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六层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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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调整优化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38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

第四条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关于明确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在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中委[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2010年8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

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精)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精)

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府[2000]52号,2000年5月13日颁布)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事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市人事局共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营造引进人才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人才到中山工作。

第四条本市主要引进如下几类人才(以下统称各类人才):(一)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三)具有技术与管理专长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突出人才;(六)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

第五条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实行准入制度,允许先入户,后就业。

第六条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向人事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增编、增人、增资报批手续。

第七条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第八条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来本市,并免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子女的入学入托,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就近安排。

已取得国(境)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适用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

来本市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市学校借读的,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第四章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引进和管理第五章扶持政策第六章附则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市博士和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省批准或认定备案的,在我市建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站),以及上述单位的在站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

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

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背景中山市333计划是中山市人事局推出的一项就业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中山市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该计划在首批人员入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相关问题及解释1.缺乏详细标准说明:在人员入编过程中,对于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说明。

这导致了不同部门和招聘人员对于人员录取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加大了申请者的不确定性和公正性的难度。

2.招聘流程不透明:原始资料的披露和审查过程缺乏透明度,无法及时了解个人材料的审核进展,导致申请者在等待结果时感到困惑和焦虑。

3.人员配备不合理:部分入编人员与岗位要求不匹配,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和相关工作流程的混乱。

4.申请者资格初审问题: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者的资格审核不够严格,某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被纳入面试名单,这严重损害了计划的公正性和效力。

5.招聘程序繁琐:申请者需要递交大量的材料和通过多个环节的选拔,流程冗长而繁琐,增加了申请者的负担和等待时间。

解决方案1.详细标准说明:人事局应制定详细的标准,明确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格要求,以保证公正性和公平性。

2.提高流程透明度:建立一个可公开查阅进度的系统,让申请者随时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展,提供必要的申请跟踪信息。

3.优化人员配备:中山市人事局应与各部门沟通,确保入编人员与岗位要求相匹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严格资格审核:要加强初审环节,确保申请者的资格符合计划的要求,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5.简化招聘程序:简化招聘流程,适度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招聘效率和申请者体验。

以上是对中山市333第一批人员入编问题的相关问题及解释,以及解决方案的列举。

希望中山市人事局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招聘流程,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

★★★
南区
机械制造、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或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同或相关行业4年 以上学历 以上工作经验。
第 3 页,共 18 页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
序 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新材料新能源 输配电制造 风机、风扇制造 生物医药 化学品原药制造、中 药饮片加工 装备制造 玩具制造、露天游乐 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产业
行业
岗位类别
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管 生产管理经理 产品研发工程师
紧缺适用 指数
★★ ★★ ★★ ★★★
地区导向
专业和学历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能力和业绩要求
东升镇
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同岗工作经验。
大涌镇
78
自动化技术人员
★★★
黄圃镇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3年以上大中型瓦楞纸 木工机械、自动化专业;本科或以 制造业的自动化系统管理经验;研发人员具有扎 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木材性质和干燥工艺有较 上学历 强的研究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同或相关行业工 作经验。
三角镇 黄圃镇 火炬区 黄圃镇、西区、 管理学、市场营销、高分子材料、 民众镇、东区 化工、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或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相同或相 关行业工作经验。 学历 火炬区 沙溪镇 三角镇 阜沙镇 黄圃镇 小榄镇、阜沙镇、 沙溪镇 服装设计、内衣设计、美术专业;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时装潮 本科或以上学历 流,有相同或相近行业多年的工作经验。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行业发展趋势,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 有相同或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总经理人员 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需英语流利。 东凤镇 高分子材料、化工、应用化学、机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相同或相关行业1年 械、电气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以上工作经验。 黄圃镇、民众镇、 火炬区、西区、 东区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到2015年,分期分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0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中山市人才导向目录》、所学专业或专长与岗位相匹配、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实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认定与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对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一至六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

在《意见》所列六个层次的基础上,增加第七、第八两个层次。

对不符合《意见》规定标准的五至八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评定。

如特别优秀的,经专家组认可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认定为一至四层次人才。

第四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遵循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水平、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衡量标准。

第五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原则上采用计分核准制,对申报人实行多元评价、核准计分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局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经信、科技、税务、财政、教体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中山市积分入学

中山市积分入学

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所需资料及分值表
注:1、申请入学必须有现有工作单位(出具近3个月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并且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子女才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校待遇,所以对计划外生育的子女暂不受理其积分入学排名申请;2、申请入户必须同时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购房合同不予受理,房产证用途必须是住宅)3、带﹡号的资料或证明可到市相关部门办理,未注﹡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或镇区相关部门办理。

