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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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的必然 要求 。
进 程 的 日益 加快 , 察机 关 的机 制创 新 工作 也要 进 一 检 步强化 , 是历史 的必然 , 对基 层检 察 院 而言 , 这 但 如何 加 强 检察 机 关 的法律 监 督 能 力 建设 是 一 个 永 恒 的 主 题, 这关 乎 到检 察机关 能 否实 施好 宪法 和法 律赋 予 的 职责 , 者 结合个 人 在基 层 检察 院 的工 作经 历 和本 地 笔
维 护大 局 、 务 大 局 的高 度 责 任感 , 服 必须 保 持 高度 的 政 治敏 感 性 , 政 治 上观 察 和 处理 问题 , 处 理 具体 从 在
案件 和重 大事 件 时 , 于进 行 “ 善 微观 ” 理 。特别 是在 管
彻 实施好 宪法 和法 律赋 予 职责 的有效 保 障 , 推 动检 是
担起 法律 监督 的职 能 , 一是 对 公安 机关 的刑 事立 案 活 动 和侦查 活动 实行 法律 监督 ; 二是 对人 民法 院 的审判
活动 实行 法律 监督 ; 是对 执行 机 关 的刑 罚执 行 活动 三
强法 律监 督能力 建 设首先 要从 队伍 建设 人手 。 ( 要 增强 领导 班子 的领 导能力 。院党 组作 为全 一) 院工 作 的核心 与灵 魂 , 全 院工 作 的发 展具 有主 导作 对
检察建设 青海检察
加 强基 层检 察 院三 去律 监 督 能 力 建 设 的 几 点 思 考
西宁市城东 区人 民检察 院 刘万 里
随着 依 法 治 国理 念 的 日益 深 入 和 我 国法 制 建设
察 改 革 的重 要 力 量 , 以 , 为基 层 检 察 院要 充 分 认 所 作 识 NJt 律监 督 能力建 设 的必 要性 和重 要性 , 在 .强法 1 r 要 思 想 认识 上 形 成 共识 , 成一 致 , 让 干 警认 识 到 加 达 要 强 法 律监 督 能 力 建设 是 贯 彻落 实 科 学 发展 观 的具 体 体 现 , 强 法律监 督 能力建 设 不仅 是 提升 检察 机关 整 加 体 素 能 的需 要 , 时 , 是实 现 对 干警 “ 性 化 ” 理 同 也 人 管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法律监督。

首先,检察机关要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国家权威的体现,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规范。

检察机关要深入研究法律,准确把握法律的目的和意义,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精神。

只有深入理解法律,才能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和依据,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必须遵循法律的程序和规定,不得侵犯人民权益,不得任意扩大和滥用职权。

同时,检察机关要注重方案和措施的合法性,确保每一项职责的依法履行。

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有效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检察机关要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法律监督。

公正是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要坚持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行使职权,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审查、审判,确保每个案件的公正公平。

公开是法律监督的基本方式,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要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总之,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需要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法律监督。

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检察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问题、独立思考,并提出可行的检察建议。

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应加强,以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2. 加强对公众和社会机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公众对检察建议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有限,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递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加强与社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他们就相关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3. 完善制度和程序,确保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建立科学的检察建议制度,明确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和整改。

4. 加强对检察建议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

5. 积极参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积极参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向立法机关提出合理和科学的建议,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6. 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通过举办座谈会、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以上是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几点意见,希望能对改进检察机关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的若干思考

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的若干思考
关 键 词 : 察机 关 法律 监 督 能力 建 设 检
牢 固树 立” 检 为公 、 立 执法 为民” 的执 法观 这是检 察机关 加强法 律监督 能力建 设必须 首先解 决的一个根 本性 问题 。执法 观是执 法活 动 的灵魂 , 第一位 的 。能力 固然非 是


