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12 发布人:文章来源:点击数:2248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局(办)、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60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为重点,以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重要抓手,积极适应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标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守住底线,加大救助力度,强化救助管理,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救助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只要自愿求助,且符合基本条件的,都要无偿提供救助;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有关部门救助管理的主体作用,把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措施等融入网格化管理之中,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集中解决紧迫性问题;必须坚持分类施救、轻重缓急的原则,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施行不同的救助方法,区分不同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救助对象和终止救助界定

(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人员;在我区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

(四)应当终止救助的人员界定。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已经救助的应当终止救助: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因年老、年幼、残疾的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求助人员身上有明显伤情(痕),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的;求助人提供的情况明显矛盾并有欺诈行为的;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对同一受助人在同地的救助,每6个月一般不超过两次。

三、救助对象排查确定和护送

(五)救助对象的发现和告知。经排查发现的救助对象,各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告知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娱乐等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事务局接受救助;各办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居民生活小区、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事务局接受救助;公安交巡警负责告知交通枢纽区、交通路面、交通信号灯路口等执勤区域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事务局接受救助;市政管理局负责告知城

市道路、立交桥下、涵洞、垃圾站附近、河道两侧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事务局接受救助;建设环保局负责告知在建建筑工地及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事务局接受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告知零工市场、职介场所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事务局接受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六)特殊救助对象的护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区分不同情况,还应当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发现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拨打120。

四、救助对象的帮扶和责任划分

(七)社会事务局及其相关单位的帮扶和责任。社会事务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对经排查接受的救助对象要提供以下救助帮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体弱有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流出地的,提供乘车凭证。

(八)公安机关的救助责任。协助查询受助人员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协助解决护送、移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卫生部门的救治责任。卫生部门接到报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药费用等人员要无条件先行救治。

(十)网格办、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责任。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应承担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办事处、网格长、社区民警、行政执法队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救治,坚决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十一)信访部门的救助责任。信访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处理,避免他们在我区长期滞留、沿街乞讨。

五、对危重及特殊病人的救治和救助

(十二)卫生部门的救治责任。卫生部门对拨打120发现街头的流浪乞讨急(危)重症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120第一时间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医院应无条件接收;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卫生部门会同医院尽快协调转院。抢救、治疗费用可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办法,统一申报区财政局核拨。

(十三)医院的救治责任。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并在低保病人甲类药范围内用药(抢救时除外)。对收治的流浪乞讨病人应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内容包括病人住院病历、病情记录、用药情况、入(出)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门诊票据等,以做备查审核。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病人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陪护、护工费每人每天50元。

(十四)做好特殊情况处理。对突发重病或不明原因疑似死亡街头的人员,110接警、120接诊后,应快速反映,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社会事务局第一时间通知新郑市殡仪馆赶赴现场;120要快速对此类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抢救或者作出死亡医学诊断,110要对已经死亡人员快速进行现场身份鉴别。对不涉案死亡人员110要配合新郑市殡仪馆快速将尸体运走,对涉及案件处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坚决杜绝尸体滞留街头现象发生。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因病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的,对身源不清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一般为7天;对找到其亲属、单位的,医疗、丧葬等费用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无法查明身源的由区财政负担。属于非正常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社会事务局,由

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六、受助人员的安置和返送

(十五)受助人员的救济返送。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而无力支付交通费用的,由社会事务局购票资助返乡。

(十六)特殊受助人员的返送。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社会事务局应通知其亲属、所在单位或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其亲属、所在单位或流出地民政部门拒不接回的,由社会事务局护送交至流出地救助管理站或民政部门。

(十七)无认知能力受助人员的安置。对个别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经核实确属无法查清其亲属或户口所在地的,经社会事务局报郑州市民政局批准,送郑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张俊峰副主任为组长,社会事务局王新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建设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政管理局、政法信访稳定办公室、富士康社区服务中心、网格办、各办事处、港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江永辉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全区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十九)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按照责任划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于措施不力,隐瞒真实情况、扯皮推诿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强化救助帮扶经费保障。财政局要保障专项救助经费,根据突发应急和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及时追加相关集中救助经费。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

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

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74号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4年9月10日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教育救助 第七章住房救助 第八章就业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第十章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

