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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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 混业把许多创新业务引入模糊的监管地带,监管模糊将引致 金融:
• 1、实业企业参与金融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监管之外
• 2、银行直接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缺乏必要的防火墙 • 3、中信、光大投资实业过多,实业波动易给集团带来冲击
• 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使所有的美 国人都能够获得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即客户可以在一家 金融企业内办理其所需要的金融交易,如储蓄、信贷、证 券、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 综合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纯金融控股公司、英国为代表的 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 • 1.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主要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 管理,业务分别通过银行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可以有效调 控各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防止风险在各部门扩散。不利的 是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 2.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 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是由银行的子公 司进行。这种方式更适于银行体系发达的地区。 • 3.全能银行。是在一个实体内部同时提供银行、证券和保 险等金融服务,并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公司内部各部门共 享资源,增加信息资源流动性,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商业银行经营不受限制,还兼营 工商业务。《1933年银行法》实现了商业银行、投资银 行在机构、业务、人事上的分离。 •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 法案》,该法案首创“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法律概念。该 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既可以是商业银行,也 可以是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同时取消了这三类不同性质 的金融机构限制交叉持股的禁令。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 业经营比较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课程结业论文论文题目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课程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二级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专业金融学班级 112020404 学生姓名陈建华学号11202990401 教师黄万才时间 2014.1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利弊,不能说其中一种模式占有绝对优势。

一国是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涉及金融企业的管理经营体制,而且与一国政府的监管体制也关系重大,是由一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的。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来自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挑战、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以及金融监管方式和力度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进行全方面调整,我国客观上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以支持金融改革及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向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含义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或称银行业的专业化、证券业的专业化;所谓混业经营(全能经营)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混合经营,或正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渗透与一体化经营。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一)分业经营模式英国、美国式分业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理论上受“真实票据论”的影响。

该理论认为,应该根据负债的流动性,安排资产结构。

商业银行早起多为活期存款,流动性强,随时都有提存的可能。

因此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应集中于短期自偿性贷款,而且贷款一定要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真实的商业票据做抵押,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

根据这种理论,商业银行不宜发放长期贷款,消费贷款,更不能将银行资金用于债券、股票及食物资产等高风险、低流动性投资。

在实践上,美国的企业资本积累雄厚,因国内资本市场发达,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对银行依赖小,而美国实行分业经营和其他一些国家实行分业经营的直接动因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它使大批从事证券投资的商业银行倒闭。

大多数国家长期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主要基于以下理论的和时间上的优势:1、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和中央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控制盒管理国家金融活动。

我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我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03我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孙昊康 江苏省南通中学 江苏南通 226001摘要:我国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一直实施混业经营模式,1995年后,混业经营制度被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所取代。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适应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部分学者提出要重新实施混业经营制度,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我国已有部分的混业经营试点如中信集团、广大集团等。

本文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起源、背景、优劣势分析入手,探讨我国实施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金融发展一、引言自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后,除了少数国家如德国外仍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外,全球基本上放弃了混业经营而采用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

但进入七八十年代后,随着经济的自由化和市场的活跃程度不断提高,传统的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发生了变化,资本市场的逐利性要求资本家开始投入到一些高回报率的行业,人们开始讨论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在我国推行混业经营制度。

混业经营可以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成本,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我国也试点进行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

这充分表明了混业经营制度已经是我国发展的大趋势。

在此背景下,研究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可行性,也就成了论文选题的重要背景。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一)分业经营分业经营是指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覆盖的业务不相重合,各自独立经营。

比如商业银行不能参与实体企业的经营决策,不能持有实业企业的股权等,即任何类型的金融机构不能交叉经营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的一个概念。

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不再明确划分不同的具体业务,而都可以经营证券、保险、信托等。

混业经营模式主要由三种,即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英国的银行控股模式,美国的金融控股模式。

