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收入》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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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新旧对比

《CAS 14—收入》2006 VS 2017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

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引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上期微信主要解读了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涉及到的关键概念,如客户、合同、合同需满足的条件等。

本期微信将就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涉及到的合同变更、合同合并及合同分拆等更为复杂的概念做进一步解读。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摘要: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财务会计的改革,本文分析IFRS3和CAS20修订背景及意义,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号-企业合并》(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3,简称IFRS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20,简称CAS20)在商誉、合并方法的选择、分次购并、合并成本这些方面的区别和联系进行阐述,并且在分次合并商誉的处理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条件两方面通过对比IFRS3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提出建议。

关键词:CAS20 IFRS3 企业合并一、CAS20与IFRS3修订背景(一)CAS20的修订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际贸易频繁,国际竞争力也不断加强,海外并购、企业合并的案例层出不穷,这种企业交易模式也成为了企业转向资本化经营的重要途径。

财政部在1996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别对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进行了规定,但是在购并行为中缺乏完善的行动指导。

由于企业并购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并问题不断出现,因此要求制定合并准则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

财政部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形式,在2006年2月发布CAS20,规范企业在购并业务中的行为。

(二)IFRS3的修订背景在随着IASB2001年改组完成后,恰逢FASB废除权益结合法和商誉摊销的准则,致力于企业合并的IASB也以主体观明确了企业合并只应采用购买法,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细化了企业合并类型和购买方的判断标准,同时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合并股东权益中。

规定指出企业应将少数股东权益以被购并方购并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列示,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其思路可以依据一个公式来反映:二、CAS20与IFRS3的差异分析(一)一次性购并的商誉处理我国CAS20规定,(1)企业合并中主并方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日所取得被购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超出部分,确认商誉。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近年来,我国财务会计准则已经得到了重大的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与全球一体化竞争的趋势,旧的收入准则被新的收入准则所取代。

然而,在新旧收入准则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差异和互补之处,值得进一步的研究与比较。

1. 概念和定义旧的收入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使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加的经济利益”。

新的收入准则则将收入定义为“在非金融资产或服务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

从概念和定义的角度来看,新的收入准则相对于旧的收入准则更加精确而言简意赅,更加注重反映交易性质的本质。

2. 计量方法旧的收入准则主要采用“实现制”计量方法,即基于交易日期实现收入。

而新的收入准则则主要采用“履约制”计量方法,即基于履约契约和交易活动进展程度计量收入。

另外,新的收入准则还加强了对预收收入和递延收入的规范。

3. 会计处理旧的收入准则主要采用“储备制”会计处理方法,即将实现的收入通过储备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而新的收入准则则主要采用“更新制”会计处理方法,即在履约过程中及时确认收入,而不是通过储备进行处理。

4. 税收影响旧的收入准则和新的收入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征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旧的收入准则主要依据实现制计量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依据实现计税原则征收。

而新的收入准则则基于履约制计量收入,并增加了对财产交换的规定,使得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5. 对企业影响相对于旧的收入准则,新的收入准则更加注重交易本质和收入确认的科学性与精确性。

因此,新的收入准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从而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6. 对会计人员的影响与旧的收入准则相比,新的收入准则对于会计人员的处理与核算要求更加严格。

会计人员需要更加注重交易的实质性质和各种约束条件,确保收入的精确计量和正确确认。

因此,新的收入准则也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14)。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新收入。

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14适用范围新CAS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新认)1第11(1(2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转移控制权的认定,新CAS14第13条给出了企业应当考虑控制转移的5个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交易价格的确定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4、合同成本的处理5、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6、列报和披露(二)“五步。

步骤2步骤3金对价。

交易价格还应当就货币的时间价值影响(若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及任何应付客户对价作出调整。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变化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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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比:
(一)收入范围的变化
原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指企业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 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 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新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 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 入。”
宣城市会计人员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李凌寒
E-mail: linghan1124@
课程目录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对比 二、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三、销售商品收入 四、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 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 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
具体分述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变化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变化
新准则在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宣城市会计人员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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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准则对于入账价值要求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核算。
(六)混合销售的确认
新准则在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 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 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 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 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 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 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 理。”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是指收入的金 额能够合理计量.收入的金额不能合理计量就 无法 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从购货 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 值.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 入: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贷款,则按销售 总价2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 000×2%)元,实际付款23 000(23 400-400) 元。
(3)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 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 未随之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cas

