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7型罐式集装箱的认可_审图及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经营活动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和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以下简称内陆中转站、货运站)。
内陆中转站、货运站是指在港区以外,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转运堆存和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办理集装箱及货物交接等业务的企业。
海上国际集装箱是指经由海上运输的外贸进出口和国内中转的集装箱。
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托运人、收货人、装箱人、拆箱人和外轮代理、外轮理货机构。
承运人是指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海上、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或契约承运人。
集装箱经营人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租赁业务的人。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有关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有关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三)对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四)组织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的实施;(五)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六)协调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第二章企业开业、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
但设立经营珠江(不含港澳线)、长江、黑龙江水系干线运输的航运企业,由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务(运)管理局审批。
第六条在地方所属港口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但在长江、珠江干线设立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务管理局备案;在黑龙江干线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由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IMOMSC92通过决议清单内容摘要款该规则对认可组织
本修正案主要是基于已通过的 IMO 通函文件,对 ISM 规则进行了编辑
性修改,主要是增加了索引,使规则内容更具体。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在现有第 A 部分 6.2 段之后加入下列新的第 6.2 段:
"6.2.1 配备符合国内和国际要求的资质、合格和健康的船员;且
6.2.2 为涵盖保持船上安全作业的各个方面,公司应确保船舶配员适当
是
条、SOLAS 乘客介绍救生衣穿着方法与应急行动及散发安全小册子等规定。 V/19、SOLAS 2、对 SOLAS V/19 条修订:
XI-1
3、对 SOLAS XI-1 条修订:
1994 高速船 3 MSC.351(92) ( HSC) 规则修
正案
2000 年国际高速
4
MSC.352(92)
船安全规则修正 案(2000 HSC 规
正案
MSC92
1989 MODU 规则修
10 MSC.358(92)
正案
MSC92
2009 MODU 规则修
11 MSC.359(92)
正案
MSC92
DSC(动力支承船)
12 MSC.360(92) 规则修正案
MSC92
物的船舶。 对载运固体散装 危险货物船适用 于任何吨位; 其 他 适 用 于 ≥ 500 总吨
适用 船舶
是否
与公约关联条
是否强制#
追溯
款
内容摘要*
版)修正案
1972 年集装箱安 7 MSC.355(92) 全公约修正案草
案
MSC92
对 1966 年国际载 8 MSC.356(92) 重线公约 1988 年
议定书的修正案
【物流】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物流】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物资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堆场、仓库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资集装箱港口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物资包装标志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GB 6944 危险物资分类和品名编号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2268 危险物资品名表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T 556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JT/T 557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JT xxx 海运危险物资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IMO 国际海运危险物资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物资dangerous cargo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损害、财产缺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专门防护的物质或物品。
3.2危险物资集装箱dangerous cargo container从装入危险物资之时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洁净前为止的集装箱。
3.3直取direct lift down进出口危险物资集装箱,直截了当运进港内装船或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4罐柜集装箱portable tank container按照国际或我国有关规范建筑,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外部框架具有集装箱相同结构用于装载散装危险物资的可移动罐柜。
4 一样要求4.1 危险物资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运输、装卸、储存危险物资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应执行GB 6944和GB 12268的规定。
集装箱国际标准与法规解读考核试卷
14.以下哪些是集装箱检查的主要目的?()
A.确保集装箱的结构安全
B.确保货物的安全
C.遵守国际法规
D.提高运输效率
15.以下哪些类型的集装箱适用于运输散装货物?()
A.平板集装箱
B.框架集装箱
C.敞口集装箱
D.冷藏集装箱
16.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集装箱的选用?()
A.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B.货物的性质和类型
C.运输方式
D.目的地
17.以下哪些措施可以提升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安全性?()
A.使用专业设备
B.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C.遵守作业规程
