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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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国外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法国 在法国,行政活动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议会救济。 2.行政途径救济。 3.调解专员救济。 4.诉讼救济。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德国 在德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行政申诉
和行政诉讼。 1.行政申诉。 2.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政内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内救济。行政内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行政上诉。 第二,行政申诉。 2.司法救济。在香港地区,通过司法途径提供行政救
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二,制定法上的上诉制度。 第三,司法审查制度。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澳门地区 根据澳门地区现行立法的规定,澳门地区居民为保
➢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信访的作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收集社会信息,服务政府决策

2、关心民众生活,保障公民权益
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信访的处理机关的特定性; 2.信访人的“要求”是行政信访的前提; 3.其没有确定的基本行为模式,也不完全具 有授益性;
4.信访有明确的事项范围;
5.其具有救济与监督的双重性。
二、行政信访的原则
➢ 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
➢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
行政救济
• 提要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
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不法侵害时,请求有
管辖权的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保护
其合法权益的制度。行政救济途径在各国不尽相
同。在我国,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监察、行 政复议、行政申诉和立法救济,以及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
司法审查三种途径。 1.行政上诉。 2.国会的控制。 3.司法审查。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行政救济 (一)我国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由两部分组成,
即行政诉愿和行政诉讼。 1.行政诉愿。 2.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香港地区 香港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内容十分丰富,也可分为行
济和诉讼救济两类: 1.诉讼外的救济。
• 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 信访 • 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 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 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 行政赔偿 • 行政复议
2.诉讼救济。在我国,诉讼救济就是指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申诉
一、行政申诉的宪法基础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相关规定
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 或不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包含
着极其丰富的内容。行政救济的内容决定了行政救 济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 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两 类。 1.行政内救济。 2.诉讼内救济。澳门地区的诉讼内救济就是指行政 诉讼制度。澳门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我国大陆行政救济的途径 我国大陆的行政救济途径也可以分为诉讼外的救
(三)英国 英国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或可能受侵害时,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得到补救 1.诉讼外救济 一部长救济:这是采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救济手段,
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 向部长提出申诉,通过部长的行为纠正行政机关 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判所救济:指在一般法院之外,由法律规 定而设立的,以解决行政上的争端和公民相互之 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争端的特别裁判 机构。
第二节:行政救济途径
• 诉讼内救济 • 一公法上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可以向高等
法院王座法院请求用英王的名义发布“提 审令”、“禁止令”、“执行令”、“人 身保护状”等特权令而获得救济 。 • 二私法上的救济手段,如“阻止令”、 “确认判决令” 等。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美国 美国的行政救济有行政上诉、国会的控制和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受管辖等级、 控告次数和控告期限等条件的限制向有关 的国家行政机关提起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的一种制度。
第三节 行政申诉
具体而言,行政申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行政申诉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救济途径的意义 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行政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法律所 提供的补救渠道。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从立法上明确行政救济途径意义十分重大, 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 2.有利于追究侵权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3.有利于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申诉权属于救济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侵害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申诉理由、请求救济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公 民对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 机关。
第三节 行政申诉
二、行政申诉的法律特征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
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托 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行政申诉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针对国 家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提起申诉请求。
3.行政申诉不受管辖级别、控告次数和控告期限等 条件的限制。
行政信访概述
一、行政信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 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 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 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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