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中法评 独家首发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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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内容摘要]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进路、比较主义的进路和解释主义的进路。
这种划分有助于清晰化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现状的认识。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构成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模式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
标签: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比较主义解释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1)01-0065-03研究方法是学科得以自治和完善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有文本、问题、历史、模式四大路径。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进行剖析属于模式路径的分析范域。
在西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有五种,即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和哲学的方法。
以此为指导,也便形成了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社会法学和哲理法学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自19世纪以来,法社会学不断吸收、接纳诸如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生物学、实证主义、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等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西方法学的舶来品。
中国社会实践与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为法社会学的研究不断地开拓出新的理论问题和研究方法。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们丰富和发展了哪些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梳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进路,不仅是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路的理论探究,同时也可以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回答或者再现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水平。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必须以中国法学的具体问题为理论关怀的落脚点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构成概括为三类,即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解释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一、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何为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汤唯教授指出:“当然,法社会学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有所创造,主要特点是将实证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紧密结合,从社会观察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
齐树洁:司法改革绝不能脱离实际
![齐树洁:司法改革绝不能脱离实际](https://img.taocdn.com/s3/m/f5ec7dc9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33.png)
70 检察风云 2012年第10期法学家访谈:司法改革绝不能脱离实际,现在想来如果没有当初在部队的艰苦锻炼,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
我到厦门大学之前的两个阶段,一个是在部队,一个是在北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环境。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能否谈谈求学的经历,包括上大学之前当兵的经历?齐树洁(以下简称“齐”):我高中就读于泉州一中。
读高中期间,1972年11月征兵时报名参军,应征入伍,自称“投笔从戎”。
那时从厦门出发,坐了10天9夜的军用列车到乌鲁木齐,分配在新疆军区某部队服役。
1978年4月退伍,退伍后三个月,便参加当年的高考。
当时报考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结果却被法律系录取。
后来才得知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是人民大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合并过来的。
“文革”结束后,人民大学要复办。
我如果被新闻专业录取,那时属于绝密专业,北大招生的老师认为我政治条件好,于是便把我调剂到法律系。
记:部队的生活对您影响也很大吧?齐:在部队的五年是十分艰苦的,现在想来如果没有当初在部队的艰苦锻炼,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成就。
部队里强调的是对意志力的训练,不论什么样的天气,每天早上起来进行体能训练。
冬天里零下二三十摄氏度的严寒,在野外爬冰卧雪一整天是常有的事,很多人嘴巴都冻歪了。
有时连续一个月不洗澡,一两个月没有青菜吃。
现在想想当时的艰苦生活,能够在戈壁滩上坚持五年多,完全依靠坚强意志和青春热血。
记: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您是如何坚持学习的?齐:我一直坚持写日记,坚持学英语。
当时我担任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宣传委持学习一小时。
主要是背一本英文字典,虽然那本字典里面就只有5000个单词,但我反复背诵,直到滚瓜烂熟的地步。
我一个人苦读英语,战友们觉得很好笑。
但是我还是坚持学,认为以后一定有机会用得上。
因为在部队期间坚持自学,当兵五年,我觉得知识量扩大了很多。
记:您那届那么多出色的老师和同学,谁对您影响比较大,或者印象比较深刻?齐: 当年北京大学有很多传统是很好的。
律学博士:中华法系兴盛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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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人与事法史春秋百姓大多一贫如洗,无法自立生活,只能被军阀收编。
如此地方军阀实力会大增,郡县官府力量变弱。
一旦这些军人造反,必然酿成大祸。
盐,是国之大宝,向来由官府专营。
自战乱以来,盐政杂乱废弛。
现在应该恢复旧制,继续由国家专卖,把官盐的利润用来购买耕牛和农具。
今后再有灾民返乡,国家就把这些耕牛和农具交给百姓使用,让他们勤耕积粟,迅速恢复经济。
百姓们听闻此策,必然日夜不停赶回关中。
这样就可以削弱军阀,提升官府的力量,此乃‘强本弱敌’之计”。
荀彧接到卫觊的书信后,立即向曹操汇报。
