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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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方案及规章制度三篇

食品药品监管方案及规章制度三篇

食品药品监管方案及规章制度三篇篇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平台解决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平台整体解决方案目录一公司介绍 (2)二公司荣誉 (3)三建设背景 (5)四项目简介 (7)五功能介绍 (8)六通讯运营商合作盈利模式 (24)七典型用户 (26)八售后服务 (27)公司介绍创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卫生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咨询的专业服务商。

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公司创建于20XX年,经过数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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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由具有多年医药管理和医药管理软件开发经验的专家主持软件开发,与纯粹由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主持开发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通过多年的医药行业软件开发和维护经验的积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应用软件开发体系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拥有经过专业化训练,熟知行业知识的高水平集成开发队伍,培养出了多名能主持大型项目的开发管理人才,保证了医药信息管理软件安全、稳定、高质量的运行。

对于应用软件开发,创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指导思想方面坚持采用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规范的管理与用户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同时结合我公司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保护用户投资与采用先进技术相结合,通过贯彻执行CMM、ISO9001标准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为系统工程建设奠定了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使质量贯穿每个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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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药监局各项管理制度1.doc

xx县药监局各项管理制度1.doc

xx县药监局各项管理制度1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一)购物审批卡制度实行办公用品购物审批卡制度。

凡公务采购、公务接待等开支事项,一律由经办人填写购物审批卡,局长签字盖章批准后方可采购,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事后三天内,补填购物审批卡,签批后,换回个人所打欠条,个人一律不再在外打欠条。

(二)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票证、印章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乱放;2、赴银行取送现金时,须专车接送;3、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朋结,长亏款项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4、因公借款,须经领导签字,填写借款单方可办理。

所借款项应在事情办结后及时归还,前款未还,不准再借。

(三)报销制度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会议费、差旅费及购买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局长签字方可报销;2、办公用品采购定点,由专人负责,一月一结算;3、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制度。

二、出勤考勤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点名机考勤制度,采取指纹考勤,每月底进行汇总,考勤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外出,副局长向局长请假,科长向主管副局长请假,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请假。

考勤实行出勤补贴,机关在按照法定工作日上班的原则上,实行每天两次考勤(上午、下午各一次),每人每次考核费为1元,三次迟到按一次无故不到论处,迟到者不再发放当次考核费。

2、考勤制度与工资挂钩。

以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为考勤准则,每月出勤按22天考核,无故不到者,扣除当天工资(当天工资由月工资除以工作日22天计算),迟到三次者,按无故不到一天计算,实行奖惩。

3、请假者取消当天的考核费,并根据请假天数15天以上的,不再发放当月工资。

休产假、婚丧嫁娶等法定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假条制度,并经局长签字后方可请假,请假到期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无故不到论处。

办公室认真执行出勤考核制度,每月根据点名机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在月底将汇总情况上报局长办公会,并兑现奖惩。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模版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模版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我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从事食品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我单位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纪要记录并保存。

第五条我单位将定期对从事食品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我单位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便于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

第七条我单位将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自检和抽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

第八条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二章食品药品生产工作制度第九条我单位的食品药品生产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

第十条我单位的食品药品生产工作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原材料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产加工: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三)储存保管:严格按照储存要求和条件进行储存保管,确保产品的保存期限和质量。

(四)包装标识:严格按照包装要求和标识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质量检验: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要求和程序进行抽检和自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我单位的食品药品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我单位的食品药品生产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操作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食药局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食药局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食药局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法规宣传和宣传活动,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的检测、监管和卫生信息的发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药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认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第四条食药局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服务大众,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第五条食药局设立局长负责局的全面工作,设立副局长和科室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食药局的组织架构包括监督管理处、安全检测处、市场管理处和信息公开处等。

第七条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测处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等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工作。

第九条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对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信息公开处主要负责发布卫生信息和食品药品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第十一条食药局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实施登记备案,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

第十二条食药局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实施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告。

第十三条食药局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食药局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食药局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程和储存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四章法规宣传和宣传活动第十六条食药局定期举办法规宣传和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食药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药品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管效能提升和市场秩序维护第十八条食药局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推行网上监管,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食药监内部管理制度

