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

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

【摘要】隐私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娱乐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根据“权利义务均衡”原理对其隐私权进行限制,对涉及娱乐明星获得大众关注及有助于提高娱乐明星知名度的相关信息因素,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道德的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但是对纯粹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隐私的保护,不因为其娱乐明星的身份而有所不同。最后本文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明星隐私权隐私权限制保护

近年来,明星们的“隐私”屡屡被曝光,他们除了深感受伤、表示愤怒和谴责之外,也有将媒体告上法庭的,明星隐私权被侵害的官司日益增多,明星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不安的威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通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遭受到“公众人物”的尴尬,相关的司法诉讼也缺少法律法规理论的支持。而作为公众人物的一种,明星隐私权的范围与普通大众的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其隐私权是受到限制的。

一、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概念及作用

娱乐明星,指在歌坛、舞坛、影坛等娱乐界通过商业演出而获取收入的,具有很高知名度那部分公众人物,其在社会生活的的某一范围或时间段内是被广为人知的。娱乐明星根据其获得大众关注和媒体认可的方式,大至可以分为“实力型”娱乐明星和“眼球型”娱乐明星。对于前者,其受到关注、认可及事业成功是通过其长期努力后凭自己的实力获得了“粉丝”和娱乐媒体的认可;后者的知名度并非像前者那样完全源于自己的演艺实力,他们往往借助了其他一些因素,如外貌、身材、家庭背景等。

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

和公开等。如个人日记、生活习惯、财产状况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娱乐明星,都享有隐私权。但娱乐明星因其特殊的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其隐私权受到了一定限制。规范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能更好的赋予娱乐明星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对其的确立和保护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娱乐明星的人格尊严,使其免受精神的痛苦;同时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规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促进个人与社会更加协调和谐的发展。

二、对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

(一)限制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社会背景

娱乐明星,是公众感兴趣并给予极大关注的人群,其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这种公众兴趣虽然不是公共利益,但是涉及到了公众的利益。既然有社会公众普遍性的一致关注,那么,必然要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从而来满足相对重要的公共利益。

对于娱乐明星隐私权行使限制的理论主要是根据“权利义务均衡”理论,即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平衡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社会中的个体,在占有和享受多少社会资源的同时,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持总量的平衡,所以权利与义务应该高度的自觉的统一。因此,通过合理地设定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防止权利彼此冲突,形成权利义务配置均衡化机制,促进社会关系有序和谐稳定。

娱乐明星“权利与义务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娱乐明星占有相对多的社会资源,他们从社会取得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自己应该承担相对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可以做到权利义务的均衡。第二,娱乐界明星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益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大众的关注,与其他公众人物不同,他们并不介意传媒报道自

己的一部分隐私,因为借此可以提高相对多的社会关注,获得更大的利益。也因为如此,他们不得不付出更多的义务去满足大众的关注。第三,娱乐明星一般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私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会深刻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社会监督。

(二)对其隐私权的限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兴趣的需要。一方面娱乐明星是受高度关注的人群,对公众的影响力较大。他们的言行举止、行为作风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对公众会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在这些方面,公众在心理上非常关注并有了解、知情的愿望,理应满足公众合理的兴趣需求。

第二、协调舆论监瞥权和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侧重于保护舆论监督的权利,因为舆论监督的权利毕竟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明星在面对媒体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鼓励新闻工作者大胆行使舆论监督权利。

第三、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知情权与隐私权是相对应的概念,要限制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最重要手段,就是要保障公民最大限度地从新闻媒体中获取真实信息的自由。在许多情况下,公民的知情权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而对一些娱乐明星的财产等隐私依法予以披露有助于反腐倡廉活动的实施。娱乐明星拥有特殊的地位、声誉或者职权,他们应当负担接受民众监督的义务,因为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在某些方面也可以说是满足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

三、如何限制娱乐明星的隐私权

(一)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基本原则

娱乐明星作为社会成员中特殊的一类,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是受到限制的。主要遵循两大原则:其一,涉及娱乐明星获得大众关注及有助于提高娱乐明星知名度的相关信息因素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其二,对娱乐明星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道德的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具体分析如下:一方面,对于“实

力型”娱乐明星来说,其知名度来源其事业的成功,并且其事业的成功又源自于自己的实力;那么其隐私权的限制就只能限制在事业方面而不能延伸至别处。对于“眼球型”娱乐明星来说,其知名度来源除了自己本身的演艺水平外,更是借助了其它一些因素。因此,其隐私权的限制就要多一些,不仅要限制在事业方面,而且还包括有助于自己出名的那些因素。另一方面,娱乐明星在社会中由于享有广泛的知名度,他们的言行举止、行为作风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对公众会有道德示范力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所以,他们的工作、生活、言谈举止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是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因此,针对这些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的的私生活、违法犯罪行为、反道德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

(二)侵害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行为

娱乐明星,虽然其身份、地位特殊,但仍然属于社会个体中的一类。其隐私的保护和普通大众相比,虽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对纯粹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隐私的保护都应该是绝对的。

对纯粹私人信息的侵犯。个人信息包括不愿为外人公开的居住条件、身体生理或心理状况、社会关系等信息。公开不仅包括了向第三人披露,也包括未经许可而非法收集他人的信息资料。

侵犯私人空间。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空间隐私除个人合法占有的房屋之外,还包括私人合法支配的空间,娱乐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也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红外线扫描、高倍望远镜探测、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个人空间。

恶意侵害私人生活私事,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公众利益的界限,属于基于个人目的的恶意加害行为,故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可见,娱乐明星隐私权虽然受到了限制,但是仍然要对其进行保护。其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个人信息包括不愿为外人公开的居住条件、身体上生理或心理状况、社会关系等信息。个人的私人活动是指以普通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