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基层社会救助事务。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探索保险服务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新建救助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名称 (1) 二、项目承办单位 (1) 三、项目提出 (1) 四、项目可行性研报告编制单位 (3) 五、项目编制依据 (3) 六、项目建设选址 (3)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3) 八、投咨估算及资金筹措 (4) 九、效益分析 (4) 十、研究主要结论 (4) 十一、工期计划安排 (5) 十二、项目建议 (5) 第二章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现状分析 (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5) 三、建设榆阳区敬老院的优势 (19) 第三章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的确定

一、组织机构设置定员 (21) 二、建设面积的确定 (22) 三、建设规模 (23) 第四章项目选址 一、区域自然条件 (24) 二、建筑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 (29) 三、选址 (29) 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 一、设计指导思想 (30) 二、总平面布置 (30) 三、建筑方案 (30) 第六章环境保护、人防、消防、节能及地震设防 一、环境保护 (39) 二、人防 (40) 三、消防 (40) 四、节能 (40) 五、地震设防 (41) 第七章实施计划 一、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 (42)

二、组织管理措施 (42) 第八章投咨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44) 二、资金筹措 (46) 第九章财务证价 一、财务评价依据 (54) 二、税费 (54) 三、项目预期现金流量估算 (54) 四、社会效益评价 (57) 第十章结论与建议 (58) 第十一章项目招标 (59) 附:总平面布置图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名称 xxx县新建救助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xxx县民政局 三、项目提出 随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老龄化问题日益凸现,老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时,即为老龄化社会。据民政部资料显示,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4%亿,占人口总数的10.9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300多万。根据有关部门统计预测,到2025年,老年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9.34%;到2040年,老年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27.8%。届时每三个半个口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口。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老年人历不讲究“三代同堂”,老死不离儿孙,老人居住特点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地位。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家庭结构和生活动态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独生子女成家之后,所面临的是每对中表年夫妇在繁忙的工作压力和残酷的生存竟争下,要同时照料四个老人和一

关于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正式版_1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 研报告正式版

关于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

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宫蒲光《光明日报》(2015年07月20日11版)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对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社会救助模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领域,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办法》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无论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对发展社会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和资金的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办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立法宗旨,对现行各类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必将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确立为核心使命。在许多国家,大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解决资源不足、救助依赖、贫困代际传递、社会功能失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以救助对象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社会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示范。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除社会救助外,还广泛涉及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完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示范。 为社会工作团结凝聚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是党和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求,有助于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盼头的生活,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亿万群众对我国社会制度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准确把握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今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有效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最适合参与救助需求发现与识别,可有效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当前的重点,是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对象家庭调查、需求分析和救助政策成效评估等具体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担,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 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除经济困境外,救助对象面临的心理压力巨大、支持网络薄弱、

华阴市项目建设工作纪实

华阴市项目建设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0-07-20 来源:渭南日报 街道的拓宽和延伸拉大了城市框架; 拔地而起的高楼,彰显着城市的创新精神; 设施齐全的文化广场,游人如织…… 盛夏时节,在华山脚下,我们看到了一个悄然崛起的华阴,一个开放和谐的华阴,真切地感受到华阴经济社会发展的铿锵步伐和蓬勃跳动的城市脉搏。近年来,华阴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实施“旅游立市、工业富市、开放开发、项目带动”战略,出台一系列项目建设规范性政策和文件,制定了一项又一项项目建设奖罚激励措施,形成了“举市一致抓项目,群策群力谋发展”的工作氛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项目建设,强力推动市域经济发展,用智慧和汗水抒写着城市的未来和希望。 科学决策周密谋划全面加快项目建设 时光回溯到2008年,华阴市新一届领导班子立足实际,审时度势,紧紧围绕构建山水绿色华阴、打造中国西部旅游休闲之都的目标,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是年3月,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华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并以市政府一号令形式向社会公布。该办法明确规范了项目运作、项目用地、“一书两证”等20项程序,确定了新征建设用地费用和建设工程收费标准,大大提高了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行政效率,缩减了项目的落地时间。同时,强化落实了零障碍、多体系、全方位的服务理念,采取了“三零”措施(零审批、零收费、零等待),严格了“八项制度”等十五项优化经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强有力的推动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项目工作落到实处,华阴市委、市政府把机制建设作为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华阴市重大建设项目大事协调机构、十大民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全市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在各乡镇、各部门相应成立项目工作领导机构,从而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了“领导跟着项目转,干部围着项目干,工作随着项目办”的良性互动。 市委书记党德才在全市经济工作大会上指出:“项目建设是发展的载体、是后劲、是财源、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有‘咬住项目建设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把全市的项目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以项目论成败,以项目论英雄!”这是华阴市市长卢发兴在检查指导重点项目建设时一再强调的话,这句话也体现了华阴市近年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调研报告: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16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

