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研发费用补助政策详解(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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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鼓励新药创新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资助: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他新药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2类化学药、2-8类生物制品、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取得3-4类药品注册批件的化学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村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02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202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名称的规范性:项目(课题)预算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 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当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所有课题和课 题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课题承担单位名称、单位 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
签字盖章:课题预算申报书必须经课题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课题承担单位公章。
(2)一般,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10个,每个课题参加单 位不超过5家(含承担单位)。注意:有些专项无此限制, 有些专项的限制余次有差异。
(3)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 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
1.1 预算编制的依据
(4)相关的政策制度,包括: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
测试化验加工费 表B5
➢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 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 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 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试 化验加工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
➢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有相关协议及测试、化验等相 应结果的返回,注意与预算的对应。
➢间接费用: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
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设备费(一)
表B4
➢设备分类:购置、试制。购置设备类型:通用、表中填列设备 清单,应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材料。
1.5 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在预算编制 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发挥各相关部门应有的职
能,分工协作,共同编制完成。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分别编制经费预算,

建仓库申请报告

建仓库申请报告

仓库改造施工申请报告为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对仓库进行规范管理。

达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为酸再生、酸洗工艺段机组的正常生产运行提供保障,我公司领导协公司技术骨干对机组仓库进行核查。

经核查现场情况,公司依据冷轧《仓库管理办法(试行)》认为酸再生机组仓库管理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仓库区域划分不明确,所储材料、备件堆放无序,不便于物料的收发。

二、现物料存放于铁粉间,正常生产之后,占地面积不够且占用通道,影响铁粉的存放以及运输。

三、仓库物料混合堆放,易造成损耗和资源的浪费。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公司提出以下酸再生机组仓库整改措施:1、铁粉仓除存放产品及产品搬运工具外,一律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2、除大型事故件、专用备件如各备用泵、电机等大型备件存放冷轧公司仓库外,凡存入机组的所有物料全部实行区域管理。

3、在浸熔塔底间外与机组主建筑连接通道处搭建铁皮房安置氧气乙炔瓶等危化品工具。

4、三楼配电室内楼梯下空闲处制作储物架存放一般常用电气用机旁周转件。

5、压滤机楼下小间建隔离库房存放柴油、煤油。

6、以操作室屋顶做基础,修建铁皮房存放机械、防腐类机旁周转件。

7、泵房靠近酸罐区卷帘门平台处设立临时储物区以及废料存放处。

8、实行物料收发管理,严格遵循《设备备件验收、储存、交付管理程序》。

我公司希望整改措施中提出的在机组主建筑内存在的改造施工动作可以在()年()月()日开始进行,特此向冷轧公司设备部提出申请报告,望尽快给予批复。

申请日期:鞍钢金结公司莆田项目部篇二:仓库扩容申请报告湖南恒安土石方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仓库扩容报告尊敬的华容县公安局领导:我公司自今年七月份开展塔市的采石爆破业务以来,通过我们的努力,现已将有限的仓库资源给予最有效地利用,经营管理工作基本顺利,然而,随着夏天高温天气来临,结合目前装卸和储存要求与爆破施工炸药的需求量,现有仓库的配额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尽解决。

经我公司讨论研究,可将永兴采石场炸药库(已通过安评)进行扩容,把原库存量炸药1吨雷管5000发扩容到炸药4吨雷管8000发。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申报指南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申报指南
1.区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3.本年度及上年度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4.上年度文书式完税证明;
5.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
支持企业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企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近两年,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含融资租赁项目),按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区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3.企业2020年、2021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4.企业2020年、2021年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
区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申报表(加盖鲜章的扫描件或纸质件)
2
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首次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区工业企业支持政策申报表(加盖鲜章的扫描件或纸质件)
7
支持品牌宣传推广
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水产养殖调查报告

水产养殖调查报告

水产养殖调查报告篇一:水产养殖情况调研报告庆阳市西峰区水产养殖情况汇报按照庆阳市水产工作站《关于在全市开展渔业情况调查研究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站高度重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投入到全区渔业生产情况调查摸底中去。

经过一周的摸底调查,我们基本掌握了西峰区渔业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庆阳市西峰区属于黄河一级支流泾河流域,在泾河流域中属于其一级支流马莲河和蒲河流域。

