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政府单位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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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其业务水平、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在岗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培训。
3.职责
3.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确定培训对象,科教信息科负责对岗前培训需求的识别。
3.2科教信息科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站管理层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培训资源的保障和培训结果的评价。
3.4科教信息科负责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
4.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的识别
4.1.1管理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发展需要,提出培训目标及培训内容。
4.1.2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知识结构状况、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安排参训人员。
4.1.3科教信息科根据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及业务需求安排岗前培训。
4.1. 4在岗人员根据自我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求、特殊岗位持证要求提出培训申请。
4.2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批
4.2.1管理层、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培训要求的工作人员于每年年底提出下年度培训需求送交科教信息科。
4.2.2科教信息科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4. 3 培训计划的实施
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由科教信息科组织实施,有人员参加培训的科室应做好工作协调安排。
4.4培训效果评价
4.4.1效果评价方式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
获取资格证书、合格证明、书面考试、培训小结和评语、技能考核等。
4.4.2外部培训应尽可能以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合格证或培训鉴定等为评价依据,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如为会议性质而无效果证明的,应写出书面小结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初审,科教信息科审核后留档。
4.5培训结果处置
4.5.1岗前培训合格者由站技术管理层授权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培训或调换岗位。
4.5.2岗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4.6培训记录
4.6.1科教信息科记录人员的受训情况和培训效果的评价。
4.6.2科教信息科将重要培训情况及效果评价填入个人技术档案。
4.6.3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科教信息科作出培训总结,对本单位人员技术能力作出正确评估,提出培训及工作建议,并交管理层评审。
5.支持性文件
5.1 HJK/CX 06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5.2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
5.3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
6.记录
6.1 HJK/JL-29 人员培训申请表
6.2 HJK/JL-30 年度培训计划
6.3 HJK/JL-31 培训总结
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程序
1.目的
通过参加实验室之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综合考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无法溯源的检测设备提供测量结果可靠性证据,确定新的检验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增强客户对本中心的信任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参加由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或本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
3.定义
3.1 实验室间比对(以下简称试验):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的活动。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活动,它是为确定实验室进行某项特定检测的能力以及监控其持续能力而进行的一种实验室间比对。
4.职责
4.1 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试验计划,检测科室负责实施,质量管理科和检测科室共同组织试验并对结果进行评定。
4.2 相关检测科室参加试验,按规定报送试验结果。
4.3 质量负责人批准试验计划和试验结果报告。
5.工作程序
5.1 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试验计划
每年1月,质量管理科制定试验计划,包括参加外单位组织的试验和本中心组织的试验。计划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实验项目或实验参数,实验样品,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结果评定方法
等)、参加单位、计划进度、经费预算。计划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相关检测科室负责实施。
5.2 参加由外单位组织的试验
5.2.1 省疾控中心组织的本中心开展的检测项目本中心都应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由质量管理科报请中心主任批准。
5. 2.2 兄弟单位组织的试验由质量管理科会同相关检验科室协同商议是否参加,报请质量负责人批准执行。
5.2.3 检验科室接到样品后,按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报送结果,以本中心名义参加的试验,报送材料由质量管理科审阅并存档,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送;以检验科室名义参加的试验由检验科室科长审批发送,备份送质量管理科存档。
5.2.4 质量管理科对本中心的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当试验结果判为不满意时,质量管理科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按本中心程序文件《纠正措施程序》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纠正。
5.3 本中心组织的试验
5.3.1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5.3.1.1 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要求,质量管理科每年组织对本市各县、区及本中心有关检验室进行一次检验质量控制考核。
5.3.1.2 根据本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质量管理科准备考核样品并在质控前开会布置质控内容及有关要求,将考核样品分发给各县、区、及本中心检验室。
5.3.1.3 各参加单位按预定方案对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报送质量管理科。
5.3.1.4 质量管理科对报送结果进行整理、统计、评价,考核通报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参加考核单位。
5.3.1.5 当本中心检验室的考核结果被判为失控时,质量管理科应及时向站质量负责人报告,并组织有关检验室查明原因,进行纠正。具体参见《纠正措施程序文件》和《预防措施程序文件》。
5.3.2 检测结果双边比对
5.3.2.1 本中心和参加考核的单位对某一批样品或同一对象分别进行检测,进行结果比对。特别是当检测必要的设备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时,通过检测结果双边比对来确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5.3.2.2 质量管理科对本中心检测结果和参加考核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给出评价意见。当双边比对不一致时,质量管理科合同检验科分析原因,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并向站质量负责人报告。
5.3.3 采用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等方法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5.4 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由质量管理科立卷存入质量记录档案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类,档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6.相关的体系文件
6.1 HJK/CX 03 纠正措施程序
6.2 HJK/CX 04 预防措施程序
6.3 HJK/CX 10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评审程序
6.4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
7.质量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