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141宪法学 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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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宪法学》大作业A答案

(0141)《宪法学》大作业A答案

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一、大作业题目请在“文本阐述题”和“理论阐述题”中各选1题来完成:(一)文本阐述题1.1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自然资源”条款。

1.2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土地制度”条款。

(二)理论阐述题2.1 试述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之间的关系。

2.2 试述我国直接选举程序。

(一)文本阐述题1.1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自然资源”条款。

答:A、宪法总纲中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1、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B、为何上述二条款要规定国家所有?对于自然资源,宪法上的“国家所有”不能简单认为是国家通过占有自然资源而直接获取其中的利益,而首先应理解为国家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基础下,通过使用负责任的规制手段,包括以建立国家所有权防止垄断为核心的措施,以确保社会成员持续性共享自然资源。

规制模式的核心在于:既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同时也戒备与民争利的攫取型资源财政之生成,强调作为一种规制国家的负责性、公共性。

最终共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我国“基于平等之自由”的政治道德与宪法精神。

理想状态上说,公有制的本质就是确保物质生产资料必须在劳动者手中——而当全体人民都是“劳动者”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消除了剥削——因为没有人(包括代表少数人的政府)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而不劳而获。

西南大学《宪法学》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宪法学》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单选题]A:环境权B:平等权C:出版自由D:受教育权参考答案:A2:[单选题]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参考答案:D3:[单选题]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参考答案:C4:[单选题]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参考答案:B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参考答案:D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参考答案:C7:[单选题]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141]《宪法学》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141]《宪法学》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欢迎您! %E8%B5%B5%E6%B6%9B 同学学号:W17103070236010单项选择题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法院法官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4、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5、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这部宪法只有正文.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6、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7、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8、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9、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r< span=""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10、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11、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1958年法国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1799年法国宪法. 1908年苏俄宪法12、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1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14、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15、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16、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2017年6月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216]《行政法学》大作业答案

