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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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原则。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

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

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1.1 召开时间:公司党委会议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每年至少召开4次,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1.2 会议形式:常规会议采用线下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以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

1.3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至少提前5天通知,会议地点、时间、议程、主持人、参会人员必须明确。

2. 会议议程2.1 确定议程: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会议前,应征集委员和与会代表的议题和热点,形成议程,并将议程与会人员和委员会成员发布。

2.2 评估议程:会议开始前,需要评估议程的有效性和实现可能性,检查内容的充分性和质量水平。

2.3 全员知晓:公司党委委员必须在会议前通知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会议开始前还需要检查委员的议程知晓情况。

3. 会议准备3.1 会议设备:会议必须配备麦克风、音响、电脑、投影机等设备。

3.2 会场布置:会议现场布置要求简单且气氛热烈,会议桌和椅子要与参会人数匹配。

3.3 手续准备:会议室内必须安排好文件和材料,与会代表需要提前领取会议资料。

4. 会议程序4.1 指定主席:由公司党委委员推选主席主持会议,指定秘书记录会议内容。

4.2 会务组织:由会议主席介绍有关事宜和会议议程,宣布程序并宣布会议开始。

4.3 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并在下一次会议中提交报告。

4.4 会议发言:发言必须主题明确、态度诚恳、文思敏捷、言简意赅,发言者要遵循时间限制。

4.5 会议决策:会议程序中需要评价和协调,采取表决(通过/不通过)、互相讨论、提议等方式决策。

5. 会议的闭幕5.1 闭幕程序: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向所有与会代表表示谢意,提醒大家完成有关工作。

5.2 通过决议:如果会议通过决议,需要将决议书发给与会人员和党委委员,通知决定生效时间和具体实施细则。

6. 会议纪律6.1 有序进行:会议中不允许过度聊天、发短信或进行否定、批评、打断和干扰他人讲话的行为。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原则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

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议事内容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

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

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1. 公司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2. 公司党委议事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经济事项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公司党委议题应经过科学论证和充分讨论,决策应当经过投票表决制定;
4. 公司党委议事应保密,不得将会议内容外泄;
5. 公司党委议事应记录会议决策和意见,作为执行依据。

议事清单十篇:
1. 讨论并表决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重点;
2. 研究并表决公司员工待遇和福利政策;
3. 研究并表决公司经营策略和市场营销方案;
4. 讨论并表决重要商务合作协议;
5. 研究并表决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方案;
6. 讨论并表决公司人事任免和调整;
7. 研究并表决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制度;
8. 讨论并表决公司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
9. 研究并表决重要产品研发方案;
10. 讨论并表决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一、引言党委会议是国有企业党委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公司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二、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的目的和原则公司党委会议的召开目的是为了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形成共识。

2. 会议召开的程序(1)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等。

(2)会议召开应按时开始,主持人应宣布会议议程,并邀请与会人员发言。

(3)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秩序。

三、会议议程1. 会议议题的确定(1)会议议题应与公司党委职责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党建工作等。

(2)会议议题应提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保议题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会议议程的制定(1)会议议程应合理安排,包括会议主题、议题内容、发言人、发言时间等。

(2)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确保各项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四、会议组织1. 会议主持(1)会议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和主持能力,确保会议秩序和效率。

(2)会议主持人应公正、客观地引导会议讨论,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2.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发言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3. 会议决策(1)会议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2)会议决策应经过投票表决,以多数通过的方式确定。

五、会议效果评估1. 会议效果评估的目的会议效果评估旨在评估会议的决策结果、议题讨论的质量和会议的组织效率,为下一次会议的改进提供参考。

2. 会议效果评估的方式(1)通过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的反馈,评估会议的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会议的议题讨论的质量和与会人员对会议组织的满意度。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注重政治治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委会与公司经营组织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司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坚持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坚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创新驱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五条公司党委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充分发扬党,善于集中党委委员的智慧,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

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章党委会组成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党委会在公司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公司党代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公司的工作。

公司党委会由5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设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YYY、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第1条公司成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审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党委成员是平等的。

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应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秘书应该善于做“班长”,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

党委成员应该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切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团结,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当事情发生时,他们应该敢于承担责任。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决策应该从广大职工的利益出发。

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基层和群众。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和决策相关规定,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讨论内容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和部署,在管理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方向、。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1)制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2)公司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三)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4)公司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调整、改选、退出;(4)建立党组织工作制度、修订和废止;(五)公司董事以上干部的任免;(7)党委换届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和团级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准备方案;(八)发展党员、表彰、奖励和对违反纪律的党员的处理和认可;(9)公司党委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公司职工、青年、妇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是党组织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组织行为。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会工作,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

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党委会须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会后,会议主持人应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公司党委按照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措施,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公司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审议司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方案。

3.审议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众、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4.审议公司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5.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听取公司党群工作部、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问责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7.听取公司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

8.讨论和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考核和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公司党委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X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党委会议或会议,没有特殊说明的,是指党委委员会议。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委意志,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尊重事实,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第七条坚持注重效率原则。

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论证,充分沟通酝酿。

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八条公司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集团党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条党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总经理部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进入董事会、总经理部的党委领导在董事会、总经理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党委决策范围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途径和方法,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实现形式;1(二)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公司选人用人重大事项。

组织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直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党群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八)公司纪委、群团组织和直属党组织提请公司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九)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一、会议准备
1. 第一次会议前,召开组织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制定议程。

2. 准备会议材料,包括各部门汇报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请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3. 组织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会议程序和议程,按时分送与会人员。

4. 确定主席、副主席、议长、秘书等职务人员。

5. 确定会议主席和发言人,以及会议发言跟踪人员。

6. 掌握与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职务,确保发言安排合理。

二、会议过程
1. 按照议程召开会议,并按照程序进行。

2. 会议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始,介绍出席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3. 依照会议程序,会议主席首先宣布本次会议的主题,说明会议目的,阐述会议的意义和目的。

4. 逐项议程进行讨论,根据议程内容进行发言,表达意见和看法。

5. 集中讨论重要事项,加强辩论和讨论,达成共识。

6. 会议主席宣布决定,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

7. 讨论后,会议主席总结会议成果,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8. 请有关工作人员代表作一个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汇报,以便下一步工作有可参考性。

三、会议后续
1.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当天的晚上完成,将会议记录发给与会人员,并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2. 将会议决定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3. 所有与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和验收。

4. 根据会议情况和决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并落实具体的工作进度措施。

5. 做好对会议决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会后会议,决定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一)依法合规原则。

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

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一)“三重一大”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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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总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
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

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议事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

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书记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

重大项目的投资,指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和所有的对外投资。

重大资金的使用,指单项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款项。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 1 』『 2 』『 3 』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
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程序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

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

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

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
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

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1》《2》《3》
6、作出决策。

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

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

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会议记录。

党委常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

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查阅原始党委常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9、会议主持。

党委常委会议由书记主持。

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第五条议事纪律
1、党委常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党委常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3、党委常委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党委常委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5、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委常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6、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接受公司党委监督。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XX年月日起实施。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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