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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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博士人才引进政策随着国家发展的不断壮大,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而博士人才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人才,其作用不可替代。

为了促进我国博士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博士人才引进政策,以吸纳海内外的优秀博士人才,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实力。

一、海外博士人才引进政策1. 全职引进政策①引进海外博士人才来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全职工作,并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薪资。

②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科研启动基金和科研条件支持。

③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审和职称晋升机制。

2. 学术访问政策①高校与科研机构可以向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团队、学者等邀请博士人才来我国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②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交通、住宿、生活、办公等条件支持。

③提供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发表平台和机会。

二、国内博士人才引进政策1. 全职引进政策①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对国内博士人才进行全职引进,并提供符合该领域国内公认标准的薪资待遇。

②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

③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审和职称晋升机制。

2. 博士后引进政策①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全职引进,并提供符合该领域国内公认标准的薪资待遇。

②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

③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职称评审和职称晋升机制。

三、博士人才培养政策1. 全额奖学金政策①对在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②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

③鼓励在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提供全额奖学金和科研条件支持。

2. 公派留学政策①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为优秀博士研究生提供公派留学的机会,前往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

②提供符合该领域国际公认标准的经费和生活支持。

③鼓励并优先支持留学回国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和研究工作岗位。

四、政策实施和效果评估1. 政策实施①国家应加大对博士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政策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发布。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第七条引进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24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4.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7.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医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国内外高院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4.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医疗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7.经医院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医院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

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

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博士人才”是指: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入职,具备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坚持按需引进,严格程序标准,编入现有团队,实行合约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4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共11人组成。

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优秀博士人才设为四个层次,根据《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优秀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评议,按评议得分确定层次。

对评议得分(N)在70分(不含)以上人员,按照学校《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暂行办法》管理;对评议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优秀博士人才,按如下分值确定层次区间:第一层次 55<N≤70分;第二层次 40<N≤55分;第三层次 25<N≤40分;第四层次 N≤25分。

第六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程序:1、本人申请。

申报人员在入职(回校)工作3个月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一般性核实外,应组织专家组(教研室、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就申报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评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3、学校评审。

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开展评审,对优秀博士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岗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将优秀博士人才分层次建议材料进行汇总。

医院引进高级人才管理制度

医院引进高级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院整体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潜力。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1.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3. 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

第五条引进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报名材料。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3.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七条考核与选拔:1.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组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

2. 考核结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选拔出优秀人才,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八条签订合同与待遇:1.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 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3.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待遇。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使用第九条医院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科研平台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引进人才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辽宁工业大学博士引进及管理办法

辽宁工业大学博士引进及管理办法

辽宁工业大学博士引进及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确保有计划、高质量地引进博士,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助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需要,结合我校目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实际现状及未来发展,坚持按学科、有重点地确定年度引进计划;坚持高标准,严把入口关,对拟引进博士的基本素质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引进和给予博士待遇的重要依据;对已入职博士的业绩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职务的依据。

重点学科专业及发展学科专业重点引进高水平、有突出成就的博士;急需学科专业要坚持标准,优先引进;其他一般学科专业引进的数量要从严控制。

(学科分类详见附件1)二、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1.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正规本科,原则上第一学历(基础学科除外)和第二学历所学专业相同,博士学历与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所学专业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

1页3.研究方向:具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为本领域的主流方向或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4.科学研究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在读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5.综合素质及教学能力: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引进博士的学术条件依据引进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引进博士分为合格、良好和优秀三个层次,分别满足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良好条件和优秀条件的要求,合格类型博士的引进仅限急需学科专业。

(关于引进博士的学术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四、引进博士的程序1.各二级学院与人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博士求职简历,各二级学院对拟引进博士的履历及其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重庆师范大学引进博士人才实施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引进博士人才实施办法

重师发〔2019〕107号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引进博士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引进博士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 2019年11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11月13日- 1 -重庆师范大学引进博士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人才来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应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需要,人才引进应与教学、学科建设相适应,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建设的需要。

(二)德才兼备,保证质量。

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考核和考察,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创新机制,一事一议。