西峰区面积,其中马莲河流域面积为,占总面积的%,蒲河流域面积,占总面积的%。

1、水面分布及养殖情况①池塘:池塘水面总面积126亩,其中肖金47亩,董志20亩,显胜40亩,后官寨10亩,彭原5亩,温泉乡3亩,西街办1亩。

其中从事养殖生产的为60亩,从事休闲渔业(垂钓)的为76亩(详见附件一)。

②水库:水库总水域面积1770亩左右,共有各类水库5座,均属山谷型黄土坝,分别是巴家咀水库、南小河沟水库、花果山水库、王咀水库及王家湾水库(详见附件二)。

其中:巴家咀水库和南小河沟水库作为人饮水源;花果山水库用于养殖,面积为350亩;王咀水库、王家湾水库目前用于休闲222渔业(垂钓)。

③塘坝:全区塘坝共有70多座,其中适于养殖的塘坝24座,水面面积为1300亩左右,(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水产养殖调查报告)基本用于休闲垂钓(详见附件三)。

④人工湖:西峰城区雨洪资源节水工程水域面积232亩,其中北湖166亩,南湖66亩(详见附件四)。

南湖于XX 年投入鱼苗一次,用于休闲垂钓,XX年城区面积扩大后,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水质变差,湖中鱼相继死亡。

北湖工程仍在建设之中。

⑤河流:流经西峰区的河流主要有蒲河、黑河、澜泥河、盖家川、砚瓦川和齐家川等6条,流经总长度为公里(详见附件五)。

其中,马莲河支流盖家川、砚瓦川、齐家川因受西峰城区排污影响,水质污染严重,不适于从事养殖生产;蒲河和澜泥河水质没有受到污染,可用于渔业养殖;黑河作为人饮水源汇入巴家咀水库,因此也无法从事养殖生产。

中级会计实务 -第11章 政府补助 (历年考点分析)

中级会计实务 -第11章 政府补助 (历年考点分析)

第十一章政府补助本章历年考点分析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分析题。

2023年预计教材主要变化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考点及真题讲解考点一、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交易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补助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企业直接收到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增值税/所得税)(1)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所得税;(2)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3)采用先据实征收、再以现金返还的方式收到的税收奖励。

√4.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的税收优惠(增值税)√5.企业收到的代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6.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7.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8.政府代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款项×9.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的税收优惠(所得税)×10.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提示1】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提示2】如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真题回顾及经典习题】考点年份1.政府补助的概念2021年单选题、2020年单选题、2021年多选题、2018年判断题、2017年判断题、2013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2015年综合题部分内容;2.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2022年多选题、2021年计算题、2021年判断题、2020年判断题、2019年单选题、2019年多选题、2018年多选题、2018年计算分析题、2014年单选题;【例题1-1单选题】(2020年)2019年12月,甲公司取得政府无偿拨付的技术改造资金100万元,增值税出口退税30万元,财政贴息50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9年12月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万元。

关于研发费用的政策

关于研发费用的政策

关于研发费用的政策,你知道哪些?相信通过对于研发费用概念的了解之后,那么关于于研发费用的政策,我们可以从间接政策、直接政策和有可能出现的新政策三个角度来系统的介绍下研发费用政策。

一、间接政策所谓的间接政策,就是诸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评估等科技型政策,这些政策有的是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设定了门槛条件,但至于企业最终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力度,实际上和研发费用本身并无直接关系(这里仅就单一政策论,不考虑重复享受政策的情形)。

为了便于初次接触者的理解,我们先罗列下,这些常见政策对研发费用的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4%和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双软企业评估: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还有诸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政策,虽然没有对研发费用投入设置门槛条件,但在评价时会根据研发投入来计算得分。

简单罗列这几类常见的政策,想给大家传达如下几点信息:首先,除了这些全国通用的政策(门槛比较高、涉及面较小的诸如国家级研发平台等政策在此忽略),各个地方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还会出台一些诸如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培育工程、XX计划等区域性政策,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几乎都会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作出要求。

其次,不同类型的政策覆盖面是不一样的,有些是针对软件企业,有些是针对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并不是所有企业有研发费用投入就会享受该政策。

此外,这些政策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具体标准也是有区别的,从多年的服务经验来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在2%以上几乎是最低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有针对性的去申请享受一些政策。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3.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比如,某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型冰柜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予税前抵扣2000万元,直接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

4.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5.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适用收入准则。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能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应当按照14号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

2020年乙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100贷:递延收益1002.购进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00贷:银行存款3003.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60(万元)借:管理费用60贷:累计折旧60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万元)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5.2021年末: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27: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2020年)

27: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2020年)
一般情况下:1 >2>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0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1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2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3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4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金额(数量)
15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 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情况。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研发投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促进创新,我国自2016年起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在企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并于2020年的第四季度进行了相关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了解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的具体情况,现将其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扣除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期税前利润中的研发费用,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缴税金额。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二、政策调整2020年第四季度,我国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

在此之前,该政策执行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研发规模和研发投入比例才能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

而在这次调整中,政策的执行条件进行了适度放宽,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减税效果。

