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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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要领 ppt课件

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要领  ppt课件
成果形式: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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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实践概况
1.2.5 江苏省情况 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建立交通影响制度,有的是城市人民政府发 文,有的是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仅南京市出台技术导则。 常州等部分城市提出在地块招拍挂前的交评,以确定用地开发性 质和强度;大部分城市仅开展建设项目的交评。 交通影响评价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的是规划部门组织审查,有 的是交管部门组织审查。 全省大部分城市尚未建立城市交通数据库、交通模型系统,制约 了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的技术水平。
目的:缓解新建大型设施对中心及郊外等现状交通量较大地区的 新增交通压力。
特点:以项目建筑规模作为交通影响分析阈值,分类粗略;对开 发所带来的交通量进行预测,对既有交通设施的影响进行评价, 建立必要的交通对策调整相应的交通规划,包括附近地域的交通 组织规划、交通影响评估及结论和具体的改善措施的建议;其重 点在于路口敏感性分析和路口预留容量分析。
目的:充分发挥规划部门对城市发展的导向作用,降低项目建设和实施对环 境与交通的负面影响。
特点:任何开发或改造项目均需交通影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地附近地域 的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影响评估以及评价的结论和具体改善措施的建议;重 点在于路口敏感性分析和路口预留容量分析。
分类:控详阶段交通评价、项目申请前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效果:内容较全面,包含交通组织规划的内容。实践性很强, 便于工程技术
人员在计算分析中找到交通症结, 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也便于审批机关在审
批开发时,对是否可以开发有一个直接的判断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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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实践概况

1.2.2 北京市 颁布实施:《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和要求》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性质:为地方标准,推荐性标准。 适用范围:北京市部分新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技术要求:规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范围、项 目背景与现状交通分析、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设施改进和相关措施、结论与建议。 成果形式:文本、图纸,对于附件无明确说明和要求。

武汉城市圈环线孝感市境段环评报告简本

武汉城市圈环线孝感市境段环评报告简本

武汉城市圈高速公路环线孝感市境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局评价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二○一○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1.1 地理位置及路线走向 (3)1.2 项目建设意义 (4)1.3 主要技术指标 (4)1.4 主要工程数量 (4)1.5 交通量预测结果 (5)1.6 投资及工期安排 (6)第二章环境现状评价 (7)2.1 自然环境 (7)2.2 社会环境 (7)2.3 生态环境 (8)2.4 声环境 (9)2.5 地表水环境 (9)2.6 环境空气 (10)第三章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1)3.1 社会环境影响 (11)3.2 生态环境影响 (12)3.3 声环境影响 (12)3.4 水环境影响 (13)3.5 环境空气影响 (13)第四章主要环保对策措施结论 (14)4.1 设计阶段 (14)4.2 施工期 (14)4.3 营运期 (15)第五章结论 (16)第一章工程概况1.1地理位置及路线走向拟建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市境段路线起点在孝昌县小河镇北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向西南先后经过孝昌县、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和汉川市,终点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市境段。

拟建项目推荐方案主线全长135.197公里,特大桥25494米/7.5座,大桥10478米/28座,中小桥70米/1座,路基土石方12563.261千m3,防护工程460.501千m3,互通式立交12处,分立式立交19处。

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9处。

新建连接线1条,长5.6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项目地理位置见下图。

拟建项目路线走向示意图1.2项目背景2007年12月,国家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使武汉城市圈进入全国新一轮改革试验的最前沿。

根据国家《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与《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湖北省相应制定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综合交通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已生效。

最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行规定

最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行规定

精品资料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行规定........................................附件: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试行规定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交通的关系,确保建设项目的规模与城市交通设施相适应,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周边交通组织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减少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2年版)》(公交管[2012]54号)以及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泉规[2007]260号)中对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项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试行规定。

二、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1、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用地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开发区。

2、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配建停车位大于150个的各类建设项目。

4、拟建项目在城市主干道与快速路或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周边,或城市重要干道两侧开发和改造建设规模达到5千平方米的建筑物,或拟建项目出入口平纵视距无法满足规划要求。

5、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对外交通枢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港口、物流园),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重要的城市干道、桥梁和隧道等。

