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各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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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各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分析摘要:政府预算关系到国家投入的方向和力度,政府的实际支出关系国家和人民的福祉。本文着力找出近年来政府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原因,并进行了粗略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来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1
一、背景简析
每到年尾,各地政府都开始了年底大行动——花钱大突击。政府手中积压的款项实在是太多,而这些款项在年底必须花光花净,于是各地政府就想尽各种名目把钱花掉,比如以外表看起来是外地考察、学习、开会的形式,实际上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者是大把大把钱用在没完成的工程建设、各种扶贫项目上去,颇有一种“时间紧,任务重”的使命感。而年政府底突击花钱这已经成为的一个公开的秘密,近几年这种财政支出的反常现象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二、原因分析
1、各地政府年底手中剩余的大量资金是本部门的年度预算所余,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各单位到年底必须把钱花出去,否则就要上缴国库,而且第二年的预算规模还会减少。突击花钱有两方
面,一方面是预算有余,需要把剩下的钱花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下一年的预算编制,突击花钱也可能是花预算外的钱,即赤字财政。政府作为“经济人”的一面在这方面凸显,各地政府都在绞尽脑汁增加预算,以保证本部门的支出。
2、财政支出低效率和对违规行为问责不力是导致年底突击花钱的深层原因。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拨款等方面行政效率低下,当款项终于拨到预算单位时,快到或已经到年底了,预算单位只得突击花钱。有的地方或部门财政纪律执行不严,对违纪行为的查处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年终突击花钱之风。
3、政府信息透明度低,导致政府财政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政府的预算由政府各部门预算组合而成,各部门给出的预算报告是“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政府财政部门只是负责钱的发放,并不了解各个部门各项预算的真正成本是多少,不可能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不可能寄希望于该部门实事求是。
从法学角度来讲,知情权表达了现代社会的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需求和权利意识,公民只有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才能据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生活,并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政府部门不能及时地将信息公布,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规定的过于笼统宽泛,这实际上是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结果导致公众的参与实质上是微乎其微的。
4、财政监督不力。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每年都要经过各级人大的批准和审议执行。但在一些地方这个主要环节常常被弱
化,甚至虚化。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一些地方编制预算时较为随意,出现粗放、项目没有细化等情况。另外由上可知,我国公民的知情权受到严重损害,致使外部监督的执行没有成效可言。
5、政府的投入导向理论占据上风,导致政府对财政预算的投入没有进行理性地的选择。由于大多数的政府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效果不易确认和测定,传统实践中只把关注重点放在投入上,缺乏对结果负责任的态度。在投入导向的指引下,政府把预算资金仅仅是“花掉”,而不是作为真正有意义的资金用掉,尤其是年尾时候政府部门竟然把大量资金用于一己私利上去。
另一方面,我国现在是“压力型政府”模式,上级政府的命令逐级传达,致使下级政府的任务压力大,在政府的治理过程中为了追求政绩和gdp的增长,不免会看重任务作为任务的本身,而忽略了任务背后真正的社会性含义,忽视了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执行的代表者所应负的社会道德责任。
三、对策规划
1、逐步改革预算体制,从增量预算逐步过渡到零基预算。这样,就可以根据实际节约政府支出的成本并且不改变政府正常的工作
效率。
2、实行透明的财政,一方面需要如财政部门所表示的进一步健全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推进政府
花钱公开透明工作力度,让政府花钱行为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民众对包括政府采购在内各类政府花钱行为的有力制约。
3、建设以结果为导向型的政府,使权力或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同时明确政府角色,纠正政府错位,使政府在追求政绩和gdp增长的同时,要看清政府的投入是否最大限度地使公共利益得到了获取,尽最大努力将政府的预算投入与高的行政效率、社会效益联系在一起。
4、政府要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摒弃经济功利对道德争议的侵犯和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利己化倾向,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水平,这就要求政府的行政决策与安排要出于无私动机与正当考虑,力争排除私心杂念与特殊利益考虑,以维护政府形象,重新使公众对政府树立信心。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这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即使《预算法》再怎么修订,也要有强大的监督机制才能够在执行上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内部监督体制应该设立专职负责财政领导管理,并且责令各部门将信息如期汇报给上级,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此外,还可以让官员至少在单位内部网络上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促进内部监管。
外部监督则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立法监督是从源头上把政府行为引入轨道,为政府行为提供要求和范式;司法监督要做到公平公正,对政府的违法经济行为要认真调查,严厉打击。要解决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就必须加强法治政府建
设,把政府行为真正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权力干预法律、行政行为绑架法律行为的现象;社会公众监督包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媒体、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可以利用言论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施压,要鼓励民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在网络发达的现代,这种监督机制是十分快捷和有效的,能够促使政府及时调整决策,改进不足。
当内外监督机制能够同时作用于政府的预算管理等活动中来时,才能使政府行为更契合公共利益,也能够为政府的持久性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