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清水房移交精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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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项目清水房移交精装修标准
2009年5月
一、工作界面划分
土建与精装修工作界面(精装房源和简装房源)
清水房移交精装修标准 编号:VKKM-B9-002
3
电梯前室公共区域(含入户大堂)土建与精装修工作界面(精装房源和简装房源)
序号 施工范围
施工单位 备注
1
墙面墙砖
精装修单位
总包完成墙面基层抹灰工作,基层抹灰表面不压光,满足精装修单位粘贴墙砖需要;
2 地面地砖 精装修单位
总包完成结构,不施工地坪,但必须满足规范验收要求;
3 天棚吊顶 精装修单位 总包完成结构,不进行抹灰和挂白,但必须满足规范验收要求;
4
天棚灯具
总包单位
精装修单位负责天棚开洞,总包单位负责灯具的采购和安装;
二、 移交方式
在移交阶段前由工程部组建清水房验收小组,由验收组长组织监理单位、土建单位按《成都市分户验收标准》对各栋进行质量验收,完成验收报告,形成相关验收记录。
与精装的移交项目为户内工程部分、公共区域部分、安装工程三部分。精装单位安排人员对土建组的验收记录进行实测核查,核查结果汇总至验收组长,由验收组长组织监理、土建、精装三方共同约定整改完成时间并签字。没有问题的部分可先行移交。精装无法接受的部分待整改完毕后四方共同检查无误后填写移交单,四方签字,视此项目移交完毕。
三、 清水房验收方案
1. 验收条件、形式
项目各分部已送电试运行,给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已通水、保压,排水系统管网通畅,各类设备均能正常工作,户内厨房、卫生间、阳台保持一定的灌水,安装工程满足正常使用条件。项目分为4个单项工程独立进行申报及验收,即户内工程部分、公共区域部分、安装工程、景观工程;安装工程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分为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智能化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分部工程进行阶段验收或联合验收。验收小组对每户进行全数检查。 2. 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完成内部验收及整改工作进行复核,最终形成验收报告。 2.2. 质量督导部:负责为验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验收过程的真实性。 2.
3. 监理单位:抽派人员参加验收小组,全程参与验收。
2.4. 施工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物资、仪器、人力。对每户进行检测,形成原始记录。
2.5.验收组长:组建验收小组,统一协调各项内部验收工作,汇总小组成员意见、形成验收
结论。
2.6.精装单位:提出验收建议;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明确是否接受验收标准和移交方式。
3.验收的依据
质量内部验收工作主要以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合同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进行。
4.验收标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具体内容详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5.形成成果
《清水房交房质量检查记录表》
《室内空间、地面、墙面、顶棚质量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