2017年6月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216]《行政法学》大作业答案
2、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表现在行政立法上,也就是说,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就立法来说,重要的事项应由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立法代为规定。法律保留的要求显然比法律优先严格。法律保留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对于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对于相对保留的事项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但在法律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有行政立法来规定。
问题:
(1)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为什么?
(2)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
2.2004年6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通警察用酒精测试仪测试,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交通警察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赵某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至多罚100元了结。但交通警察拒不同意,认为这是最轻的处罚。赵某不服处罚决定,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管理实践中,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另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1)社会房组织、团体。(2)企事业组织。(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4)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等。
3、答:(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西南大学《宪法学》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西南大学《宪法学》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0141)《宪法学》复习思考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我国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2.我国的经济特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我国的宪法是刚性宪法,也是成文宪法(√)4.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5.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7.村民委员会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8.英国的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9.宪法是其它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10.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1.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2.我国是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宪法惯例(×)13.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是宪法的发展趋势(√)14.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5.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16.宪法关系具有政治性的特点(√)17.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所有权(√)1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保护“人权”(√)19.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20.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都实行首长负责制(×)21.中央军委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2.我国地方人民政府受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领导(×)23.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24.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5.在我国,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二、不定项选择题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ABCDA、言论自由B、平等权C、宗教信仰自由D、社会保障权2.英国宪法的特点 ADA、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B、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C、刚性宪法D、柔性宪法3.我国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国家机关有 ADA、国务院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地方人民政府4.我国宪法规定,下列任职不超过两届的有 ABDA、国家主席B、国务院总理C、中央军委主席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受 BD 的领导A、国家主席B、国务院C、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D、同级国家权力机关6.一九五四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ACA、人民民主原则B、法治原则C、社会主义原则D、分权与制衡原则7.下列属于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 ACDA、邓小平理论B、四项基本原则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依法治国8.全国人大的职权有 ABCDA、制定基本法律B、任免国家领导人C、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D、决定国家重大问题9.我国宪法是 ACA、成文宪法B、不成文宪法C、刚性宪法D、柔性宪法10.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 BDA、省级人大代表B、县级人大代表C、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D、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11.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 ABCDA、立法权B、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C、货币发行权D、财政独立权12.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CDA、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B、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C、取临时宪法的作用D、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3.英国宪法的内容包括 BCDA、宪法法典B、宪法性文件C、宪法性判例D、宪法惯例14.我国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有 ACDA、人民检察院B、各级人民政府C、人民法院D、人民代表大会15.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ABCDA、服兵役的义务B、依法纳税的义务C、受教育的义务D、遵纪守法的义务1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经济形式主要有 ABCDA、全民所有制经济B、集体所有制经济C、个体经济D、私营经济17.宪法的渊源主要有 ABCDA、宪法典B、宪法性法律C、宪法判例D、宪法惯例18.根据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可分为 ADA、刚性宪法B、成文宪法C、不成文宪法D、柔性宪法19.西方国家宪法原则主要有 ABCA、法治原则B、分权与制衡原则C、主权在民原则D、公有制原则20.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有 ABCDA、选举的普遍性B、选举的平等性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D、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21.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 ABCD A、国家利益 B、社会利益C、集体利益 C、其它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2.我国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理由包括 ABCDA、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B、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C、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D、宗教具有国际性23.我国宪法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ABCDA、总纲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C、国家机构D、国家标志24.美国的宪法是 ACA、成文宪法B、不成文宪法C、刚性宪法D、柔性宪法25.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机关有 ABCA、人民政府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人民政协三、名词解释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1147商法学大作业答案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1147商法学大作业答案
那么,注意到我国《票据法》第32条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应作何以下理解:
有一种理解为票据取得者应对前手签名作实质性审查,违反此义务即有重大过失。比如,对于A—B’(B)—C-D的票据关系来说,B’伪造B之签名,将之转让于C,C若未对B之签名作实质审查,即有重大过失而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转让方法,仅指背书而言,未以背书取得票据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例如,通过税收、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破产清偿、普通债权转让等方法取得票据,即使取得者为善意,亦不能发生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此时取得者的票据权利,不发生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切断,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其直接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取得者。
认为C为“无权利人”的说法,其意图在于归纳出善意取得均发生于前手无票据权利这样一个前提。但是这种归纳可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着“前手无票据权利但有票据处分权”这样一个情形,对于某些票据债务人来说,如出票人即属这样的情形。
综上所述,笔者将票据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归纳为“前手无票据处分权”。
(二)、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而取得
所谓无票据处分权,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为无票据权利亦无处分权;二为有票据权利但无处分权。第一中情形比较常见,但法律对此无处分权人,仅局限在持票人的前手,至于其间接前手则不问。第二种情形为让与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例如A签发一张票据于B,B将之背书于无行为能力人C,C将票据背书转让于D。有人认为,C因无行为能力并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所以C为无权利能力人,笔者认为,C虽然为无行为能力之人,但并非无权利能力之人,况且民法上亦不排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予权利,所以C作为B之被背书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当C再向D转让时,C作为无权利转让人,其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从而C得以票据行为之无效否认自己票据债务之存在,并进而否定D对自己的票据权利。

2018年6月西南大学网教大作业答案-[0141]《宪法学》4

2018年6月西南大学网教大作业答案-[0141]《宪法学》4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事务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宪法学【0141】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大作业题目
请在“文本阐述题”和“理论阐述题”中各选1题来完成(每题50分):
(一)文本阐述题
1.1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民主集中制”条款。
1.2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自然资源”条款。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20秋西南大学[0141]《宪法学》作业辅导资料

20秋西南大学[0141]《宪法学》作业辅导资料

0141 20202单项选择题1、()是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的著名纲领性文件,以后成为法国宪法的序言。

1.《自由大宪章》2.《独立宣言》3.《人权宣言》4.《人身保护法》2、()提出了“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

1.英国《自由大宪章》2.法国《人权宣言》3.美国《独立宣言》4.英国《权利法案》3、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首要特点是()。

