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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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流程规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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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裁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裁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裁定摘要:一、背景介绍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定义和征收标准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因和意义四、划转后的征收流程和规定五、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

这一费用旨在保障我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防空能力。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定义和征收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面积和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因和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近日,有关部门决定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这一举措有以下几方面意义:1.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

税务部门作为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税收征收经验和完善的征收管理体系,可以更有效地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

2.强化政策执行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可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3.优化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可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四、划转后的征收流程和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流程和规定将发生以下变化:1.纳税人需按照人防部门核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用。

2.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中山市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中山市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中山市人防工程报建须知一、人防工程报建执行依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府[2001]121号文(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开发区范围内)、中价[2002]42号文。

在以上文件中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易地建设条件和收费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报建程序(一)、自建防空地下室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三线图》和《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后持《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到市人防办咨询《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建设单位按《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进行防空地下室的方案设计。

2、在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市人防办开具《中山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可以进行扩初和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审查通过后市人防办开具《中山市防空地下建设核准单》,然后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应向市人防办提请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报建必备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要交验原件,以下同)1、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1)、填写《中山市防空地下室工程报建登记表》;(2)、市人防办《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咨询意见》复印件;(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的复印件;(4)、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5)、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地面建筑设计方案;(6)、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7)、规划部门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全套施工图纸二份。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三线图》和《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后向市人防办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填写《中山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表》。

2、人防办对易地建设申请进行审核,并开具《中山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近年来,解决城市建设中涉及的防空地下室问题已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大量的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附加的税费也随之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针对相关企业、个人提出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通过政策实施,可有效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用,为企业、个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什么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是指政府为了降低企业、个人在防空地下室建设中的投资成本,所采取的一项减免政策。

其主要特点是,在保障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前提下,降低相关企业、个人在建设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减轻负担,以此刺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理流程1.企业或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进行现场勘查或审核相关地图资料。

4.对申请的防空地下室进行评估,并核准申请的建设方案。

5.企业或个人按照核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6.完成建设后,提交验收申请。

7.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颁发减免通知。

申请材料1.企业或个人介绍信。

2.企业或个人的投资方案。

3.企业或个人的商业计划书。

4.建设方案。

5.建设地点的土地证明书以及建筑设计规划。

6.相关的许可证明。

注意事项1.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前,需对所建设的地下室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防空要求,并得到正式核准。

2.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时,务必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资料真实有效。

3.如果相关材料与规定不符或存在问题,则会影响审批结果。

4.审批周期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为30天。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企业、个人的负担,降低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投资成本。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个人在防空地下室建设中采取绿色环保的理念,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申请中,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减免政策的效益。

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

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人防重点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公室、建设委员会(城建局):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宝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省委[2002]33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近年我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特制定<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工作,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2‟474号)和《甘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市区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高层建筑主楼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同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本条所称的基础埋置深度是指建筑物四周的室外地坪标高最低处至箱基或板式筏基的底板顶面、梁板式筏基或十字交叉基础的肋梁顶面、条形基础的基础梁或放大脚顶面、一柱一桩式桩基的桩顶拉梁顶面、独立基础的基础拉梁顶面、群桩式桩基的桩基承台拉梁顶面标高的差。

(二)其它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和城市规划确定统一新建的小区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不含执行第(一)条规定的楼房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商丘市人防工程建设暨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商丘市人防工程建设暨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置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03-14
第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凭缴纳人防工程建设保证金的财政票据到人防部门办理《民用建筑项目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书》。未经人防部门审批,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
第六条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第十条 财政部门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监察、财政、发改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按规定征、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予以免收。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
2.其它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减免的建设项目,按前款程序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前须持规划局批准并盖章后的总平面图到人防窗口办理有关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符合建设人防工程条件的项目,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缴管理(一)规范征缴程序。

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收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确保应收尽收。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易地建设费项目执收编码,在收取易地建设费时,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二)明确分成缴库方式。

市县级征收的易地建设费省级分成10%,缴入省级国库,统筹用于全省人防重点项目建设。

二、严格减免审批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规定,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查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由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查工作。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易地建设费具体减免规定详见附件。

