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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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原则

私有财产权在各国宪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国宪法都把财产权问题作为其宪政的基石之一。而且,财产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它与经济、政治以及个人发展都具有密切联系,应当成为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指的是一种个人权利,即公民对其财产柯自由拥有(即排他性的和永久性的控制)、使用、管理(决定由谁使用以及怎样使用财产)、收益(从个人使用或他人使用中获得利益

)或处分(包括转让、赠与、遗赠、消费、浪费、改变以及销毁等)。(以上关于财产权的定义来自百科百度)

宪法上的财产权和民法权上的财产权是有区别的。宪法中的财产权乃属于宪法上的一种基本权利,与宪法上其他权利一样,均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为国家权力所不能不法侵犯的一种基本权利,直接的反映了公民与国家权利之间在宪法秩序中的关系;而民法上的财产权主要属于公民对抗公民、或私人对抗私人的一种权利,由此形成了作为平等主体的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权作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不论我们就自然理性来说,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

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财产权的思想源头在自然法思想中可以找到,且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始终充斥着财产权保护的斗争。(本段内容来自于百科百度)

随着近代国家的产生,封建历史的终结,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开始分离,分别归属于国家和个人。特别是经过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得以确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七条把财产权宣称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被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的《自由大宪章》,其核心内容就是关于自由和财产的保障:“未经全国公民许可,国王不得征收任何免役税和贡金”,“凡自由民,非经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审判或者依照王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本段部分内容来自法国《人权宣言》和《自由大宪章》)

而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却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2 0 0 4年3月14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修订后的《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宪法对财产权国家高于个人的态度。但其中对个人财产权依然是十分重视的。(以上部分来自《宪法》)

以上可以看出,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其在本国宪法中都强调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原则。并在给予保护的同时设下限制,以此来保证国家平稳运行。

论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原则

班级:三班

姓名:王柯

学号:2016130131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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