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证明材料
最新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1、房屋所有权申请书及委托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即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产权测量提交资料
(测绘中心)
一、个人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产权证复印件(产权面积分析)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6、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6、楼盘分户表(庆华不需要)
7、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证流程及申报材料
前置程序
1.面积实测;
2.缴纳维修资金;
3.办理物业承接查验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制证→扫描→督查→收费→发证→归档
申报材料
1.江阴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二)
点击下载:江阴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二)
2.现场查看表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维修资金缴纳证明
7.物业承接查验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商品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合格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2.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13.公安门牌编号证明
14.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15.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含平面图)
16.配套用房权属申报表
17.房屋代码与公安编号对照表
18.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收费情况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基本单元
房屋转让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5元/平方米。
竣工备案、初始登记材料
竣工备案需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建设项目规划图
7、完费证明
8、质量监督备案
9、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合同和物业公司资质证书
10、测绘报告
11、室外环境设计图及效果图
12、发改委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5、社区办公用房
16、物业办公用房
17、建设工程安全竣工证书
18、电梯检测报告
19、市政排水证明
房屋初始登记学提交材料
1、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7、《竣工验收备案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8、《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
9、《施工许可证》
10、《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
11、列入投资计划的提交计划投资批准文件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2、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
14、完费证明
15、规划区域总平面图
16、建有防空地下室的需出具人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17、局物业科房屋维修基金缴费证明
18、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9、房产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材料模版(2篇)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材料模版(注意:以下为某市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材料模板,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出生实名登记材料模版一、身份证明材料: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户籍人口的,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夫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单身父母的,提供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同居的,提供公证的同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非户籍人口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父亲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母亲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表格及其他材料:1. 出生实名登记申请表格(附加婴儿照片)。
2.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如双方父母均不具备正常婚姻关系的,提供法院的生育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父母其中一方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提供来往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出生登记窗口。
2. 提交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出生实名登记申请表格》。
3.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将材料复印件归档。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出生实名登记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时,请务必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 如材料填写不完整或有错误的,请及时更正。
3.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提前咨询工作人员。
以上为某市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材料模板,供参考。
(备注:为保护个人隐私,以上材料模板中的具体信息已作适当修改。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材料模版(二)1.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2. 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3.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如适用)申请材料:1. 出生实名登记申请表格(可在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2. 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或监护人)3.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父母或监护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5. 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明、照片等)注意事项:1. 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要件收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要件收集情况的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不动产的交易和转移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权属的明确和稳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程序。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相关要件的收集情况。
在不动产首次登记过程中,需要收集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书、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书等。
权属证明文件是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核心要件之一。
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是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用于证明申请人对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除了需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是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通过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可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合法、真实,从而保障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效力。
除了权属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外,不动产首次登记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情况,房屋所有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情况。
这些证明文件是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可或缺的要件,能够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委托书也是不动产首次登记中需要收集的要件之一。
委托书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委托他人代理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书面文件。
在不动产交易中,委托书的作用十分重要,可以确保代理人依法进行登记操作,并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书是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书是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重要依据,通过填写申请书,可以明确登记的内容和目的,为后续登记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不动产首次登记要件的收集情况十分重要。
通过收集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书和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书等要件,可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验收合格证证明(备案表,收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开发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原件)8、预售许可证(原件)9、立项批文(原件)10、房屋竣工总平面图11、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3、房屋测绘报告14、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5、分户确权面积表16、建设项目竣工房产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7、其他收费标准:存量房(二手房)办理转移(过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6、房屋转让合同(原件)7、评估报告一份(原件)8、房地产权属转移审批表9、其他注:1、买方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到公证处公证);2、卖方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当面签字按手印;3、房屋转让合同4份均需到公证处公证。
