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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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5月装订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一、总?则1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2三、会计科目11101库存现金14102银行存款14113应收款15114成员往来15121产品物资16124委托加工物资 17125委托代销商品 18127受托代购商品 18128受托代销商品 19131对外投资20141牲畜(禽)资产 21142林木资产22151固定资产23152累计折旧25153在建工程26154固定资产清理 27161无形资产27201短期借款29211应付款29212应付工资30221应付盈余返还 31222应付剩余盈余 31231长期借款32235专项应付款 32301股金33311专项基金34321资本公积35322盈余公积35331本年盈余36332盈余分配36401生产成本37501经营收入38502其他收入38511投资收益39521经营支出39522管理费用40529其他支出40四、会计报表41资产负债表格式42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47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50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5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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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本文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
农民合作社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归还,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才能够让农民合作社高效运转,才能让农民合作社更好的服务广大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也是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以及其他补助政策的必要文件。
各合作社根据本合作社具体情况修改引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2)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 (5)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8)第五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 (9)第六章财务清算 (10)第七章财务监督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村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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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分析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发展,各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但是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对于现代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产生了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异同点,以期为这两个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一套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
以下为该制度特点:1. 税收管理该制度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纳税,税款计算方法按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此外,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权益。
2. 财务管理该制度提出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应符合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应做到收支两条线,科学管理预算、费用、资产及税收等财务活动。
3. 会计核算该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包括个体账户、考核分配制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等,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监督检查该制度要求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国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一套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下为该制度特点:1. 组织架构该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并明确各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2. 财务管理该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收支分清,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会计核算该制度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包括会计账簿、验算、年度财务报表等内容,以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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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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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第十七条:现金日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帐目.资产及物资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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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处理程序、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规范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财务状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真实记录和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正确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法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一)会计科目按照《制度》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会计账簿按照《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会计凭证按照《制度》的规定填制、取得、审核和归档保管。
三、财务收支管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社员入股资金、公积金收益分配、国家财政补助、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等。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公积金收益分配、管理费用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
四、资产管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责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物资产应当建立实物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评估并加强管理。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处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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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财务管理机构1.设立会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2.会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预算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会计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1)编制财务账簿和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
(2)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活动。
(4)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并保证税务申报的真实性。
(5)协助管理层进行财务决策,提供财务报告和分析。
2.合作社成员的职责:(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规定,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准时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2)负责向会计部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监督并参与财务预算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开支。
(4)严格遵守税法和财务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1.会计核算制度(1)建立科学、完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制度,详细记录所有经济活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财务核算要按照会计基本原则进行,包括货币计量、继续经营、收入确认和费用匹配。
2.财务预算制度(1)合作社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测、支出计划和利润分配等。
(2)预算编制要与经营计划相结合,明确目标和措施,确保经济效益的提升。
3.财务报告制度(1)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4.财务审计制度(1)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计结果要及时报告给合作社的管理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财务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财务安全和防范财务风险。
2.严格制定和执行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3.建立合理的预算控制和成本控制机制,避免过度开支和浪费。
4.合作社应根据经营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的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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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会计法》精神,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当前,学习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因此,各级农经部门都要重视搞好培训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总共包括五个部分: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这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要求、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期间、信息披露、会计管理等内容。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那些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计科目;主要明确了合作社日常会计核算需要用到的37个会计科目及其含义;四、会计报表;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下面,我把五部分糅合成三个部分讲:第一讲,合作社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一、四、五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二讲,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三讲,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的重要意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引导其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
通过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合社财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956675b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9f.png)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专合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民专合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 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坚持民主管理,保障成员权益。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农民专合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名,成员大会选举产生;3.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农民专合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国家补助、社会捐赠等;(2)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分配、效益优先”的原则;(3)资金使用需经理事会批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
2. 财务核算(1)农民专合社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2)财务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农民专合社的经济活动;(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妥善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3. 会计凭证(1)农民专合社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2)会计凭证应真实、完整、合法,并有相应的附件;(3)会计凭证需经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 财务报告(1)农民专合社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农民专合社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3)财务报告需经理事会审核,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5. 监督检查(1)农民专合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监督检查应依法合规,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3)监督检查结果应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报告。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农民专合社理事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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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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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合作社成员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作社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批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监督合作社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组成。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金管理: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合理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二)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收入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确保合作社收入的合法合规;(四)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合作社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五)负债管理:合理控制合作社负债规模,降低负债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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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c6759747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4a.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2023年5月一、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旳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旳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旳提供者、运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旳互助性经济组织。