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修订) 第一章一总一则 第一条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二特困人员供养二受灾人员救助二医疗救助二教育救助二住房救助二就业救助二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其他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社会救助制度坚持保民生二托底线二救急难二可持续的方针,遵循社会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公开二公平二公正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二卫生健康二教育二住房城乡建设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二价格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28

第五条一社会救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二民政部门牵头二有关部门配合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 第六条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二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特困供养人员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第八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 第九条一县(市二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二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畅通申请和受理社会救助渠道. 第十条一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乡镇人民政府二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二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 38

某乡镇养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乡镇养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xx乡养老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论 项目名称:xx乡养老院建设 项目法人:xxx 建设地点:xx新村 主管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xx乡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xx乡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xx乡服务中心养老院 服务功能及范围: 住宅楼、食堂、厨房、浴室、活动场地等。 建设规模: xx乡中心养老院房屋总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拟计划总投资368万元。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xx乡中心养老院总占地面积13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拟计划总投资368万元。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背景 xx乡位于xx县境西南部,藤条江源头,距县城xx74公里,东与xx、xx乡接壤,南与xx县的xx乡、xx县的xx乡

交界,西与xx乡相连,北与xx、xx、xx乡毗邻。国土面积325平方公里,是全县国土面积最大的乡。全乡辖xx、牛威、扎垤、合莫、妥产、翁居、规普、妥阿8个村委会、60个自然村。世居民族有哈尼族和瑶族,其中哈尼族占总人口的98%。全乡共4042户,19330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8人。全乡有耕地面积13333亩,人均耕地面积0.8亩。XX年全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5634万元,实现粮食总产量达660万公斤,农民人均有粮280公斤,人均纯收入1832元;完成财政总收入14.1万元。 xx乡是一个集“少、边、山、穷”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全乡共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的无依无靠孤寡老人、孤儿和五保对象共255名,其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入院集中供养的鳏寡孤独人员有135人,孤儿有120人。 近年来,在州、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着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全乡敬老院等福利事业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xx乡属国家重点扶贫乡,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非常困难,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xx乡应保“五保”对象人数多,现有的敬老院建于六、七十年代,由于年久失修,

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

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 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

我国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DUFE 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研究 学号: 专业: 姓名: 教师评阅意见: 论文成绩□95 □90 □85 □80 □75 □70 □65 □60 □60以下

摘要 社会救助是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形式,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低于法定最低收入标准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援助,以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社会保障形式。在现代社会,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一起构成社会保障的完整体系,并在其中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构成了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社会救助作为一种制度产生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社会救助从不成熟、不完善发展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文从社会救助基本涵义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程,最后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制度

ABSTRACT Social assistance is the oldest form of social security, also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It through legislation by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caused by various reasons at less than the statutory minimum wage standard members of society to give material assistance,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ir basic survival needs, maintain the basic form of social security of the right to life.In the modern society, social assist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social welfare, entitled groups together constitute a complet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and in the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lowest life to ensure, constitutes the social security at the end of a "safety net".Then the spontaneous behavior evolved into a certain mandatory, organized philanthropy.Social assistance, as a kind of system,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has experienced a complex development process.Never mature social relief to the legaliz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imperfect development has experienced a long process.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assistance basic mean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China's social assistance system, final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ocial relief work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som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our country social relief work next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Social assistance Social assistance system reform

