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

合集下载

研究员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研究员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研究员考勤制度实施细则1. 背景研究员是科研机构的核心力量,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员的工作以及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制定研究员考勤制度是必要的。

2. 考勤规定2.1 工作时间研究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研究员与上级领导商定,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记录。

2.2 考勤记录2.2.1 研究员应在每次上下班时使用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

2.2.2 迟到和早退将按照实际迟到早退的时间计算扣除工资或休假时间。

2.2.3 研究员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记录。

2.3 异常情况处理2.3.1 当研究员需要加班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在考勤系统上记录加班时间。

2.3.2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要提前离开,研究员应向上级领导报备并尽快在考勤系统上说明原因。

3. 考勤管理3.1 考勤统计考勤系统将自动生成研究员的考勤统计报表,包括出勤次数、迟到早退次数、请假次数等,并提供导出功能供上级领导查看。

3.2 考勤奖惩3.2.1 出勤良好的研究员将获得相应奖励,如表扬、奖金等。

3.2.2 迟到早退、未经请假缺勤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扣除工资、扣减年假等。

3.3 考勤监督上级领导对研究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相关制度研究员考勤制度的实施细则需与相关制度协调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制度、请假制度等。

有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参照相应制度文件。

5. 审批与调整对研究员考勤制度的审批与调整应遵循科研机构的相关流程,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研究员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以提高研究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科研机构的正常运作。

Note: This document is a sample and should be adjusted to fit the specific needs and regulations of your organization.。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应用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工作细则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应用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工作细则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和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我院硕士硕士内在主动性,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升硕七硕士培养质虽:,同时处理大多数硕士硕士基础学费和生活费用,确保硕七正常完成学业,依据教冇部相关实施硕士培养机制改革指导标准和上海交通大学硕七院相关文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I羽为在我院接收一般学历教育全日制硕士硕士。

委托培养、左向等硕士不适用此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硕七副院长任副主任,其它组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硕士副系主任和部分副高职称以上老师组成。

学院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方面负责学院硕士硕匕奖学金测评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应成立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和一般同学(经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处理本专业硕士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章测评程序第五条每十二个月度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由校硕士院下发。

第六条硕士新生奖学金依据入学成绩确定,每十二个月6月底之前报送硕士院。

第七条硕士生第二次奖学金评审,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考评评左。

每十二个月12月底之前报送硕士院。

第八条奖学金评审采取各单位统讣上报成绩、汇总统讣,以排名确左获奖等级。

第九条院硕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经评审委员会组员集体讨论并公告后确立。

第四章评审指标第十条硕士奖学金评审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综合测评在第三学期10月进行。

第十二条学位课成绩(-)学位课成绩每十二个月11月由院硕士教务办提供。

全部成绩截I上11月1日。

(二)硕士生学位课成绩得分=[平均级点(3.3分制)X30]X80%o(三)学位课或非学位课成绩有B-以下(包含B-),不授予一等奖学金。

科研加分超出10分者,可酌情放宽。

第十三条导师评价(一)导师评价每十二个月11月由各系分管硕士副系主任组织各系导师对所带硕士进行打分评价。

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

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

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院研究生的管理,维持研究生教学、住宿秩序,依据研究生手册中《学生考勤实施细则》、《学生住宿管理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1.研究生外出调研、开会、做课题等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见附件;2.请病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3.请假在三天之内,经任课老师、导师、辅导员签字后报学院备案;请假时间在三天至七天,经任课老师、导师、辅导员、主管副书记签字后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经任课老师、导师、辅导员、主管副书记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学校备案;(如在无课期间请假,任课老师签字一栏注明无课即可)4.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本学期周数的三分之一时,需办理修休学手续;5.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学校,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6.销假:请假期满后,均需当面向辅导员销假;7.开具的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8.对于未请假离校的学生,一经发现,按照研究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考勤实施细则》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住宿管理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信息学院分团委。