D.加快作业速度
18.以下哪些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中的常见风险?()
A.火灾
B.洪水
C.碰撞
D.盗窃
19.以下哪些组织负责处理国际集装箱运输中的事故和纠纷?()
A.国际海事组织(IMO)
A.集装箱识别号
B.最大总重量
C.货物类型
D.检验日期
9.以下哪些货物不适合使用集装箱运输?()
A.大型机械设备
B.易燃易爆危险品
C.活动物
D.整车汽车
10.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
A.超载
B.装载不当
C.箱体结构缺陷
D.天气原因
11.集装箱的尺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哪些?()
1.国际集装箱运输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集装箱损坏?()
A.货物装载不当
B.海上风暴
C.集装箱结构缺陷
D.正常老化
2.依据国际规定,集装箱的检查内容包括哪些?()
A.箱体结构完整性
B.装卸装置的安全性
C.集装箱内部卫生
D.集装箱门的密封性
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
中型散装容器(IBC容量:用于包装类2和3的固体或液体,不大 于3.0m3(3000L);使用柔性、刚性塑料、复合包 装、纤维板或木质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包装类1 的固体,不应大于1.5m3;使用金属中型散装容 器装运包装类1的固体,不应大于3.0m3;用于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不应大于3.0m3;
用拉丁字母表示的包装材料
A——钢(各种类型,及经过表面处理的);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 G——纤维板; H——塑料; L——纺织品; M——纸,多层的; P——玻璃、瓷器和粗陶器。
复合包装
对于复合包装,应在形式代码的第二个 位置依次使用2个大写的拉丁字母,第一 个表示内容器的材质,第二个表示外包 装的材质,对组合包装和感染性的包装, 仅使用外包装的代码。
集合包件(OVERPACKS)
系指一个单独的发货人将一个或多个包 装封装在一起,形成一个组件,用以方 便运输中的装卸和积载。其示例是一系 列下述包件:
1.防置或堆码在一个货板如:托盘,通过 皮带捆扎、缩拢缠紧、绷紧或其他方法 予以加固;或
2.放入一个保护性的外包装内,比如:箱 子或板条箱内。
成组包件
成组包件(LOAD UNIT):是指下列任何一 种多个包件的组合:
1.放置或堆码并用捆扎、紧缩缠绕或其他 合适方法紧固在像托盘之类的货板上;
2.放置在防护性的外包装内,例如:箱式 托盘内;
3.永久性固定合装在网络内。
散货包装(BULK PACKEGINGS)
系指在无任何中间包装形式下装有固体 散装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组件。
桶体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塞式木琵琶桶的盛装性能。
第1类的包装要求
爆炸品的包装一般应使用包装类II 以上的包 装强度。其标记是E和1-3位阿拉伯数字的组 合:
LNG罐装集装箱安全管理(范本)
LNG罐式集装箱1、LNG罐式集装箱是液化气体危险品货物的专用集装箱(以下简称:危险品罐箱)。
2、危险品罐箱的载运原则和安全管理2.1 罐箱的积载2.1.1 所有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载运危险品或非危险品均应装载舱面,严禁装载于舱内。
2.1.2 所有承运的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货物为危险品或非危险品,都必须具有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危险品级别、副标志、联合国编号(或国内编号)、重量(或数量)、生产地点以及出运港口、到达港口、目的地等详细信息。
2.1.3 危险品罐箱,不论满箱或空箱,均按照满箱状态时危险品对应等级进行处置。
除非空罐箱经过洗箱并由专业机构认定符合有关要求且能够达到非危险品状态时,方能作为普通罐式集装箱运输。
2.1.4 所承运的危险品罐箱箱体必须持有符合国家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单证。
2.1.5 集装箱海上运输经营部门应根据船舶航次具体货载及抵港卸箱、等待装船危险品罐箱数量,结合船存危险品货箱与其他预计装船危险品货箱的隔离要求,符合罐式危险品集装箱积载甲板舱面的要求,测算并确定船舶该航次所能装载危险品罐箱的计划数量,并委托相关代理向主管机关报批。
2.1.6 承运船舶大副应对配载计划进行核实,并报船长批准后实施装载。
2.1.7 为减少集装箱装箱、卸箱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危险品罐箱仅积载于舱面上第一层(建议第二层以上不装任何集装箱),远离船员生活区并保持距船舶烟囱尽量远的安全距离(禁止积载于烟囱位置之后的艉楼甲板)。
2.2 危险品罐箱装船手续及危险品标识2.2.1 装港代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装货港港口当局对危险品罐箱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办妥相关申报的一切必要的手续。
2.2.2 所有承运的危险品罐箱其箱体外表应按《国际危规》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加贴与罐箱内危险品一致的危险品标志或悬挂固定式标志牌。
2.3 危险品罐箱装船的安全事项2.3.1 危险品罐箱在得到船方大副确认后,在码头上经船舶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全面检查,多角度、无死角拍照后,留存在大副处备查,然后按照船舶危险品罐箱配载计划装载,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配载位置。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在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
1.2 检验类别与周期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表-1规定。
1.3 检验周期特殊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1) 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检验的;(2) 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3) 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4) 经过重大修理或者改造的;(5) 改变使用条件的;(6)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提前进行全面检验的。
1.4 检验前准备工作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对装运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车,还应当进行残液(气)处理、中和消毒、蒸汽吹扫、通风置换、清洗等,并且取样分析,罐内气体分析结果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残液(气)排放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规定。
2 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罐车的年度检验项目,包括罐车资料审查、罐体外观检验、罐体与底盘连接检验、附属设施连接检验、隔热层检验、附件检验、安全附件检验、组装检验、耐压试验(必要时)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检测(适用于真空绝热罐体)等。
