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集下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doc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doc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谢谢观赏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安全知识考试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安全能力考核和安全知识考试两部分。

安全能力考核和安全知识考试均合格后,方能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目录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展开编辑本段发布信息法规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修改日期:法规文号:水建管[2004]168号编辑本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资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doc

[资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doc

[资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水安监〔2011〕3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正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350-4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目录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展开编辑本段发布信息法规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修改日期:法规文号:水建管[2004]168号编辑本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类型,其施工环境和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问题非常复杂和严峻。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尤为重要。

二、定义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中,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

安全生产考核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对主要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行政管理和稽查。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结合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必须要有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考核应从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3.2 基础安全要求这包括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也需要考核在施工中其他重要的安全要求的履行情况,例如作业人员的着装、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3.3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是指从个人角度出发,考虑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问题。

主要负责人需要着重关注施工人员的休息时间、用餐卫生、心理问题等,以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3.4 环境保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环境保护考核应该围绕着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化学品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考核方式4.1 抽查式考核由考核机构或者监管部门进行抽查,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要求,对施工作业实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4.2 化解式考核化解式考核是指安全生产领域内的难题会在固定的时间周期内通过专家咨询及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解决,以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方式得到提升。

4.3 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定频率、自主地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督查,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无出现性质较严重的问题和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制定了本规定。

二、考核对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及任务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劳动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情况。

四、考核方式1. 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考评,考评周期为3个月,考评内容按上述考核内容进行。

2. 静态管理每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静态考核,考核内容按上述考核内容进行。

3. 考核评分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满分100分,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20分;•安全生产目标及任务的制定情况:20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20分;•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劳动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20分;•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10分;•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情况:10分。

五、考核结果1. 总评分将动态考核和静态考核评分进行加权,总评分百分制表示。

2. 考核结果的分级•总评分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总评分80~89分,评定为良好;•总评分70~79分,评定为合格;•总评分7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3. 考核结果的奖惩总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奖励相应荣誉称号,并可作为企业晋级升级、参评各种评比的资格依据。

总评分在80分至89分的,可作为企业参评各种评比的资格依据。

总评分在70分至79分的,不动态管理和针对性考核措施。

总评分在70分以下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给予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六、考核周期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静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每次考核后需要汇报改进情况,并在下次考核前整改落实。

2024年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在甘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二)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我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兰州恒翔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能力考核资格预审和知识考试相关工作。

(一)能力考核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资格的审核。

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4)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目录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展开编辑本段发布信息法规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修改日期:法规文号:水建管[2004]168号编辑本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能够正确处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并制定配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各级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和操作规范,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安全生产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聘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控制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体系。

(五)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处理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事件报告、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考核标准(一)符合企业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和掌握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能够准确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并能够有效落实和执行。

(二)能够正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理念,能够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情况通报、督查督办。

(三)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能,确定工作重心,组织员工开展潜在危险源识别、安全生产岗位巡查、隐患整改、事故案例分析等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水安监〔2011〕3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9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

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

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

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

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

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四)原考核合格证书;(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附录6);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证书管理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

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

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

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

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