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6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评估总房价的1%(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开发商)商品房(总证)办理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维修基金发票4、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复印件)5、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报告(原件)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7、授权委托书8、其他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3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买卖合同总房价的0.25%(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单位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资格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3、立项批文(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7、房屋平面图8、房屋测绘报告9、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0、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1、总平面规划图12、其他收费标准:①测绘费2.72元/㎡(多功能综合用房)自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3、房屋平面图4、房屋测绘报告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7、其他注:集体土地房屋应出具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5、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6、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7、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8、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9、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0、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1、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12、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3、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材料表
1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6、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7、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8、地役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9、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27、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31、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32、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3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其他类型登记
39、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西安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提供资料的最新变化
西安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提供资料的最新变化第一篇:西安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提供资料的最新变化西安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商品房)提供资料的最新变化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最新规定,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新增开发建设单位缴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环节。
该环节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如下:一、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
建设单位申请退还保修金,应在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保修期届满的前30日。
二、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程序如下:申请中心确认交存出具交款凭据三、申报资料如下:1.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原件)2.法人委托(原件)3.办理申请(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代码证(复印件)6.国有土地适应证(复印件)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评图(复印件)10.实测报告(复印件)在持有住宅物业保修金缴款凭证及其他初登材料后,方可在产籍处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其他资料的提供及程序不变。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产权初始登记提供材料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初始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与商品房提供材料及程序相同。
在办理分户小证时,需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经房办出示)。
西安市安置房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提供材料一、与办理商品房办理程序相同。
区别在于,如果没有预售房屋,无需办理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但是,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如需设立楼盘信息表。
该楼盘信息表可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信息中心办理,也可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籍处初登窗口办理。
二、其他需提供的各项材料相同。
三、在办理分户小证时,需提供安置房原产权人产权证,安置协议,无需提供网签合同。
经济适用房与安置房在产权办理上的区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房屋是私⼈拥有的⼀种不动产,可进⾏多种经济⽅⾯的应⽤。
⽽进⾏房屋所有权利的登记也正是为了对这些应⽤⽅式进⾏管理。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适⽤条件:个⼈将经规划部门审批新建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三、应提交的证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代理⼈)⾝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3、建设⽤地使⽤权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4、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登记机构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7、属于下列登记情形的,除提交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材料有:集体⼟地的,提交申请⼈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登记事项已公告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代理⼈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建筑⼯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积300平⽅⽶以上的,需提交建设⼯程施⼯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合作修建(联建)建筑⼯程的,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上地址与现地址不符的,需提交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需提交⽆共有⼈声明(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的,需提交占有份额约定(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未成年⼈的房屋登记,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
四、法定时限:30个⼯作⽇完成(国有⼟地)60个⼯作⽇完成(集体⼟地)承诺时限:18个⼯作⽇完成五、缴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登记费(⾮住宅):550元/件⼯本费:10元/证(每增发⼀本)农民在宅基地建房的,只收⼯本费:10元/证(每增发⼀本)(须提供户籍证明)六、友情提⽰:1、登记申请书到交易中⼼咨询窗⼝领取;2、以上材料每宗档案提供⼀份,复印件采⽤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归还。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一篇: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单位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土地登记申请签字契税减免请示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出让金票宗地图4份投资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项目批文;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契税缴付凭证(复印件);7、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其他证明文件。
(二)个人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4、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宗地图;7、公路沿线、集镇需规划意见;8、其他证明材料。
6、宗地图;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遗失补证: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具结书[附遗失声明、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后办理];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附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继承、赠予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变更后房权证(复印件);3、继承、赠予公证书,法院裁定书;或有国土工作人员在场并签字的鉴证书;4、土地使用权证;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房地产转让协议书(需夫妻双方签章);3、转让方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证明;4、转让双方转(受)让申请(附共有使用权人证明);单位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意见;5、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申请审批表;7、契税、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8、需要土地招拍挂需提供招拍挂材料;9、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宗地图;11、其他证明文件。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完整版)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第一篇: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门牌证明*属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属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交《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及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查验:十堰市裸露山体绿化治理验收表、白蚂蚁防治合同第四篇: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10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4.建筑施工许可证;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四、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登记费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924号。
