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与中石化河南省公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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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汴政[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5号)和《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汴发〔2016〕2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

2.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3.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和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争创2个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1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的通知汴政办[202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临近年底,2020年及“十三五”规划收官在即,为全面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情况,做好“十四五”及2021年工作谋划,起草好市委经济工作会有关材料和《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科学谋划,形成并上报以下材料:(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打算。

对照“十三五”规划,客观总结“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突出取得的重大成果、重大荣誉,完成的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办成的重大民生实事,注重展示亮点、提炼经验。

“十四五”工作打算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布局深度研究谋划,突出未来五年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

(二)“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重大课题研究成果。

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安排,“十三五”期间明确的36项专项规划和24项重大课题研究落实情况,要逐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及市委常委会研究。

请各县区、各部门对照文件内容,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汴政办〔2014〕57号具体内容见开封市“十三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开封市“十三五”规划重大调研课题及分工)。

(三)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

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详实地总结今年以来各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具有数据和实例支撑;明年工作安排要具体务实,做到有思路、有理念、有措施、有目标,尤其要围绕“五个重大”搞好策划谋划,对重点项目要有具体时间进度,确保为“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篇。

(四)2021年拟办民生实事及民生“八需八难”任务清单。

要将民生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2020年民生实事、“八需八难”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工作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真正谋深谋细谋实,提出具体的民生实事和民生“八需八难”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31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31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以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为契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控制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五大污染源为重点,部门联动、综合施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治理、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力争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2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76微克/立方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0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1.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落实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4]4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4]4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4]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日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步伐,进一步改善火车站地区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2014年7月启动征收工作,12月上旬完成,2015年3月城际铁路延长线开工建设和北广场启动,南广场预留,打通南北广场地下通道的整体构想,以规划为引领,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17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一)将郑开城际铁路从宋城站引入到火车站。

启动对城际铁路延长线沿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二)将现有火车站站房进行迁建改造。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现有火车站站房全部拆除,新站房和候车大厅东移重新建设。

(三)对火车站新广场北扩,长途汽车站搬迁。

按照规划设计,现有火车站广场将被新站房所占用,需要向北重新拆迁建设一个新广场。

新规划的火车站北广场占地40亩,其中棚户区改造占地20亩,需占用长途汽车中心站土地20亩。

为做好火车站北广场的建设,需要将长途汽车中心站临时就近搬迁过渡。

根据周边地块情况,拟将长途汽车站临时搬迁至中山路南段西侧已拆迁地块。

(四)对火车站地区周边道路进行改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汴政办[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办理供电增容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供电部门不得办理业扩报装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汴政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37号),按照《河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清整办〔2017〕1号)要求,扎实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工作原则,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效,坚决防止交易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工作原则(一)新设交易场所或开展交易场所业务必须经省政府审批,各相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不得擅自批准设立交易场所。

对于没有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

对逃避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冻结资金账户,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回头看”期间省政府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

已设立的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报省政府批准。

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进行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汴政办文〔2018〕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汴政办文〔2018〕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汴政办文[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2017年第四季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仍然存在请示事项不清楚、格式不规范、文件缺少内容、出现关键性错别字等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部分区域征地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参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标准执行的请示》(尉政文〔2017〕102号),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缺少附件。

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尉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请示》(尉政文〔2017〕107号),请示内容表述不准确。

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尉政文〔2017〕118),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

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通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通政文〔2017〕110号),文件红头不标准,缺少“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里堡夜市整体搬迁的请示》(汴禹政文〔2017〕79号),缺少附件。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封土行动”期间涉及重点民生项目施工的请示》(汴禹政文〔2017〕85号),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准予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万达地块)项目“封土行动”期间施工的请示》(汴禹政文〔2017〕95号),缺少“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汴政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封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责任单位要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常抓常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分解到县区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性工作台账,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三、实行季报制度。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已列入市政府2024年重点督查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局(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7号楼629房间)。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政府督查局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思想站位不高、工作推进缓慢,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刘华阳23859529 151****0816邮箱:********************附件: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2024年2月22日附件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一、主要预期目标1.经济增长6.5%。

责任领导:常务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汴政[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汴政[2011]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工农业发展用电需要,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可靠用电,深化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现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推进电网建设将电网工程建设纳入我市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二、统筹安排,做好电网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发展规划与其它规划有机衔接。

供电公司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充分衔接,把电网发展规划及时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中的变电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尚未纳入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纳入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已纳入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应尽快依法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需建设的变电站,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先行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出具支持性意见,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修改调整后完善审批手续。

城乡规划部门会同供电公司共同编制电网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电网发展规划中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纳入该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供电公司应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给相应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切实维护电网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依法明确保护区域范围,严格保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0〕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0〕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工(含医药,下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提高对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化工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次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定期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化工行业依法监管、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商务、农业、国防科工、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在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中的监管职责。