曹操全盘采纳了卫觊的建议,果然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日后曹操彻底平定关中打下了基础。
后来,司隶校尉钟繇请求派三千士兵入关,名义上用来讨伐张鲁,实际则是为了制衡关中诸将。
曹操不能决断,派荀彧征求卫觊的意见。
卫觊认为,“西方的这些军阀将领,基本上只有匹夫之勇,贪图目前的苟安享乐,没有虎视天下的志向。
现在朝廷给他们高官厚禄,除非遇到大变故,就不必担心这些人会反叛。
一旦派兵前来,张鲁远在深山,道路不通,军队停留在关中一带,必然引起关中军阀的疑心。
他们凭险恃强,后果不堪设想”。
荀彧向曹操汇报卫觊的意见后,刚开始得到了曹操的认可。
可不久之后,他还是听从了钟繇的建议派兵入关。
果然,军队刚一开动,关中将领们便大规模叛变。
无奈之下,曹操亲自带兵出征,百般周折才勉强平定了叛乱,付出了上万人阵亡的惨痛代价。
史载曹操“悔不从觊议,由是益重觊”。
曹魏建立之后,卫觊升任侍中,负责制定典章制度。
东汉末年以来,法制遭到受到小说、戏剧、评书等一系列文学艺术作品的影响,三国对国人来说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可惜在真实的历史上,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许多三国故事都是虚构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正史中的三国不够精彩。
仅就法律史而言,三国时期就有许多伟大创举,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由于文艺作品聚焦于政治、军事方面,这些法律人物和事迹往往不为后人所知。
魏明帝时期,卫觊提出设立“律博士”,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为中华法系走向巅峰奠定了重要基石。
2024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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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目录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发展。
从那时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者开始了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
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下面是一些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的目录。
1. 中国史法学会主编《法制史论文集》《法制史论文集》是中国史法学会主编的一部汇集了许多学者的论文集。
这些论文探讨了中国从远古时代到现代的法律史发展,从夏、商、周等古代法律系统开始,到明清时期的传统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等问题。
2. 《中国法律史纲要》《中国法律史纲要》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编写的一本系统介绍中国法律史的教材。
该书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封建法律制度的特点,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等内容,是了解中国法律史的一本可靠的参考书。
3. 《近代中国法律史》这本书是钱穆先生所著的一本以近代中国法律史为主要内容的专著。
该书探讨了中国法律史的发展,重点关注了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律演变,并通过对五四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法律思想的深入解析,展现出了当时的中国法律文化的丰富性。
4. 《现代中国法律制度起源及其演变》陈坚先生所著的《现代中国法律制度起源及其演变》是一部探索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专著。
陈坚先生通过深入研究清朝晚期、早期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历史背景,以及近代中国的法制变革进程,提出了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许多有意义的观点。
5.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形成、变迁历程的系统介绍。
该书主要分为古代法律思想、封建法律思想、近代法律思想等章节,其中富有代表性的论文有“中西法律制度跨越研究”,“中国法律精神问题研究”,“中国法律思想的源流轨迹”等,是研究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著作。
6. 《中国现代法律思想史》《中国现代法律思想史》是对中国现代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概括性介绍。
该书系统地论述了自近代以来中国现代法律思想的整体变化、融合、碰撞与较量等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停开课程名单
![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停开课程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7e2f280116fc700abb68fc1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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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 专利法 专利法 国际法专题 中国司法改革热点问题 合同法 西方外交思想史 西方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中外律师制度比较 中外律师制度比较 西方哲学智慧 社会性别与生态研究 社会性别与生态研究 中国政治制度史 马克思学说现实前沿问题研究 马克思学说现实前沿问题研究 统计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重点问题评析 民国时期重要历史问题评析 证券投资的理念与策略 基督新教传教士与近代山东名优产品 基督新教传教士与近代山东名优产品 中国佛教概说 中国近现代文化名家 西方民主政治 西方经济学 科技与古代中国 人口社会学 社会调查方法 社会调查方法 中国近代史学与史家 中国近代史学与史家 史学理论 史学理论 中国古代史料学 中国古代经济史 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近代社会史 中外关系史 英国史 专业英语 课堂管理艺术 民主党派史 家政学 学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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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放大学本科《法律社会学》无纸化考试(作业练习1至3+我要考试)试题及答案
![河南开放大学本科《法律社会学》无纸化考试(作业练习1至3+我要考试)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971d51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cf.png)
河南开放大学本科《法律社会学》无纸化考试作业练习1至3+我要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奚料整理于2024年6月;适用于河南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学员一平台无纸化考试。
