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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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6日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创新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驱动因素,是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全面发展的根本支撑和关键动力。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创中山发展新优势,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推动创新的引导和服务作用,通过完善政策配套,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进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产业发展、创新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创新服务与企业需求等“五个对接”,努力实现产业价值链低端向高端、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传统产业主导型经济向创新主导型经济等“三个转变”,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奋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让创新贯穿全市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活动活跃、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机制灵活、创新体系完备、创新文化多元的良好创新环境和氛围,努力成为珠三角西岸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高地,在珠三角创新型城市群建设中走在前列,成为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201526 7号文 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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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2015 〕7号签发人:XXXXXXXXX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才引进管理办法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X年X月X日附件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
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同行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条人才引进对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社会招聘;4.校园招聘;5.退休返聘;6.人才特聘:(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用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b10806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30.png)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fd7a1e8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51.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调整优化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38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
第四条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关于明确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在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
4、红头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
![4、红头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https://img.taocdn.com/s3/m/c40e51305fbfc77da369b1dd.png)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法中人才办[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应当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实际,以企业和研发机构人才需求为主,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调研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体现中山特色、行业需求和岗位特点的科学规范的人才开发体系。
第三条《人才导向目录》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拟订或修编。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导向目录》的审议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起草制订第五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根据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适用人才的实际需求,于9月前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关于拟订、修编下一期《人才导向目录》的工作建议。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正式启动相关工作。
第六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形成讨论稿。
第七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充分尊重各类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汲取其合理成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第十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11月前将《人才导向目录》送审稿提交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附上所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并解释采用或不采用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审批发布第^一条《人才导向目录》的审查,采取专家技术审查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合规性审查方式。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919cbec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83.png)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中委[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2010年8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
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407a79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d9.png)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319492)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23日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服务范围(一)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三个一百”企业、“新三百”企业,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或授权发文,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和项目。
(二)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办法》(粤人社发〔2013〕184号)支持范围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一)加强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为重点企业研发、生产提供人才保障。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
大力搭建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建立完善项目、人才信息交流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在人才引进、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进一步巩固和利用好现有的招才引智和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的项目对接,重点引进能促进行业、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管理和技术骨干。
2、加强技能人才、普通工人引进。
(1)鼓励支持镇区、企业引进急需技能人才,通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共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形式,加强与外省市技能人才专项合作,加大购买市外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力度,满足重点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b791df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6.png)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及参评第三章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有效促进我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综合领域,系指除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以外的综合领域。
第四条人才档次划分及补贴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 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
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9cf53d4b73f242336c5ff2.png)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0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中山市人才导向目录》、所学专业或专长与岗位相匹配、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实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认定与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对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一至六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
在《意见》所列六个层次的基础上,增加第七、第八两个层次。
对不符合《意见》规定标准的五至八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评定。
如特别优秀的,经专家组认可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认定为一至四层次人才。
第四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遵循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水平、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衡量标准。
第五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原则上采用计分核准制,对申报人实行多元评价、核准计分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局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经信、科技、税务、财政、教体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9f17c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e6.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引进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中山发展再创新辉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建设新型专业镇、推动转型升级的要求,以技能提升为核心,高端引领和紧缺适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6年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素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建成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并适应中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技能人才格局。
二、工作措施(一)创新办学理念,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基础性作用。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着力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职(技)与高职(技)、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
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并完善助学金制度;引导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职业院校,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根据办学实际给予民办学校适当财政补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办[2013]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办[20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6b2a54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99.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府办〔2013〕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机编〔2011〕59号)和相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中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代码一级目录(5级)二级目录(52项)三级目录(257项)A010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教育类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102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A0103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A0104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A0105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A0106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A0107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A0201医疗卫生类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A0202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A0203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A0204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A0205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A0206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A0207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A0208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A0209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A0210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A0211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A0212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A0213医疗质量评估A0301文化类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302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A0303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文化类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A0304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A0305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A0306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A0307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A0308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A0309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A0310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项目A0311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A0401体育类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402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A0403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A0404政府举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A0405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A0406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A0407其他体育类服务事项A0501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