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大体分三个层次:一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生活救助等;二是专项救助,除了基本生活保障以外,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方面的困难,可以获得相应专项救助;三是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现行社会救助体系尚存在不足,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有4点:1.社会救助在具体执行中有一定的随意性,甚至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现象;社会救助面较窄,难以覆盖更多需要救助的对象;2.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社会筹资渠道少、数量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3.基层救助组织薄弱,人员不足,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救助质量;4.社会对救助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单位、部门及部分群众认为,救助是政府的事,缺乏主动参与意识。 虽然社会救助主体是政府,但社会力量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动方方面面群众加入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共同承担起社会救助责任,无疑是推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此,作为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者,建议以居委会为单位,具体安排实施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可从3个方面着手:1、建立“爱心帮扶”基金,发动社区内群众出资捐助,将那些不够条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但生活状态濒临低保边缘的人群,纳入救助范围,予以资助。 2、建立与社区属地企业以及学校联络挂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的公益事业中来,增加残疾人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动员在校青年学生参加社会服务。3、建立以青年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扶队伍,为社区空巢老人提供“一帮一”照料服务,同时

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

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全文) 2015-06-03 00:05:00来源:枣庄市政务网作者: 我要评论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生活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生活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救助, 是指由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对本市特困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受灾人员等,以及其他生活贫困人员和家庭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行为和活动,适用本办法。 红十字会、基金会的救助活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市居民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件,均有平等获得救助的权利。社会救助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不因信仰、性别、社会身份等采取差别式或优先的待遇。 第五条社会救助的启动基于需要救助者、其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共同生活亲属的申请。但需要救助者处于急迫状况时,虽未申请救助,应当进行必要的应急救助。 第六条救助工作和行为要考虑被救助者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实行分层次分类别救助。 第七条社会救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救助站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xxx县救助站建设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榆林市投资询中心 二00八年四月.榆林

xxx县新建救助站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名称 (1) 二、项目承办单位 (1) 三、项目提出 (1) 四、项目可行性研报告编制单位 (3) 五、项目编制依据 (3) 六、项目建设选址 (3)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3) 八、投咨估算及资金筹措 (4) 九、效益分析 (4) 十、研究主要结论 (4) 十一、工期计划安排 (5) 十二、项目建议 (5) 第二章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现状分析 (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5) 三、建设榆阳区敬老院的优势 (19) 第三章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的确定

一、组织机构设置定员 (21) 二、建设面积的确定 (22) 三、建设规模 (23) 第四章项目选址 一、区域自然条件 (24) 二、建筑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 (29) 三、选址 (29) 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 一、设计指导思想 (30) 二、总平面布置 (30) 三、建筑方案 (30) 第六章环境保护、人防、消防、节能及地震设防 一、环境保护 (39) 二、人防 (40) 三、消防 (40) 四、节能 (40) 五、地震设防 (41) 第七章实施计划 一、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 (42)

二、组织管理措施 (42) 第八章投咨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44) 二、资金筹措 (46) 第九章财务证价 一、财务评价依据 (54) 二、税费 (54) 三、项目预期现金流量估算 (54) 四、社会效益评价 (57) 第十章结论与建议 (58) 第十一章项目招标 (59) 附:总平面布置图

社会救助知识要点

课程知识要点 第一章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 1、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广义贫困与狭义贫困的含义 2、人类早期社会救助思想的主要内容(慈善恩赐思想含古希腊幸福观、古罗马正 义观、欧洲中世纪公正观和基督教博爱观的基本思想) 3、福利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命题 4、贝弗里奇的社会救助思想 第二章社会救助概述 1、社会救助的基本内涵、特征(尤其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和保障水平的最低性) 和内容 2、社会救助产生的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即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应 付社会成员所面临各种经济风险的责任)、经济(生产力水平和完善的收入分 配制度)和社会条件(贫困问题危及社会稳定和安全) 3、社会救助制度的萌芽(历史前身是英国《济贫法》)及产生的标志(美国1935 《社会保障法》) 4、20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及基本特征 5、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弊端(改革的原因) 第三章生活救助 1、生活救助制度的内涵(实质是衣食救助,保障温饱生活水平,解决生存危机问 题)与特征 2、我国生活救助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3、我国农村五保供养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含“三无”人员的界定) 第四章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 2、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 3、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对象范围、常规方式、规范程序 第五章住房救助 1、住房救助的内涵、特征和实施方式 2、我国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教育救助 1、教育救助的基本内涵、特征与功能 2、教育救助的实施方式 第七章灾害救助 1、灾害救助的内涵、特征(尤其临时性非经常性,主要实施方式是实物非现金, 这与其他救助制度的重大区别)和功能 2、灾害救助的类型及救灾过程 第八章失业救助 1、失业救助和失业保险的内涵 2、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的异同 第九章司法救助 1、司法救助的客观原因(即意义) 2、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内涵 3、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异同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考试试题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本大题41小题.每题1.0分,共4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自然灾害救助属于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类别中的( )。 A 专项救助 B 特殊救助 C 临时救助 D 暂时救助 E 基本生活救助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是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 )提出书面申请。 A 街道办事处 B 社区居委会 C 镇人民政府 D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E 区(县)民政局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其中的租金核减是指( )。 A 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降低租金 B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住房降低租金