(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易地建设费减免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步骤、环节和时限,按规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办事流程简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使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查更加快捷高效。

设区市财政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研究制定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公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不修建人防工程、 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现场核实 易地建设 条件 15个
工作日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须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含 不修建人防工程、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事项)或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其中一项。
1.已办结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 认)的须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已实施人防工程但质量不合格的应缴清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已实施人防工程但少建人防工程面积的应缴 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工作日 州县 住建 第三阶段办理
并联
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 步建设及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 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 需要工程项目全面覆盖人防工程审 批事项,对审批全过程进行预警提 醒和时限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未实施的 在施工许可阶段须 征收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设计审核确认)
人防工程审批流程说明示意图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4工作日 县 自然资源 第二阶段办理
并联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与主流程并联办理)省州县 国动 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并联办理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 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审批 含(全额免征防空地
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个工作日
1.已办结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城市地下 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其中一项的须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 2.人防工程未实施的应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不修建人防工程、不征 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事项无此类人防工程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人防报建流程图

建设工程人防报建流程图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流程图 一、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项目)项目名称: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类型一)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办文流程图: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3、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办文流程图:民用建筑,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和人防规划审查阶段 1、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阶段的办文流程图人防报建办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办文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海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问题的通知》(琼建防[2002]80号)、《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居民私人住宅的防空地下室修建标准的批复》(琼人防函[2010]15号)(三)、办件类型:限时办结(四)、申请条件:民用建筑(五)、申请材料:1、规划部门批准《项目审查意见》;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原件(含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每栋各层平面图、剖面图、每层面积及基础埋深);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土地产权证(复印件)。

6、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书面申请。

办理人防结建手续流程

办理人防结建手续流程

人防申请办理流程(结建)第一步提交材料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申请表》(窗口提供申请表格手填,盖建设单位章)。

2、结建申请书,手写或打印一个申请。

(建设单位按要求书写,盖单位章以及法人签字盖章)。

3、如法人委托相应人员办理,需递交一份委托书。

(建设单位按要求手写,盖单位章以及法人签字盖章)。

4、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发改委立项文件。

6、规划局审定的方案文本、规划局审核通过的总平面布置图(盖规划局章和建设单位章)。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8、国有土地用地意见或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加盖建设单位章)。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加盖建设单位章)(加盖建设单位章)。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建设单位章)。

11、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加盖建设单位章)。

12、规委会会议纪要(加盖建设单位章)。

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须交原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第二步结建办理1、《营山县人民防空“结建”工程建设行政申请表》、《营山县人民防空“结建”工程建设行政审查批表》(窗口提供,双面打印)。

2、规划设计条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3、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加盖建设单位章)。

4、国土部门用地意见或土地使用证(加盖建设单位章)。

5、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建设单位按要求手写,盖单位章以及法人签字盖章)。

6、报审设计文件(人防总平面图)。

第三步缴费1、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单(窗口提供)2、转账单、进账单、回单(按要求缴费后银行出具的缴费依据,提交人防单位,人防单位出具盖有人防单位章的收据条)。

第四步施工图审核1、《营山县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核申报表》,附件: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统计表(按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2、施工图设计图纸(原件盖鲜章的大图)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原件)4、设计单位审评后的总平面图(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章)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查表》第五步开工前准备1、建设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料审核。

易地建设费收缴

易地建设费收缴

易地建设费收缴1 易地建设费收缴行政征收权(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7条;(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3)《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政务公开社会长期(1)(冀价行费字[2000]44号《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造价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是:设区市每平方米2000元,县(市)每平方米1500元。

(2)《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5条: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人防办易地建设费收缴流程图2 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行政征收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四条;《河北省自筹人民防空建设费办法》;(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征收具体办法》政务公开企业单位长期(1)《河北省自筹人民防空建设办法》;(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征收具体办法》(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标准的通知》。

标准:月人均工资总额的0.3%;新建民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流程图项目名称:易地建设费收缴类别:行政征收权实施依据:(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7条;(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3)《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依据和标准:(1)(冀价行费字[2000]44号《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造价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是:设区市每平方米2000元,县(市)每平方米1500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立”费减免审批办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立”费减免审批办事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指南BSZN-151004—201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4)《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5)《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2007第162号令)。

