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有限公司关于发票报销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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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发票报销规范的通知
公司各相关部门: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进一步明确了发票开具中的填开要求,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处理。为避免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对于发票报销过程中的要求,特作出如下规定,请各部门执行。
一、2017年7月1日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名字中有“普通发票”字样),必须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处填写我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123456789),未经填写的,一律不接收报销。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视情形选择填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要求仍按全部信息完整、准确填列的方式进行。
三、凡是取得名称中有“通用机打发票”、“XXX公司发票”的冠名发票、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非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发票)、客运发票、火车票、飞机票、门票等,不受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的影响。但购买方均需要填写公司名字全称(二哥税税念有限公司),不得出现“个人”抬头的发票(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只能是飞机票、火车票)。
附件1: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二哥税税念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23456789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2: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填写式样展示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常见问题: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全吗?难道发票管理办法没告诉你需要项目填写齐全吗?
个人理解:发票管理办法确实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之所以笔者觉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主要考虑如下:
(1)如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填写齐全就足够指导实际工作了,何必16号文还要重申税号的填写,这只能说明一点,在以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中,只开名称的现象很普遍,在实践中也是普遍被认可的。如果税局认为地址和电话是必填项,为什么不一起重申一下?所以,税局的意思应该还是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化处理。
(2)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已,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并不是非要采集,卷式样式就没有这些信息的填写项,同样是普通发票,难道要区别对待?
2、7月1日之后才开纳税人识别号?难道发票管理办法没告诉你一直都应该是这样吗?
这个问题类似问题1,之所以重申,确实是实践工作中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不能明确的指导实际,虽然是规定项目填写齐全,但是基本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名字的情况普遍,而且长期也是被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默许的。
甚至部分地方代开的发票也只有名称。而文件重申纳税人识别号,就是一个更明确的信息,必填项,当然从7月1日起,当然你之前就填写了更好。之前没填写,那记住7月1日之
后必须有。
3、加油票、餐饮票等这些日常报销出现多的发票填写税号不?
(1)加油票、餐饮票等目前以通用机打发票居多,通用机打发票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也就是说,在对方开票软件里面有这个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栏的情况,也存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情况。这个就不强行要求了。
(2)如果加油票、餐饮票等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那么需要填写。
声明:
1、上述理解均为个人见解,仅供参考,不是办税的依据。具体还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自己公司管理的要求来拟定通知。但是本人觉得贵公司的通知只能比此更严格,而非更简单。
2、本通知部分参考“第三只眼”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