根据学校战略目标任务和综合改革发展的需求,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章引进对象第三条引进的博士人才分为教学科研岗博士和其他岗位博士,其中教学科研岗博士引进对象分为杰出博士、优秀博士、一般博士和急需博士四个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它岗位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一)教学科研岗博士- 2 -1.杰出博士符合下列条件(1)(2)之一:(1)近五年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自然科学类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 SCI、SSCI 检索至少5篇,其中T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发表T1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人文社科类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SCI、A&HCI 或CSSCI 检索的核心版期刊源论文至少 5篇,其中A2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发表A1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③艺术、外语类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SCI、A&HCI 或CSSCI 检索的核心版期刊源论文至少 3篇,其中A3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发表A2 类及以上期刊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吉林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提高引进人才的水平与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学校学科发展建设急需的博士毕业生。

(二)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三)在海内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二、业绩条件及待遇
(一)业绩条件及待遇
(二)有关要求
科研启动经费主要按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决定,与学校其他科研启动经费不兼得(按高标准执行)。

论文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毕业后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以检索报告为准)。

三、其他要求
(一)引进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吉林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协议书》,在校服务期为5年。

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其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擅自离开,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规定办理。

(二)招聘单位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引进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

(三)除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外,凡来校工作满1年、3年、5年,分别进行阶段考核、中期考核与聘期满考核。

招聘单位会同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工作目标对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职能部门对考核情况审查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

河北金融学院文件冀金院[2015]8号河北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基本类型和条件(一)类型按照我校发展需要以及引进人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分为以下三类:学科带头人、我校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条件1.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属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含2篇,第一作者)属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2. 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1)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为我校相关急需专业;(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3)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博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4)全程参与过教育部或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引进和招聘人才的待遇引进和招聘人才享受的待遇包含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以及学位津贴共三项,具体标准如下表:注:所有科研启动经费按我校相应规定使用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人事处通知,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申报拟引进人才的计划.(二)计划确定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学校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引进的总体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湖南大学选拔优秀博士留校任教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选拔优秀博士留校任教实施办法

附件:湖南大学选拔优秀博士留校任教实施办法为选拔具有较大学术潜力的我校优秀博士进入教师队伍并赴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博士后研究,通过海外研修和校内培养指导,全面提升教学、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能力,促进其成长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拔尖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已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最后一学年的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博士生。

二、选拔标准选拔具体标准由研究生院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分学科拟定。

选拔时考察重点: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具有创新性;工作基础扎实,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可预见取得较高水平的最终成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适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选留指标每年遴选8~10人。

四、选留程序选留工作的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人力资源处负责聘用评议与审批的相关工作。

具体程序为:(一)个人申请、导师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博士生,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导师提出推荐理由和意见。

(二)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推荐,着重考察申请人研究工作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确定不超过10位候选人。

(四)学院按照教师聘用程序和要求,进行聘用评议,着重考察推荐对象国际交流基础、教师培养潜力。

(五)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聘用委员会专家组审定选聘对象。

(六)学校进行聘用审批。

五、聘用和培养管理(一)入选对象博士毕业后,与学校签订助理教授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三年。

纳入学院的教师队伍管理。

(二)受聘博士聘用期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赴海外进行博士后研究、深化前期研究成果,开拓国际视野、强化国际交流能力,达到我校副教授岗位的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的任职要求。

(三)受聘博士首个聘期内赴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须为2年。

可通过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不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等方式派出。

优秀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优秀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优秀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一、引进优秀人才的目的引进优秀人才是为了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业绩和竞争力。

通过引进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优秀人才,组织可以快速增强团队实力,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引进优秀人才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个人,不搞任人唯亲。

2.能力优先原则:在选择引进的优秀人才时,必须以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主要依据,能力优先,不以其他因素作为决策依据。

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在引进优秀人才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泄露。

4.依法合规原则:在引进优秀人才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进行招聘和引进。

5.全面评估原则:在选择引进的优秀人才时,必须经过全面评估,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业绩和绩效等多个方面的考核。