6、商业步行街。

7、改变用地性质和规模后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阶段1、土地招拍挂项目在项目策划或挂牌总平面咨询阶段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作为规划设计条件,纳入招拍挂文件。

2、划拨用地项目和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由业主在方案设计阶段组织编制。

3、成片集中开发项目由业主在项目策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编制。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2011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787—2011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报告格式要求 ...................................................................... 1
iii51封面52扉页53页眉和页脚54目录55正文56附表57附图58附件61通则62建设项目概述621来源622位置623性质与规模624方案要点625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626评价年限评价日和评价时段627评价范围63现状分析631土地利用现状632道路设施及交通运行633公共交通线路及设施634停车设施635行人及非机动车设施636综合评价64规划条件641用地规划642道路交通设施规划643公共交通系统规划db11t7872011ii644停车设施规划645行人及非机动车设施规划646其他相关规划65背景交通需求分析651分析方法652通过性交通需求预测653其它建设项目交通需求预测654背景交通分配66建设项目交通需求分析661类似项目出行特征662建设项目交通生成663建设项目交通方式划分664建设项目交通分布665建设项目交通分配666停车需求预测6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671路网交通影响评价672公共交通影响评价673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评价674停车设施影响评价675内外部交通组织评价68改善措施评价681敏感性分析682改善措施评价69结论与建议691结论692措施建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报告页面格式11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要求14附录c规范性附录附图要求17db11t7872011iii本标准依据gbt112009制定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武建[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8〕4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提高我市市政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健全投资决策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部分或综合评价。

其目的在于提高投资管理和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为合理利用资金,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实施后评价的项目应从下列范围中选定,具体由市建委在每年城建计划中予以明确。

(一)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二)对区域发展有重要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重要借鉴的项目;(三)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或项目的某些方面。

第四条市建委负责市政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从城建计划前期工作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市建委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咨询机构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开展后评价工作,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后评价方案,包括工作步骤、程序、方法、指标体系和现场调研方式、测试方法等内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交完整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8•【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施行日期】2003.06.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外部市政条件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还必须进行工程竖向设计。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和净空,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1(《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附件2(《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净空》)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与城市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定附件3(《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七条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4(《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件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修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

第九条利用城市江河水域岸线进行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应遵循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保防洪安全和增加城市亲水空间原则。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货运港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港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以及码头泊位、船型、货种、货场(站)吞吐量、装卸工艺、仓储、疏港等需要,确定其水域、陆域范围。

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

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

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规划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城市交通规划的实施不仅会带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会对城市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进行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是确保交通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城市交通规划的环境影响城市交通规划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空气质量影响:城市交通规划的实施通常会增加车辆数量和运行里程,从而导致尾气排放量的增加,进而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增加空气污染物(如PM2.5、NOx等)的浓度,加剧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

2. 噪声污染影响:城市交通规划引入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会增加交通噪声的产生,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尤其是在高密度居住区,噪声污染更为突出。

3. 土地利用影响:城市交通规划通常需要征用土地建设道路、交通枢纽等设施,这对土地利用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将进一步加剧城市土地紧缺和城市扩张的问题。

4. 水资源影响:城市交通规划的实施通常需要建设桥梁、地下隧道、排水系统等设施,这些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到水资源的利用和排放,可能对水资源质量和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二、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的必要性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规划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进行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非常必要。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影响范围:环境影响评估可以明确城市交通规划所影响的环境范围和环境要素,以便更好地掌握规划的环境效应。

2. 形成科学决策依据:通过评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推动城市交通规划向环境友好型转型。

3. 预测与预警环境风险:通过评估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可以预测潜在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或消除环境影响。

4. 促进公众参与:城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的开展可以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交通规划的监督和意见反馈,促进公众权益的保护。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路基工程相关检测实施细则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路基工程相关检测实施细则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路基工程相关检测实施细则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路基工程相关检测实施细则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2010年5月目录一、地基处理的检测1、复合地基的垫层压实检测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处理的检测3、CFG桩复合地基处理的检测4、管桩复合地基处理的检测5、岩溶注浆地基的检测二、部分支挡结构的检测1、锚杆、锚索的检测2、桩板墙的检测三、基床与本体部分检测四、其它说明3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路基工程检测实施细则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区间正线部分均为无砟轨道,武汉枢纽内的联络线紧临正在运营的既有线,对路基的工后沉降及边坡的稳定性要求严格,各路基工点设计图也按具体情况进行了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挡的相关设计。

