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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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景府办字〔2017〕166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8日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赣编办文〔2015〕50号)、《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景编发〔2015〕148号)和《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景编发〔2017〕27号)精神,设立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

(四)承担市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及综合执法活动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景府办字[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2013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0日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

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发[2014]6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2【实施日期】2014.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办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日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有效改善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市工业强攻战、城市建设攻坚战和招商引资大会战“三大战役”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景德镇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规定》(景才字[2010]1号)、《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景府办[2006]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卫生、教育部门除外)因岗位需要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直接考核是指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的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在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后,应聘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打通绿色通道,实现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点突破。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1、全市首批37个单位263项办理事项及所定人员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以上办理事项今后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3、各进驻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05]46号)中有关实行首席代表制及对窗口充分授权的要求,在正式进驻时将《首席代表任命书》与《行政授权书》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4、各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二OO七年二月八日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1.市发改委(6项)(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重点工程);(3)政府出资(含国债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5)国外贷款项目审核;(6)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查。

2.市教育局(5项)(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2)民办学校聘请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3)教育资格认定;(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以下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的组长、主任、指挥长、总指挥等进行调整。

一、以下非常设机构由市长梅亦担任主要领导(一)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二)景德镇机场迁建工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五)市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六)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七)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八)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九)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建设及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市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十二)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十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十四)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十五)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十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十七)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十八)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十九)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二十二)市推进体育场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三)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五)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六)市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十八)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二、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常务副市长刘锋担任(三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一)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三十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三十三)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四)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三十五)市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三十七)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八)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三十九)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四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二)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三)市减灾委员会(四十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四十五)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四十六)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七)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四十八)景德镇市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四十九)市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五十)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一)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二)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五十三)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三、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副市长王利民担任(五十四)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五十五)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五十六)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五十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四、以下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由副市长熊皓担任。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07]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07]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人员的调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有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保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序流动,杜绝无计划增人增资、瞒报漏报减少人员和套取财政经费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财政供养负担,根据《公务员法》、《景德镇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调动工作的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坚持执行核编进人的规定,严格控编进入,防止超编进人。

(三)坚持实行人员结构管理,严格按照编制结构比例配备人员。

(四)坚持部门内部调剂、总量平衡,严格控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增长。

(五)坚持在本级内调动人员,严格控制县(市、区)人员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六)坚持严把逆向调动关,严格控制企业人员调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差额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机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景府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发[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公开信息分类市政府公开的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A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1、市政府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2、市政府的组织结构信息,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3、市政府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4、市政府公告、公示等;5、领导干部任免通告;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1、市政府的重要活动及市政府领导讲话;2、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市政府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制定的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市政府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5、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市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7、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8、全市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9、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12、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13、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14、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15、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1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7、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18、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19、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3日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全市安全态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以下统称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园区管委会无相关职能职责的,不扣分。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县(市、区,含园区)的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由市政府负责。

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并报考核办备案。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8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8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1日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础保障与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一)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1•【字号】景府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0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11月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赣府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勤政、廉洁、高效、服务的政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思想革命、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景德镇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景党发[2005]14号),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景府办发〔2016〕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9月29日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14〕17号),保留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1.将市房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2.将市林业局的林地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景府办字[2013]105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以下市政府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指挥长、总指挥)调整为市长颜赣辉。