A0502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A0503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A0504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A0505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A060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0602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A0603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A0604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A0605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A0606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A070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保障类社保经办服务A0702社保稽核服务A0703社保类法律事务服务A0704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A0705其他社会保障类服务A0801公共就业类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A0802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A080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A0804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A0805技能培训项目验收A0806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A0807劳动力资源调查A0808其他公共就业服务A0901人才服务类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A0902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A0903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A0904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A0905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A0906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A0907其他公共人才服务A1001服务三农类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1002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A1003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A1004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A1005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A1006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A1007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服务三农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A1008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A1009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A1010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A1011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A1101资源环境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A1102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A1103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A1104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及环境污染调查辅助性工作A1105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辅助性工作A1106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A1107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A1108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A1109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A1201其他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事项B0101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社区事务类社区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B0102政府委托的助老助残、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调查等社区事务组织与实施B0103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B0104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B0105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B0106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B0107流动人口融入服务B0108社区学院教育服务B0201社会救助类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宣传服务B0202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类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B0203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B0204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B0205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B0206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B0207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B0208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B0209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B0301法律援助类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B0302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B0303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B0304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B0305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B0306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B0401社工服务类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B0402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B0403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B0404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B0405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B0501社会福利类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B0502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B0503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B0504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B0505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B0506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B0601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慈善救济类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B0602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B0603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B0604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宣传B0605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B0606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的评估B0607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B0701公益服务类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B0702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B0703公益服务绩效评价B0704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B0705其他政府委托的志愿者服务项目B0801人民调解类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B0802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B0803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B0804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B0901社区矫正类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B0902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B0903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B0904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B0905政府委托的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B0906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B0907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B0908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B1001安置帮教类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B1002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B1003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B1004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安置帮教类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B1101宣传类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B1102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B1103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B1104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B1105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B1201其他其他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事项C0101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类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C0102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C0103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C0104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C0105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C0106其他行业资质认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C0201处理行业投诉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C0202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C0203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C0204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C0301评优评奖行业检查、评比C0401信用管理行业信用管理C0501其他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D0101技术服务事项科研类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D0102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D0103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D0104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D0105技术服务事项科研类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D0106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D0201行业规划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D0202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D0203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D0301行业规范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D0302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D0303政府组织的行业标准制定D0304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D0401行业调查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D0402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D0403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D0404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D0405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D0406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D0407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D0501考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评定)D0502行业考试报名受理、资料审查D0503政府委托的行业培训D0601行业统计分析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D0602政府组织的行业发展评估D0701资产评估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D0702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D0801检验\检疫\检测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D0802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D0803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D0804技术服务事项检验\检疫\检测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D0805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D0901监测服务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D0902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D0903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D0904公共医疗卫生监测D0905社会发展监测D0906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D1001其他其他技术服务事项E0101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法律服务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E0102政府法律顾问服务E0103政府法律咨询服务E0104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E0105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E0106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E0107其他政府法律服务E0201课题研究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E0202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E0203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E0301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E0302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E0303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E0304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E0401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E0402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E0403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E0404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E0405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所需其他辅助性工作及服务E0501监督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E0502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E0601评估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E0602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E0603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E0701绩效评价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E0702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E0703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E0704其他政府绩效评价服务E0801工程服务公共工程规划E0802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E0803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E0804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E0805公共工程评价E0806其他政府公共工程管理服务E0901项目评审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评价等专家评审服务E0902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E0903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E0904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E0905其他政府评审服务E1001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咨询行政咨询E1002其他政府咨询服务E1101技术业务培训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E1102其他政府技术业务培训服务E1201审计服务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E1202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E1203其他政府审计服务E1301其他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f928c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0c.