刍议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刍议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决心依然要坚定 。 总体 上说 , 国 走 向 混业 经营 的步 伐 是 我
稳 如 世界葩围看 , 金融 业 经 历 了 混 业一 ——分 业—— 混 业 审 慎 的 、 健 的 。 果 现 在 马 上 从 法 律上 确 定 我 国要 实 行 的 发 展 历 程 。 然 , 一 次 混 业 与 第 二 次 混业 在 实 际 意 义 混 业 经 营 , 然 是 不 切 实 际 的 。 首 先 , 行 业 的 主 体 — — 显 第 显 银 上 迥 熊 不 同 。 一 次 混 业 发 生 在 金 融 发 展 幼 稚 阶段 , 金 国 有 商业 银 行 尚 未 真 正 走 向 商 业 化 .而 且 不 良 资 产 包 袱 第 与 融 法 制 不 健 全 、 融 监营 乏 力 、 融 主 体 自律性 不 强 紧 密 还 比 较 重 , 本 充 足卒 鞍 低 , 营效 益 不 理 想 其 次 , 金 金 资 经 各类 . 风险 难 以 得到 有 效 控 制 。 相 关 。 二 次 混 业 噩 发 生 在 金融 业 高 度 发达 阶 段 , 决 不 金融 机 构 的 内 控 能 力比 较 薄 弱 . 第 ¨ 它
是 第 一 次 混 业 的 复 归 目 前 世 界 上 实 行 混 业 经 营 的 国 家 , 第三 , 率 市 场 化进 程较 为缓 惺 , 本 市 场 还 处于 初级 发 利 资
方面 . 们 要 立 足 当前 金 融 业 实 际 , 持 分 业 经 营 这 一 主 金 融 服 务业 洼 案 》 允 许 成 立 金 融 控 眭 公 司 控 制 或 拥 有 商 我 坚 蹙
投 最 9 9年 通 过 体 制 度 , 分认 识 到 分业 经 营 制 度 在 当 前 我 国的 适 应 性 . 业 银 行 、 资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业 务 , 后到 19 充 不 能 因 为 发 达 国 家 特 别 是 美 国 实 行 混 业 经 营 就 盲 目跟 《 金融 服 务现 代 化 法 》 才确 立 混 业 经 营 。 德 国 的情 况 有些 风 。 另 一 方 面 . 积 板 顺 应历 史潮 流 , 认 事 实 上 的棍 业 特 殊 . 一 直 坚 持 混 业 经 营 ,并 经 受 住 了 12 — 1 3 要 季 9 9 9 3年 世 经 营 迹 象 , 应 形 势 发展 调 整 完 善 金 融 法 律 法 规 . 混 业 界经 济危 机 的 严峻 考验 ,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有 着 完 善 的 监 管 顺 给 经营 留下更大的洼罐空间 , 不断 改 进 金 融 监 管 , 励 、 鼓 促 体 制 和 良坪 的 金融 环 境 。 实 行 准 备 金现 金 结算 机 制 , 如 银 金 进 金 融 创 新 , 护 和 推 动 新 趋 势 的 发展 。皂 之 , 侬 据 实 行 自有 资 本 率 鞍 高 . 融 机 构 有 上 百年 的经 营 经 验 等 。当 保 要 德 也经 受 了不 断 调 际 , 观 、 客 辩证 地 看 侍 分业 经 营 和 混 业 经 营 。既 要 用 之 指 然 , 国金 融 业 在 坚 持 混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 导今 天的实践: 持分业经营 , 坚 允许 、 持 混 业迹 象 ; 支 又要 整 、 断 适 应 的 艰 辛 。 不 用 之 明确 明 天 的 思 路 : 来 我 国要 实 行 的 混 业 经 营 , 样 未 同 不是毫无限制的。 结合我国经济金融业实际情 况, 者认 为 , 国应 当 笔 莰 承 认 实 行 混 业 经 营 是 一 种 发 展趋 势 ,但 要遵 循 循 序 渐 进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1、什么是混业经营?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这种经营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混业经营有三个层次,即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之间的联合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内部的联合经营。

在完全意义上的全能银行制度中,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保险业务,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票。

2、什么是分业经营?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目前,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全能银行制、金融控股公司制、金融集团制。

这三种模式涵盖了当今全球混业经营的基本状况。

(一)全能银行制(以德国为代表)全能银行制,又称金融百货公司制。

这种模式下,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银行通过参股、控股企业,进而形成以银行为核心,实力雄厚的资本集团。