2.1 罐车资料审查首次检验,应当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制造资料,包括竣工图样(总图和罐体图)、强度计算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及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2) 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证书;(3)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罐车准运证(必要时)、罐车运输许可证(必要时)、罐车驾驶资格证和押运员证(必要时)、液位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等;(4) 检验资料,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者有无防范措施。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罐式集装箱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罐式集装箱的制造单位除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外,对于参与海运、国际联运或者海关监管的罐式集装箱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许可资质;
(2)罐式集装箱的外廓尺寸、性能参数、结构强度、刚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设计
2.1 设计参数
2.1.1 充装液化天然气介质的罐式集装箱的真空绝热罐体,采用自增压卸液方式的,其内容器的设计压力一般不得大于1.0MPa。
2.1.2 道路罐箱罐体容积和长度尺寸限值
(1)道路罐箱的外廓长度尺寸不得大于13716mm,外廓高度尺寸不得大于2438mm;
(2)带绝热结构罐体的内容器内直径不得大于2200mm,其他罐体内直径不得大于2350mm。
2.2 结构设计。
罐式集装箱标准
罐式集装箱标准
罐式集装箱是一种用于运输液体、气体和散装货物的特殊集装箱,它具有密封性好、安全性高、运输效率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海上、陆上和铁路运输领域。
为了确保罐式集装箱的安全运输和使用,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和制造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包括罐式集装箱的结构强度、密封性能、防腐蚀措施、防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和制造罐式集装箱的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罐式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漏液、爆炸等安全问题。
其次,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和维护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
在罐式集装箱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对罐式集装箱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输液体、气体和散装货物。
此外,罐式集装箱的运输和装卸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在罐式集装箱的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罐式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倾覆、碰撞等意外情况。
在罐式集装箱的装卸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罐式集装箱的完好性。
总的来说,罐式集装箱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液体、气体和散装货物的安全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才能确保罐式集装箱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机构能够重视罐式集装箱标准的执行,共同为安全运输贡献力量。
罐式集装箱
卸货程序
• 1、移开顶部卸货口的盲板法兰,用螺丝将管道与 顶口紧固连接在一起。 • 2、打开气体阀回气。 • 3、打开罐的阀门开始卸货,经常检查和连接无泄 漏。 • 4、排完货物。 • 5、排完管内残留货物,关闭阀门,移开管道,盖 上盲板法兰。 • 6、关闭气体阀,断开回气管,盖上盲板法兰。
卸货后程序
标准尺寸
20’ X 8’ X 8’6” 皮重 – 3500 to 4000 Kgs. (平均) 3 个物料阀 (如果配备顶阀的 话) 安全泄压阀 4.4bar (63.8 psi) 最大工作压力 4 bar (58 psi)
俯视图
罐式集装箱的分类
• • • • • • • • • • 梁式罐箱 框架式罐箱 T75深冷罐箱 乙二醇加热罐箱 小容积罐箱 现场发泡保温箱 双氧水罐箱 宽体箱 防波板罐箱 T50气体罐箱
名称: 框架式罐箱 型号: 卧式 用途及特点: 可装载普通液体 技术参数: 长:6058 宽:2438 高:2591 可选容积:24000L,25000L 最大工作压力:4bar 自重:3710KG 工作温度:-40°C~130°C 适用区域: 全球 适用行业: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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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后程序
• 1、清洁并将装货管及回气管归位,盖上所有连接 口上的旋盖。 • 2、确定所有罐上的部件都已正确关闭或盖上,所 有漏出液体都已清除。 • 3、取掉接地。 • 4、所有安全装置回位。 • 5、如需要根据海关货客户要求对罐箱所有进出口 施封锁。 • 6、检查罐上是否按要求正确贴上了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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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乙二醇加热罐箱 型号 卧式 可选容积 17500L,20000L,21000L,24000L,26000L 工作压力 4bar 技术参数 长6058,宽2438,高2591 材料316L 特性 工作温度范围:最高130
普通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和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与发证
(4)IMO4:对应短程国际运输公路罐车;3类~9类危险物质 (5)IMO6:对应短程国际运输公路罐车;2类非冷冻液体 (6)IMO8:对应短程国际运输公路罐车;2类冷冻液体
4、ADR型可移动罐柜
定义: 来源于《关于在国际公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议》(ADR)的 portable tank
1)与IMDG的区别: (1)适用的区域及范围不同;(ADR罐柜主要用于欧盟) (2)内容上增加classification code;label;包装中增加Mixed packing provisions;没有中型散装容器及IMO罐柜导则;增加ADR Tank;Vehicle for tank carriage;Transport category;Special provisions for carriage(Packages; Bulk; Loading, unloading and handling; Operation);Hazard identification No.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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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标准(ISO)集装箱
符合现行ISO国际标准制造的集装箱。