三、优秀人才引进的程序1.招聘需求确认:根据组织的发展需求,确定引进优秀人才的具体岗位和数量。

2.招聘方案制定:制定招聘方案,包括岗位需求描述、薪资待遇、招聘渠道等内容。

3.招聘发布与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推广。

4.应聘者筛选:对收到的应聘者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5.面试与考核: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全面评估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6.终面与决策:进行终面面试,最终决定招聘该候选人作为优秀人才引进。

7.调查背景与合同签署:对终面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品行,然后签署劳动合同。

8.培训与接纳:为新引进的优秀人才提供培训,以了解组织文化和工作流程,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四、优秀人才的管理和发展1.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激发优秀人才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2.职业发展规划:为优秀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帮助其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3.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优秀人才的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反馈。

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x

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x

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博士人才”是指: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入职,具备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坚持按需引进,严格程序标准,编入现有团队,实行合约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4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共11人组成。

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优秀博士人才设为四个层次,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优秀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评议,按评议得分确定层次。

对评议得分(N)在70分(不含)以上人员,按照学校《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暂行办法》管理;对评议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优秀博士人才,按如下分值确定层次区间:第一层次55<N≤70分;第二层次40<N≤55分;第三层次25<N≤40分;第四层次N≤25分。

第六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程序:1、本人申请。

申报人员在入职(回校)工作3个月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一般性核实外,应组织专家组(教研室、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就申报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评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3、学校评审。

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开展评审,对优秀博士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岗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将优秀博士人才分层次建议材料进行汇总。

引进硕博人才实施方案

引进硕博人才实施方案

引进硕博人才实施方案
为了引进更多的硕博人才,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人才招聘力度
1. 增加招聘规模:扩大招聘范围,增加招聘数量,提高引进硕博人才的总体规模。

2. 广泛宣传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高校官网、招聘网站、专业社交媒体等,吸引更多的硕博人才关注和申请。

3. 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校园宣讲、人才洽谈会等活动,提高硕博人才对我校的认知度和吸引力。

二、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
1. 加大经费支持:加大对项目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经费支持,为硕博人才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平台。

2. 设立奖励制度:设立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励等制度,激励硕博人才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三、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平台
1. 完善实验室设施:投入资金改善实验室设施,提供先进的科研设备和技术支持。

2. 加强学术交流:鼓励硕博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3. 提供科研经费支持:根据硕博人才的研究项目需求,提供经费支持,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的培养体系
1. 导师制度:严格导师选聘,建立导师与学生的良好互动机制,为硕博人才提供优质的学术指导和个人发展支持。

2. 学术活动支持:鼓励硕博人才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提高学术造诣。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有信心能够吸引更多的硕博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为学校的发展和科研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博士引进实施方案

博士引进实施方案

博士引进实施方案引进博士人才是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都在竞相争夺高端人才,而博士人才往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博士引进实施方案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博士引进实施方案需要明确目标和政策。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明确的引进博士人才的政策和目标,包括引进数量、领域和条件等。

同时,政府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以吸引更多的博士人才来到该国或地区。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引进机制和渠道。

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博士引进机构或部门,负责统筹博士人才的引进工作。

同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来引进博士人才,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需要加强对博士人才的服务和支持。

一旦博士人才来到该国或地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生活和工作支持,包括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还可以为博士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博士人才的管理和评估。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博士人才管理和评估体系,对引进的博士人才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他们的工作和科研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博士人才的合作和交流,促进博士人才的互动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总之,博士引进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努力,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更多的博士人才来到该国或地区,为科技创新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各国和地区能够重视博士引进工作,制定和实施更加完善的方案,为科技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学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大学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大学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校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XXXX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学科建设专业相关且毕业后愿意来校工作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预引进博士原则上为当年考取人员,少数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博士2年级。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是预引进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方,要定期与预引进人员、就读院校联系,及时了解预引进人员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其按时完成学业。

第五条预引进博士要加强与用人单位间交流,定期向用人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同时确保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第三章待遇第六条经学校考评,达到相关岗位用人条件的,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学校一次性报销其自签订预引进协议后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延期毕业期间费用不予以报销)。