为保证对地基的沉降与边坡的稳定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相关的检测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述如下:一、地基处理的检测复合地基施工过程中,对桩身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以及处理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压缩模量检验,严格按《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对于复合地基的垫层等也一并进行相关检测。

具体分别说明如下:1、复合地基的垫层检测地基处理的垫层在施工前应当进行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将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填筑与压实。

(1)砂、碎石料的检测: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碎石料按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按批抽样检验一组、进行含泥量及级配检验(含泥量<5%,级配满足总说明书中关于级配碎石的相关要求)。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2)垫层压实度检测4①孔隙率n≤22%,压实度k≥0.92,动态变形模量Evd≥35MPa。

②检验数量按验标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n六点,其中距路肩边线1m处各二点,路基中部二点。

武汉硚口区金三角项目交通影响评估

武汉硚口区金三角项目交通影响评估

3.4、轨道线网规划
已开通运行的轨道交通1号线可直接服 务于项目地块交通出行;远景年轨道交通 10号线可服务于区域交通出行,10号线东 北至阳逻,西南至常福,连接武汉火车站、 汉口火车站、王家墩商务区及汉阳四新地 区。 由于10号线为远期线路,故在本次评 价中着重考虑现状轨道1号线对区域内交通 出行结构的影响。
三、区域规划分析
3.1、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依据《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并对比区域土地利用现状,研究区域内西侧规划用地仍以居住用地为 主,东侧临硚口路以商业用地为主;项目用地规划为公共设施与居住混合用地,地块西侧三角地带控制为绿化用地。 规划地块区位优势明显,地处硚口现代服务业启动带,东侧紧邻规划中的汉正街旅游商贸区,南侧与月湖景区隔江 相望。
硚口路(月湖桥引桥段)
硚口路(月湖桥下匝道段)
硚口路-中山大道环形交叉口
京汉大道(双向两车道)
中山大道(双向六车道)
沿河大道(双向四车道)
2.2、区域道路现状
硚口路西侧及沿河 大道北侧现状有围挡隔
离,围挡内为拆迁区域。
现状用地拆迁工作已完 成,并且已做平整。
硚口路现状横断面 (月湖桥引桥段)
沿河大道现状横断面 (京汉大道-硚口路段)
1号线
10号线
武汉市远景年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四、交通需求预测及评价
4.1、背景交通量预测及评价
2017年,随着道路设施逐渐完善,路段通行能力有所提高,但诱增交通量及过境交通量仍对区域路网造成一定 压力;由于过江交通需求较大,大量过江车辆经由硚口路通过月湖桥,硚口路服务水平较低。
背景年主要路段服务水平评价表
规划总用地94577m2。
道 大 解 放 硚 汉 沿 河 京 口 路 大 道

