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六层次以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调整优化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38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
第四条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关于明确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在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中委[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2010年8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
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精)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府[2000]52号,2000年5月13日颁布)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事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市人事局共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营造引进人才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人才到中山工作。
第四条本市主要引进如下几类人才(以下统称各类人才):(一)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三)具有技术与管理专长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突出人才;(六)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
第五条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实行准入制度,允许先入户,后就业。
第六条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向人事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增编、增人、增资报批手续。
第七条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第八条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来本市,并免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子女的入学入托,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就近安排。
已取得国(境)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适用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
来本市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市学校借读的,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第四章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引进和管理第五章扶持政策第六章附则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市博士和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省批准或认定备案的,在我市建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站),以及上述单位的在站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

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背景中山市333计划是中山市人事局推出的一项就业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中山市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该计划在首批人员入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相关问题及解释1.缺乏详细标准说明:在人员入编过程中,对于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说明。
这导致了不同部门和招聘人员对于人员录取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加大了申请者的不确定性和公正性的难度。
2.招聘流程不透明:原始资料的披露和审查过程缺乏透明度,无法及时了解个人材料的审核进展,导致申请者在等待结果时感到困惑和焦虑。
3.人员配备不合理:部分入编人员与岗位要求不匹配,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和相关工作流程的混乱。
4.申请者资格初审问题: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者的资格审核不够严格,某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被纳入面试名单,这严重损害了计划的公正性和效力。
5.招聘程序繁琐:申请者需要递交大量的材料和通过多个环节的选拔,流程冗长而繁琐,增加了申请者的负担和等待时间。
解决方案1.详细标准说明:人事局应制定详细的标准,明确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格要求,以保证公正性和公平性。
2.提高流程透明度:建立一个可公开查阅进度的系统,让申请者随时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展,提供必要的申请跟踪信息。
3.优化人员配备:中山市人事局应与各部门沟通,确保入编人员与岗位要求相匹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严格资格审核:要加强初审环节,确保申请者的资格符合计划的要求,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5.简化招聘程序:简化招聘流程,适度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招聘效率和申请者体验。
以上是对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的相关问题及解释,以及解决方案的列举。
希望中山市人事局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招聘流程,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

★★★
南区
机械制造、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或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同或相关行业4年 以上学历 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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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
序 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新材料新能源 输配电制造 风机、风扇制造 生物医药 化学品原药制造、中 药饮片加工 装备制造 玩具制造、露天游乐 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产业
行业
岗位类别
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管 生产管理经理 产品研发工程师
紧缺适用 指数
★★ ★★ ★★ ★★★
地区导向
专业和学历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能力和业绩要求
东升镇
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同岗工作经验。
大涌镇
78
自动化技术人员
★★★
黄圃镇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3年以上大中型瓦楞纸 木工机械、自动化专业;本科或以 制造业的自动化系统管理经验;研发人员具有扎 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木材性质和干燥工艺有较 上学历 强的研究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同或相关行业工 作经验。
三角镇 黄圃镇 火炬区 黄圃镇、西区、 管理学、市场营销、高分子材料、 民众镇、东区 化工、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或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相同或相 关行业工作经验。 学历 火炬区 沙溪镇 三角镇 阜沙镇 黄圃镇 小榄镇、阜沙镇、 沙溪镇 服装设计、内衣设计、美术专业;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时装潮 本科或以上学历 流,有相同或相近行业多年的工作经验。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行业发展趋势,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 有相同或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总经理人员 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需英语流利。 东凤镇 高分子材料、化工、应用化学、机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同或相关行业1年 械、电气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以上工作经验。 黄圃镇、民众镇、 火炬区、西区、 东区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到2015年,分期分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0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中山市人才导向目录》、所学专业或专长与岗位相匹配、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实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认定与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对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一至六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
在《意见》所列六个层次的基础上,增加第七、第八两个层次。
对不符合《意见》规定标准的五至八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评定。
如特别优秀的,经专家组认可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认定为一至四层次人才。
第四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遵循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水平、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衡量标准。
第五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原则上采用计分核准制,对申报人实行多元评价、核准计分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局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经信、科技、税务、财政、教体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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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日期人才证编号 单位所属镇区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中山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人 中山房产住址 户籍所在地
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 意向学校
择校理由 说明
□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 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 □ 证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 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 □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资料虚假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所提交的 材料清单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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