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豫政办〔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4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5日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以航空港区为核心动力源,以郑州国际陆港为重点,加快推动四港联动发展,一体化打造大通道、大口岸、大物流、大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省实施物流拉动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巩固大通道、打造大口岸、带动大物流、服务大产业为主线,把航空港区作为全省枢纽经济的核心动力源,加快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出海港联动发展,加快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到2025年,四港联动体系建设成效初显,郑州国际陆港一期工程全面建成,中欧班列(郑州)国际直达线路开行超过25条,郑州航空港站全国高铁物流中心建设初见成效,以“米”字形高铁为依托的高铁货运发展领跑全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120万吨以上,出海港加快融入全国“丝路海运”,基本形成紧密衔接、双向均衡、规模运行的陆海、河海联运走廊,公路港对外联通水平和交通、物流、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汴政办〔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责任单位要把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常抓常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台账。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迅速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及时建立系统性工作台账,并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三、实行月报制度。

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已列入市政府督查局2024年度重点督查事项,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8日之前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督查局。

四、强化督查。

市政府督查局将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完成情况差的单位予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张晨25961206邮箱:********************附件: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2024年4月10日附件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确定事项分解意见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持续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6.8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3.8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二、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开工建设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运动场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15所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汴政 [2023] 33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汴政[2023] 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加快推进开封智慧气象保障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及开封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为开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中勇做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智慧气象为特征的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智慧气象保障城市内涝治理、保障文旅融合发展水平全国一流。

智慧气象在全省先行示范,整体实力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到2035年,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基本实现,智慧气象精细化、精准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气象全面建成,气象保障高质量发展水平全省领先。

二、重点任务(一)保障平安开封建设,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1.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机制和全社会响应机制,细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指引。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汴政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封市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开封市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化、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切实落实政府“第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玉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潮、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王新世、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崔胜利、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郭志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郭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2008年3月到6月,各县、区按标准分别完成1个试点建设任务,7月份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

2008年11月底前,各县、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豫政办〔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质的突破,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持续增强创新引领作用1.完善提升“两城一谷”功能。

推进省科学院北龙湖创新基地、中原量子谷等牵引性项目建设,加强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合作,力争全年建设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10家以上。

出台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规划及专项方案,加快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等“两院一中心”项目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成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中国农科院相关科研平台布局中原农谷。

(省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学院、农科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推进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河南试验基地建设,争取神农种业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等进入国家实验室基地,扎实开展小麦、隧道掘进装备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力争全年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5家、各类省级创新平台300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豫政〔1981〕24号)2.《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政〔1982〕61号)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18号)4.《关于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问题的通知》(豫政〔1983〕63号)5.《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94号)6.《省政府批转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食品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3〕127号)7.《省政府、省委纪筹组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豫政〔1983〕138号)8.《关于下达〈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和〈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豫政〔1985〕53号)9.《关于狠抓出口确保完成我省收汇任务的通知》(豫政〔1985〕82号)1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5〕52号)11.《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豫政〔1988〕40号)12.《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办法出台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3号)13.《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1988〕64号)14.《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15.《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的通知》(豫政〔1988〕10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60号)17.《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实行控制和考核的通知》(豫政〔1989〕71号)1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9〕78号)19.《关于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96号)20.《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123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1999〕58号)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30号)——结束——。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5•【字号】汴政办[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11.05•【效力等级】•【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4]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5日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财政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水利工程、房屋建筑、房屋修缮和装饰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直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一)财政公共预算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建设资金;(三)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四)需用财政资金归还的各类融资;(五)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在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应将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及有关合同条款中。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财政投资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第七条财政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申请建议书,包括项目建设可行性、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包括征地拆迁、前期工作、主体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相关费用)、建设模式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第八条项目申请建议书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建设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建设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建设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5.25
•【字号】汴政办文[2005]12号
•【施行日期】2005.05.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加油
站建设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汴政办文[200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加油站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建设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学杰副市长
副组长:张正海市政府调研员
孙庆成市商务局局长
李杞建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经理
成员:刘新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蔡勇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书增市建委副主任
刘宝军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薛冬市国土局副局长
聂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吉兆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凡聚市环保局副局长
程海宏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谭新生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李杞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新民、谭新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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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与中石化河南省
公司系列合作协议落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6]99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与中石化河南省公司系列合作协议落实的通

(汴政办[2016]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作发展协议》和开封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签订的《开封市汴西新区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和《开封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战略合作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精神,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省、市两级政府与中国石化签订的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会谈纪要、补充协议
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搞好统筹协同,不断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建设项目落实,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与中国石化协议约定合作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扬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世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华义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县级督查专员
许红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宝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玉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关铁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新军市城管局副局长
翟洪轩市农林局副局长
孟粉荣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爱民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鹿志成市文物局副局长
杨建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务鑫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根喜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张耀海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卜庆武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张明新尉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晓阳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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