•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企业旳区别•(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寻求、维护和改善组员利益为目旳,组员旳需要是合作社存在旳重要目旳。
而一般企业则追求投资者旳资本收益最大化,并不认为特殊旳对象服务为目旳。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联合起来旳劳动者是主体。
虽然专业合作社也出资或采用入股联合旳形式,但资本旳联合附属于劳动旳联合。
一般来说,专业合作社旳组员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服务对象,实现了资本与劳动旳直接结合。
而一般企业中,资本是主体,资本与雇佣劳动旳对立仍然存在。
企业制是资本所有者旳联合,是资本旳集中,是私人资本通过联合转化为社会资本旳一种方式,并且股东并不一定从事企业旳生产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使用者组员均衡持股,虽然股份有差异,也有限制。
一般不容许非组员持股。
而一般企业可以差异持股,也没有限制,尤其是股份制企业,股东基本上不是本企业旳使用者。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组员是以平等旳身份参与合作社旳决策与经营。
而一般企业实行“一股一票”制,大股东可以通过购置股票掌握企业股份控制额,从而左右企业旳经营决策,股东之间是不平等旳。
(5)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投入到合作社旳资产,性质上仍属于组员所有,退社时可以依法带走;合作社存续期间盈余积累形成旳财产,本质上是组员旳劳动所得,量化给组员。
而股东投入资产后,只获得一种份额,即股权,股东只能以转让股份旳形式退出。
(6)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分派为主,股金一般不支付红利,虽然是组员扩大投资旳资本,也只能获得有限利息。
而一般企业旳分派以股份旳多少分红,即按资分派。
农民专业合作社旳资金来源•组员出资(《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组员旳出资方式、出资额没有限制,只是规定在章程中载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88e026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7e.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发挥着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民组织、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而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
二、财务管理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资金安全。
合作社负责维护资金的安全,并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 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应当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展开工作,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和管理手段,促进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农民收入。
3. 规范财务行为。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防范财务违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形象。
三、财务管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要依托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合作社委托会计机构或者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会计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统计分析等。
2.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宣传及培训、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3. 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制度确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确权、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
规定会计政策,包括货币计量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等。
明确会计期限和报表编制和报送的时间要求。
2. 预算管理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等。
规定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3.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监管、资金存储和支付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3](https://img.taocdn.com/s3/m/b3812b2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9.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3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其职责为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会计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资金管理1.合作社所有资金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实现和支出;2.资金收支必须按月结算、保持收支平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3.资金保管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将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4.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做到收支明细清晰,账目准确无误。
五、票据管理1.合作社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部门管理,不得私自处置;2.合作社的收入、支出一定要有票据,未开票或开错票者不予认定;3.财务部门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六、财务审计1.合作社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2.内部审计必须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需向理事会提交,理事会应对报告进行审查;3.合作社设立审计小组,负责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同时建立审计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财务报告1.合作社应按年度编制、报送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非营利组织收支明细表;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合作社的经济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资产状况;3.财务报告应受到财务部门和理事会的审核。
八、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统一制定和修改;2.财务部门、理事会成员和全体社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3.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如有不当行为的发生,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九、制度改进本制度如有需要改进之处,应经过合作社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并报理事会审议,经过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529860aa6c30c2259019e3a.png)
财政奖补试点中 , 要深入研究 , 积极探 索, 建立健全预 ( ) 决
算 、 目验 收 、 务 公开 、 案 管理 、 督 检查 等 项制 度 , 行 项 财 档 监 实 电子 信 息化 操 作 , 到 一 事 一 议 财政 奖 补 底 数 清楚 、 关 严 做 把
的具体 实施 办 法。A
议、 财政 奖补 的 有关政 策 宣 传进 村 、 户 、 人 。通过 广 泛 入 到
宣传 , 增强农 民群众参 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 , 增强执行 民主
决议 的 自觉性 , 步推 动 和 规范 一事 一 议 筹 资 筹劳 、 政 奖 逐 财 补工作 的开 展。
1 农村经营管理/od4 8 2o . Nhomakorabea、
本科 目核算合作社 因出售 、 捐赠 、 报废和毁损等原因
1 61 无 形 资 产
一
转 入清 理 的 固定 资 产 净值 及 其 在 清理 过 程 中所 发 生 的清 理
费 用和 清理收入 。
、
本 科 目核 算合 作 社持 有 的 专利 权 、 标权 、 专利 技 商 非
二、 出售 、 赠 、 废和 毁损 的 固定 资产 转入 清理 时 , 固 捐 报 按 定 资产账 面 净值 , 记本 科 目, 已提 折 旧 , 记 “ 借 按 借 累计 折 旧” 科 目, 固定 资产 原值 , 按 贷记 “ 固定 资产 ” 目。 科 清理 过 程 中发 生的 费 用 , 借记 本 科 目 , 贷记 “ 库存 现 金” 、 “ 行存 款 ” 科 目 ; 回 出售 固定 资产 的价 款 、 料价 值 和 银 等 收 残 变价 收入 等 , 记 “ 行 存款 ”“ 品物 资 ” 科 目, 记本 科 借 银 、产 等 贷 目 ; 当 由保 险 公 司 或过 失人 赔偿 的 损 失 , 记 “ 收 款 ” 应 借 应 、 “ 成员往 来” 等科 目, 贷记本 科 目。 三 、 理完毕 后 发生 的净 收益 , 清 借记本 科 目, 贷记 “ 他收 其 入 ” 目; 理完 毕后发 生 的净损 失 , 记 “ 他支 出” 目 , 科 清 借 其 科 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7b12bb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91.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提升其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在提升其财务会计信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方面迫切需要建立相关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规范性制度,对于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应当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规范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科目的划分和核算。
2.财务会计报告。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主要内容,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求报告的编制和格式符合财务会计的相关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进行的财务信息披露,明确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合作社及时披露重要财务信息,使社员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
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明确监督的目标和职责,要求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三、推广和实施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效实施,各地应当积极组织推广,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开展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技能。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财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9d9136c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ae.png)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合作社财务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该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该部门由财务总监领导,设立财务会计、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职位。
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关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每月底应进行月度结账,每年底进行年度结账,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2. 财务预算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和资金运作计划。
预算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由理事会批准。
3. 资金管理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资金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合理运用资金等原则。
4. 财务监督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5. 财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公布于社内成员。
6. 财务档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财务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禁止私自篡改财务资料,保护财务机密。
7. 税务合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确保税收合规性。
8. 外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财务合作与沟通,实现互利共赢。
四、财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将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调整岗位等措施。
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财务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所有。
以上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财务制度内容,希望全体成员认真遵守,共同致力于农产品生产经营工作,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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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
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
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
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
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