一、景德镇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二、景德镇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三、景德镇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四、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领导小组五、景德镇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六、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七、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八、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九、景德镇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十、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十一、景德镇市促进航空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十二、景德镇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十三、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十四、景德镇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十五、景德镇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十六、国家火炬计划景德镇市陶瓷新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十七、景德镇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十八、景德镇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十九、景德镇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二十、景德镇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景德镇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二十一、景德镇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二、景德镇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三、景德镇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四、景德镇市老城区保护利用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五、景德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十六、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二十七、景德镇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八、景德镇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二十九、景德镇市整治燃气偷盗行为领导小组三十、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领导小组三十一、景德镇市大遗址保护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三十二、景德镇市陶瓷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三十三、景德镇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三十四、景德镇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三十五、景德镇市赣东北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三十六、景德镇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三十七、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三十八、景德镇湘湖兰田村唐代窑址发掘领导小组三十九、景德镇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四十、景德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四十二、景德镇市“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四十三、景德镇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四十四、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四十五、景德镇发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四十六、国家级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申报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七、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统一建设和管理安置房工作领导小组四十八、景德镇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此外,原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景德镇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景德镇市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筹建景德镇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第二期企业债券发行和租赁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因已完成工作任务,现予以撤销。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景府办字[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决定》(景党发[200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占有或控制,并实际享有使用权或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国有资产,在本办法中视同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通过对外投资、合作、服务、担保或处置、租赁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经营服务性收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景府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景德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实施方案遵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的指导方案》(赣财库[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效结合(以下简称“两制有效结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制有效结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结合,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留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各取所长。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建立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主体,集中核算、间接监管为补充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职能分离,并协调配合、相互约束、相互促进的内控规范,使之成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腐倡廉,提高财政效益的新型财政运行机制。

二、“两制有效结合”的主要原则(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以建立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为目标,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形成的管理平台,整合机构、优化资源,积极稳妥、分步过渡,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好结合过程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安排、业务衔接等工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景府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28日市委第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和听证程序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方面,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改革、粮食安全等社会管理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景府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200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景德镇市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需要,使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实行自谋职业为主和重点安置对象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安置原则。

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属重点安置对象,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一、服现役10年和满三期以上直招的转业士官。

二、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三、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退役士兵。

五、烈士子女退役士兵。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功绩量化评分法给予安排工作,患有精神病的不予安排工作。

对不符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由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不予安排工作。

第四条重点安置对象尽可能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拟订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由政府下达安置计划。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4]72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省综治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赣府法办字〔2014〕17号),就今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

为切实做好《意见》中提出的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及典型案例收集上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职责,全面准确地掌握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调解成功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和公告工作(一)梳理内容和责任主体。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梳理涉及本部门行政调解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按照法律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编排(示范样本见附件1),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依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梳理和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调解依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梳理和公告。

(二)梳理及公告时限。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梳理结果请于8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县、乡两级的梳理和公告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在8月25日前将本地区行政调解依据的梳理和公告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行政调解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一)报送责任。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统计、分析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

(二)报送内容。

本地区、本单位行政调解数据统计表及相关分析总结报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景府办字[2012]217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由政府领导,法制机构牵头,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景德镇市市级行政调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现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召集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联席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基层社区或人民调解组织代表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西省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调解相关事项,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向上级汇报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政府参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政府参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政府参事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政府参事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政府参事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8日景德镇市政府参事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联系参事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作用,切实提高政府参事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水平,根据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参事的参谋咨询作用,根据政府参事专业特长或研究领域,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建立每半年联系一次的联系工作机制。

)采取定期通报情况、急难问题咨询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制度)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市政府参事工作座谈会。

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要工作情况(四会、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有关专题会,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政府参事列席,参与决策。

地方性法规、(六)政府参事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决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分管工作,主动给办公室要根据保障。

市政府领导调研时,可对口联系的政府参事参加。

市政府政府参事建议采纳情况政府参事提交的调研报告市领导和部门阅处,并将市政府领导批示和采纳意见、办理结果反馈在必要时可与政府参事直接沟通商讨。

办公室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政府参事调研报告及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追踪、回访,,切实推动成果转化。

给予表以进一步激发政府参事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景府办字〔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83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政府公报是发布政令、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法定载体,也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71号)精神,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实现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政府公报上刊登。

为共同利用好公报载体,增强政府文件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决定建立景德镇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二、报送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应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文本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8382816,邮箱:*************.cn)。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流程,加强审核,切实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

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报送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供市政府公报刊登。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每季度将通报各部门单位报送及采用情况。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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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
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府字[2007]3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4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景府字[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人员的调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有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保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序流动,杜绝无计划增人增资、瞒报漏报减少人员和套取财政经费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财政供养负担,根据《公务员法》、《景德镇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调动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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