交通引导下的武汉城市圈土地利用效率评价

交通引导下的武汉城市圈土地利用效率评价
a - iM, 产J S / (_ 2, 4 i1, 3, …n)
权重 , 熵值 法根 据实 际的数 据和情 况来 获得 信息 , 而进 行决 进
策 。 具 有 科 学 性 。熵 权 法 的 主要 步 骤 : 更 ( ) 标 数 据 的标 准 化 。令 X 为 城 市 圈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评 价 1指 . 指 标 对 应 于 m 个 城 市 和 n个指 标 的 样本 矩 阵 , 即有 :_ : x ,
【 ] 黄季烧 、 1 胡瑞 法. 业科研 体制的 回际比较 【] 农 I.
【 ] 黄季娓 、 瑞 法 、 华 劳, 层农 业技 术推 广体 系 3 2 胡 智 基 0年 发 展 与 改
题及解决对策 L . J 管理世界 . 0 】 2 4月第 5 0 期. 作者简 介 :
姜 婷 ( 97 . 。 18 - ) 女 汉族 。 江 人 . 中农 业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浙 华
发 展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本 文 以 武 汉 城 市 圈 为 研 究 对 象 。 交 通 因 在 子 影 响 的 的 土 地 利 用 下 来 进 行 分 析 .对 2 0 09年 的 城 市 圈土 地
( ) 价 城 市 圈 土 地 利 用 社 会 效 率 的 指 标 。 社 会 因 素 是 影 2评
效 率 和 环 境 效 率共 同 影 响 的 城 市 圈 土地 利 用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用 熵 值 法 对 各项 指 标 的权 重进 行 测 定 , 用协 调 理 论 来 运 利
构 建 城 市 圈 土地 利 用 效 率 协 调 度 的 模 型 。 过 对 土地 利 用协 调 度 的 分 析 , 出合 理 利 用土 地 的 政 策 建 议 。 通 提 [ 关键 词 】 交通 引 导 ; 汉 城 市 圈 ; 地 利 用 效 率 武 土 近 年 来 , 着 中 国 区 域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市 化 条 件 进 程 随 城 的 不 断 加 快 。 市 圈 土 地 利 用 的 紧 缺 与 交 通 用 地 的需 求 之 间 的 城 ( ) 价 城 市 圈 土 地 利 用 经 济 效 率 的 指 标 。 经 济 因 索 是 反 1评 映 城 市 圈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最 重 要 的 指 标 , 能 够 直 观 的 反 映 出 经 它 济 要 素 以 及 土 地 要 素 的 投 入 和 产 出 。 文 章 选 用 代 表 城 市 圈 及 故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1总则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 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 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etion Project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 3 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1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 4 出行率Trip Generation Rate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 0. 5 新生成交通需求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etion Projects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 0. 6 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湖北标准2020版

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湖北标准2020版

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规定、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T51149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32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14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traffic impact analysis area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产生影响的空间范围。

3.2交通影响要素traffic impact element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运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交通子系统。

3.3交通影响评价因子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indicator评价交通子系统交通供需状况和服务水平的主要技术指标。

3.4出行方式mode of trip人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选择不同运输工具(或步行)和不同线路的移动方式。

3.5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indicator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指标。

3.6交通敏感区traffic sensitive area由于高强度开发、交通基础条件复杂、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等导致的交通拥堵区域,或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如位于城市中心区、各类保护区以及其他交通敏感地区(如快速路出入口附近、交通枢纽周边)等。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沉降评估实施细则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沉降评估实施细则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沉降观测评估实施细则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十月目录1引言 (1)2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 (2)2.1 评估小组组织机构 (2)2.2 施工单位评估小组组织机构 (4)2.3 监理单位评估小组组织机构 (4)2.4 设计单位评估小组组织机构 (4)3各单位职责及要求 (5)3.1 建设单位 (5)3.2 设计单位 (5)3.3 施工单位 (5)3.4 监理单位 (6)3.5 评估单位 (7)4沉降变形评估制度 (8)4.1 数据录入与提交制度 (8)4.2 培训指导制度 (8)4.3 定期巡检制度 (9)4.4 评估报告编写制度 (9)5评估资料的提供与时间要求 (10)5.1 评估阶段的划分 (10)5.2 资料的提供 (10)5.3 综合评估时间要求 (12)6分析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13)6.1 数据管理与分析预测集成系统的建立 (13)6.2 分析预测系统的检验与评估方法的确定 (15)6.3 沉降观测分析、预测 (16)6.4 工点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 (23)6.5 区段铺设无砟轨道条件综合评估 (24)7评估报告的汇编 (25)8评估流程 (25)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沉降观测评估实施细则1引言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包括武汉—黄石、武汉—孝感、武汉—咸宁和武汉—黄冈城际铁路,区间正线部分均为无砟轨道,总长为216.6km。