企业会计准则cas

企业会计准则CAS涵盖了企业会计的各个方面,下面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财务报表列报:CAS要求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需遵循一定的列报基础和原则,包括报表的格式、内容、分类和披露等。

2. 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拥有子公司的企业,CAS规定了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便综合反映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长期股权投资:CAS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披露和减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反映企业对外部投资的战略意图和财务影响。

4.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证券等,以确保企业对这些工具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5. 职工薪酬:CAS对企业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确认和计量方式以及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员工权益和企业成本的合理核算。

6. 企业年金基金:CAS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基金的核算、投资、支付等方面,以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7. 股份支付:CAS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其他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有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股权结构。

8. 收入:CAS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其收入来源和经营成果。

9. 政府补助:CAS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包括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政府资源并准确反映其收益。

10. 所得税:CAS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包括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其税务负担。

11. 外币折算:CAS对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有利于企业准确反映其不同货币之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 借款费用:CAS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其借款成本。

13. 或有事项:CAS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包括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反映其潜在风险和义务。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一、引言收入准则是财务会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指标。

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与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旨在对我国新旧收入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差异和影响,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新旧收入准则的比较1. 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老准则,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是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即在产品交付或服务履行完成后确认收入。

而新准则则规定,只有在与客户形成经济利益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已转移给客户时,才可以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新准则下,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更多地考虑风险和回报的转移,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告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2. 合同履行成本在老准则下,企业将合同履行成本纳入销售费用或者预付账款中,而在新准则下,则要求将合同履行成本资本化,并在将其纳入预付账款和应收款。

这一变化将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企业对合同履行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和管理。

3. 收入计量在老准则下,收入的计量主要以合同金额为基础,而在新准则下,则要求根据合同中将获得的对价计量收入。

这一变化要求企业在确定收入计量时更加严谨,需要对合同中的对价进行仔细的核算和测算。

4. 收入分类在老准则下,将收入分为销售额和其他业务收入,而在新准则下,对收入做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包括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多种类型。

这一变化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更加严谨和细致,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分类和管理。

5. 其他方面在新准则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变化,例如在合同成本方面、收入政策方面和财务报告要求方面都有了一些调整。

这些变化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报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注意和掌握。

三、新旧收入准则的影响1.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新准则的出台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是在经营决策上,企业需要更为谨慎地选择合同和合作对象,需要更加详细地核算和管理合同履行成本,以确保合同的合规和盈利性;其次是在风险管理上,企业需要更为详细地核算和管理风险和回报的转移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收入的确认;最后是在财务报告上,企业需要更为严谨地核算和报告收入和相关成本,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收入准则是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的一种准则,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7年起实施了新的收入准则,取代了原来的旧准则。

本文将对我国新旧收入准则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一、收入的定义和范围。

旧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与企业普通经营活动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进一步增加所有者权益的项。

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更加明确和全面,范围也更广。

二、确认收入的条件。

旧准则规定了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包括:(1)已经产生可计量的收入;(2)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已经能够可靠地确定;(3)所反映的完成程度可以可靠地确定;(4)因为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或者几乎可以肯定;(5)收入的数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对确认收入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强调确认收入要符合权责发生制。

三、收入的计量基础。

旧准则规定了净收益法和收入实现法两种计量基础。

净收益法是指将收入与相关费用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表,以反映企业的利润水平;收入实现法是指将收入确认为已实现的收入,只有当收入实际收到或者可以收到时,才予以确认。

新准则强调要按照积累的经济利益计量,在确认收入时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条件和事项。

四、收入的时间点。

旧准则将收入的时间点分为实物转移、服务计入日、提供劳动接收日三种情况下确认收入。

新准则将收入的确认时间点规定为满足权责发生制的条件时,即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提供劳务等完成送达时。

五、收入的计入。

旧准则对于收入的计入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表。

新准则要求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进行分类,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然后计入相关的项目。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在定义、范围、确认条件、计量基础、确认时间点和计入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更加全面明确,对确认收入的条件和计量基础更加灵活,对确认时间点和计入更加具体规定。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差异与趋同张本磬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51191摘要: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重创,财政体系也受到了巨大冲击。

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使用的各个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且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

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迈向国际化。

本文以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分析、总结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与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在目前所存在的各项差异,希望我国能够成功实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的企业。

由于各个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会计准则,如果需要跨国筹资,势必要投入人力、财力依照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比较调节表。