具体而言,2020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调整如下:1.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原有政策只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而新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不再限定具体行业和类型。

这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将有机会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降低研发投入比例要求:原有政策要求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4%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而新政策将这一比例降低为3%,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减税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原有政策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

而新政策将这一比例提高至75%,增加了企业的减税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的范围不再局限于纳税人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还包括购买研发服务和与外部共享研发成果等。

通过这一系列调整,2020年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作者:唐浩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0期摘要:本文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效果,并探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相关问题的成因,针对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给予了一定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改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言如今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政策,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研发活动带来的社会效益,意识到只有科技才能够提高社会的生产力。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概念及理论(一)相关概念1.企业研发费用研究开发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人类对社会与自然的认识,并通过知识进行创新,以创新为目的开展系统性的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研发支出可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未达开发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目前,国际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分别是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3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与国际趋同,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有条件的资本化方式弥补了其余两种方法的缺点,但是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归集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存在一定难度。

2.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属于税基式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进行扣除。

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资本化总额的150%摊销,2018年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75%。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理论分析1.企业研发活动的理论基础熊彼特认为企业研发创新的本质是对生产要素重新组合或加入新的要素以提高生产力,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创新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例:某综合性商场2017年度取得零售收入15000万元,兼营生产汽车仪表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000万元。

全年用于汽车仪表研发发生的费用支出500万元。

则该商场零售收入占比15000÷(15000+5000)×100%=75%,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2.核定征收的企业;3.非居民企业。

依据:财税〔2015〕119号(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列举的7类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并不意味着上述7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

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020年(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

2020年(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

(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目录目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1)(一)政策沿革 (1)(二)政策调整 (3)(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5)(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8)(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9)(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9)(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0)(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1)(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12)(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14)(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14)(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5)(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16 (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6 (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16)(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7)(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18)(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8)(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18)(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19)(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19 (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20)(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21)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21)(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21)(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22)(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22)(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24)(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26 (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6)(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26)(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26)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27)(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2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28)(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29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 (29)(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 (30)(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30)(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31)(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31)(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32)(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32 (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 (33)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33)(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33)(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34)(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 (34)(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35)(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2020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补贴项目汇总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为了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出台了很多的利民政策,这样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还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和积极性。

其中,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为大家整理2020年国家补贴项目汇总如下:一、农业补贴(一)补贴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

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

(二)补贴对象1、种植者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智能卡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智能卡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企业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01.1.项目背景 01。