目前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集装箱技术委员会(ISO/TC104)制订国际集装箱标 准(水陆联运) ,主要包括:
ISO830:1999:集装箱――术语
ISO6346:1995:集装箱代码和识别标记 ISO668:1995: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4)、对UIC的履行: 行业授权:国际铁路联盟 —— 中国铁路运输中心, 编号: IC33, 条件:需要持有(CCS)船级社样箱认可证书
可移动罐柜 定期检验报告 -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制造厂名称/Manufacture's name 制造厂编号/Manufacturer's No.s
Guangdong Shun An Da Pacific Tank Container Co.,Ltd ST02001 制造日期/Date of Manufacture Nil 4230 Kg 78000 Kg 31158L 试验压力Ilnitial Test Pressure 0.6 Mpa 一4卜十130,C 03/2008 DDT6
Til ISO代码/ISO code 可移动箱柜导则/UN portable tank 可移动罐柜认可证书号/Prototype approval Cert. No. 最大总质f/Max. gross mass 最大载货f/Max. payload 39000 Kg 34700Kg
箱体质f/Max. litre mass 允许堆码重f/Allowable stacking weight
本社检验标。CCS inspection mark:昼 2013年I0月24日 检验日期/Date of issue Oct. 24th, 2013
重庆长寿 检验地点/Place of issue ChangShou ChongQing (Ilu Zeru)
N? 38000472
CQI 3S4003
可移动罐柜 定期检验报告
PERIODIC INSPECTION REPORT FOR PORTABLE TANK
箱主名称/Owner's name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箱主顺序号/Owner's serial No.s.SIMU 312233(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沪质技监认〔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的检验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转发你们。
各区(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罐体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委托质检部门认定或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进行危险化学品罐体的出厂检验以及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的专项检验。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检验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相关检验机构要确保开展检验的技术能力和条件符合检验标准和资质认定条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对于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机构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和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名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2月11日附件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1.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邮政编码:050091电话:*************67568356传真:*************联系人:秦万宝、刘洪斌电子信箱:***************检验产品范围: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钢塑复合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重型瓦楞纸箱、纸桶、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木琵琶桶、胶合板桶、玻璃瓶、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气雾罐、气雾剂阀门2.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 号楼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195传真:************联系人:赵彦修电子邮箱:********************.cn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3.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广州市白云路97号邮政编码:510100电话:************83815428传真:************联系人:肖超波、张胜军电子邮箱:**************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4.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11 号邮政编码:310020电话:*************传真:*************联系人:谢春良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5.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208 号邮政编码:730030电话:************传真:************联系人:马舒莹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6.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 号邮政编码:250100电话:*************88118755传真:*************88118755联系人:王微山、杨军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7.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03 号特检大楼邮政编码:650228电话:************传真:************联系人:甘朝军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8.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 号邮政编码:330029电话:************传真:************联系人:汤新文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9.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5层邮政编码:350003电话:*************传真:*************联系人:夏家喜、谢靖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10.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2村2号邮政编码:400020电话:************传真:************联系人:李立检验产品范围: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钢塑复合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气雾罐、气雾阀、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重型瓦楞纸箱、纸桶、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木琵琶桶、胶合板桶、玻璃瓶、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名单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地址:上海市怒江北路399号邮政编码:200333电话:************传真:************联系人:高翔检验产品范围: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含低温罐车、罐式集装箱)等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等事项的公告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常压储罐在用检验标准对比与分析