作业练习1 试题及答案1.社会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的性质可以分为(ABCD1.a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B.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C.描述型研究和解释型研究D才黄剖研究和纵贯研究2,需要层次论是谁初次提出的(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米德B莱格U弗洛伊德D.马斯洛3.马克斯韦伯理论的核心问迤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喻答案)•A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东方B.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产生在东方C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西方D.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产生在西方4.作为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开始就提出要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学的学者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费孝通B严复C雷瞒D.皇太炎5.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壤或辅助,则0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j⅞须以法为依凰BjS治在上困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C,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
D.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6.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B.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C.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需口必要D.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7.由于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既得益不同,人民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和不同的立场、态度,因此在采取某祜亍为措施改变某一社会现象时,常常会引起矛盾和冲突.这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篇正确答案).8.社会解组理论C社会失范理论D.利益冲突理论8.根据韦伯对合趣治的分类,世袭制属于(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法治型B.传统型C.魅力型D.法理型9.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公力救济B集体救济U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10∙从法律角度看,内部的人不包括(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律师B.法律制度中的人C.f⅛AD.法官I1.下列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刑法B.治安管理处罚法C.劳动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12.(ABCDIa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认为人们服从法律是由于白我利益的权衡,如果月因λ法律所获得的利益大,就会选择服从法律。
齐海滨《北大三题》读后述感
![齐海滨《北大三题》读后述感](https://img.taocdn.com/s3/m/d7f21e0252d380eb62946dad.png)
谢志浩:依依燕园柳摇落何以堪——齐海滨《北大三题》读后述感时间:2012年12月29日作者:谢志浩来源:学术批评网关键词:(一)团契2012年12月22日,下午四点,《北大三题》随着一包《民国学案》,来到书菜楼,心想:齐海滨先生做特聘教授真好,率性而为,儒雅洒脱。
但,在这看似洒脱的背后,齐海滨先生也许,隐藏着一份独特的心路历程。
记得在北大访学时,流连位于法学院西边、校工会附近的新文化法律书店,看到梁治平先生主笔的《新波斯人信札》,修订再版。
那本小册子,在八十年代,风行一时,抵得过法学学究的高头讲章。
1988年,小册子出版后,梁治平先生,恰好在中国人民大学做一讲座,笔者很早就去占座。
听梁先生娓娓而谈,法意与人生、传统与现代,身份与契约、死亡与再生,是多么惬意!讲座之中,梁先生无意中脱口而出:要迁就合作者。
单凭这么一句话,蕴藏着梁先生身上的,那份狷介,任何人都能体会的出来。
梁先生的合作者之一,贺卫方,现在的声名,要盖过梁先生。
但在八十年代,依凭《读书》杂志的专栏文章,不到三十岁,梁治平就已经确立了在知识界的声望。
所以,梁先生绝对,有资格说出那番自负的话来。
笔者在北大访学,是在消灭了“SARS”之后,也就是2003年秋季。
梁先生的修订本,正是在燕园新文化法律书店淘到的。
书的后记,流淌着梁先生淡淡的哀伤,那就是:当年的合作者之一,齐海滨先生身在异国,依然从事法学的研习,竟然很早就与国内法学界断了联系,以至于,梁先生在修订《新波斯人信札》时,也没有接上头,只好,齐海滨写作的部分,一仍其旧了。
这里,其实埋藏着一条隐线。
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未名湖的湖光山色,对于齐海滨来说,何止是淡然呢?2003年,贺卫方已经如日中天,想来,远在异国的齐海滨,即使离开了“法律专业”,对于,国内曾经的同行,也会有一份异乎寻常的敏感,更何况,身在此山中呢?齐海滨,渤海之滨诞生,未名湖洗礼,又从未名湖,漂泊到了东太平洋的美利坚,似乎,已经成为“隐士”。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1](https://img.taocdn.com/s3/m/717d3a724693daef5ff73d5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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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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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与反思刘思达从学术史的角度讲,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绝对可以称得上命运多舛。
早在民国时期,孟德斯鸠、庞德、耶林等学者的著作就已经被译成中文,1即使是在举国动荡的1940年代,瞿同祖先生依然在西南边陲的简陋条件下写出了旷世之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然而,20世纪中后期的几十年社会变革却让民国学者所开创的社会科学研究传统几乎消失殆尽,法律社会学也直到1980年代才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迅速分化的大背景下,不少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经典著作和文献都开始被较为系统地翻译成中文,国内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框架也都有了一些十分有益的探索,而不幸的是,这些卓有成效的努力在1980年代末的特殊时代背景下付之东流,留下的只是少数几本教科书和译著。
到了1990年代中期,以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开始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学界的共同关注,在世纪之交出现了不少关于中国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法律社会学似乎一时间成了中国法学研究的一门显学。