常重要 , 有 本事 , 没 不懂 法律 , 望再 好也 完不成 法律 监督 任务 。 愿 但是, 只有 树立 了正确 的执法 观 , 有正确 的执 法思 想指 导, 能力才 能沿着 正确 的方 向发挥 , 力 的提 高才 会有 不尽 的动 力。 能 因此 , 我 们要按 照检察 工作 的主题和 总体要 求 , 强检察 队伍建 设, 加 推进检 察 工作 , 必须 把树 立正确 的执 法观 摆到 首位 。 树立 正确 的执法 观 , 最 根本 的就 是要 努力 实践” 个 代表 ” 三 重要 思想 ,真正 从思想 上解 决” 为谁执 法 、 为谁服 务” 问题 。 的 必须 深刻 地认 识到 , 察权 是人 检 民赋予 的 , 必须 始终用 来为人 民谋利 益 , 用来 为 国家 的稳定 和发展 服 务 , 社会 的公平和 正义服 务 ; 察权 的行 使必须 确保公 正和廉 为 检 洁 , 决防 止和 纠正各 种 以权 谋 私 、 坚 执法 不公 、 害群众 利益 的现 侵 象; 检察权 必须接 受人 民的监督 , 检察机 关和检 察人 员必须认 真倾 听 人 民群 众的意 见和 呼声 , 满腔 热忱地 对待 群众 的诉 求 , 带着对 人
而 是 为了更好 地履 行法律 监 督的职 责 , 维护 公平正 义 。监 督 的手 段 、 督的程 序应 该合 乎法律 的规 定 。只 有监 督者 的行 为是合 法 监 的, 监督 才具有 效 力。

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作者:吴兴国来源:《当代旅游》2010年第03期摘要:本文主要从制度建设层面,针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律监督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

提出提高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监督;监督机制;预防职能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7740(2010)03--0153--0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总体来说,就是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执法工作的特点来看,法律监督能力应当包括履行检察职能,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等等。

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可从多个层面和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审查工作过于粗糙。

主体审查不细致。

尤其针对十六周岁上下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时,当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互相矛盾时,公安机关往往不进一步审核,直接采纳最有利证据,只向检察机关提供片面证据,按照年满16周岁移送审查起诉。

这种错误做法,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极易造成错案。

2.卷宗材料不规范。

起诉意见书书写不严谨,有的案号与犯罪嫌疑人人数不符,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前后不一致,有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前后不一致,有的强制措施书写前后矛盾,还有其他细节问题,如嫌疑人性别、年龄、籍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等。

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情况不明,未附相关材料,未说明进行了何种处理,既没有进行通缉也不曾受过其他审判,不知其处理结果。

3.赃款赃物移送乏力。

赃物移送不及时,扣押清单不附卷。

有不少扣押清单未附卷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已判决,相关赃物才刚移送至检察机关。

之后法院常拒收,导致赃物滞留。

检察系统遵纪守法整改措施

检察系统遵纪守法整改措施

检察系统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

然而,近年来检察系统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影响了其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以确保检察系统的遵纪守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
检察系统应该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干警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理念。

二、完善内部管理
检察系统应该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加强对干警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问题滋生蔓延。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检察系统应该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等,实现对检察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和误判。

四、加强社会监督
检察系统应该加强社会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公开透明办案等方式,增强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检察系统应该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检察系统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以上整改措施只是检察系统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一部分,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5•【文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法治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现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引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有效执行,检察机关需要加强监督措施,以保证自身的权威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必要性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人民权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其使命是保护人民权益。

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监督措施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只有在监督的有效性下,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可以发现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瓶颈,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只有在高效监督的环境下,才能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具体措施和建议为了实现强化检察监督的目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为了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应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该机构应具有独立的经费和权力,并由各方共同参与,包括法官、律师和公民等。

提高监督措施的透明度为了增加监督的可信度,需要提高监督措施的透明度。

这可以通过公开监督机构的工作和建立举报渠道来实现。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发布监督报告和评估结果,向公众解释工作情况。

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有效性。

因此,需要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检察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推动科技与监督的融合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已成为可能。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案件数据,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收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合作与交流检察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合作与支持。

对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尊敬的检察院领导:您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和公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重要职责。

在这个新时代背景下,我愿借此机会,向检察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改进有所裨益。

首先,建议检察院加强对社会生活新动态的研判和监督。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生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不同领域的发展迅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难免出现滞后和不适应现象。

因此,检察院应加强对社会生活新动态的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法律适用的新问题,推动法律的进步与完善。

其次,建议检察院加强办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和公诉机关,检察院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平的实现和法治环境的建设。

因此,检察院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办案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确保办案程序的严谨和规范,确保办案的公正和权威。

再次,建议检察院积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红线,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但由于法律的晦涩难懂和宣传力度的不足,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仍有待提高。

因此,检察院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

此外,建议检察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在职责范围内,检察院需要与警察、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工作。

在此基础上,检察院还应与社会群众、公益组织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最后,建议检察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一个强大的检察团队是保证检察工作高效运行和法律监督顺利实施的基础。