蝕址岁矶La旳盟环r;AijO7)适规标准常压储罐在用检验标准对比与分析赵彦修王十杜家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100029)扌商要:常压储罐一般指钢制立式圆筒形焊接储罐,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一旦发生泄漏,即可能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恶性事故。
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一直未纳入强制管理范畴,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关于常压储罐检验检测的规定相对匮乏,相关标准也未形成体系。
当前常用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SY/T5921—2017、SY/T6620—2014和AQ3053—2015和GB/T30578—2014,这些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合格评定准则、检验周期要求、人员和机构的资质要求各不相同,在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宜性,有必要对这些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并建立和完善常压储罐检验的法规标准体系,以保证常压储罐的安全运营。
关键词:常压储罐检验标准合格准则检验周期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Inspection Standards for In-service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Zhao Yanxiu Wang Shi Du Jiachao(China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100029) Abstract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generally refers to steel vertical cylindrical welding tank,which is widely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petroleum,petrochemical industry and storage of dangerous chemicals.Once leakage occurs,it may cause fire,explosi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other malignant accidents.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has not been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compulsory management,and the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are relatively scarce in laws and regulations,the relevant standards have not formed a system.At present, the inspection standards in use mainly include SY/T5921-2017,SY/T6620-2014,AQ3053-2015and GB/T30578-2014.The scope of application,inspection items,qualification criteria,inspection cycle,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personnel and organizations of these standards are different,and there are certain limitations and inapplicability in scientific,practical and applicable aspects.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ze and unify these standards,and establish the standard system of atmospheric tank inspection to ensure the safe operation of atmospheric tank.Keywords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Inspection standard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Inspection cycle中图分类号:X9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257X(2020)12-0038—04DOI:10.3969/j. issn.1673-257X. 2020.12.007大型钢制焊接常压储罐是国家能源保障、战略储备的重要设施,也是原油长输、危化品仓储、石油石化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DNV_2.7.1_2006--集装箱
DNV近海集装箱标准2.7-104/20061.总则1.1范围此认证标准适用于涉及设计,制造,试验,认证,标识和定期检验的用于运输的近海集装箱的相关要求。
此标准覆盖了集装箱的结构和用于操作,装卸,制冷,加热和安全目的的永久设备。
其目的是为了使近海集装箱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使用安全,与如下有关:生命环境对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潜在危险通过如下选择使其能够重复使用:材料防护便于维修和保养此标准的要求基于近海集装箱的一系列有关操作和使用的假设:他们是被起重机吊钩从其顶部吊装设置单独起吊他们不用排架起吊或使用ISO角件他们能被任何具备充分能力和速度的起重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起吊对于限制使用区域(温度气候)的集装箱的认可看附录3他们只有被设计成可堆码时才可以被堆码他们只可以被堆在近海和岸上设施上而不能在运输过程中被堆在船舶上货物或松散设备应被固定在箱子上集装箱必须被设计成能够对其装载的货物和设备提供充分的保护他们按照IMO’S‘支持船安全操作守则’操作按当地法规操作船级社可以批准能够找到的,在总体安全性方面相当于本标准的替代标准。
如果有充分的信息表明已选择的替代标准不满意时这种批准可以取消。
当本标准所用的词‘集装箱’时,其指‘近海集装箱’。
本标准的指引部分和注解部分不作为DNV的要求,只作为设计者和操作者的实用建议和信息。
本标准常常直接参考各种标准(EN,ISO等),或者参考其他得到承认的标准,得到承认的标准意思是该标准得到船级社的接受。