1.立法的原则性2.效力的最高性3.实现的多层次性4.内容的根本性4、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1.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2.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3.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条款4.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出版自由2.环境权3.受教育权4.平等权6、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符合法律的规定?1.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2.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3.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4. A.宣布甲、乙当选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1791年法国宪法2.1701年英国的《王位继承法》3.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1.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2.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3.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4.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9、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状况基础上,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1.“主权在民”2.邓小平理论3.“三权分立”思想4.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1.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2.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4.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1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1.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补偿4.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12、我国1982年宪法是在()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西南大学2018年6月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大作业答案-[0141]《宪法学》5

西南大学2018年6月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大作业答案-[0141]《宪法学》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自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1
政体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归属以及基于国家权力运用的需要而设置的相应国家机关,并在这些国家机关间进行权力配置的国家政治制度(政治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有关国家权力在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配置以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有关国家的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国家权力配置关系。
(5)从古今中外学者们对上述概念的办公室和使用来看,国家权力是其基点和核心。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
政权组织形式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3.作答前请写明自己选择的题目及编号;
4.字数不限,但以能充分完成题目阐述为宜;
5.字体、排版属加分项目。
1.3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土地制度”条款
第10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的政治、统治形态,即国家政治体系运作的形式。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0141)《宪法学》大作业A答案.doc

(0141)《宪法学》大作业A答案.doc
中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历史、文化、思想、地理、民族……结合我国民族众多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等制度,再结合中国单当前国情,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能很好适应我国的现状。我国也没有形成联邦制的条件基础。我国形成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必然的,适宜的,符合规律的。
(二)理论阐述题
2.1试述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之间的关系。
答:政体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归属以及基于国家权力运用的需要而设置的相应国家机关,并在这些国家机关间进行权力配置的国家政治制度(政治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有关国家权力在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配置以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指有关国家的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国家权力配置关系。
理想状态上说,公有制的本质就是确保物质生产资料必须在劳动者手中——而当全体人民都是“劳动者”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消除了剥削——因为没有人(包括代表少数人的政府)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而不劳而获。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实现和巩固公有制的一种法律工具,它将“全体人民”在法律上拟制为“国家”这个人格,要求将一部分自然资源由这个人格通过整体的所有来保证全民的共享,并由民主立法程序来决定对自然资源的处分,防止任何人的独占和垄断,从而限制了剥削产生的可能。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
学号:姓名:层次:
类别:网教专业:法律事务2015年11月
课程名称【编号】:《宪法学》【0141】A卷
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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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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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一、大作业题目
请在“文本阐述题”和“理论阐述题”中各选1题来完成: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宪法学作业1一、判断题:1、×2、×3、×4、/5、/6、×7、/8、/9、× 10、×二、选择题:1、ABD2、C3、C4、B5、C6、ABC7、B8、ABCD9、AD 10、B三、小论文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139]《法理学》大作业答案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139]《法理学》大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专业:法学 2017年6月课程名称【编号】:《法理学》【0139】 A卷大作业满分:100分答案必须做在答题卷上,做在试题卷上不予记分。

一.判断分析题(先判断是否正确,然后进行分析阐述,共4题,20分/题,任选2题作答)1.法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20分)2. 法理学是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

(20分)3. 弗兰克强调法律的确定性。

(20分)4. 法治必须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

(20分)二、问答题(共4题,30分/题,任选2题作答)1.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30分)2. 我国借鉴西方法律经济学的必要性。

(30分)3.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和联系?(30分)4.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30分)一、答:2、正确。

之所以说封闭,是因为它建立在完全理论上来说的。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3、错误。

美国学者弗兰克指出,“在很大程度上,法律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永远是模糊的和多样性的”,那种认为司法具有确定性的看法是一种幻觉或神话,一个“基本的法律神话”,这一神话的公式是:规则(R)×事实(F)=判决(D);而现实中司法的公式是:围绕案件的刺激(P)×法官个性(P)=判决(D);规则(R)×主观事实(SF)=判决(D)。