因此,检察院应加大对干警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人员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对检察院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希望检察院能够认真思考、广纳民意,对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和公诉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进程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检察院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标题:检察院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制度设计、执行落实、监督制约等诸多环节,尤其是在检察院职能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二、当前检察院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 法律监督效能有待提升:部分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实践中,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不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度和广度不够,且在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 内部管理制度尚需完善:个别检察院在内部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现象,例如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检察官权责对应机制等,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3.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滞后: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新挑战,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和运用上还有一定差距,如电子卷宗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普及率和使用效果并不理想,影响了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4. 检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尽管大部分检察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但部分基层检察院在人员配置、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整体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缓慢。

三、改进措施与建议1.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并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力和责任,加大对行政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拓宽公益诉讼领域。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涵盖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投入,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办案全程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为因素干扰,提升司法公信力。

4. 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注重培养既懂法律又懂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检察官,为检察院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人大督促检察机关 强化法律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督促检察机关 强化法律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治国和公正廉洁执法 的需求相 比,我国检察机关履
行法 律 监 督 职 能 的现 状 还 不容 乐 观 ,作用 发 挥 还 不 够 充分 。对检 察 机 关 负 有监 督 职 责 的 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 当进 一 步加 大 监 督力 度 。 应


人大督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
人 大 督 促 检 察 钒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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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大 内司委课 题组
怼 国 来 随 我 人民 表 会 度 断 童 以 ,着 国 代 大 制 不
发 展 完善 , 察机 关 依 法 履 行法 律 监 督 职 检 能也 逐 步推 进和 加 强 。但 是 , 当前 与全 社 会对 依 法 与
乏跟踪 检 查 督促 。
4 对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监督不力。多数情况 、
下 , 检察 机 关 提请 任 免 的检 察 官情 况 , 大代 表 和 对 人 人 大 常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并不 熟 悉 ,对 拟 任 免 检 察 官 的 办案情 况等 更 无 深 入 了解 ,在 审 议表 决 时 仅 是程 序 性 的履 行法 定 手 续 , 督 流 于 形 式和 走 过 场 , 监 鲜有 表 决不 通过 。 己任命 的检察 官 , 办 案质 量和 水平 以 对 其 及 公 正 廉洁 执 法 等 情况 , 少 进 行监 督 , 无 因此 类 很 更 问题 而被 撤 职或 者 罢免 的 。 5 、对 检 察 机 关 内部 规 范 性 司 法文 件 忽 视 监督 。
的主 要 问囊 1 思想 认 识上 有 误 区。对 人 大工 作 性质 、 、 地位 和 作 用 认 识 不 足 , 人 大 看 作“ 线 机 构 ”视 监 督 为 把 二 , “ 行 法律 手 续 ”监 督意 识还 较 薄弱 。更有 甚 者担 心 履 , 人大 监 督 会 干扰 检 察 机 关 独立 行 使 检 察 权 ,不 敢 监 督 ; 认 为监 督容 易得罪 人 , 一 团和 气 , 或 搞 讳言监 督 。 2 监督 内容和 形 式单 一 。 目 , 检察 机 关 的监 、 前 对 督形 式 大 多 限于 每 年 一 次 人代 会 对 检 察 工作 报 告 的 审议 , 以及 人 大 常 委 会或 主任 会 议 对 检 察机 关 专 项 工作 报 告 的审 议 。但 是 , 这些 审议 也 多为 听 、 议方 式 , 有 时即 使发 现 问题 , 也很 少 进 一步 讨论 和 监督 。 检 对 察机 关 履 行 法律 监 督 职 责 中办案 能力 、 办案 效率 和 公正 廉 洁 执 法 等重 要 工 作 ,普 遍 没 有 纳 入监 督视 野

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 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

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 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

