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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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标准解读
教育部发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水平3个方面对特教教师提出了专业要求。
《标准》要求,特教教师应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重视生活经验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注重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的整合。
《标准》指出,特教教师应合理使用适当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根据教育评估结果和课程内容,制订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课程和学生身心特点,合理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编写个别化教学活动方案。
《标准》还要求特教教师使用国家推行的盲文和手语,并要使用恰当的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实行有效沟通,促动学生参与、互动与合作。
教育部表示,该《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教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教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也是特教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具体要求如下: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更好地适合社会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水平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水平;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持续提升专业水平。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水平,做终身学习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