据此,凡是企图依据法律规则与客观事实,寻找裁判中“唯一正确的答案”,都是不可能的神话。

尽管弗兰克过于强调司法的不确定性,陷入了法律虚无主义,过于强调法官的个性因素,忽视程序的内在约束,陷入了“人治”泥淖,但这种“片面的深刻”,却动摇了人们对“司法具有确定性”这一假象的深信不疑,宣告了“唯一正确的答案”这一“基本法律神话”的破产。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141宪法学大作业答案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141宪法学大作业答案
(二)理论阐述题
2、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享有自治权之间的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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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
学1】A卷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一)文本阐述题
1、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民主集中制”条款。
答:民主与集中是什么关系?“民主制与集中制本来并不是对应概念。与民主制对应的概念是君主制,与集中制对应的概念是自治制。把民主与集中结合到一起,造就了一个既不同于民主制也不同于集中制的新事物。”(1)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我国“理论界形成了多种观点,有人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一种民主制,也有人认为是一种新型的集中制即‘民主的集中制’,还有人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制加集中制。更有论者认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不是固定的,民主和集中的矛盾双方是互相转化的,有时民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候集中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多数人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单选:1、B2、A3、C4、B5、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多选:1、BD2、AB3、ABC4、ACD5、ABC三、填空:1、现实性和和纲领性2、广泛性3、根本性4、原则性、具体性、权利性、义务性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武装力量、各政党4、序言、四章、一百三十八5、工人、农民四、名词: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2、国家制度:也称国家体制,是指在经济上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运用法律所确认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3、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4、不成文宪法:是指由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习惯、判例组成的宪法。

5、英国宪法:(见教材P32-34)英国是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立宪历史甚为久远,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

它最早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资本主义代议制度。

英国的宪政和代议制度为后来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与构建政制所仿效。

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渐进性;二、不成文性。

英国不成文宪法主要以以下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宪法性文件;二是宪法性惯例;三是宪法性判例;四是权威学者的著述。

五、问答:1、如何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以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

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第二、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性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2、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理论意义:(1)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学习宪法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105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大作业答案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105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大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公共课2017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053】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从下列五题中选做二题,答题时请写清番号,每小题50分
一、如何理解我国倡导的爱国主义的内涵?
二、如何实现人生价值?
答:一、了解自己并接受自己。要想实现自我人生价值,首先要开展内心对话,自己向自己敞开心扉,倾听自己内在的冲动的声音,了解真实的自己:我是什么样的人,我有什么样的情绪倾向,我要向何处去,我的人生使命和责任是什么,我有什么优点和缺点等等。把自己看清楚弄明白,发现在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无条件的接受属于你自己的一切,你才能够找到你的人生价值,然后再去实现你的人生价值。
三、行为的自然流露。一个虚伪、装腔作势、玩弄花招的人,他已经找不到真实的自己,又何谈实现自我呢?所以,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人,在他的行为风格上必然坦率、纯真、自然,毫不做作和伪装。有一句名言:一个人如果能够在力量上显示自己时,就决不会在技巧上做文章。如果你敢于面对真实的自我,如果你的内心力量够强大,你就没有必要刻意装扮自己。越是小官僚越会摆官架子,真正的领导者都是平和自然的;越是内心自卑的人越伪装得很傲气,越是没钱的人越充阔佬,他怕别人瞧不起自己。大海不言不语,谁会怀疑它的深沉浩瀚呢,泰山挺拔屹立毫不在乎别人的感受,谁又敢和它叫真呢?做真实的自己,敢于面对自己人性的优点和弱点,坦诚面对人生,才是实现自我的必由之路。四、对现实生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欣赏力和创造力。热爱生命,热爱这个世界,热爱你身边的人,热爱你的工作,并保持欣赏的时时常新,洞察到平凡生活的意义,才能体验到人生蕴涵的价值。人生价值是由一个个阶段性的成果体现的,一个阶段的成果又会成为实现下一个成果的过程,人生价值是结果和过程的综合。每个人都要恋爱,又不免失恋;每个人都要结婚,又不免会离婚;每个人都想活得很精彩,但是没有一个人会逃脱生命的必然结局。你说结果重要还是过程重要呢?如果只重过程不要结果,就像恋爱的人永远不结婚,终究是爱情无花果。如果只重结果忽视过程,就失去了对生命过程的精彩体验,永远不会有幸福感。所以,人生的价值既在于过程的精彩,又在于结果的实现,是对自己原始生命的再创造。