食药监内部管理制度

食药监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提高绩效,加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所有工作人员,贯穿全局内部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中,应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为民、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中,应当注重规章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监督、信息共享协作、风险管控预警。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应当实行权责清晰、权责对等、统筹协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七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过程中,应当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公开透明,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当保持合理、科学、灵活、高效的原则。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业务衔接、信息资料共享、工作任务分工的工作模式。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互监督、相互评估和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实行宽松活跃、和谐团结、紧密配合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工作分工不重叠、任务划分不模糊的原则。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领导班子成员间建立团结互助、协同配合、共同发展的关系。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工作绩效责任考核。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完善专业素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可编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可编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篇行政执法1-81第一章行政执法主体依据2第二章行政职权依据3-5第三章行政职权6-81一行政许可6-11二行政处罚11-65三行政强制66-72四行政检查72-77五其他行政行为78-81第二篇内务管理 82-134第一章人事管理83-96一人员招聘83-84二股级干部任免85-86三军转安置87四干部职工退休88五工资管理89-90六绩效考核91七表彰与奖励92-93八考勤94-96第二章财物管理97-112一机关经费支出审核报销97-101二物质采购102-104三实物管理105-108四车辆管理109-112第三章文件管理113-123一发文113-120二公文处理121-123第四章信息公开124-131一政务公开124-127二党务公开128-131第五章责任追究132-134第一篇行政执法第一章行政主体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章行政职权依据类别序号称名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co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XXX961 行政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com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XXX9720 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com 6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com 7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com 8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com 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com 1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com 11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 com 1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com 13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 XXX40301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XXX70726 部门规章15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70501 1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17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60601 18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19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0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com 22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3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6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8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9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0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5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6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7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 3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 39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 2010050140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90520 4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XXX81229 42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XXX7050143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71210 4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3070145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01001 地方法规45 XX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XX省人大常委XXX91101第三章行政职权一行政许可Ⅰ职权依据1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零售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明确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益食药监发〔2011〕37号YYCR-2011-6XXX3 3餐饮服务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Ⅱ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Ⅲ行政许可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主要风险点1资料受理环节不按规定程序受理资料审查不严格2现场检查中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贿赂擅自降低检查标准借检查发现的问题索拿卡要3审批环节无故超期办理受申请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审批防范措施1严格按项目标准规定程序办理2做到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检查纪律细化现场检查标准明确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4建立举报制度和定期抽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督办未及时办理的项目6按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执行Ⅳ制度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许可标准不得故意刁难行政许可申请人应该许可而不予许可亦不得受人请托不应许可却给予给予许可更不得借检查发现的问题索拿卡要第四条行政许可实行办审定分离制度分受理审查法制监督决定发证告知五个环节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行政许可的申请统一由县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受理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七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格式第八条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应当受理第九条实施行政许可的股室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项许可的法定条件规定程序和期限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条依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第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股室应及时将审查结果移交局法制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审批结果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并预先公示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听证由承办股室提出局法制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一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二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三公开举行听证审查人员发表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制作听证笔录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回审查岗位第十六条局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行政许可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局法制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许可行为进行法制监督二行政处罚Ⅰ职权依据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3生产销售劣药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5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7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10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11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违反规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2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13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1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5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6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与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7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18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19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0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处罚种类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21医疗机构使用劣药处罚种类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22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23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2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2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26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2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8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9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0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31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32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3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35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3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37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38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9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4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4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4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4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4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46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47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48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49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50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51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52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53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54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55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56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理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57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58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59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60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61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6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63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64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6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未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注26-65项的管理范围在此处仅指餐饮服务66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67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68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六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食品药品。

第七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定要求,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药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第三章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食品药品。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药品不得销售。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药品使用单位管理第十四条食品药品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食品药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食品药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药品不得使用。

食药局管理制度方案

食药局管理制度方案

食药局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局)。

第三条食药局负责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食药局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执行,确保其有效性。

第五条食药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立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科学管理。