客户只要到银行来,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可在此办理。

(二)金融集团制(以英国为代表)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集团制,又可称为子公司制。

该模式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它业务。

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成立另外一家子公司。

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亏损时,只会影响银行的投资利益,不会影响银行本业。

银行从子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都是一定的。

子公司的收益只影响银行业外收入。

另外,在这种制度下,存款人也能受到保护。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对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看法

对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看法

各国金融制度比较1、(一)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二)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但其也有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便于通过多样化经营优势互补、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其弊端在于:存在着相当大的管理难度,从事的业务种类过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为了设法巩固本机构在每一领域的地位,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更加复杂,需要大量的资源,并且同一集团内从事存贷、共同基金、咨询、商业银行与保险等业务部门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

浅谈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浅谈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银行 的经 营模式有 两种 , 一种是 混业经 营模式 , 即银 行不 仅可 以经 营传统 的存贷 业 务 ,还可 以经营 证 券 、 险 、 托等 多方位 的业 务 。另一种是 分业经 保 信 营模 式 , 它是指银 行业 、 证券业 、 险业分开 经营 , 保 它 们 的核心 业务 不 同 , 互不 交叉 , 构分开 设立 , 机 互不
隶 属 , 互独立 。 相
业化分工和减少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分业经 营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专业分工更加细致 , 有利
于提高 金融机 构 的专 业化 程度 ,其 在专业 领域 内 的 效 率与 服务要 高于混 业银行 或 混业性 金融 机构 。专 业 化 金融机构 在单一 业 务领域 内可 以集 中资 金 、人 力 与经验 , 同时 , 以避 免金融 机构 因经 营 品种 类似 可 而引 发的过度 竞争 , 持 金融业 的稳 定发 展 。第 二 , 保 避 免利 益 冲突 。一方 面有 助 于避免 金融 机构本 身 陷
应 金融 国际化 的大趋 势。
【 关

词】 分业 经营 ; 混业 经 营; 现状 ; 展 方向 发
【 中图分类号】 80 F3,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905 (0 60 - 4 -3 10 — 72 0 )20 60 6 0


关于分 业经 营和混 业经 营
二 、 业经 营与混 业经 营的 利弊 比较 分 ( ) 一 分业 经 营模 式 的利弊 分析 。分业 经营模 式 有诸 多优 势 , 也存 在许 多缺 陷 。 分业 经营模 式本 身的优点 包括 : 第一 , 有利 于专
入 风 险过高 的关联业 务之 中,另一方 面也 保护 了公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浅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目前各国金融业的两大经营模式,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将两种模式相比较,全面剖析各自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利弊;选择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金融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势下,金融业到底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又一次摆在人们面前,成为很多国家难以做出的选择。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界定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经营,它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机构分别设立,核心业务相分离,互不交叉,互不隶属,彼此各自独立;另一种则是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突破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约束,业务上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呈现多元化。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自的利弊(一)分业经营的利与弊1.分业经营的优点(1)消除利益冲突,保护相对人利益。

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分离,分业监管,彼此独立,由于这些机构所经营的业务之间不存在重叠内容,故可以有效避免竞争和摩擦,内部工作的协调也相对容易。

不会由于利益冲突而导致银行滥用权力。

所以,分业经营可以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美国参议员鲍尔克里认为:银行业会根据其在混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对自己有利的陈述或行动,欺骗投资人而获利。

基于此,将银行业、证券业等行业分开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源头上将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分开,可以避免这种利益冲突的产生。

①(2)有效抑制金融市场的风险传导性,有助于金融业稳健发展。

从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我们足以感受到金融市场风险的传导性有多强,破坏性有多大。

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保险业务,这样就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在证券市场剧烈动荡时,防止了证券风险向银行业的传递,从而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设置了屏障。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名词解释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名词解释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名词解释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下面将分别进行解释:
1. 分业经营: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分工和专业化经营。

例如,一家服装公司可能会分出生产、设计、销售等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专注于自己的业务领域,以提高效率和专业性。

2. 混业经营: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同时经营多个业务领域,形成多元化经营。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同时经营房地产、金融、旅游等多个领域,以降低风险和扩大盈利。

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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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下面就为大家呈上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欢迎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参考阅读!(一)概念区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两种制度设计形式。

