账方式。
营业机构应将该类账户对账方式与对账周期及时报告所在对账中心。
第二十八条“睡眠账户”、验资账户等特殊账户在本对账周期内出现借方发生额的,会计主管或安排专人应逐笔勾对,查明账户变动原因。
第二十九条保证金账户实行双线对账。
对账中心将保证金账户视同结算账户与存款人进行核对,并按月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台账。
保证金账户发生变动时,必须逐笔勾对明细发生额。
第三十条集团客户内用于资金归集的“零余额”下级账户对应客户提出对账需求的,营业机构只负责提供该下级账户的流水账,并与客户约定是否出具余额为零的余额对账单。
第三十一条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应达到90%以上。
其中,重点账户收回率应达到100%。
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改用上门对账方式。
第五章系统内往来对账(目录)第三十二条系统内往来对账,是指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各种资金往来的对账。
第三十三条系统内往来对账要指定专人负责。
手工记账的往来资金账户必须逐笔勾对明细。
第三十四条各级行不得跨越直接上级管理行到更高级别上级管理行开立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账流程(一)一级分行辖内资金往来对账各级行通过ⅩⅩⅩⅩ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正确维护上、下级资金账户对应关系,每日通过相关交易核对系统内往来资金余额;上、下级资金往来账户的明细核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