第六条食药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管理,防范腐败,确保公正廉洁。

第七条食药局应当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食药局设立局长,由政府任命,负责全局工作。

第九条食药局设立办公室,协助局长处理运行事务。

第十条食药局设立监管处,负责食品、药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食药局设立医疗保健处,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食药局设立质量检测处,负责食品、药品质量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食药局设立市场监督处,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食药局设立行政处罚处,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食药局设立宣传教育处,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食药局设立投诉举报处,受理社会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食药局成立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八条食药局成立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食药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各处室之间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第二十条食药局制定机构设置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规范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食药局设立领导小组,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提出决策建议。

第三章内部监督第二十二条食药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食药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食药局建立健全内部检查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排查问题,及时处理。

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

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

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一、机构设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本县政府直属部门,下设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行政执法科、质量控制科等职能部门。

二、职责和任务1.制定并完善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标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出相应处罚。

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4.组织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

5.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三、工作流程1.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产品质量、营业许可证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行政执法科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许可证等。

3.质量控制科负责对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4.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食品监管科和药品监管科等部门负责。

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

5.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质量控制科负责,根据食品药品的特点和相关数据,评估食品药品的安全风险,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监管效能。

四、监督机制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出相应处罚。

3.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档案,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的信用档案。

4.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5.建立双向评价机制,让企业和公众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价,及时改进监管工作的不足之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核心任务,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风险评估等措施,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科学决策,规范行政行为。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责任机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形成监督合作机制。

第八条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合力。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监管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律建设。

第三章法律法规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管公平。

第十五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标准,维护监督管理公正和规范。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七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推动执法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第十九条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执法工作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行为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食药局项目管理制度

食药局项目管理制度

食药局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局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管理体制1. 项目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项目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调整等事宜,并监督项目进度和效果。

项目委员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以上主持,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为委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计划编制、执行监督、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等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协助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3. 项目团队每个项目设立独立的项目团队,根据项目任务和需求确定团队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协同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

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领导,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招聘专业人员,组建团队,进行项目管理。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监管局的战略目标和需求,提出项目计划建议,经项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项目立项。

明确项目目标、任务、预算、资源、进度等内容,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确定责任人,制定项目运作规则和制度。

2. 项目实施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协调资源,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调整计划,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估项目成果,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交付验收报告和项目结案报告。

项目验收完成后,组织项目总结会议,评估项目管理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项目管理工具1. 项目管理软件采用专业的项目管理软件,对项目进行规划、执行、监控和评估,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2. 项目管理手册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明确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和要求,指导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食药监局餐厅规章制度汇编

食药监局餐厅规章制度汇编

食药监局餐厅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药监局餐厅的管理和运营,维护员工的健康与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药监局餐厅是食药监局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对外开放,严格遵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食药监局餐厅的管理权由食药监局负责,具体运营由指定的餐厅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食药监局餐厅的供餐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第五条食药监局餐厅接受员工的监督和建议,保证员工的用餐权益。

第二章餐厅管理第六条食药监局餐厅实行就餐登记制度,员工需要刷卡登记方可进入用餐。

第七条餐厅设有专门的餐厅管理员,负责接待员工,协助员工就餐。

第八条食药监局餐厅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餐厅设有食品留样制度,定期留存食品样品以备查验。

第十条食药监局餐厅应配备急救药品和设备,确保员工在用餐期间及时得到救助。

第十一条餐厅设有消防设施,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第十二条食药监局餐厅不得擅自调整菜单和价格,应事先向员工公布菜单和价格变动。

第三章餐厅卫生第十三条食药监局餐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售。

第十四条食药监局餐厅定期清洁消毒,保证餐具、餐桌等物品的卫生。

第十五条餐厅应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

第十六条厨房工作人员应穿戴干净卫生的厨师服,在工作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七条食药监局餐厅应定期接受卫生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检查要求。

第十八条员工如发现餐厅内有卫生问题,应及时向餐厅管理员反映,协助解决。

第四章餐厅用餐第十九条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餐厅用餐,不得擅自更改用餐时间。

第二十条员工应礼貌有序用餐,不得浪费食物和餐具。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自觉排队取餐,不得推搡抢夺。