入职后按照《XXXX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

第四章程序第七条预引进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应参考我校招聘计划专业设置,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预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本科、硕士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查原件留复印件);2.《XXXX大学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报表》(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提交预引进必要性分析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学校人事处组织评估小组审议申请人员的专业背景、就读院校、专业发展、单位意见等情况。

(四)签订协议签署《预引进协议书》。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违约责任按照《预引进协议书》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中与自治区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不重复补贴”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本公司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二、人才引进的原则:1、实事求是、按需引进的原则;2、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2、以“211”院校为主体的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3、具有专业特长、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骨干人才。

四、引进人才的形式:1、所需人才可采取录用、调动、兼职、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加以引进和聘用;2、高级人才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五、人才引进的途径:1、市场猎取;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校园招聘;4、特聘:适合符合本公司引进人才条件,暂时不能办理调动手续,而本人愿意来本公司工作的人员;5、提前聘用:适合符合引进条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到本公司工作,可提前与其签订有关协议,并可提前一年享受有关的工资待遇和科研优惠待遇;6、兼职聘用(互聘):坚持“关系不变、来去自由、流动服务、按绩付酬”的原则,聘用兼职高级技术人才。

六、优秀人才引进的程序:1、被引进者提供本人简历、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情况、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面试、考察;3、部门单位提出被引进人才使用、待遇、管理等方面具体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4、同意录用后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七、人才管理与待遇:1、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采用岗位聘用制,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关事宜,实行合约管理;2、引进的高级人才有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双方谈判确定;3、专业人才实行项目制管理或岗位制管理,其薪酬比照公司内同类人员确定;4、引进人才如签约期未到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辞职和解聘等),应按《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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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24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4.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7.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学校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学校每年公布为准)最低按第三层次引进。

第五条引进待遇(一)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20万元。

(二)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5万元。

(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0万元。

(四)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工作启动经费5万元。

工作启动经费为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其他符合我校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兑现引进待遇。

第六条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采取定职的方式。

业绩条件达到要求者,到我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成果突出且满足相应条件者,到我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校博士,可享受二年的专业技术副高三档校内岗贴收入待遇。

第四章引进程序第七条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要求及各院(部)、科研机构计划上报情况,汇总并审核学校博士人才年度引进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将最终形成的博士人才引进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经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通过后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博士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

(四)现场确认。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应聘博士需携带现场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五)考核与考察。

该项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打分评判。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公示及聘用1.确定体检名单。

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

2.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3.公示。

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

4.聘用。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聘期管理第八条学校以聘用合同方式约定与引进人才的待遇、职责、聘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首个聘期考核(入校前五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由所在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学院(部)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与个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应专门委员会评议,对引进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及岗位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工作启动经费总金额20%的奖励,达到相应条件直接进入学校红柳人才培养系列计划。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执行第二个聘期合同。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以下办法办理:(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中,若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视其工作业绩情况做出解聘、缓发或停发人才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等处理。

(三)若因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缓发、停发人才引进待遇的人员,本人在完成第二个聘期岗位职责基础上还完成了前一聘期未完成的岗位职责,可全额补发其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

(四)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视工作业绩情况对其做解聘、取消引进待遇、另行约定聘用期等处理。

第十三条各学院(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后,对其聘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引进人才切实有效履行聘期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经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一)安家费学校一次性拨发。

(二)工作启动经费分两次拨发,签定聘用合同后拨付50%,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考核优秀者剩余工作启动经费的50%和工作启动经费总额20%的奖励部分在第一个聘期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专任教师岗位引进人才职责在较好的完成年度考核所要求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聘期内需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一般项目2项;(3)主持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二)按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作为前2名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作为前2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3)作为前2名获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三)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作为前3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2)作为前2名获一般项目2项;(3)作为前3名获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2.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四)按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1)作为前5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2)作为前2名获一般项目1项;(3)作为前3名获3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2.参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3.承担学院(部)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专职科研岗位引进人才同等满足第三条相应标准,在确定岗位职责时,体现专职科研工作的特性,标准不得低于学院(部)引进人才,即第十五条中各层次的岗位(除教学任务外)职责,具体由学校会同科研机构确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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