而这一颇具后现代意味的新兴学派却在2000年代中期随着几个核心成员的学术兴趣转移而迅速衰落了,到今天,环顾神州各个角落,躲在象牙塔里搞法律经济分析乃至法律与文学的学生学者大有人在,走进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扎扎实实地从事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人却已是凤毛麟角。
本文的写作意图,正是要通过对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近三十年历史的回顾,深入反思这一学术领域在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进程中的意义,并对法律社会学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几个基本思路。
事实上,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也不过只有一个世纪的时间,美国从1960年代的“法律与社会运动”(law & society movement)兴起到法律社会学成为一个嵌在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也只不过经历了二三十年的时间。
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史虽然自20世纪中叶以来已经历了三次起伏,但在我国当前剧烈社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齐伟老师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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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https://img.taocdn.com/s3/m/07e70e0e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c5.png)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曹振(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摘要: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被确立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方式。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专利侵权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法律规范逻辑基本固定,但程序规则尚未立法确认。
从地方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存在立法质量差、谦抑性不足、参与性不强、事责不匹配、专业性不够等问题。
2023年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安排,释放了机构优化信号,明确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强化权利保护、服务供给、裁决准司法性和成本控制的功能定位。
为此,需要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框架立法基础上,从统筹设置行政裁决机构及权限配置、完善行政裁决正当程序规则、加强行政裁决与司法程序衔接以及促进专业人才内生型系统培养等方面入手,增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行政保护;准司法性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3)08-0115-14收稿日期:2023-05-08作者简介:曹振,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世纪法国航行记录中我国南海维权证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1VJXG006;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公共财政视角下政府奖励立法研究”,项目编号: 2021BFX012。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兴起是行政权不断扩张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和国家管理之必需。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行政裁决作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受到广泛员员缘重视。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b4aead4915f804d2a16c180.png)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作者:那荣典李翱奇孙海龙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2期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外部环境视角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这样一种国际环境中,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自发展。
就国际环境来看,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两重必要性:首先从目前国际政治经济的环境来看,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参与国际社会的程度越来越高,在这一背景下对我国政治职能转变与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推动权力制约体系的建立、建立公平自由的竞争体系等。
其次,自20世纪东欧巨变之后,国际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产生了颇多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能的。
此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向其他国家植入民主方式,为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快速发展,一些国家提出“中国威胁论”,对我国的发展造成许多不良影响,这些都需要我国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二)内部环境视角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与经济基础相对的政治体制也需要随之改变。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有四种必要性: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
这些新的阶层、利益群体有着和原有阶层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得利益表达机制、渠道都需要作出相应的改变。
其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也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构建。
互联网在便利了政府与民众交流的同时,也给网络环境下的政府治理带来了挑战,政治体制也需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
再次,社会的发展使得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秩序的建立,规矩、法治越来越重要,人们也更加重视个人权益的维护,从民事诉讼、民告官等现象中可见一斑,这种法治秩序的构建也迫切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