信息学院研究生请假条注:1、研究生外出调研、开会、做课题等需要离开学校一天以上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2、请病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3、请假在三天之内,经任课老师、导师、辅导员签字后报学院备案;请假时间在三天至七天,经任课老师、导师、辅导员、主管副书记签字后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经任课老师、导师、辅导员、主管副书记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学校备案;(如在无课期间请假,任课老师签字一栏注明无课即可)4、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本学期周数的三分之一时,需办理修休学手续;5、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学校,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6、销假:任何种类的请假,期满后,均需当面向辅导员销假;7、任何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8、对于未请假离校的学生,一经发现,按照研究生手册《学生考勤实施细则》及《学生住宿管理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处理。

在职研究生上学单位请假制度

在职研究生上学单位请假制度

在职研究生上学单位请假制度
在职研究生上学期间的请假制度因学校和公司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请假规定:
1. 请假时间:每年的请假时间一般为10天至15天不等,具体请假时间需与学校和公司协商确定。

2. 请假方式:需要提前向公司和学校提交请假申请,一般需要提供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请假申请需要公司和学校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原因: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如果需要请长期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需要向公司提交请假计划,说明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如果请假期间需要完成某些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好工作进度和相关事宜。

5. 请假期间的学习安排:需要向学校提交请假计划,说明请假期间的学习安排。

如果请假期间需要完成某些学习任务,需要提前安排好学习进度和相关事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假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有疑问,建议查阅所在学校和公司的请假制度或咨询相关负责人。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已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未经严格论证主观臆造学术结论。

3.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4.重复发表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5.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成果;或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上海交通大学成果或将其变为非上海交通大学的成果。

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

7.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8.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9.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10、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应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办法,严肃查处。

同时,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

第二章学术引文规范第五条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依照学术规范,合理使用引文或引用他人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部分。

第六条引用他人的成果、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以及成果、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的存在形式,均应注明出处。

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研究生考勤管理制度

研究生考勤管理制度

研究生考勤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保证研究生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研究生考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规范研究生的出勤情况,确保学生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提供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2. 考勤要求2.1 研究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计划参加所有规定的教学活动。

2.2 对于需要请假的情况,研究生应提前向导师或相关部门申请假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3 迟到和早退均被视为缺勤,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准假,否则不得迟到、早退。

2.4 对于长期缺勤的情况,研究生应向导师说明原因,并与导师协商解决方案。

2.5 研究生在实或社会实践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出勤纪录,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汇报。

3. 考勤管理程序3.1 学院将每学期开展考勤管理活动,包括登记、核对、统计和分析。

3.2 考勤记录将由相关教师或部门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学院将定期向导师和研究生提供考勤数据,供他们进行评估和监督。

3.4 在考勤数据中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时,学院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核实,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

3.5 对于考勤纪录严重不达标的研究生,学院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理。

4. 考勤管理责任4.1 学院教务处将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提供培训和指导。

4.2 导师应对研究生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学院报告相关问题。

4.3 研究生应主动配合学院的考勤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出勤情况,并及时处理请假手续。

4.4 学院将建立考勤管理的信息系统,方便研究生和教职员工查询相关信息。

5. 监督和评估5.1 学院将定期对研究生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研,以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5.2 研究生可通过相关渠道对考勤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和反馈意见。

5.3 学院将通过考勤数据和教学质量评估等手段对研究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6. 实施和推广6.1 学院将制定详细的考勤管理实施方案,并向所有研究生进行宣讲和培训。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效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课程组根据研究生课程类型和授课方式,对全过程采用多阶段、多形式组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课程考核包含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期中考试、作业、考勤等。

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列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组应遵照教学大纲安排考核。

考核方式及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

如需更改,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修订教学大纲,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命题第八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所)组织,课程组负责命题,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

第九条课程组按照教学大纲决定考试命题。

试题难易程度、份量、深度和广度要合理,避免出偏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所有课程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模板”。

第十条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

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

试题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题。

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组织。

上海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的总体改革,建立大学生成才的服务与保障体制,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二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学校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措施,积极加以组织和引导,充分发挥学校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在活动场地及开辟岗位等方面共同配合,主动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