第二十二条餐厅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等行为,保持静谧的用餐环境。

第五章执法与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餐厅管理员有权予以劝阻、警告或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药监所规章制度汇编

药监所规章制度汇编

药监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药品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监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机构,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

药监所主要职责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药品投诉处理等。

第三条药监所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由所长负责制定,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各部门及岗位应明确职责,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药监所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规,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第五条药监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部门之间应密切协作,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形成合力推动药品监管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监管规定第六条药监所应定期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人员、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问题解决。

第七条药监所应建立企业准入制度,对申请设立新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方可获得准入。

准入后,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药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药监所应建立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第九条药监所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监所应建立药品GMP认证制度,对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相关药品。

第三章药品流通监管规定第十一条药监所应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监管制度,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药监所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药监所应对药品流通企业的库存情况、进销存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整改。

食品药品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2.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3. 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4.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 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3.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力。

四、工作措施1.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分级确定各级重点工作任务,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统筹属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网格员、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 推广双随机抽查。

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和三查三单制度。

4. 推行风险分级管理。

配合落实市食药监局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分级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品种、环节的全覆盖,提供精准监管、风险管控水平。

5.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

6.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示范活动,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跟踪落实;3. 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责任追究1. 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 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食药大整治规章制度汇编

食药大整治规章制度汇编

食药大整治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不得生产、销售假劣产品或者违法违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食品药品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食品监管规定第六条食品相关企业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材料。

第八条食品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生产记录和溯源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食品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做好产品追溯和召回工作。

第十条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药品监管规定第十二条药品相关企业应当制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原料,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药品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工艺流程,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药品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监管制度,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做好药品追溯和召回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药品使用说明和警示工作。

食药工作制度范本

食药工作制度范本

食药工作制度范本食品药品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2、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条件1、食品药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设备设施、人员、技术和管理制度等条件。

2、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仓储、运输、销售等条件。

3、食品药品使用单位必须具备合理的用药用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使用。

五、监督和管理措施1、食品药品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2、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的来源和质量安全。

3、食品药品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合理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问题。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1、对于违反食品药品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违反食品药品相关规定的个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监督电话、网站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

2、对于公众的监督和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公众进行反馈。

以上为食品药品工作制度的范文,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药监所站管理制度

食药监所站管理制度

食药监所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的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的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协助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投诉案件;4.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5.协助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改革。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设站长,副站长,科员等职务。

第六条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工作,组织协调站的各项工作,对站的全面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站长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全票通过,经上级机构审批后生效。

第八条站长选举产生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熟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3.人格正直,廉洁自律,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第九条站长在本站的实际工作中,有权对本站全面负责,独立执行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宜有权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站长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站长有权对本站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站长在工作中应当与上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进展及问题。

第十三条副站长由站长提名,聘任后履行职责期限和站长同期,协助站长管理和领导站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副站长具备和站长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代表站长执行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科员等职务的任命由站长聘任,其职责范围由站长确定。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站的职责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置工作;2.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3.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监督管理政策;4.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和工作要求。

202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范文(2篇)

202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范文(2篇)

202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范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挂牌成立,其前身为大理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宾川分局,始建于____年____月。

____年____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地____府管理,为﹡﹡人民政府下属正科级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接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____名,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成立宾川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正在筹建中)。

近年来,我局工作紧紧围绕“抓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市场整治、综合监管、基层基础、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____年至今,共____药品、医疗器械供货企业____家,____销售代表____人次,查出私刻行政机____章个伪造医疗器械注册证____起,非法医药代表____人,挽回经济损失____余万元,从源头上杜绝了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我县市场。

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推行gsp认证和管理,全县药械经营企业____%推行动态监管模式,全面实行了信用等级评定。

累计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____起,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实施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成____%覆盖到村一级的药品供应网。

