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党支部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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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议事制度】
1.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和各线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要有全体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5.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后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把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领导等记录在案,会后
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