2.总体需求 01。

3.建设内容 01.4。

系统特点 (1)第二章企业一卡通系统总体设计 (3)2。

1。

设计依据 (3)2。

2。

规划原则 (3)2.3.总体设计思想 (4)2.4。

体系结构 (4)2.5.“卡通、库通、网通" (4)2.6。

系统密钥体系的设计 (5)2。

7.员工卡片选型与扇区规划设计 (6)2。

8.系统客户端部署方式设计 (6)2.9。

系统安全性设计 (7)2。

10。

系统可靠性设计 (7)2。

11。

系统实用性设计 (7)2.12。

系统扩展性 (7)第三章系统平台 (8)3.1。

数据中心 (8)3。

1.1. 概述 (8)3.1。

2. 设计方案 (8)3。

1.3。

系统结构图 (8)3.1.4。

系统功能 (8)3。

2。

系统网络 (8)3。

2.1。

系统简介 (8)3。

2.2。

设计方案 (9)3.2。

3. 网络安全的设计 (9)第四章智能卡应用系统 (10)4。

1。

5卡务管理子系统 (10)4.1。

1。

系统简介 (10)4.1。

2. 设计方案 (10)4.1。

3。

系统组成 (10)4。

1.4. 主要功能 (10)4。

2。

门禁管理子系统 (11)4。

2。

1。

系统简介 (11)4。

2。

2. 设计方案 (11)4.2。

3。

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 (11)4。

2。

4。

与消防系统的联动 (12)4.2.5. 布防、撤防功能的实现 (12)4.2。

6. 与IBMS系统的接口 (13)4。

2。

7. 电子地图功能的实现 (13)4.2。

8。

系统组成 (13)4.2.9. 主要功能 (14)4.2。

10. 系统特点 (15)4。

3.通道管理子系统 (16)4。

3.1. 系统简介 (16)4.3.2。

设计方案 (16)4。

3。

3. 系统组成 (16)4。

3。

4。

主要功能 (16)4。

3.5. 系统特点 (17)4。

4.考勤管理子系统 (17)4.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019年4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019年4月)
2、同样道理,2012年的亏损,应该在2017年到了5 年时限,如果没有弥补,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利润 弥补。
利润弥补。 3、2013年的亏损,按原有政策,2018年是弥补亏
损的最后一年。但根据新政策,2018年公司具备高 新技术企业,2013年的亏损是在2018年之前5年产 生的,因此企业可以适用新颁布的财税〔2018〕76 号的规定,可以再延长5年亏损弥补期间,也就是 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是2023年。
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 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 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 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 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 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 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 额的10%。按照研发项目分别计算。
政策中要求享受十年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当年具备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那就意 味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具备资格,可以按照 十年弥补;如果企业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型中小企业资格,应马上开始调整为五年计算。
政策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理解是认定 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 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 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 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 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 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 〔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 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 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பைடு நூலக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某油气田企业 2020 年 10 月开采原油 1000 吨,稠油 10 吨。

当月销售原油 500 吨,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000 元;销售稠油 8 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2000 元。

当期油气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2 吨。

该油气田企业 2020 年 10 月应缴纳资源税()元。

(原油资源税税率为 6%)A.60000B.61152C.61392D.61920【答案】 B2、下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年终加薪B.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C.劳动分红D.独生子女补贴【答案】 D3、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票(包括专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A.1B.5C.10D.100【答案】 C4、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确认抵扣税款B.不予代开发票C.加收滞纳金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答案】 B5、根据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A.下限为50%,上限为400%B.下限为60%,上限为400%C.下限为50%,上限为300%D.下限为60%,上限为300%【答案】 D6、某摩托车厂由于经营业务量较大,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5日,2020年2月17日,经过计算得出上半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企业实际在18日将上述税款缴纳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则实际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是()。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00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00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答案】 D7、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下列选项中不可以和解与调解的是()。

【2019-2020年整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_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2019-2020年整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_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填报
所有行业企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8行
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填写第8列、 10列、11列和第13列、15列、16列,据此进 行纳税调减(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折旧额)。 2月购进并使用,3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 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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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在 (财税〔2014〕75号)规定的“六大行业”基础上新增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加速折旧行业。
所有行业企业—一次性扣除 D企业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 企业在2015年度二季度预缴申报时(3月购进 ,4月开始折旧)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 除)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填报
所有行业企业—一次性扣除 会计与税法均采用一次性扣除的折旧方法 14栏“正常折旧额”: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当季正常折旧金 额为4500/5/4=225。 15栏“税收加速折旧金额”:一次性扣除4500 17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4500-225=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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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17年版)中部分表格:
- A000000基础信息表
- 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3.承诺书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无需提供《研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6月底前拨付
D=2019年应补助金额*40%
E

(A*10%+C*12%)*60%-D

B*10%*60%-D

退回D
/
(A*10%+C*12%)*60%
/
/
B*10%*60%
///Fra bibliotek 研发费用补助
流程简图
研发费用补助
2020年填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在线填报,填
报路径见下页)
(二)附件(请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上传):
研发费用补助
2020年补助主体及条件
-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
经费投入的企业。
- 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对研发
费用归集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按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 在2020年5月31日前,企业须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
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补助
2020年补助标准
类别
2018年研发费用 2019年研发费用
A
B
申报2019年 研补
A≥100万 A≥100万 A<100万
/ 未申报2019
年研补
/
B≥100万
B<100万 B≥100万 B≥100万 B<100万
增量 C=B-A C>0 C≤0
/ C>0
3月底前提前拨付
(2020年6月)
研发费用补助
实施四年概况
2016年:申报784家,补助671家,2.93亿元 2017年:申报1452家,补助1400家,5.15亿元 2018年:申报2162家,补助2107家,7.09亿元 2019年:申报2591家,已补助2451家,9.01亿元
追回:
2016年7家,106.75万元 2017年84家,575.09万元 2018年89家,513.41万元 2019年10家,58.78万元
研发费用补助
填报路径
i厦门
i财政
产业扶持 资金综合 管理系统
企业研发 费用补助
厦门市 科技局
研发费用补助
注意事项
按期 2020年6月3日18:00系统自动关闭 填报 • 已获提前补助企业:也须按期填报
• 补充修改时限:2天(系统也会自动关闭)
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行、账 号等信息发生变更:
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备,并由管理员在 系统上及时变更
研发费用补助
研发费用调整处理
其中:
调减后研发费用低于100万 元的,企业须及时退回2020 年度获得的全部已补助资金
研发费用补助
问题事项处理
取消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享受资格: - 企业研发费用核减为0 - 所属2018、2019年研发费用均有核减研发费用核减
取消其后3年财政科技资金申报资格: - 应退回补助资金的企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
失信 惩戒
取消其后5年财政科技资金申报资格: - 蓄意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助资金
取消其后5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资格: - 不配合核查、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研发费用补助
咨询与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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