1.2与其他标准,条例和惯例的关系1.2.1国际海事组织(IMO)IMO已经颁布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这两种为强制的国际惯例。
IMO承认的CSC公约不能直接应用于在海上操作的近海集装箱,IMO还发布了MSC/CIRC.860通函用于近海集装箱认证的指导性文件。
IMDG规则同时要求在开阔海面上操作的集装箱和移动罐柜应该依此目的得到认可。
按此标准认可的集装箱同时满足MSC/CIRC.860,此点应在证书上提及。
集装箱检验规范-中国船级社
集装箱检验规范
2016
2016 年 9 月 1 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 1 章 通 则 ......................................................................................................................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 第 2 节 申请 ....................................................................................................................1 第 3 节 分歧 ....................................................................................................................2 第 4 节 证书与条件 ........................................................................................................2 第 5 节 仲裁 ....................................................................................................................3
国际罐箱组织(ITCO)罐箱检验维修标准
2. 框 架
2.1 角柱
不可接受状况 Æ 切口,孔或刮槽 Æ 焊缝或母材的裂缝或断裂 Æ 不恰当的修理 Æ 深度大于 15 毫米(0.6 英寸)的凹坑或变形,与变形的长度及位置无关 Æ 凹坑深度大于 10 毫米(0.4 英寸)小于 15 毫米,每根角柱上多于 2 处 Æ 凹坑深度大于 10 毫米(0.4 英寸),长度大于 300 毫米(12 英寸) Æ 扭曲,弯曲或鼓出 ISO 尺寸要求 Æ 影响部件结构强度的腐蚀
--------------------------------------------------------------------------------------------------ITCO ACC 手册: 2003 年 1 月第 3 版 第 2 页 共 21 页
介绍
国际罐箱组织----合格罐况标准
可接受状况
Æ 除上述以外,深度不大于 15 毫米(0.6 英寸)的凹坑或变形。
2.2 顶底侧梁和端部横梁
不可接受的状况 Æ 切口,孔洞,凿口或裂口 Æ 焊缝或母材的裂缝 Æ 不恰当的修理 Æ 大于 25 毫米(1 英寸)的凹坑
只有附带有效清洁证书的罐箱方可进行退租操作,没有有效的清洁证书的罐箱将被视为 不安全的,不应被检验。所有要退租的罐箱,必须有由独立检验师签发的清洁证书。(见附 录 A)
1.2 外部
不可接受状况
--------------------------------------------------------------------------------------------------ITCO ACC 手册: 2003 年 1 月第 3 版 第 4 页 共 21 页
罐箱如何分类
罐式集装箱的分类第一分类模式: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危险品运输规则(IMDG)把此类罐体划分为以下几类:(1) IMO 1型:危险货物罐箱• 闪点低于0℃的液态化学品;• 某些毒性或腐蚀性很高的化学品;• 自燃性货物;• 遇湿会导致危险的货物;• 自行氧化的货物;• 密封压力不超过罐体许用压力的液态货物;• 对装运腐蚀性和非稳定性货物的罐体,要用特殊钢材构成并考虑必要的内衬;• 在65℃时的罐内水蒸气压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分压力与0.35kg/cm2之和不允许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 可以从罐底或罐顶卸出物料。
(2) IMO 2型:亚危险货物罐箱• 闪点为0℃至61℃且无其他危险性的液态货物;• 某些危险性、毒性或腐蚀性较低的化学品;• 密封压力低于172.4kPa但不超过罐体允许工作压力的液态货物;• 由罐底卸料。
(3) IMO 5型:液态气体罐箱• 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常温化学品;• 非冷藏的液化气;• 由罐底卸料。
(4) IMO 7型:冷藏液态气体罐箱• 带隔热层的罐式集装箱;• 装运需要控温的低温液化气体;• 其他液态易腐货物;• 由罐底卸料。
(5) IMO 0型• 闪点超过61℃的非危险货物;• 无毒型和无腐蚀性货物;• 国际执行机构禁运清单以外的货物;• 液态食品,但闪点超过21℃或酒精含量超过25%的酒类饮品则应使用IMO 1型罐箱装运;• 由罐底卸料。
第二种分类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罐式集装箱大都在一定的范围内装陪载危险物品 , 国际国内对其使用的主要规范与标准有:(1)UN/IMO IMDG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
(2)ADR——《关于在国际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议》。
(3)RID——《关于在国际铁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议》。
(4)UN ORANGE BOOK——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 橘皮书 " 。
(5)DOT——美国联邦法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及英国法规的规定。
基于罐式集装箱的LPG物流模式研究
基于罐式集装箱的LPG物流模式研究朱孟高【摘要】At present,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distribution of LPG(liquefied petroleum gas)is extremely uneven in our country,leading to the demand of north gas to south.LPG vessels transport of LPG logistics model,with more operations and transit links,unflexible transportation quantities,can not meet growing LPG demand,especially the southern region of our country.As an advanced means of transport,tank container has so many advantages such as safe,reliable and flexible transport,fast and convenient,economical and practical,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On the basis of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the LPG tank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compared to the traditional model,LPG tank container logistics model is proposed.%目前,我国的液化石油气产销分布极不平衡,导致"北气南运"需求旺盛。
传统的LPG物流模式采用LPG船运输,作业及中转环节多,运输批量不灵活,不能满足我国特别是南方地区日益增长的LPG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