无砟轨道对路基、桥涵、隧道等线下工程的工后沉降要求严格、标准高,设计中对各种类型的路基工点、桥梁墩台基础等均进行了沉降变形计算,采取了相应的设计措施。

但影响沉降计算的因素较多,目前的沉降计算精度不足以控制无砟轨道工后沉降。

施工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沉降变形动态观测。

通过对沉降观测数据系统综合分析评估,验证或调整设计措施,使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达到规定的变形控制要求,并分析、推算出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无砟轨道开始铺设时间,以确保无砟轨道结构铺设质量。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12-8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12-8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送审稿)武汉市规划局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部分交通影响评价编制 (2)第二章交通影响评价对象 (2)第三章交通影响评价类型 (2)第四章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3)第五章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3)第六章规划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4)第七章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4)第八章交通影响评价的成果文件 (4)第二部分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7)第九章评价范围与年限确定 (7)第十章交通需求预测 (7)第十一章静态交通评价 (7)第十二章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8)第三部分实施与审批 (11)第十三章交通影响评价的实施与审批 (11)附录A 技术术语 (12)附录B 强制性技术指标 (13)附录C 参考技术指标 (17)编制说明 (19)第一章总则1.1为使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规范、科学、有效,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2007年版)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交通影响评价是评价新、改、扩建或用地条件变更项目开发对周边交通产生的影响,从交通角度提出项目选址、性质、规划等意见,提出满足一定交通服务水平下的对策和措施,将项目建设带来的交通负面影响控制在适宜的程度,保证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

1.3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市域范围。

1.4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必须以法定城乡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规划、专项交通规划为依据。

1.5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6本规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第二章交通影响评价对象2.1符合表2-1中任意一项条件的项目需按本规程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12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12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12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武汉市规划局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一部分交通影响评价编制.. (2)第二章交通影响评价对象............................................ 2 第三章交通影响评价类型............................................ 2 第四章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3)第五章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3 第六章规划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4 第七章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4 第八章交通影响评价的成果文件...................................... 4 第二部分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7 第九章评价范围与年限确定.......................................... 7 第十章交通需求预测................................................ 7 第十一章静态交通评价.............................................. 7 第十二章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8)第三部分实施与审批 (11)第十三章交通影响评价的实施与审批................................. 11 附录A 技术术语.................................................... 12 附录 B 强制性技术指标. (13)I 附录 C 参考技术指标................................................ 17 编制说明........................................................... 19 II 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使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规范、科学、有效,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8【实施日期】2006.07.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8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二00六年六月八日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和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和推进环境影响信息共享的制度。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者说明;其他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规划草案作相应修改;规划草案有重大调整的,还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费应当列入规划编制预算。

第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向规划审批机关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规划草案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说明。

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合同

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合同

武汉市都市规划设计协议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委托方: ************* 设计方: ************** 签订日期: 20**.**.**委托方:[**************************]设计方:[**************************]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根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有关设计收费原则。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同意文献第二条设计根据2.1委托方给设计方旳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献2.2委托方提交旳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旳重要技术原则是:□《都市规划编制措施》√□《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村镇规划原则》(GB50188-93)□《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武汉市都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都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条协议文献旳优先次序构成本协议旳文献可视为是能互相阐明旳,假如协议文献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协议书3.2委托方规定3.3投标书第四条本协议项目旳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规模:******************************************************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题规划√□其他设计内容:项目区域现实状况交通分析与评价;区域背景交通与项目引起交通量预测分析;项目内部道路、停车布局及出入口设置评价及优化方案;项目与都市交通衔接组织规划;项目静态交通评价;项目内部交通组织规划;与轨道交通旳衔接组织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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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规范本标准规定是武汉城市圈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交通需求的预测、交通影响的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和评价结论与建议。

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JJ15-19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37-19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T 141-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JGJ 100-19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年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术语的定义CJJ/T 1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CJJ/T 141-2010中的术语和定义。

3.1武汉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所组成的区域范围。

3.2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CJJ/T 141-2010,定义2.0.1】3.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CJJ/T 141-2010,定义2.0.2】3.4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CJJ/T 141-2010,定义2.0.3】3.5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进行产生影响的空间范围。

3.6交通影响要素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运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交通子系统。

3.7交通影响评价因子是指交通子系统交通供需状况和服务水平的主要技术指标。

3.8出行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要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CJJ/T 141-2010,定义2.0.4】3.9出行方式人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选择不同运输工具(或步行)和不同线路的移动方式。

3.10新生成交通需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CJJ/T 141-2010,定义2.0.5】3.11背景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讫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行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CJJ/T 141-2010,定义2.0.6】3.12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CJJ/T 141-2010,定义2.0.7】3.13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指标。