最后,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从以前重视物质生活向重视精神生活转变,这种“后物质主义”的价值观让人们更加重视个人的权利、更加关注政治运行,从以前被动参与政治到现在主动关注、积极表达,可以说民众的权利意识也需要政治体制的改革。
法理学专题讲座12版-PPT精选
![法理学专题讲座12版-PPT精选](https://img.taocdn.com/s3/m/b3a6f8d60b4c2e3f5627639c.png)
三、西方两大法系的形成、 影响及近现代的发展变化
(一)西方两大法系的形成及影响。
1、大陆法系的形成。 以古罗马法为历史渊源——12、16世纪罗马法的 复兴——19世纪形成——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 系
2、大陆法系的影响。
3、大陆法系的特征
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 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
(2)西方十九世纪的法理学。自然法学思想被 分析法学思想所取代。分析法学思想成为主流 的法学思想。同时在这一时代还有其它法学思 想,如历史法学思想,哲理法学思想等。
3、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主要观点。
(1)自然法学的复兴。
(2)新分析法学
(3)社会法学派
(4)经济法学派
(5)现实主义法学派。此外还有批判法学、后 现代主义法学、综合法学等。
一、法的要素简介
(一)法的要素的概念。
关于法的要素的概念,不同学者的表述都不一样, 但其基本含义是一样的,主要指法的基本成份, 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二)法的要素的分类。
1、西方流行的法的要素的分类主要有五种 (1)“命令”模式。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 令” (2)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论。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论。
六、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和意义
尼克松: “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的岁
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 我选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就是朗 ·富 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律哲学。”
台湾法学家扬日然:能学通法理学, 那将对所有的人际法律问题都可以 迎刃而解。
第二讲 法律文化理论
一、文化与法律文化。
二、法系的概念及分类。
讲座主要内容:
第一讲:法理学概论 第二讲: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第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
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
![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63eac467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43.png)
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中国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它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初。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变迁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中国法社会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对中国法社会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发展历程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当时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动荡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一批早期的学者开始不断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如何影响社会变革和发展。
在这一时期,一系列关于法律与社会的研究成果产生,为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国法社会学受到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方面。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这也对法律与社会关系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此时,中国法社会学开始向更加开放的研究领域转向,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1990年代以来,中国法社会学逐渐走向成熟,学科体系逐渐完善,不仅在国内形成了一批研究力量,还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也逐渐拓展到了司法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等多个领域,不断创新、拓展研究内容和方法,使中国法社会学逐渐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现状中国法社会学在当今的中国学术界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学科领域。
在高等教育领域,许多学校纷纷开设了法社会学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培养了一大批法社会学的研究者和教育者。
在学术研究方面,中国的法社会学杂志和学术期刊也已经相当丰富,有很多研究成果被发表在各种学术期刊上。
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也逐渐多元化和复杂化。
不仅关注法律对社会的影响,还关注社会对法律的塑造,社会生活的规范机制以及社会变革与法律的关系等。
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逐渐多样化,从定性到定量、从田野调查到实验研究,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和手段。
回顾与反思法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导向
![回顾与反思法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导向](https://img.taocdn.com/s3/m/155e0249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f5.png)
回顾与反思:法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导向朱景文#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社会学研究有着不同的导向。
法社会学研究的法理学导向侧重点在法律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论建构,把法律看作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关注的是理论法社会学,而不是经验研究;法社会学的比较法导向,像其他导向一样,取决于研究者的学科基础,比较法社会学包括各国的法社会学的比较研究和比较法的社会学研究。
由于所掌握的材料有限,国别的法社会学只能是临时性的,而比较法的社会学建立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相互接触和相互影响的基础上,有赖于全球化的发展。