宪法学作业答案(共五则)

宪法学作业答案(共五则)

宪法学作业答案(共五则)第一篇:宪法学作业答案宪法学作业1(第一章—第三章)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和利益的集中体表现。

(×)2、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上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

(∨)8、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个行为的合宪性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2017年6月西南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鉴于此,我们可以对受害人同意作如下定义:受害人同意就是受害人对将来发生的损害作出的自愿承担的意思表示。
5、小明7岁,因父母工作繁忙,无法辅导其做作业,与小区内的“凡心托管班”签订协议,放学后小明就在托管班内复习功课和学习到8点,某日小明在凡心托管班内学习时,因调皮被托管机构的老师生气打伤,应由谁承担责任。而如果小明是在学习时被从外闯入的一流浪汉无故打伤,事发当时,托管班的老师外出购买晚饭,未在现场,小明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请您结合《侵权责任法》,谈谈未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受到伤害时的责任承担情况。
答:一、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承担的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如果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本身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就要承担责任。比如,因学校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管理、维护不当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因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合格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老师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可能进入校园内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期间直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比如,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校外车辆在校园内撞伤学生等。在这种情况下,该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作为侵权人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谈谈您对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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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交事务方面。一定的外事参与权&外事权,参加非主权国家要件的国际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1.3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依法治国”条款。
(二)理论阐述题
2.2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享有自治权之间的区别。
答:(1)立法方面。自治、单行条例&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批准制度&备案制度(一般备案、特别备案)。
(2)司法方面。法院、检察院不属自治机关&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
(3)财政权方面。地方财政上缴与补贴&发行货币、不征税、不上缴。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7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宪法学【0141】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请将答案复制到答题框,按试卷上的题号标清!删除没有作答的题目。
删除这些与答案无关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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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答案后,如果老师未批改,还可修改再次提交,如果老师已批改,则无法再次提交!
理想状态上说,公有制的本质就是确保物质生产资料必须在劳动者手中——而当全体人民都是“劳动者”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消除了剥削——因为没有人(包括代表少数人的政府)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而不劳而获。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实现和巩固公有制的一种法律工具,它将“全体人民”在法律上拟制为“国家”这个人格,要求将一部分自然资源由这个人格通过整体的所有来保证全民的共享,并由民主立法程序来决定对自然资源的处分,防止任何人的独占和垄断,从而限制了剥削产生的可能。
如答案未输入完,可先点“保存”输入完之后再提交!
以下答案只是参考答案,并非标准答案!
只提供70分左右的答案,请自己完成未提供的30分的答案,避免出现大量类同卷被作废成绩!
很多题目是按照要求选做!请注意看题!!!
一、大作业题目
请在“文本阐述题”和“理论阐述题”中各选1题来完成(每题50分):
(一)文本阐述题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1.2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典总纲部分中的“自然资源”条款。
答:1、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二、大作业要求
1.“文本阐述题”要求法条记忆准确,基本内涵阐述清晰;
2.“理论阐述题”要求论证思路清晰,基本观点阐述明确;
3.作业开头部分请详细写明学号、姓名、学习中编号;
5.字数不限,但以能充分完成题目阐述为宜;
6.字体、排版属加分项目。
二、为何上述二条款要规定国家所有?
对于自然资源,宪法上的“国家所有”不能简单认为是国家通过占有自然资源而直接获取其中的利益,而首先应理解为国家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基础下,通过使用负责任的规制手段,包括以建立国家所有权防止垄断为核心的措施,以确保社会成员持续性共享自然资源。规制模式的核心在于:既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同时也戒备与民争利的攫取型资源财政之生成,强调作为一种规制国家的负责性、公共性。最终共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我国“基于平等之自由”的政治道德与宪法精神。
2、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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