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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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本程序规定了本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旨在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优化施工方案,成为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施工指南。成为指导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局承建的航务、路桥、水利和市政等工程。

3 参照文件

3.1 本局《管理手册》

3.2 QP7-4《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3.3 QP8-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3.4 交四航生字[1994]第137号文《施工管理制度》

3.5 交四航生字[1998]第451号文《施工技术总结管理办法》

3.6四航工程字[2004]108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定的通

知》

4 职责

4.1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或由公司指定部门编制。

4.2 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会审或会签施工组织设计,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3 工程部会同有关处室会审或会签局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局总工程师审

批。

5 总则

5.1 编制程序框图(见QP7-1图1)

5.2 编制依据

5.2.1 合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5.2.2 现场调查资料或报告;

5.2.3 国家法令、法规和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试验规

程;

5.2.4 现行相关的专业预算定额、施工定额;

5.2.5 本局《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5.2.6 本局《工程船舶技术性能手册》和相关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资料,外

单位相关的施工设备技术性能资料;

5.2.7 专业相关的施工手册。

5.3 编制者

5.3.1 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守“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一般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主管负责,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或由公司指定部门/人员编制。

5.3.2 重大工程可以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参加);或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为主,公司派人参加编制。

5.3.3 一类工程,由项目部负责编制。

5.3.4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共同完成的工程,则应

(1) 由总承包方负责编制;

(2) 除非双方另有规定,预制构件厂生产的半成品,由预制构件厂编制;

(3) 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局内专业分包施工的分项工程,由分包方编制;

(4) 总承包方工程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件,连同工程施工委托书一起,交局内专业分包工程部门或预制构件厂。

5.4 审批和变更

5.4.1 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会同质检、质保、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或会签,并拟定批复意见;批复意见中如要求增加或修改某部分内容,仍需报公司审核。

5.4.2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一般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5天内完成。

5.4.3 局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部请示局总工程师后确定是否由局审批,并通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不需报局审批的,报局工程部备案。

5.4.4 一类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局审批,其余各类工程由公司负责审批。

5.4.5 二类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如顾客有要求时,可由局盖章,并报备工程

部。

5.4.6 报局的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局总工程师审批,由工程部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会审或会签,并拟定批复意见;批复意见中如有要求补充和修改的部分,在补充修改完成后报局备案。一般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5天内完成。

5.4.7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如客观条件限制:

(1) 需对总工期、总平面布置、主要施工方法、主要工序的施工顺序作变更的,应对变更的章节重新编制,由原审批者批准。

(2) 施工过程中对船机设备选择的变更,一般报公司工程部门,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涉及大型的船机设备,报备局工程部。

(3) 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批准后由工程技术主管将变更通知单发给有关分项施工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

5.5 编制要求

5.5.1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安全和质保人员学习、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帮助工程技术主管将编制任务分工落实,限时完成并应有考核措施。

5.5.2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目录,如果是多人分工共同编制,可在目录中注明各部分的编制者。

5.5.3 尽量采用图表和示意图,做到图文并茂,文字叙述用A4纸,表格可用B3纸,图纸根据需要而定,应适当缩小比例。

5.5.4 应附有缩小比例的工程主要结构平面和断面图。

5.5.5 如果工程地质情况复杂,可附上必要的地质资料剖面图和岩土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5.5.6 多人合作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主管统一审稿,以免重复叙述或遗漏等。

5.5.7 如果选择的施工方案与投标时的施工方案有较大差异,施工单位工程部门应将情况报告给负责该工程投标的经营部门,以确定是否应征得顾客的认可,或直

接报顾客审批。

5.5.8 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收齐主要图纸后40天内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在收齐主要图纸后3个月内完成,当顾客或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另有更短的时间要求的,按其指定的时间完成。

5.5.9 由公司指定部门编制或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时,参照上述分工和要求执行。

6 编制内容

6.1 工程概况

6.1.1 简要说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顾客及监理机构、设计单位、质监站名称,合同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工期的控制点、合同价(中标价);

6.1.2 简要介绍拟建工程的地理位置、所处环境、潮汐、风浪、流速、洪水、航道、水深、卸泥区和防台锚地距施工区的距离。台风、雨季、降雨量、雾期和交通运输、水电等情况;

6.1.3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部门的框图;

6.1.4 工程结构、规模;

6.1.5 主要工程数量表;

6.1.6 合同、顾客和政府的特殊要求(如顾客提供结构材料、指定分包商和某分项/工序的特殊验收标准,采用商品砼等);

6.1.7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 施工总平面布置

6.2.1 简单说明可供使用的土地、设施、周围环境、环保要求、附近房屋、文物、农田、鱼塘、网箱水产需要保护或注意的情况;

6.2.2 施工总平面布置必须以平面布置图表示,并应标明:

(1) 拟建工程平面位置;

(2) 施工测量基线布置(基线点和高程控制点)和测量成果表;

(3)生产区、生活区、预制场、预制构件及材料临时出运码头、龙门吊轨道、易

燃易爆物仓库位置;

(4)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供排水管和供排气管网图。

6.2.3 图上无法标示时,应用文字简单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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