法社会学的指标导向试图把研究对象指标化,通过数据、数字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根据官方提供的客观数据或被调查对象的主观评价进行评估。
上述三个方面的导向都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也都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
回归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坚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增强文化自信基础上的理论自信是中国法社会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理论法社会学比较法社会学法律指标法治评估一、法社会学的法理学导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社会学与法理学具有亲缘关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最早的法社会学,如吉林大学的马新福老师、北京大学的赵振江老师的研究都是如此,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科学技术等等都是当时的主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包括以此为根据建立的苏联、中国的法理学教科书也都有比较强的社会科学、社会学导向。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建立在历史唯物论基础上的,它是在回答和解释社会结构中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等问题时建立自己的理论的。
现在欧洲的社会理论、法社会学,包括韦伯、涂尔干、梅因等,现代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冲突 论,也首先是一种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是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假设,并没有多少经验研究的成分。
因此,谈到法社会学的时候,不一定与经验研究、实证研究相联系。
现在国内学者也有人继续坚持社会理论研究的方向,如季卫东、高鸿均、郑永流等。
诉权的现代转型与民事上诉权之保障
![诉权的现代转型与民事上诉权之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29229f08763231126edb11e9.png)
诉权的现代转型与民事上诉权之保障齐树洁厦门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7-1-13浏览次数:2289字体大小:大中小一、诉权的现代转型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民以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同时也相应地保障国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的途径。
正如法谚所云:“救济先于权利”(Remedy precedes rights);“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
如果某一权利在受到侵犯之后,受害者根本无法诉诸司法裁判机构,也无法获得任何有效的司法救济,那么,该权利的存在将毫无意义[1]。
为此,国家有义务为国民提供司法保护,即以国家的审判权保护国民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为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必须对国民开放诉讼制度,使国民享有向国家请求利用这一制度的权能,即诉权[2]。
诉权是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二战”以后,民事诉权逐渐超越了单纯的诉讼法意义而实现了向宪法诉权的转型。
传统的诉权概念也逐渐被接受公正审判权、裁判请求权、诉诸司法权、程序保障请求权、接近正义权、接近司法权等现代话语所取代①。
诉权的现代转型首先表现为,许多国家的宪法确认接受司法裁判权是人民享有的一项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诉权保障呈现宪法化的趋势。
例如,在日本,1946年《宪法》第32条规定:“任何人皆享有不可剥夺的接受法院裁判的权利(No person shall be denied 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court)。
”在意大利,1947年《宪法》第24条规定:“全体公民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ll are entitled to institute legal proceedings for the protection of his own rights and legitimate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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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中法评
 · 独家首发
圆桌讨论· 主持人按
程金华
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如何关联,实际上是法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尽管我们讲的是首届年会,但实际上中国的同仁们,已经在这个领域耕耘了好多年,已经有很多的成果,我们认为至少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也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层面和维度。
今天参会的诸多嘉宾中,无论是前辈嘉宾还是后起之秀,都是在相应维度之中做了非常出色研究的。
第一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时间的维度,非常荣幸请到华东师范大学齐海滨老师,他也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我们请他从历史的角度讲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
第二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是一个方法的维度,葛洪义老师和侯猛老师他们刚好在这个领域非常有代表性,一个是年纪更大一些,一个是年纪更晚一些,其实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时间维度的对话。
第三个我们请的是王亚新老师和左卫民老师,尽管他们标签上不属于法社会学,但是在各自领域,无论是民事法还是刑事法,确切的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领域,是最早的用法社会学方法去从事研究的学者。
法社会学方法在各自领域
展现出了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最后我们可能把焦点变成空间的维度,请了我们郑永流老师和刘思达教授。
其实是一个本土化以及一个全球化的视角观察中国法社会学。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齐海滨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非常感谢会议邀请,有幸参加这样一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的学术事件。
很抱歉未能准备论文,我提交给会议的是这样一堆文献资料(指面前)。
这些资料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这样的形式发生的:2009
年9月我应邀参加刚才季卫东教授提到的那次会议,带来了1980年代我们北大法律系法律社会学课题组编印的《法律
社会学研究交流计划通讯》的合订本。
