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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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院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我院官方微博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我院动态,树立我院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我院及各单位官方微博管理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院官方微博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团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团委宣传部保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递交新信息、汇总、核稿,报我院领导审批;负责官方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我院官方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所属专业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专业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等工作;协助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工作,对
责任部门需求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责任部门分工和协助部门详见附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 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我院宣传处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宣传处。
第三章
第九条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在我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引领我院宣传动态,贯彻党的精神;2、把控舆情,及时辟谣;3、发布便民信息,服务师生;4、我院形象宣传、我院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宣传我院各项政策;
6、由各部门提出,经我院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我院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程序1、在我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分工责任部门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综合部核稿把关后,经我院领导批准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2、各部门应结合经营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团委宣传部保密员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我院官方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官方微博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四章官方微博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人未经我院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第十六条微博访问密码由团委宣传部保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七条为了鼓励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官方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我院知名度、美誉度的。(二)对官方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九条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我院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2)影响我院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我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