(6)《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

(7)《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联字1号)。

(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号)。

(9)《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0〕252号)。

(10)《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12)《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政发〔2012〕65号)。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标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一、引言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旨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1. 征收范围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生活。

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需要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非常必要。

2. 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城市,对于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3. 征收程序在实际征收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征收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1. 使用范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善和更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 使用程序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需要。

3. 使用效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的效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安全保障、对民生的保障以及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促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使用的公开透明,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实际利益和需求。

只有这样,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和社会服务。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全面分析,我们对这一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立合理健全的政策和程序。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防工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保障。

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一、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楼二楼)领取并填写《人防报建申请表》;2、建设单位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申请表》);3、人防办经办人核实材料无误后,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办理相应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二、时限:三个工作日三、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两项:一是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二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不得突破。

(二)征收易地建设费的程序标准四、审批程序(1)携带规划、计划、土地批准、图纸审查等材料手续及一层平面图。

(2)填写易地建设申请表(3)缴纳易地建设费(4)发放免建证五、收费标准(1)应修建与建筑低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

(2)应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

六、减免的条件(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建设设计批复界定)减半收取;(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饿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手续(1)建设单位报建(2)人防工程项目审批(3)施工图设计(4)施工图审查(5)办理人防质检手续(6)发放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7)工程施工质量检查(8)竣工验收。

人防事项办理流程

人防事项办理流程

人防事项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阶段
1.确认申请事项
(1)人防建设工程
①新建人防工程
②改建人防工程
(2)人防设施使用
①人防设施验收
②人防设施维护
2.收集所需材料
(1)申请表格
①人防事项申请表
(2)工程相关文件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设计方案
(3)其他证明材料
①法人身份证明
②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提交申请阶段
1.选择提交方式
(1)在线申请
①登录人防管理系统
②填写申请信息
(2)现场提交
①前往人防办受理窗口
②提交纸质材料
2.填写申请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①企业名称
②企业地址
(2)项目基本信息
①项目名称
②项目地址
三、审核阶段
1.材料初审
(1)系统自动审核
①检查材料完整性
②核对基本信息
(2)人工复核
①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
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
2.审核结果通知
(1)通过审核通知
①发送邮件或短信通知(2)未通过审核通知
①说明未通过原因
②提供补充材料指导
四、领取人防证明
1.确认领取方式
(1)自行领取
①前往指定地点领取(2)邮寄领取
①提供邮寄地址
2.准备领取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回执单
五、后续管理
1.定期检查人防设施
(1)人防设施维护
(2)人防设施检查记录
2.更新相关备案
(1)人防设施使用情况备案(2)变更事项的及时报告。

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报建程序及审核时限

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报建程序及审核时限

一、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报建程序及审核时限1、报建所需资料:(1)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2)市计划发展局立项批文(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3)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批准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设计方案(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4)总平面图、面积指标蓝图及厂房、学校教学楼各层平面图一份;(5)《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两份。

2、办理程序及时限:(1)报建资料齐备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并开具《缴费通知书》。

(2)建设单位缴费后到指定银行开《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并由银行在《缴费通知书》的人防办联盖章。

(3)建设单位凭盖有银行收费章的《缴费通知书》领取审核意见。

3、收费标准:(1)新建九层(含九层基础埋深小于3米)以下一次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总面积25元/M2收取。

(2)按规定应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1500元/M2收取。

(3)按规定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1200元/M2收取。

收费依据:粤费E162号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和建设标准1、建设流程确定小区人防建设方案(防空地下室建设位置、人防应建面积)→报审初步设计→报审施工图设计→隐蔽工程的验收(预留、预埋)→竣工验收。

2、建设标准按一次性规划和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报建、缴交易地建设费及免建免缴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特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按以下的规定办理人防工程的报建手续:一、应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报建的建设项目1、新建、扩建、改建等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2、新建、扩建、改建等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ﻫ(附注:地面总建筑面积,指地面建筑标高±0.00以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二、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的建设项目1、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向市人防办申请并得到批准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的;3、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可办理免建防空地下室及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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