中山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中山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附件1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申领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材料清单
经评定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申领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须填写《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政府特殊津贴。

1、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2、工商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二、购房补助。

1、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或自建房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类材料收原件);
3、工商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1日附件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有关要求,为有效规范我市部分青年后备人才待遇核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一)申请对象2022年4月1日以来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待遇标准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

2.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属于国(境)外引进的且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可另获10万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三)办理方式1.设站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为完成开题报告或年度评估合格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线申领生活补贴和研发经费。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来源:广东人才网发布时间:2019-10-17字号:大中小第一条为加快培养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人才,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认定部门,对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技能、荣誉等进行认定。

第四条《意见》实施后,引进或经我市自主培养,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紧缺适用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紧缺适用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除对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外,原则上《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其他人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其中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第六条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报送到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审核。

(三)审核报批。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为适应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求,促进人才的聚集和留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以激励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积分标准(1)资历积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从业经验和行业工作经验进行评估,并根据工作年限、职称等进行加分,鼓励并优先录用具备丰富经验和高级职称的人才。

(2)学历积分:根据人才的学历背景和学位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学历层次进行加分,鼓励人才持续深造和提高学历水平。

(3)技能积分:根据人才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技能的特殊性和关键性进行加分,鼓励人才的技术创新和能力提升。

(4)成果积分:根据人才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发表论文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加分,鼓励人才在高新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加分流程(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人才的资历、学历、技能和成果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人才积分制管理机构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3)加分公示:人才积分制管理机构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评价。

(4)积分兑现:经过加分公示和评审通过的人才将获得相应的积分加分,加分将纳入人才档案管理,用于激励和奖励,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积分管理与奖励(1)积分管理:人才积分制管理机构负责定期更新和管理人才的积分,根据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

(2)奖励政策:高积分人才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奖励和补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激励机制:人才积分制管理机构将通过加分和奖励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工作动力,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4.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构:设立人才积分制管理机构,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3)评估机制:定期对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方案进行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加分标准和程序。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体系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体系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体系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推进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中山加快转型升级,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崛起提供精准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对《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体系》(以下简称《人才评定体系》)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2015年,我市出台《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创新性地提出多元评价和综合评审的评价方式,解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才认定方法机械单一问题。

五年以来,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精英人才脱颖而出,共评定出高层次人才共?人,受到企事业单位的广泛好评。

但是,随着我市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企业的人才需求更加细分,对于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人才评价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根据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不同领域人才所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近年来组织开展人才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聘请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一是广泛征询基层意见建议,收集评定工作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对评定工作实际作用进行分析评价;二是修订政策条款,对《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修订建议,完善有关管理机制、参评条件、审查条款等;三是完善评分指标体系,根据产业、行业细分以及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特点,借鉴我市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评分指标体系,设计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新的评分指标体系,明确运作机制、指标定义及评分方法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所列七个层次认定标准的,但综合素质和能力业绩突出的企业或机构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人才评定体系》申请评定第五至第八层次人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8•【字号】中府[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人才引进范围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内人才均可依法在中山自主择业或创业,按本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适合引进人才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年龄在45岁以下;(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表现优秀,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一)以刚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使各类人才通过干部调动、干部身份大学生接收等途径到我市就业、入户。

(二)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完善《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制度,凡不迁户口、不转移行政关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符合办理《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条件的,可到市人事部门申领办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六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七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八章附则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山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及待遇等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规则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中山学子刻苦学习、发奋进取,立志以优秀业绩和满腔热忱报效国家,投身家乡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山组发〔2020〕4号)、《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二条青年人才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

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申请时年龄为45周岁以下;(五)申请时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是指:(一)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二)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

不含上述学校的合作办学学校和独立学院。

有关高校的范围及排名,以入学当年为准。

第四条中山生源毕业生范围包括:(一)大学录取当年具有中山户籍和中山高中学籍的青年人才;(二)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且在中山参加高考的青年人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中府[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包括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由市级财政供养的工作机关,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雇用的,不占用本单位人员编制,从事公益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雇员的指标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雇员的经费安排,用人单位负责雇员的直接管理。

第四条雇员指标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编制的一定比例核定。

第五条招聘雇员必须在核定的雇员指标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类别的岗位空缺。

第六条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

普通雇员是指从事一般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雇员是指从事高层次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雇员指标的6个月内启动公开招聘程序,1年内完成雇员的招聘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聘工作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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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六层次以上) 子女就学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人才证编号 单位所属镇区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中山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人 中山房产住址 户籍所在地
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 意向学校
择校理由 说明
□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 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 □ 证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 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 □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资料虚假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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