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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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为表彰优秀,弘扬先进,激励全体护士共同进步,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各类先进科室及优秀护士,并进行精神及物资激励,激励方法如下:

1、定期对在“病房管理、护理安全、优质护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科室,评选“先进科室”。

2、对护理管理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经“德、能、勤、绩”方面综合考评。评选“优秀护士长”和“云南省优秀护理管理者”。

3、每两年对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负责,能防范杜绝护理不良事件、工作中得到病人、同事一致好评的护士,评选“优秀护士”。

5、每年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操作考核或竞赛”,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鼓励护理人员写护理论文及参加科研课题活动,每年对全院护理论文进行筛选后,并推荐参加“云南省护理学会”护理学术交流活动。

7、对表现较为突出的优秀护理管理干部、优秀护士送省内、外进修、深造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1、因护理服务引起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护士及科室,经

核实后,上报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并纳入医院对科室的绩效考核,发生护理有效投诉、纠纷,扣除科室绩效考核分。

2、违反护理工作制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根据事件性质、责任、范围、程度、后果和初步处理情况,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报告分管院领导,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参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护理质量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检查考核,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四、给予护士处理时,必须查清事实,有理有据,以理服人,本人应有深刻认识;科室经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五、对护士进行处理,应通知本人,受处罚的护士,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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