分业经营形式即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又经营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或者此三者之一,银行只能通过持股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非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或者仅允许从事有限的业务范围。

而混业经营形式又称全能经营制度,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

(二)分业与混业经营形式的比较本文将从经营风险、效率和外部监管和客户关系方面进展讨论。

1、经营风险金融分业营的优势之一就是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

因为分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只从事单一的金融业务,从而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了遇到风险时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而混业经营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分业经营形式下,当单一的业务陷入低谷时,就有可能导致该领域的金融危机。

但在混业经营的形式下,各业务之间可以起到互相弥补或者消除风险的作用。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越广,越有可能防止由于某一资产业务领域的风险而对整个金融业产生致命的影响。

2、经营效率专业分工有利于效率进步。

实行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有自己特定的业务范围,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优势,提供专业领域的产品和效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进步资源配置效率。

混业形式可以通过降低信息交流本钱和分工本钱来进步经营效率,增强实力。

混业经营相较于分业经营可以选择更广泛的投资组合。

从而,某一资产业务的亏损可以由其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因此混业经营有利于进步收益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的穿插在面对中小客户时,本钱降低尤为明显。

混业经营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社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外部金融监管一般认为,金融分业经营有助于进步外部监管效率,而混业经营形式那么将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分业经营形式中,银行、保险和证券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因此金融监管的内容也单一,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作者:岳红1 雷光宇2作者单位:1、沈阳建筑大学2、河北金融学院财经视线2011年第33期内容摘要: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过作用。

目前,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业现行的仍是分业经营模式,走向混合经营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国际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及其历史沿革(一)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二)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但其也有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摘要】金融机构的经营体制类型划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

随时代发展,金融市场衍生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特点,寰球的金融业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发展趋向与以混业经营为主,而我国当前经营形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体,是否应该跟随全球化趋势转换为混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对此展开分析讨论。

一、引言由于历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银行采用的综合经营模式。

由此,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将综合经营改为适合当时经济体系的新模式--分业经营。

同时仍有少数国家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自此产生分端,探讨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

我国也逐渐有呼吁尝试混业经营的呼声,认为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助于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用。

面对着国际化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模式仿佛成为了未来金融运营的必然方向。

在此背景下,我们借了解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史研究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分业经营是在对业务控制时实行分类限制的管理行为。

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概念,指金融企业在经营组织上以多样化业务穿插经营的形式。

2.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情况及现存状况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的观点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美国是典型的以分业经营为主,德国则是混业经营的拥护者。

但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金融组织之间的业务相互浸透,美国由此发现了弊端所在并进行了改变,在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美国开始实施混合经营的开端。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一直是在分离和混合之间连续不息的协调进步。

2.2我国经营体系的演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历程基本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系统处在高度被抑制的状态之下,全国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全权掌控。

浅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浅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经营 始于 美 国, 9 9 至 1 3 年的 l2 年 93 美 国经济大 萧条以后 , 国出 台了 《 美 格拉 斯一 斯蒂 格尔法 》 从而 奠定 了分业 经营 的基 本格 , 局 。美 国的制度 对世 界各 国产 生 了重要 的影 响。 当前 , 国、1本 、 国都 实行 这一制 度 。 美 3 英 混业经营 是指 银行 、 险 、 券 、 托机 构等 保 证 信 金 融机 构都 可以 进入 上述任 一业 务领 域甚 至 非 金融领 域 , 进行 多元 化经营 , 不仅 仅 限于 而 自身经营 的业务 范 围。 国、 国、 士等 属 德 法 瑞 于 实行混 业 经营 比较典 型的 国家 。值 得注 意 的是 , 随着全球性 金融 市场 的激 烈竞争和 世界 经济一 体化的不 断深入 , 包括美 国在内的 经济 发达 国家 实 行混 业 经营 的趋 向越 来越 明显 。 我 国在 1 9 年 以前在金 融界 实行混 业经 93 营 。 92 19 年下 半年开 始 , 社会 上 出现 了房地产 热和证券 投资热 , 行大量信 贷资金通 过 同业 银 拆借 进入证 券市 场 , 导致 了金 融秩序 的混 乱 , 因而从 1 9 年 7月开 始我 国开始 大力 整顿金 93 融秩序 。1 9 年 l 月 《 93 2 国务 院关于 金融 体制 改革的决 定》 中提 出了具 体 的规定 “ 国有 商业 银 行不 得对 非金融 企业 投资 ” 国有 商业银 行 , “ 人财物等 方面与保 险业信托 业和证券 业脱 在 钩 , 行分 业 经营 ” 实 。在法 律制 度 上 , 国的 我 《 商业银 行法》第 4 条 也 明确规 定 , 3 商业银 行 不得从 事信 托投资 和证券 经营业 务 。 随 着全球性 金融危机 的加剧 与蔓延 , 融 金 领域 实行 分业 经营 还是 混业 经营 又成 为争论 的 焦点 。本 文 拟结 合 我 国实 际 , 法律 制 度 从 层面 深 入分 析 二者 之 间的 区别 与联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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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