【CJJ/T 141-2010,定义2.0.8】3.14长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CJJ/T 141-2010,定义2.0.9】3.15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CJJ/T 141-2010,定义2.0.10】4基本规定4.1评价依据4.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个行业标准、上位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等。

4.1.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

4.1.3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主要包括GB50180-1993、GB50220-1995、CJJ15-1987、CJJ37-1990、CJJ/T141-2010、JGJ100-1998等。

4.1.4 上位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

4.1.5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建筑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当建设项目涉及特殊保护地区或敏感地区时,应有当地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文物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相关确认文件。

4.2城市和镇分类按照城市和镇人口规模,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和镇分成Ⅰ类、4.3交通影响评价起点阈值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CJJ/T 141-2010第5章得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分类见附录A的表A.1),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2交通类项目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城市交通场站、主要道路与桥梁、交通枢纽、停车设施等交通(T08)类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4.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a)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涉及打牌的新(改)建项目;b)交通敏感区和主、快速路两侧的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及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c)场馆与园林(T05)、医疗(T06)、学校(T07)、交通(T08)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d)规划、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确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4.4交通影响评价对象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4.5评价类型按照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建设项目,分为选址(用地)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建筑方案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分三类。

具体内容见附录B.1条。

4.6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构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成。

具体内容见附录B.2条。

5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应符合CJJ/T 141-2010第6章得要求。

根据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功能规定位、建设规模、用地条件、所在城市区位等具体情况,评价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为项目范围;建设项目所在的街区、相邻的道路及交叉口为影响的范围;视项目区位、功能、规模需要考虑的辐射范围为背景范围。

6 交通需求预测6.1交通需求预测的原则和方法6.1.1交通需求预测及应用在交通调查和交通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交通调查和交通需求分析应符合CJJ/T 141-2010第7章得要求。

6.1.2交通预测的方法应科学合理、准确可靠、切合实际、操作简便。

6.2交通预测内容6.2.1背景交通预测背景交通应在五年及以上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预测规模及交通数据库进行交通预测,且交通预测模型应充分考虑历年交通数据的更新及城市土地利用的变化。

6.2.2新生成交通预测项目开发而新生成的交通预测量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分类、建筑面积、出行率、出行方式等因素,通过交通预测模型进行预测。

6.2.3合成交通预测合成交通预测为背景交通预测和新生成交通预测两者叠加之和,应重点分析新生成交通量与背景交通量叠加后对评价范围内交通影响最不利的情形。

6.2.4静态交通规则6.2.4.1静态交通预测包括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以及出租车停车的需求预测。

6.2.4.1静态交通预测方法包括需求预测法和配建指标法。

需求预测法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综合项目引发交通规模、车位周转率等因素,分析确定项目的停车需求。

配建指标法是依据单位配建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综合测算确定项目的停车配建规模。

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录C.1条。

6.2.5施工期交通预测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期交通预测。

各城市应根据当地建设情况和年度城建计划确定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进行施工期交通预测。

7 交通影响评价7.1交通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7.1.1按三类评价类型不同的工作内容先判定交通影响要素的重要程度(分为次要、较重要、重要),再判定其交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影响、较大影响、重大影响)。

具体判定内容见表3。

7.1.2按三类评价类型,根据交通影响要素的交通影响程度筛选出评价因子。

量化评价因子见表4。

7.2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7.2.1道路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7.2.1.1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道路的影响判定应符合CJJ/T 141-2010第8.0.2条的要求,并用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来评价,当大于表5的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道路通行能力见附录C.2条。

7.2.1.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大于表5的限定比例,通过交通改善措施后仍大于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不可行。

表5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限定比例(%)7.2.2交叉口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7.2.2.1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道路的影响判定应符合CJJ/T141-2010第8.0.1条的要求,并用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比例来评价,当大于表6的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由显著影响。

7.2.2.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高峰小时交通量占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比例大于表6的限定比例,通过交通改善措施仍大于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不可行。

表6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交叉口通行能力的限定7.3 公共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公共交通的显著影响判定应符合CJJ/T141-2010第8.0.3、8.0.5、8.0.7条的而要求。

7.4 非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7.4.1 建设项目对非机动车的影响主要通过非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未评价。

7.4.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非机动车交通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7的规定,或者非机动车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由显著影响,应对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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