C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住房免收租金 D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 E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住房给予租金减免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我国城市低保实行的是各级( )负责制。 A 民政部门 B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C 人民政府 D 财政部门 E 工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是由申请人向( )提出书面申请。 A 村民委员会 B 乡镇人民政府 C 乡镇民政部门 D 县级人民政府 E 县级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城市医疗救助的审批机构是( )。 A 街道办事处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定义与特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社会救助对象的主要需求 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 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内容 社 会受灾人员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救临时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助就业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社教育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会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住房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工医疗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作特困人员供养中的服务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 社会为本的综合性救助方法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危机干预 评估 第一节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知识点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内容(重点) ①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补充型救助制度):城市(1993年、上海)、农村(2007年、全国) ②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 ③受灾人员救助:一个月;一个月到半年;半年到三年 ④医疗救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乡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补助 ⑤教育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员的教育救助。 ⑥住房救助:配组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⑦就业救助: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处于失业状态 ⑧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3种方式;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救助范畴。

知识点二、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 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 知识点三、社会救助的主要需求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 (马斯洛需求层次论) 知识点四、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定义与特点 主要特点 救助对象的多样性、救助类型的复杂性;工作过程的持续性;工作依据的政策性 知识点五、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 协助服务对象申请适合的救助项目、协助服务对象提升反贫困的能力、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疏导和解决服务对象的心理困扰。 第二节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一、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识别、帮助申请救助、提供心理支持、调节家庭关系、开展能力建设、促进社会融入 知识点二、特困人员供养中的服务内容 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知识点三、医疗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协助申请救助、改善救治环境、协调医疗资源、强化社会支持 知识点四、住房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协助申请住房救助、宣传讲解政策 知识点五、教育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提供教育机会、提供教育补助、心理能力建设 知识点六、就业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转变就业观念、自我认知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连接就业资源 知识点七、临时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危机干预、外展服务、机构救助

新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新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新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1.1.2项目占地面积:26640平方米。 1.1.3项目建设容规模 项目建设容:1、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设公寓、活动室、健身室、康复中心。2、社区服务中心,设老人学校、阅览室、展览室。3、救助站,设医务值班室和仓库。 项目建设规模:1、新建福利院、光荣院、儿童院、老人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占地面积25亩,计划建设二座院民楼,一座老人公寓、一座多功能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可入住院民250人。2、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占地面积5亩,计划建设一座社区示、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的综合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3、新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占地面积10亩,计划建设一座综合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1.1.4项目筹建单位:某市民政局。

1.1.5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余进英 联系:传真: 1.1.6项目地点:某市东湖路116号。 1.1.7建设工期:总工期4年,即自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 1.2 编制依据: 1.2.1某市城区总体规划。 1.2.2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某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批(2011) 号)。 1.2.3某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2.4某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宁国土资2010预116号)。 1.2.5某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登记表》() 1.2.6某市民政局提供的材料。 1.3主要建设容: 新建某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占地总面积为26640平方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现在在社会的最底层还有这许许多多的贫困的人们需要政府的救助,管理资料下载网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全文如下:、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程序。 (三)汇报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乡(镇、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学习宣传《办法》 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大爱民政为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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