廉 建 设 的 坚 定 性 : 四 要 深 刻 领 会 公 平 正 义 是 政 恐 怖 和 邪 教 组 织 犯 罪 :依 法 打 击 黑 恶 势 力 、 严 重 法 工 作 生 命 线 的 重 要 论 述 ,始 终 坚 持 严 格 执 法 暴 力 以 及 “ 两 抢 一 盗 ” 等 多 发 性 犯 罪 ,加 大 对 危 公 正 司 法 :五 要 深 刻 领 会 政 法 工 作 检 验 标 准 的 害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资 源 犯 罪 的 打 击 重 要 论 述 , 不 断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满 意 度 : 六 要 力 度 , 严 厉 打 击 参 与 、 纵 容 和 支 持 黑 恶 势 力 欺 压 深 刻 领 会 深 化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论 述 ,加 快 群 众 的 犯 罪 :积 极 投 入 扫 黄 打 非 、 整 顿 和 规 范 市 建 设 公 正 高 效 权 威 的 社 会 主 义 司 法 制 度 :七 要 场 经 济 秩 序 等专 项 行 动 ,依 法惩 治 商 业 贿赂 ,依 深 刻 领 会 政 法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 论 述 , 努 力 建 设 法 打 击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金 融 诈 骗 、 侵 犯 知 识
要 深 刻 领 会 坚 持 党 对 政 法 工 作 领 导 的 重 要 论 革 发 展 稳 定 大 局 ,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保 障 大 局 的 能 力
述 , 始 终 坚 定 检 察 工 作 的 政 治 方 向 :二 要 深 刻 水 平 。 一 要 深 化 平 安 重 庆 建 设 。 要 处 理 好 维 权 与 领 会 政 法 机 关 职 责 使 命 的 重 要 论 述 , 牢 牢 把 握 维 稳 、 活 力 与 秩 序 的 关 系 , 落 实 好 宽 严 相 济 刑 事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

浅谈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摘要:在我国难执行问题比较普遍,而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却一直比较薄弱,本文试从现行民事执行监督的缺陷入手,提出检察机关进行民事监督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现实中,“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对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法院系统自身的改革有其局限性,它无权涉及到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民事执行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问题。

笔者曾在法院从事民事执行工作十余年,罕见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具体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所以,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的立法缺陷民事执行的法律规范作为程序法规范,主要体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高法关于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两个,一是《关于运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是《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前者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对民事执行监督问题没有做出任何具体规定,但后者用了专章对民事执行的监督问题进行规定,但其规定的监督仅限于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属于内部的监督和行政性的监督模式。

这种监督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摆脱不了“自我监督”的劣势。

检察机关虽然依法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现实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中对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没有规定,检察机关不能参与民事执行活动,不能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发现违法问题,监督的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效果不佳,这也是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1.权力制约理论决定对民事执行工作必须接受外部监督。

浅谈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浅谈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化 侦 查 、 判监 督 审 检 察 机 关 的 法 律 监 督 包 括 法 纪 监
的合 法 权 益 ,保 证 刑 事 案件 得 到 正 确 处 理 ,准 确 打击 犯 罪 , 防 止冤 假错 案 的 发
生。
提 出 意见 和 建 议 .使 法 院 即 意 识 到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又 能 够 防 止 类 似 事 情 的 发生 , 进公正执法。 促
行为 . 正确 行 使 刑 事 侦 查 活 动 监督 权 。 刑 事 侦 查 活 动 监 督 ,是 指 人 民检 察 院依 法 对 刑 事 诉 讼 侦 查 机 关 的活 动 是 否 合 法 所
时 。 自觉 地 接 受 人 民 群众 的监 督 要
权 力 只 有 置 于 人 民 群 众 的 监 督 之 下 。 能确保公正 , 才 而人 民 群 众 只 有 了解 权 力 运 行 情 况 才 能 实 施 有 效 的 监督 。 1 察 机 关 要 加 强 与 人 民群 众 的 联 . 检
二 、检 察 机 关 在行 使 法 律 监 督 的 同
督 、 查 监 督 、 判 监 督 、 行 监 督 等 方 侦 审 执
面 , 里 只谈 侦 查 监 督 和 审 判 监督 。 这
2 .强 化 法 检 机 关 的相 互 配 合 制 约 , 正 确 行 使 刑 事 审 判 监督 权 。 先 , 法 规 首 宪
律 的正 确 实 施 而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的一 种特
定 的权 力 。又 是 一 项 重 要 的社 会 主 义 法
制 活动 . 是社会主义法 制系统 中保障和促 进
立 法 、 法 、 法 之 间相 互 协 调 发展 的 重 执 守 要 环 节 。下 面就 检 察 机 关 应 如 何 更 好 地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谈谈 自己 的看 法 :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建议
展 趋势 :
这 不 能不说是 领 导权力 的一种 膨胀 化 的表 现 。 二、 建立 符合改革 宗 旨的检 察机 关内部 监督方式 的 几点构想 要 真正实现 内部监 督的 改革 , 实现 内部 监督 的最 大效 率化和
( ) 一 业务监督 的行政化 趋 势 也 就 是检 察机 关 内部业 务部 门的法律 监 督被越 来越 缜密 的
成 立 了领 导小 组 , 立 了相 应机构 , 定了方案 , 成 制 甚至有 的地方 邀 革 , 本人认 为应 包括 以下 几个方 面 。 请 当地 政法 出头 以行政 手段 干预 达到 清理 超 期羁押 的 目的 。而 内部 超期羁 押 的处理 , 实行行 政化 管理模 式: 导督促 , 办人 办 领 承
L g l y t m dS c t e a se An o i y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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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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荚 予 加 强 检 察 讥茭 内部 监 督 带 约 讥 第 的 几点 建 议 j j
李 新 国 田洪 岭
摘 要 检 察机 关行 使 法律监督 职 能是保 证 司法公 正的一 个重要 的途 径 。如 果检 察机 关 内部 的司法 活动 失去 了制衡 与 约 束 , 么 , 会 的公平 与正 义便得 不到 有效 的保 障 , 本身 法律监督 的地 位也 丧 失 了公正 与权 威 。 那 社 其 建规 范化 内部监 督 制约机 制 , 力探 索建立 学 习型 务型 、 型 文明机 关 , 地促进 司法公 正和 维护社会 正义 , 不 只是社会 政治 丈 明的充分体 努 服 创新 有力 这 现, 也是 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强烈呼 声 。 因此 , 察机 关法 律监督 的性 质要 求应 强化 自 以 实现 内部 监督 制 约功 能的健 全 与完 检 律