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

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

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

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

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

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

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

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

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

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

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

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

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

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

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业经营模式所缺乏的优点:
1、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从业务开发来看,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2、混业经营通过银行内部之间的业务交叉,提高了服务效率,特别是针对中小客户时,成本降低更为明显,有利于增强竞争力。

3、混业经营可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4、从政府的角度看,混业经营精简了金融机构,便于当局进行监管。

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加强,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混业经营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例如:因哈格进入证券业后加剧证券行情的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并且,证券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业务历来是货币当局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的中介场所,银行业的介入将降低其可控性。

另外,银行业经营的证券业务若遭遇失败,其风险将由存款人乃至整个社会负担,这就可能使银行铤而走险,放松对风险的控制,不利于社会稳定。

可见,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1、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沿袭了混—分两个发展阶段,1993年以前实行混业经营。

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开创了证券的发行和流通市场,银行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1992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着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的出现,各专业银行都介入了股票、房地产、保险等业务,导致了金融秩序混乱甚至于一度失控的局面。

因此,国家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并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管理”。

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业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2、当前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与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不高,金融市场体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监管水平低,资本流动性差等许多条件还达不到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

因为分业经营有利于国家监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

而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又无法依靠自律、法律机制约束,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但是,中国银行的分业经营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方面,国内银行业的风险增加,经营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差。

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加,银行优质客户丢失,盈利能力下降,同业竞争加剧。

也涌现出了一些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产品,像存折炒股、银行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入市等。

银行业本身产生了摆脱分业经营束缚的要求。

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资银行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其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

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储备全面,服务产品齐全,创新能力强,具有许多中资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优势。

这也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加大发展混业经营的步伐,增强竞争力。

3、对我国金融业经营发展方向的思考。

综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见,混业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取向。

我认为,根据我国金融环境的具体情况,混业经营的第二种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银行制是我国合理的选择。

它是指在统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一般以一个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为
控股母公司,全资或控股拥有专门从事某些具体业务的子公司。

这些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对外开展相关业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方面,通过投资控股形成多重资本杠杆,有利于资本的集约化经营。

另一方面,各子公司相对独立核算,便于子母公司内部监管,也大大降低了整体风险。

金融组织形式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金融发展需求与金融监管不断博弈的结果。

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银行正是在最大限度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与降低奉献这两种力量在既定金融环境的均衡而产生的。

分业经营是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运行产生泡沫、金融秩序出现混乱的条件下,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矛盾均衡点。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金融环境不断变化,又客观要求形成新的均衡。

从我国金融业发展需求来看,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使我国金融业受到强大的冲击,我国金融业必须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去满足需求和赢得竞争。

同时金融混业经营的全球性趋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与风险管理的能力不高,如果监管力度和方式不当,就会给金融稳定和发展带来风险和负面效应。

而且,虽然我国近年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但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监督体系尚未发展到以金融功能监管为主的阶段。

因此,综合各方面条件,必须使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在过渡中逐步解决矛盾。

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无疑是我国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对其低效率弊端不断改进的一种合理选择。

虽然全能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要向全能发展,一些中小银行尚不具备发展多种业务的能力,也可以集中专项发展为特色银行。

全能性银行与专项小银行协调发展,互为补充,才能构件完善的金融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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