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6日中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创新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驱动因素,是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全面发展的根本支撑和关键动力。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创中山发展新优势,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推动创新的引导和服务作用,通过完善政策配套,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进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产业发展、创新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创新服务与企业需求等“五个对接”,努力实现产业价值链低端向高端、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传统产业主导型经济向创新主导型经济等“三个转变”,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奋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让创新贯穿全市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活动活跃、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机制灵活、创新体系完备、创新文化多元的良好创新环境和氛围,努力成为珠三角西岸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高地,在珠三角创新型城市群建设中走在前列,成为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201526 7号文 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X〔2015 〕7号签发人:XXXXXXXXX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才引进管理办法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X年X月X日附件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
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同行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条人才引进对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社会招聘;4.校园招聘;5.退休返聘;6.人才特聘:(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用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精神,建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制定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中山本地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中山发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港澳高校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
(二)着重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
着力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转换工作,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调整优化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38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
第四条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关于明确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在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
4、红头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制订发布暂行办法中人才办[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应当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实际,以企业和研发机构人才需求为主,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调研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体现中山特色、行业需求和岗位特点的科学规范的人才开发体系。
第三条《人才导向目录》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拟订或修编。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导向目录》的审议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起草制订第五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根据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适用人才的实际需求,于9月前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关于拟订、修编下一期《人才导向目录》的工作建议。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正式启动相关工作。
第六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形成讨论稿。
第七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充分尊重各类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汲取其合理成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第十条《人才导向目录》拟订、修编单位应在11月前将《人才导向目录》送审稿提交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附上所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并解释采用或不采用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审批发布第^一条《人才导向目录》的审查,采取专家技术审查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合规性审查方式。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中委[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2010年8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以下简称“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人才队伍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开发,城市竞争焦点由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人才资源的争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从一个农业县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关键靠人才。
近年来,我市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实施以来,全市人才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升。
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市对人才尤其是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入前所未有的膨胀期,人才供给将面临严峻挑战。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319492)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23日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服务范围(一)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三个一百”企业、“新三百”企业,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或授权发文,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和项目。
(二)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办法》(粤人社发〔2013〕184号)支持范围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一)加强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为重点企业研发、生产提供人才保障。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
大力搭建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建立完善项目、人才信息交流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在人才引进、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进一步巩固和利用好现有的招才引智和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的项目对接,重点引进能促进行业、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管理和技术骨干。
2、加强技能人才、普通工人引进。
(1)鼓励支持镇区、企业引进急需技能人才,通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共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形式,加强与外省市技能人才专项合作,加大购买市外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力度,满足重点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及参评第三章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有效促进我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综合领域,系指除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以外的综合领域。
第四条人才档次划分及补贴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 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
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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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文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中人社发…2011‟250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委,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市直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人才一站式服务△办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
(共印20份)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步伐,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到位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是指《意见》所列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
第三条设立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第四条“一站式”窗口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㈠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
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㈢人事关系、档案代理服务
㈣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
㈤办理人才入户手续
㈥办理子女入学
㈦配偶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㈧办理聘用人才工作证
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申请
㈩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
第五条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办理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服务、高层次人才资金补贴、配偶就业服务、聘用人才工作证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申请等;
㈡市公安局为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办理入户手续;
㈢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办理子女入学。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
问题;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时,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
第八条实行领导问责制。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责任,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而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或因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及分工表
附件
中山市引进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及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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