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中心。

第四条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责为: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调解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实施其它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同意,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培训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录用。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推荐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第六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

用人单位应当按酬金的5%向学校交纳管理费,作为学校的勤工助学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者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为加强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管理1. 研究生入学前,需通过学校的研究生考试,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入学后,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导师,严谨治学。

3. 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如需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4.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学业管理1. 研究生需按时听课,完成实验,参加讨论,并按时交付相关作业。

2. 研究生需按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术水平。

3. 学位论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导师要求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实验室管理1. 研究生在实验室中需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安全。

2. 研究生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需经导师允许方可使用。

3. 实验室内发生事故,研究生需及时报告,配合处理。

五、奖惩措施1. 优秀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被处以警告、严重者将被劝退。

3. 严重违纪者将被学校取消学籍,并影响今后的学术生涯。

六、学籍管理1. 研究生需定期参加学校的学籍管理,更新个人信息。

2. 如学籍有变化,需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修改。

3. 毕业时,研究生需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核确认毕业。

七、其他1.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导师、学校求助。

2. 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需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3. 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研究生管理的基本原则,希望研究生们认真遵守,勤奋学习,争做优秀研究生。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2023年研究生请假制度_研究生请假制度办法

2023年研究生请假制度_研究生请假制度办法

2023年研究生请假制度_研究生请假制度办法研究生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的精神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师行字〔〕6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因本人、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事假。

3、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同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导师。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批报权限:1、病假:请假一天,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审批。

研究生一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三周。

2、事假、公假: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审批。

研究生在一学期以内,请事假和公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超过两个月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请假程序1、研究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下载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2、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后,交由导师批准;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管理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

上海交通大学请假条

上海交通大学请假条

上海交通大学请假条篇一:学生手册生手二○○九年二月学册(夜大学)目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上海交通大学夜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入学和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考勤毕业奖励与处分三、夜大学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励办法四、关于受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五、上海交通大学夜大学考场规则六、上海交通大学夜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七、关于缓考、延考、补考、重修、毕业前补考的办理办法八、关于选修、免修、转班的办理办法九、学生办理各项学籍、缴费、毕业证书等事项的操作指南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强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直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以律己。

履约踐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格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身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上海交大研究生管理

上海交大研究生管理

上海交大研究生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作为一所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上海交通大学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培养、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确保研究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求研究生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学术品德。

其次,上海交通大学注重研究生的素质培养,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学术支持和服务。

学校建立了多个学术平台,如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为研究生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

此外,学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外语培训、文献检索、计算机应用等多种培训课程,以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三,上海交通大学重视研究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建立了心理咨询中心和心理辅导机构,为研究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此外,学校还开展多种文化、体育、社团等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多元化的生活体验,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上海交通大学的研究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关注和支持。

学校将继续努力,为研究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和服务,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 1 -。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内容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内容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内容为了规范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工作效率和学术水平,建立研究生培养机制,制定了以下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1.研究生工位申请研究生在进入工作室前需提前向导师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情况等。

导师审核后方可入驻。

研究生入驻后,导师负责分配工位。

一般原则是按实验室实际需要和学术水平来进行分配,但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3.工位使用各研究生应妥善使用自己的工位,并确保工位的整洁、安全、无噪声污染等。

4.设备使用研究生工位里的仪器设备均需仔细保护,严禁私自拆卸、移动、调试等,更不得随意更换设备的使用方法、参数设置等信息,如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5.工作室考勤工作室内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工作室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术水平。

每周需通过签到等方式进行考勤,如有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将影响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和绩效考核。

6.工作室文化工作室应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工作氛围,鼓励研究生互相了解、合作交流、互相学习,分享学科知识、经验和信息。

7.培养计划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学习方式和目标,量身定制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规划科研项目,制定研究计划,制定论文写作计划等,确保研究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任务。