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现就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一站式”服务机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根据我市人才政策,对符合相应入户条件的人才,由其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和审核。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发放受理通知书并承诺办理时限;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发放不受理通知书并列明不受理原因。
二、实行限期快速审核机制(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及镇区分工职责,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达各有关部门、有关镇区征求意见。
1.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情况提出意见。
2.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提出意见。
3.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对接收事项提出意见。
上述有关部门、镇区自收到转办件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不同意申请人入户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审核通过。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上述部门、镇区反馈意见后,对符合人才入户政策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干部商调函,调动申请人人事档案;对不符合人才入户政策、审核未能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审核通过。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人事档案之日起(以申请人档案邮寄回执载明的送达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ea52a3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2.png)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1日附件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有关要求,为有效规范我市部分青年后备人才待遇核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一)申请对象2022年4月1日以来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待遇标准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
2.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属于国(境)外引进的且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可另获10万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三)办理方式1.设站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为完成开题报告或年度评估合格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线申领生活补贴和研发经费。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46b9967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f6.png)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来源:广东人才网发布时间:2019-10-17字号:大中小第一条为加快培养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人才,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认定部门,对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技能、荣誉等进行认定。
第四条《意见》实施后,引进或经我市自主培养,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紧缺适用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紧缺适用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除对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外,原则上《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其他人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其中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第六条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报送到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审核。
(三)审核报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b4cda5a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84.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中府〔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R&D投入强度达3.5%,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3200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累计超100家,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最高3%比例给予研发费后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15%的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鼓励企业将补助资金按不超过10%比例奖励相关研发人员。
对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和子女入学服务:对符合我市市级人才房政策保障范围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最长3年,最高100%比例的市级人才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20人;对企业人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幼儿园)学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二)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f35d391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8.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中府办[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05〕11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引进人才政策,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现就我市设立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和各镇区人才公共户,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要求设立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和各镇区人才公共户,协助为入户人才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与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配合做好人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做好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把好人才引进、再次流动的计划生育关。
引进人才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我市计划生育的管理。
二、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原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30号)要求,我市计划生育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
对我市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以下管理责任:(一)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所引进人才,在未落实工作单位前,该人才入户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集体户,计划生育工作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和该集体户所在镇区负责管理。
引进人才要与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签订《入户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二)引进人才已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该人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用人单位和集体户口所在辖区的镇区负责管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de77ff5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47.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8•【字号】中府[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人才引进范围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内人才均可依法在中山自主择业或创业,按本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适合引进人才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年龄在45岁以下;(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表现优秀,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一)以刚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使各类人才通过干部调动、干部身份大学生接收等途径到我市就业、入户。
(二)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完善《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制度,凡不迁户口、不转移行政关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符合办理《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条件的,可到市人事部门申领办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3]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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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3〕17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招待用房等民用建筑项目。
第三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四条市财政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7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ff40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d5.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73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9日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由市级财政供养的工作机关,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占用本单位人员编制,从事公益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雇员的指标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雇员的经费安排,用人单位负责雇员的直接管理。
第四条雇员指标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编制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指标核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招聘雇员必须在核定的雇员指标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类别的岗位空缺。
第六条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
普通雇员是指从事一般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雇员是指从事高层次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博士不作学历学位同时双证的限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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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文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中人社发…2011‟250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委,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市直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人才一站式服务△办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
(共印20份)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到位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意见》所列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
第三条设立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第四条“一站式”窗口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㈠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
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㈢人事关系、档案代理服务
㈣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
㈤办理人才入户手续
㈥办理子女入学
㈦配偶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㈧办理聘用人才工作证
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申请
㈩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
第五条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办理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服务、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配偶就业服务、聘用人才工作证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申请等;
㈡市公安局为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办理入户手续;
㈢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办理子女入学。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
问题;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时,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
第八条实行领导问责制。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责任,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而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或因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及分工表
附件
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及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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