因此建立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已经刻不容缓,并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两种准则趋同性分析(一)两种准则趋同的现状与进程概述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下简称IFRS)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与IFRS的整体架构趋同(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 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 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 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定义一致; 不再划 分收入的类型来确认收入
1、合同订立之前的成本资本化问题; 2、建筑合同是否为一项履约义务; 3、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4、合同进度的计量; 5、可变对价; 6、合同变更。
(三)对零售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零售企业应考虑:
1、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的计量; 2、合同生产安排的计量; 3、质量保证; 4、退货; 5、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的计量。
(八)对制造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制造企业应考虑:
1、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 2、固定造价合同受到后续订单变化影响的会计处理;
3、退货权和退款权的会计处理; 4、激励付款额的会计处理; 5、产品交付之前(开单留置)能否确认收入; 6、标准质保和展期质保的会计处理; 7、是否可能在客户签字验收之前确认收入; 8、汽车零件和部件的收入确认时点。
附件:新旧准则详细对比
2006《CAS14—收入》及《CAS 15—建造合 同》
2017 《CAS 1 4—收入》
新旧差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 新旧一致
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步骤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合同包括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如果这些商品或服务可明确区分,则对应 的承诺即为履约义务并且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客户能够从某项商品或服务本身、或从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易 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则该商品或服务 可明确区分。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演进。

收入确认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对比,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影响。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在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之前,我们首先对新旧准则进行简要介绍。

旧会计准则指的是过去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准则,比如美国的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国际上的IAS(国际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侧重于规范和指导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间贸易和投资的增多,国际金融和会计领域开始出现了统一的趋势,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逐渐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准则。

IFRS的提出意味着会计准则的统一化和标准化,这为跨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业务运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新会计准则即指IFRS,它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与传统的会计准则有一些不同,下面将对二者在收入确认条件上进行详细的对比和思考。

二、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1. 传统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条件传统的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主要侧重于“实现性原则”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

其中的“实现性原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收入完全实现或可靠地实现时,才能确认为收入;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要求企业确认的收入必须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合理地匹配,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传统的实现性原则往往会导致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确认收入,这样就会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切实性。

而且,成本-收入匹配原则也容易导致企业在税务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因为税务局往往关注的是收入的时间点和确认条件。

传统的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之处。

2. 新会计准则(IFRS)下的收入确认条件相比传统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IFRS)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有了一些更新和改进。

IFRS 15《收入》标准于2014年发布,该标准将收入确认的重心从“实现性原则”转向了“控制性原则”,即企业只有在控制了商品或服务时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

企业合并准则CAS20与IFRS3的比较摘要: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财务会计的改革,本文分析IFRS3和CAS20修订背景及意义,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号-企业合并》(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3,简称IFRS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20,简称CAS20)在商誉、合并方法的选择、分次购并、合并成本这些方面的区别和联系进行阐述,并且在分次合并商誉的处理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条件两方面通过对比IFRS3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提出建议。

关键词:CAS20 IFRS3 企业合并一、CAS20与IFRS3修订背景(一)CAS20的修订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际贸易频繁,国际竞争力也不断加强,海外并购、企业合并的案例层出不穷,这种企业交易模式也成为了企业转向资本化经营的重要途径。

财政部在1996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别对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进行了规定,但是在购并行为中缺乏完善的行动指导。

由于企业并购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并问题不断出现,因此要求制定合并准则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

财政部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形式,在2006年2月发布CAS20,规范企业在购并业务中的行为。

(二)IFRS3的修订背景在随着IASB2001年改组完成后,恰逢FASB废除权益结合法和商誉摊销的准则,致力于企业合并的IASB也以主体观明确了企业合并只应采用购买法,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细化了企业合并类型和购买方的判断标准,同时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合并股东权益中。

规定指出企业应将少数股东权益以被购并方购并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列示,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其思路可以依据一个公式来反映:二、CAS20与IFRS3的差异分析(一)一次性购并的商誉处理我国CAS20规定,(1)企业合并中主并方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日所取得被购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超出部分,确认商誉。

CAS14——收入(2017)》知识产权许可——致同研究之

CAS14——收入(2017)》知识产权许可——致同研究之

《CAS 14——收入(2017)》知识产权许可——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三十八)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包括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等。

本期微信主要解读特定交易中有关知识产权许可的会计处理。

概述知识产权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及技术;电影、音乐及其他媒体和娱乐形式;特许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新CAS 14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对重大影响活动的解释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则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从概述、会计主体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比如会计主体范围的扩大、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等。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本文总结了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优缺点,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规范性的也存在适应性和灵活性的考量。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更多的细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企业环境。

