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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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
为推动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保证公司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办的工作范围
(一)上级工作部署、政策措施、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批示、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及同级单位来文、来函、来电需督促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工作报告确定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公司文件中列明要求完成的事项;领导批示、交办要完成的事项;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的督办反馈。
(三)总经理办公会、机关部长工作例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条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坚持“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适时督办”的原则。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督办形式,一般以文件形式下达,口头、电话进行督办;重大事项下达“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办卡”书面通知,并要求书面回复。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事项,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实施不间断的跟踪督办。对未能如
期办结的事项,及时掌握原因和进展情况,视情况向领导汇报。
(三)各部室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和协调承办事项的落实,督促任务的完成,指定专人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条督办工作的程序
(一)凡列为督办事项的,由交办人提出督办意见、办理时限及有关要求。凡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分解落实,以文件下达。
(二)各部室在收到承办事项后,抓紧研究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非本职责范围的任务,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并由办公室进行协调。落实应从实际出发,讲究效果,认真负责。
(三)各部室承办人对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按要求主动落实反馈。书面反馈时须经单位(部室)负责人签字。
(四)办公室可以采取电话、随时到现场查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等途径,来掌握事项的进展情况。历次督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记录。
(五)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办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公司领导批示进行落实。
(六)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协调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落实。
(七)承办单位将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