截止____年____月,全县共有药品经营企业(店)____家。

督促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____个,开创了全州乃至全省“规范药房”先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____年____月,接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____辆次,执法人员____人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____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____户、化妆品店____户,提出整改意见____条,立案查处____起,接待来访____人次,签订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承诺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____份,提出监督检查意见____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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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项工作制度目录一、七条禁令二、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三、党组议事规则四、首问负责制五、责任追究制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七、一次性告知制八、限时办结制九、责任追究制十、执法办案回避制度十一、节约资源规定十二、请销假制度十三、财务审批制度十四、招待费管理制度十五、局车辆管理办法十六、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十七、工作制度十八、学习制度十九、卫生保洁制度二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一、七条禁令一、严禁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在药品监督执法办证、办案中,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泄露执法监督工作秘密,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严禁节假日代班、值班期间饮酒(包括值夜班),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特作如下规定:一、不准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利用行政审批、换发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监管权力,谋取私利,包庇、纵容违纪违法活动。

二、不准向监管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执法监督工作秘密。

三、不准在工作中采取任何手段,故意刁难监管和服务对象。

四、不准在执法监督活动中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礼物馈赠或宴请。

五、不准收受监管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卷。

六、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监管和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让其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九、不准违反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十、不准向监管和服务对象推销商品。

十一、不准泄露监管和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党组议事规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组职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制定以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宿迁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本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研究履行本局有关职责中的重要问题及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3、研究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目标奖惩兑现。

4、讨论通过党组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5、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出工作部署,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人事问题、人员奖惩或提名推荐干部。

7、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购置和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经费支出。

8、上级规定的其他需经党组集体研究的问题及党组成员提出党组负责人认为需要提交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制度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成员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非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3、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应事先确定,并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组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4、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5、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党组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6、讨论干部奖惩或提名推荐干部,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仓促作出决定。

7、党组会议应有明确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

8、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内容外传。

四、决定的执行与反馈1、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落实。

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应及时传达和督办,并按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2、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决定(决议),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党组复议。

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3、党组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四、首问负责制为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服务水平,争创文明行业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决定在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如下: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本局机关工作中第一个接听来电或接受来访的人,无论其事项是否属于本人职责服务范围,都要负责给予答复和接待的工作制度。

该第一个与当事人接触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必须遵循“礼貌热情、耐心细致、讲求原则、高效服务”的要求,一律使用文明用语,一律挂牌上岗,报名接听,接受监督。

三、凡当事人到本局来访请求解决事项或要求提供服务的,首问负责人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应快速给予答复或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凡不属于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应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若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应主动带路、指人,直到有人接待办理为止。

若不属本局业务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应予办理的单位、部门。

四、如系接听电话,凡属本职业务范围的应予明确答复,如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做好电话记录,待有明确意见后及时告知对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要在明白来电意图后告知其能给予答复的相关股室的电话号码;不属于本局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解释清楚,应尽力给予帮助。

五、在首问接待中,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但当事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主动作出解释,并一次性告知相关手续和所需材料,不得生硬回绝、冷落或刁难对方。

六、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若发现未认真履行该项制度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五、责任追究制为强化执法责任,规范办事行为,严肃纪律制度,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1、局长:全面负责全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2、副局长: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责任。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及工作人员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负责。

4、办公室:负责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优化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记入档案。

二、责任追究5、对违反本局《机关工作纪律制度》,损害药监机关形象,对软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6、对未能严格履行本局公开承诺事项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7、对违反本局《首问负责制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8、对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造成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9、凡在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案件办理中,违反法定程序的,对直接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视情况责令停职检查,造成赔偿的,由直接负责人承担部分直至全部赔偿费。

10、在违法案件处理中,有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法的行为,给予直接负责人通报批评。

11、在按法规实施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对直接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12、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开票据的,除退回款项外,视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3、凡在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中因工作失职或故意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调查结果,给案件定性造成错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14、对将罚款、没收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退还罚款、财物,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对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赔偿外,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

16、凡因在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没有进行文明执法或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当事人造成冲突或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视情节责令停职检查,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7、凡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不予理睬或忽视大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给当事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18、在工作中超越或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影响公正执法的,要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建立泗阳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对象副科级(含享受同等待遇)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从事涉药经营的;7.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8.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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