通过本文的比较分析,可以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为企业的会计实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关键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选择、优缺点比较、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规范和原则,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比性的基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是为了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旧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传统会计理论和实践所制定的,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则更加符合国际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通过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的变化和优缺点,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的概述和比较分析,旨在揭示其在实践中的差异和影响,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依据,其规范性和适用性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差异和转变,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

研究比较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及相关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介绍一、新收入准则制定背景: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CAS 14号—收入》和《CAS 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进行了规范。

但随着经济发展交易行为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如:两项准则的边界,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IFRS 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该准则改变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收入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等。

综上,为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结合IFRS 15号与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17年7月下发财会[2017]22号文重新修订了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介绍(一)收入的确认时点: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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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转移控制权的认定,新CAS 14第13条给出了企业应当考虑控制转移的5个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交易价格的确定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4、合同成本的处理5、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6、列报和披露(二)“五步法”核心要求步骤1:识别客户合同——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新CAS 14的要求适用于与客户议定的并符合特定标准的每一项合同。

包括合同合并(将多份合同合并并将其作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和合同变更(范围或价格或两者同时变更)。

步骤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合同包括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如果这些商品或服务可明确区分,则对应的承诺即为履约义务并且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客户能够从某项商品或服务本身、或从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则该商品或服务可明确区分。

步骤3: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交易价格可以是固定的客户对价金额,但有时也可能包含可变对价或非现金对价。

交易价格还应当就货币的时间价值影响(若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及任何应付客户对价作出调整。

如果对价是可变的,则企业应估计其因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步骤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通常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如果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企业应对其作出估计。

有时,交易价格包含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相关的折扣或可变对价金额。

有关要求对企业何时应将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作出了规定。

步骤5: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企业应在其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履约过程中)(即,当客户取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即“控制权转移”模型。

所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分摊至履约义务的金额。

履约义务可在某一时点(对于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而言较为常见)或在某一时段内(对于向客户转让服务的承诺而言较为常见)履行。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通过选择计量企业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的适当方法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三、新CAS 14的衔接规定1、首次执行新CAS 14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CAS 14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CAS 14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2、母公司执行新CAS 14、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新CAS 14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CAS 14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尚未执行新CAS 14、而子公司已执行新CAS 14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CAS 14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新CAS 14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执行新CAS 14的行业影响新CAS 14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

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

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CAS 14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房地产企业应考虑:1、对价可收回性评估的影响;2、预售业务收入确认时间;3、已竣工房产的销售时点;4、交易价格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5、合同是否包含可变对价;6、合同成本的确认。

(二)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应考虑:1、合同订立之前的成本资本化问题;2、建筑合同是否为一项履约义务;3、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4、合同进度的计量;5、可变对价;6、合同变更。

(三)对零售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零售企业应考虑:1、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的计量;2、合同生产安排的计量;3、质量保证;4、退货;5、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的计量。

(四)对电商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电商企业应考虑:1、自营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时点;2、7天无理由退货的收入确认;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识别;4、存在多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分摊;5、客户积分和优惠券的会计处理;6、预付费购物卡的会计处理;7、向客户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8、供应商返利的会计处理。

(五)对网络游戏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网络游戏企业应考虑:1、游戏道具收入确认时点;2、游戏许可收入确认时点;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识别;4、可变对价;5、向渠道商支付的费用的核算。

(六)对软件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软件企业应考虑:1、软件合同成立的时点;2、合同变更;3、单独要素与单独履约义务识别差异问题;4、可变对价;5、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的确定;6、收入确认时点。

(七)对电信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电信企业应考虑:1、手机补贴收入的计量;2、多用户方案核算单位的确定;3、提前升级权的核算;4、不可返还的设置或安装服务收费是否为单独的履约义务;5、常客折扣应作为可变对价还是合同修订进行会计处理;6、付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7、间接渠道销售中向经销商返还的设备补贴费用的核算;8、佣金和其他合同成本会计处理。

(八)对制造行业的影响新CAS 14的发布,制造企业应考虑:1、合同取得成本资本化;2、固定造价合同受到后续订单变化影响的会计处理;3、退货权和退款权的会计处理;4、激励付款额的会计处理;5、产品交付之前(开单留置)能否确认收入;6、标准质保和展期质保的会计处理;7、是否可能在客户签字验收之前确认收入;8、汽车零件和部件的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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