550元套。
第五篇:车位初始登记证明证明丽景小区12#车位未做初始登记,现出售给丽景小区20幢504室,买受人黄颖芝。
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二、当事人身份证明1、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2、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权人中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协议。
五、证明文件1、土地证明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尚未进行登记的,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整幢楼房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体建筑300建筑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4、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5、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6、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7、享受绿隔政策的有关批复及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绿化隔离地区项目);8、公安局提供的地址证明;9、商品房项目按楼栋提供房号(部位)清单二份、预售房屋项目提供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
六、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七、注意事项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可不核验原件外,其余复印件均应核验原件;2、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单位法人);3、书写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关于精简单位自建房首次登记办证材料有关事项的解读
关于精简单位自建房首次登记办证材料有关事项的解读精简单位自建房首次登记办证材料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行建
设的房屋,在完成建设后进行首次登记办证的材料。
这类房屋包括企事业
单位的宿舍楼、工装房以及其他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
首次登记办证是房屋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首次登记办证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和证件。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
体规定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凭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2.购房合同:如果有合法的购房合同,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付款
凭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
工许可证,证明房屋是经过规划和合法建设的。
4.建筑竣工验收证书:提供建筑竣工验收证书,证明房屋符合相应的
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5.房屋平面图和立面图:提供详细的房屋平面图和立面图,包括布局、面积等信息。
6.税务登记证:提供税务相关的登记证明,包括税务登记证和缴纳税
款凭证等。
7.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
关材料,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验收报告等。
在办理精简单位自建房首次登记办证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材料,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通过后,
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即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初始登记所需资料
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登记科)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扫描,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验收合格证明章及附图)
5.施工许可证
6.竣工备案证明书
7.竣工总平面图
8.测绘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
9.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坐落证明(可无0
10.预售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扫描、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收取)
11.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书)
13.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就有关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询问的情况
15.物业处出具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意见书(注:新建小区收取)
16.小区定位图(名单)
17.其他的相关登记资料
18.初始登记费用住宅80元/户,车库、储藏间550元/户
新建住宅使用意见书(物业管理处)
1.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图和经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2.工程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
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4.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工程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条件
5.庭院配套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7.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证明文件
8.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承接验收手续
9.拆迁安置已落实的证明文件
10.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移交清册
1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一、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地产证》。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 .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2 . 申请人身份证明:(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8)组织、机构信息代码卡复印件。
3 . 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包括:(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付清地价款证明(原件)和缴款发票复印件(验原件);(2)属行政划拨用地的,应提交用地批复、红线图,自行征地的还应提交征地协议书;4 . 宗地图原件;5 . 违法用地经处理并准许留用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交的罚款发票;6 .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1 .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3 .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包括:(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付清地价款证明(原件)和缴款发票复印件(验原件);(2)属行政划拨用地的,提交用地批复、红线图,自行征地的还应提交征地协议书。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购买了房⼦,那么就要对我们的房⼦进⾏产权登记,那么如果是新房在进⾏产权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包括:1.申请书;2.法⼈资格证明、法⼈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份证件(复印件);3.⼟地使⽤权屋证明;4.建设项⽬批准⽂件;5.建设⼯程规划许可证;6.商品房建设计划;7.商品房经营单位营业执照;8.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件;10竣⼯验收证明(单位⼯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1.房屋交付使⽤证明;12.房屋总平⾯图、分层平⾯图和地籍图;13.由市房地局认定的⽤地⾯积分摊技术报告书;14.建筑⾯积核定通知书;1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16.其他有关⽂件。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签订书⾯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件进⾏审查,并在7⽇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答复,7⽇内未作书⾯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登记程序1.申请⼈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申请,填写统⼀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其他组织应使⽤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提出申请;⾃然⼈应使⽤⾝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和他项权利⼈共同申请。
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应当在房屋竣⼯后的3个⽉内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以下⽂件:
(1)初始登记申请书;
(2)⾝份证明;
(3)⼟地使⽤权证;
(4)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6)施⼯许可证;
(7)房屋峻⼯验收报告书;
(8)其他相关证明⽂件。
国家规定,集体⼟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地上的房屋,申请⼈应当⾃事实发⽣起30⽇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地证明等有关⽂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题⽬: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因设定( )等他项权利⽽发⽣的登记。
A.继承权
B.典权
C.抵押权
D.赠与权E使⽤权
答案:(BC )
题⽬:针对以出让⽅式取得的⼟地和以划拨⽅式取得的⼟地,⼟地使⽤权初始登记所提交的⽂件不同的是( )。
(2004年试题)
A.⾝份证明
B.⼟地使⽤权出让合同
C.⼟地勘测报告
D.建设⽤地批准⽂件
E.已付清⼟地出让⾦的证明
答案:(B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