8.管理监督导师、助理和其他知识人员需要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工作室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9.奖惩制度为激励研究生,提高其学术水平,工作室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如:优秀论文、学业成绩显著等可获得奖励,如逾期未交论文、科研项目进展滞后等则视为违规,应进行惩罚。

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并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

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3.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1)因公事请假:研究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因公事请假必须持活动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

(2)因私事请假: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事假需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

4.研究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委托班长或辅导员办理,事后不再办理补假手续。

5.请假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予复学;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二、准假权限1.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研究生导师批准,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2.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批准;3.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书记和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4.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而需要外出开展实习、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并报所在学院备案;5.研究生缺、旷课(包括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的1/3,否则,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随下届研究生重修;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研究生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制度及实施流程(拟)

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制度及实施流程(拟)

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制度及实施流程(拟)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学校不鼓励学生自发组织集体(一般3人或以上为集体)出行(出游)。

若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除按规定进行个人请销假之外,必须向所在学院备案。

第二条学生请销假制度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和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规定。

学生请假需有正当理由,应当事先请假,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学生未经请假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其情节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第三条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案材料不齐全仍然出行(出游)者,将按照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节学生义务第四条学生因任何原因缺席教学和实践计划规定的活动,或在教学和实践计划规定的时间内(非节假日)离校超过24小时,均有义务向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无论是教学和实践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还是节假日,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均有义务向所在学院备案。

第六条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必须包含:出行(出游)安全保障方案(含正规旅行机构资料、购买保险资料、安全保障预案等)、有家长签名的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表》等材料;非节假日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还必须有相关请假批准证明。

第三节教师义务第七条任课教师(导师)、学院负责思政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副院长需及时审批学生的请假申请。

第八条任课教师(导师)、学院负责思政教师(辅导员)有义务督促学生按照规定请销假。

第九条学院负责思政教师(辅导员)有义务审核自发组织出行(出游)学生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备。

第四节实施流程第十条学生自发组织出行(出游)备案制度实施流程详细见附件《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流程图》第五节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出行(出游)备案流程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研究生应在开学之前到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研究生应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手续
1.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到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填写《研究生请假单》,批准后由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

2.研究生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导师)批准,送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备案;请假两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批准。

请假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教务办公室审核,学院(系、所)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3.凡因病(或事)请假的研究生,在假期满时,必须及时到批准单位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一学期内病假、公假和事假达八周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六、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班长、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班主任和学院(系、所)教务员检查。

七、在每月五日以前,研究生班长通过班主任向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上报上个月研究生日常考勤表。

对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在每月第一星期内,非公共课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向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准确上报该课程研究生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上
课和论文期间考勤情况,如有错漏及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或连续二次以上不与导师联系,要及时上报。

在每月五日以前,公共课任课教师将上一个月研究生上课考勤情况上报所在的教研室,各教研室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如有错漏及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要及时上报。

各学院(系、所)教务员在每月的十日前将本单位考勤情况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在每月的十五日将公共课考勤情况反馈给各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

八、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理。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证的管理办法
一、凡本校录取的研究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

二、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按学期注册方为有效。

研究生证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研究生证。

违反上述使用规定者,各学院(系、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研究生证中“假期火车减价优待证明”栏的内容时,应持有家长(或配偶)工作单位和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更改手续于每月十日由学院(系、所)教务员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假期停办)。

四、研究生证确属遗失,本人必须立即向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申报,并在报刊上登报挂失。

申请补发时,申请者应填写《补发研究生证申请表》,经班长及班主任(导师)提出意见,报刊登报挂失一个月内无人拾到交回后,到财务处付补证费,持登有挂失声明的报刊和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

学院(系、所)教务员于每月十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补证工作(假期停办)。

对于补发的研究生证,停止享受火车减价优待一次。

遗失的研究生证在补发后如又被找到,应将找到的研究生证交回学院(系、所)教务办公室注销。

五、研究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公派出国、退学、自动退学、中止学习、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研究生证交学校盖离校纪念章;不能及时交学校盖离校纪念章者,须向学校付一定的保证金,待研究生证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盖离校纪念章时,所交保证金如数退还本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