工作心得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建议

工作心得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建议

工作心得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建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法律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队伍建设。

要加大对检察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健全选拔、培训和晋升机制,鼓励人才培养和轮岗交流,为检察官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检察官积极工作。

其次,优化执法办案流程。

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办案信息共享和多部门协同办案,减少重复办案和资源浪费。

同时,建立分类处理机制,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办案方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第三,完善法律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对于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申诉制度,对于有关投诉和意见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犯罪团伙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有所增加。

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团伙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五,加强对涉众型案件的处理。

涉众型案件是当前执法办案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和痛点。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协商,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同时,要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最后,要加强执法规范和法律意识。

执法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养。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执法的公正和权威。

总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从队伍建设、流程优化、法律保障、打击犯罪、涉众案件处理、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改进。

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机构,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不仅仅关乎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更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此,笔者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应加强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也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

在司法领域,人民检察院扮演着“法律监督者”的角色,需要在案件审查、公诉等方面做到公正无私,不受干预,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建议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法官、律师等司法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公正行使职能。

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需要加强执法能力和业务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各类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议人民检察院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注重实战经验的积累和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和技能,为司法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应注重依法办案和服务群众。

依法办案是人民检察院的根本宗旨,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建议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坚持法治原则,杜绝违法操作和腐败现象,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人民检察院也应注重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解决广大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

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机构,但也是服务机构,需要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议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教育,增强社会对法律和司法的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机构,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需要加强公平公正、执法能力、依法办案和与社会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进步。

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内容

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内容

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内容
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犯罪分子的侦查、追诉和惩处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法律权益的保护。

2. 推动司法改革:建议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规章和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4. 加强公民权益保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5. 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建议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科学和有效。

以上内容仅为猜测,具体的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内容需要参考相关报道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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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不仅要增强监督意识,还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在当前更应重视加强公安立案监督和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把监督与查办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1、防止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超越权限,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还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怨对立情绪,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又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应拓宽民主渠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并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2、加强对法院执行不力的监督。

执行权有“主动性”和“单向性”等特征,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制约不了,所以只能以“权力制权力”。

“执行难”固然有难克服的客观因素,但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表现
出来的消极现象仍然突出。

检察机关应当变被动为主动,采取定期询访或个案专访的形式,对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况进行督察,督促执行的及时到位。

并及时行使监督意见、暂缓执行建议、检察建议等权力。

二、拓宽预防犯罪的范围。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范围主要是预防职务犯罪。

但随着社会变革和物质繁荣的同时,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变成了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

检察机关能否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主动与中小学校联系,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热爱生活,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从而达到保护青少年并减少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队伍建设,更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三项教育活动。

加强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对检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头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观念和良好的检察形象。

尤其对于出庭检察官应作装出庭,注意文明用语,避免刻薄和高高在上的气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
为人民谋利益。

四、尊重律师办案,加强与律师沟通,充分交换意见,提高案件质量。

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和检察官的价值取向是共同的,即希望案件能得到公正判决。

对于持有执业证的律师来访,取消盘问登记,予以开辟绿色通道,与一般的当事人区别对待。

对于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不推诿不拖延不冷漠,更不应设置限制条件。

对于公诉案件,保障律师对阅卷及复制相关材料提供必要的方便,充分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

避免在法庭上的无谓争辩,有利构建和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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