与会者看到我保存的这些文献资料,都觉得非常珍贵,在场的北大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和上海交大法社会研究中心的朱芒教授,都要求我把这个合订本留下,强说应该交给北大,朱说希望留给会议东道主。
我说因为只保存了这样一本,所以容我先带回去复制一下。
在当年年底,我把当时我们编印的十余册、数百万字的各种资料,请打字社输入电子文档,用最小号的字体印了这样三卷本的《法社会学在中国(1986—1989)》。
另外还从每一卷中挑选出一些原始内容做了复印件,这次一并带过来。
我的发言题目是季卫东教授建议的,实际上不是谈学术,而是谈学术史。
我觉得自己很荣幸,相对来说也合适做这个发言。
刚才金华讲我们的话题带有聊天性质,大概指的也是这一点。
当代的学术史还是要有一个时间限定的。
我大概认为,中国当代法社会学的发生背景应该是从文革后期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就是2009年。
在那之后发生的一个很敏感的事件和概念,也就是说重庆模式,激化了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模式的争论、冲突以及政治演变。
在这样的一段时间里,我并未全程参与。
法社会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1990年代以后,我在这个阶段是缺席者,所以我相对合适的身份是从文革后期到90年代初期的法社会学发展进程的见证者。
我见证的主体时间是整个的80年代,也是我的发言所回顾的时间段。
昨天晚上我在房间里翻阅这些旧时文献,看着窗外的夜空和灯火,感慨万千,一转眼就已经过去一个世代了。
10年前我刚回国的时候,在华科法学院巧遇了一位青年学者的应聘试讲,讲题恰好是《法律社会学在当代中国的发生与发展》,讲演者叫丁卫,后来任教于西安交大法学院。
他的讲演内容使我有种时空交错的感觉,因为我缺席了一二十年,一回来就变成了年轻一代学者眼中和口中的学术史人物,不知作何感想。
丁卫把这个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分成了三段:他把赵震江老师、卫东和我合称为赵季齐,作为80年
代的代表,90年代以后的代表学者是朱苏力,本世纪以来是新的发展阶段,大概是以与法教义学论争为代表的、有更多年轻学者参加的社科法学。
我准备的发言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宏观发生
背景,
第二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大体表现
形式(当然主要指80年代),
第三部分是关于在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中运动中
北大法律系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多位国内外学者的合作。
第一部分为了理清脉络,我基本上用两分法来整理,概括为DOUBLE+DOUBLE,我把这个宏观背景理解为是两个叠加。
第一个叠加指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这两个
历史进程的叠加,它的发生过程大体是这样的:首先是文革的结束(对文革我采用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历史决议为评价依据),文革对当代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在后期已经走到了它的极端点,走不下去了。
中国社会对法制与发展的主题,分别通过民间的和官方的政治动员和决策过程,在文革的后期已经被凝练出了它的政治和思想表达,而且它的表达形式几乎在同时出现,一个是在1974年11中旬,然后波及了好几个月,就是发生于广东的“李一哲事件”,大字报《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
席和四届人大》。
紧接着在1975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四届人大由周恩来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重新提出被文革中断的四个现代化这样的表达。
尽管李一哲被批判而且很快被囚禁,四化也被张姚的两论和后来的批邓所压制,但是从当代中国内部发生的这种双重主题已经凝聚出强大生命力,实际支配了后来的社会历史进程。
应该说,它的表现形式从开始的相对简明到后来变得开始复杂化了。
它的最初表达就是重建法制和追求发展。
通过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它,最早是通过1979年7月颁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1982年制定的宪法,代表这种重建法律秩序的要求。
几乎在同时就已开始加入改革的主题,也就是社会转型。
从法律观察指标,也是在1979年7月颁行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以及后来的外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这些法律一度被国外观察家评论为法律租界)。
改革主题的加入使得这个双重主题内部发生了矛盾冲突的张力,对于仍然重建中的秩序即法制提出了挑战。
这种冲突有时表现为奇特的立法现象,比如说1986年不是为了实施而制定的《破产法》、以及想颁布民法典但是最后只立了《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等等。
这些例子都反映出一个基本矛盾,就是既要重建法律,这表明法律要提供和保障规范秩序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又要转型
和改革,这意味着对现存秩序的冲击和突破。
这个冲突到80年代末演变成一个非常大的突发性事件,获得了一种“解决”。
到了90年代初期特别是1992年的十四大,才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政治解决方案(因为市场经济就是80的年代各种矛盾冲突的核心点)。
当时以乔石为委员长的八届人大提出要为市场经济搭建法
律框架,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则通过一系列宪法修正案和不断的对各项基本法律加以重新修订,为解决这个基本问题而提出了操作方法。
季卫东教授1989年发表于美国的law and society review上的《法律社会学在中国》一文,对这个背景有过刻画和分析。
我在1989年2月社科院法学所关于十年法制的一个大规模座谈会上的一个发言,也对这个背景做了分析。
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背景叠加。
关于第二个背景叠加,因时间所限只能简单说了。
我指的是就提供国际经验和学术资源而言,它是当代的两个国际学术运动的叠加,一个是法律社会学运动或者叫法律与社会研究运动,这是一个持续了几十年的、开始于20世纪中期或者更早一些,与西欧北美的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进程相伴生的一种学术运动,尽管有起伏,但它一直持续着,以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汇聚起来。
另外就是被称之为“法律与发展”的学术运动,它的发生相对
晚些,在二战以后的50年代和60年代达到高潮,到70年代又衰落,但是伴随着冷战结束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一波发展浪潮,又被认为得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复兴。
这两个学术运动,都为中国当代法社会学的发生提供了学术背景和理论资源,限于时间,无法在此提供关于这些方面的许多很有意义的具体细节。
由于时间所限,我只好在这里打住。
本来下面还要说明的另外两个部分,“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大体表现形式”和“北大法律系当时的有关工作及诸多国内外学者的合作”,很遗憾在这里只好略去(当时作为留学生的季卫东教授在这一研究运动中发挥了具有开创性的关键作用)。
我向会议提交的文献资料里可以提供相关原始记录,有兴趣的研究者不妨一阅。
谢谢金华。
谢谢大家。
今日推送齐海滨、葛洪义和侯猛在“圆桌讨论”中的发言,感谢“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和各位老师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