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无线通信系统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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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场强

和服务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定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场强覆盖水平和

网络服务质量指标,规范场强和服务质量检测工作,根据《铁路

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是指铁路GSM -R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和450MHz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以下简称“GSM -R 系统”和“无线列调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场强覆盖和服务质量检测,是使用综合

检测车、电务试验车所装设的检测系统,对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

统进行的场强覆盖检测和服务质量测试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日常动态检

查、系统调试和工程验收时对场强覆盖和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测、

测试和质量评定。

第二章场强覆盖要求

第五条无线列调系统的场强覆盖,是在满足机车电台接收

机输出端电压信噪比不低于20dB 条件下,按95%的地点、时间

概率统计,测量接收机天线输入端的最小接收电平。最小接收电

平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电气化铁路不低于0dBμ;

2. 电气化铁路不低于10dB μ(利用电务试验车测试)、6dB

μ(利用动车组综合检测车测试)。

第六条GSM -R 系统的场强覆盖,是在满足系统规定的载干

比(C/I )和系统服务质量(QoS )条件下,按95%的地点、时间

概率统计,测量接收机天线输入端的最小接收电平。最小接收电

平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载列控类数据(CSD )业务GSM-R 系统,不低于-92dBm;

2.其他GSM-R 系统,不低于-98dBm。

第七条无线列调、GSM -R 系统的场强应保持连续覆盖。

第八条无线列调系统的场强覆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两相邻车站电台的场强覆盖不小于两相邻电台之间距离

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有500m 重叠区;

2.对车站站间距不足5Km 的,两端车站电台的场强应相互覆

盖到对端站;

3.局间交界区车站电台的场强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连续覆盖至局界。

第九条根据场强覆盖需要,需跨越铁路局局界设置中继设

施的,由相邻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技术方案和分工管理

界面。

第十条应严格控制无线通信系统的覆盖区,消除越区覆盖

现象,推进场强覆盖的精细管理。

第三章检测分工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无线通信场强覆盖、服务质量分别由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负责测试、检查。

1.根据铁道部统一安排,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承担全路重点干线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场强覆盖、服务质量的动态检查和重点工程系统试验、测试等工作。

2.铁路局负责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系统场强覆盖、服务质量的检查测试,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开展网络优化。承担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工程的系统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为修正各检测系统的仪表偏差,规范铁路专用无线通信场强检测仪表计量量值传递,在铁科院全路无线通信中心实验室设立铁路无线通信场强检测标准信号源。各单位应利用标准信号源定期对无线通信场强测量接收机进行标定,修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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