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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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应制定规范的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篇1近期我校出现请假教师所代班级无人代课现象,特别是早、晚自习缺勤现象严重,对此校务会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因事(病)请假的教师需按规定严格履行《玛沁县藏文中学请销假制度》,填写统一制定的《请假单》,并按程序逐一审批。

二、根据学校师资实际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请假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支付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

三、代课教师一经确定,必须按照原班级教师的正常课时安排进行上课,如有课时冲突,需自行协调解决。

四、代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特别要注重早、晚自习的到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代课费以及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迟到、旷课、早退等情节的经济处罚。

五、请假教师的代课费必须在请假离岗前按照请假天数一次性向教务处上交代课费,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由教务处根据代课教师的到岗情况实施发放。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篇2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程安排的严肃性,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请假

制度,特拟订本细则。

1.任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课、调课、代课。

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在安排好功课和相关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值日工作、晨间活动管理等)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否则不予同意。

2.凡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听课、培训和进修等活动,功课由教师自己安排,并到教导处做好登记,代课金由学校支付。

调课过程当中确实有困难的可找教导处协调帮助。

3.教职工公出、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必须先办理请假的相关手续。

对于急事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请组内教师代办请假手续,也可以委托相关人员转告教务处或校长室,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手续。

4.老师安排调、代课时,先填写“下塘小学调代课登记表,并向相关领导递交调、代课有关证明(如开会通知书、上级文件或医院病假单等),征得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并作出妥当安排后,方可离校,并提交教务处存档。

5.教师请假期间安排的调、代课,如委请的教师未能到教室上课或监督,则视为代课老师旷课。

代课老师不得同时代多班上课,以免授课重叠。

6.教师未经科室批准而调代课,双方均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课处理。

教师上课不到岗,视为严重旷课。

凡严重旷课要向教导处、校长室作出解释。

凡请假、旷课、旷工均记入教师年度档案,作为评估依据。

教师非学校原因调、代课多者,由学校限制其外出学习、培训次数。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篇3为了加强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现制定双泉小学请假调课、代课制度。

一、调课1、调课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类型。

凡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教研、培训、学习等情况视为因公调课;其他因个人私事而调课视为因私调课。

所有调课均需在调课前先填写调课登记表。

2、临时调课(三天及三天以内)(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时,由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2)教师因私事请假(含事假、病假等)时,半天以内持书面请假条到值周领导领导处(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到校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因急事、急病等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需自行调好课务,半天以内致电值周领导,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致电校长请假,回校后再及时补填调课登记表及请假记录。

3、长时段调课(三天以上)长时段事、病假必须报校长室批准后,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课务调整,并同时向调课所涉及的教师、班级和班

主任下发调整后的调课通知。

二、代课1、教师因公事外出3天内自行调课,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由分管校长协调教导处安排代课。

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2、教师因私事(含事假、病假等)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必须先上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再由分管校长视具体情况协同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3、教师因学校整年级以上的集体活动或突发事件(急救学生)、紧急公务(紧急会议等),由分管校长和教师本人报告教导处相关同志后,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备注1、凡没有上报教导处备案并自行调课,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私自调课一律按旷课处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后,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被调课教师责任。

2、准假权限:教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可由行政值周领导批准,报教导处备案;一天及以上的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

若未向任何相关领导请假,擅自离校,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

工处理。

3、学校安排的代课,如代课教师不履行职责,出现空堂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代课教师的责任。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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