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的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主要内容
3、折中授权资本制 指公司设立时需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
总额,发行和认购一定比例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
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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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pp司t模资板本的一定比例。
一、公司资本的募集
公司资本的募集又称公司资本的发行,是指以一定的条件 向投资者发行资本,由投资者出资认购并取得股份或股权 ,公司获得相应的资产的活动。 (一)资本募集的方式 1、发起人募集与认股人募集 2、公开募集与不公开募集 3、一次募集与分次募集 4、内部募集与外部募集
4、公司资本与投资总额 公司投资总额是为公司设立和经营而向其投 入的全部财产总额 投资总额=负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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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本三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
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 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需由股东会全部认足, 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确定原则强调的只是资本的确定性,而不一 定要求全部认足,因而不同于法定资本制。
基本要求: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进行虚伪或误导性陈 述,不得有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
指股份发行对所有投资者应给于平等地对待,一视同仁, 不得歧视。
(三)公正原则
指对股份发行行为的监管和对股份发行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应正确适用法律,对当事人公平对待,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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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资本
1、增加资本的含义 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
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 2、公司增资的方式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公司的资本制度是指公司用来获取资金的方式和规则。
根据不同的权益分配方式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可以将公司的资本制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最常见的资本制度是股份制。
在股份制公司中,公司的股本由股东所有,并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权。
股份制公司的优点在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同时分散了风险和责任。
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自由转让自己的股权。
股份制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获取更多的资金,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然而,股份制公司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大股东可能通过控制公司的控制权来剥夺小股东的权益。
其次,还有一种资本制度是合作制。
合作制公司由一群共同努力的成员共同拥有和经营。
合作制公司的特点在于所有成员有着平等的权益和责任。
利润分配和决策权是按照成员的贡献程度来决定的。
合作制公司通常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共同追求共同目标。
每个成员都对公司的发展和成果感到负责。
合作制公司的优点在于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和高效沟通,也更容易形成共同的企业文化。
但是,合作制公司的决策可能相对较慢,因为每个成员都有发言权,需要达成共识。
此外,还有一种资本制度是国有制。
国有制公司的股权由国家所有和控制。
国有制公司通常是由于国家利益而设立的公司,例如国家关键产业和基础设施。
国有制公司的优点在于国家可以通过这些公司来控制经济命脉和关键产业,确保国家的长期利益。
然而,国有制公司也容易出现监管不力和腐败问题,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最后,还有一种资本制度是混合制。
混合制公司是指股份制公司与国有制公司的结合。
在混合制公司中,股权可以同时由股东和国家持有。
混合制公司可以兼顾市场经济和国家利益,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混合制公司需要平衡股东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决策和监管压力。
总结起来,公司的资本制度可以分为股份制、合作制、国有制和混合制等几种类型。
选择适合的资本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形成至关重要。
不同的资本制度有着不同的利弊,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
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公司资本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的股份结构、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的规定和约束体系。
它是公司运营的基础,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探讨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一、股份制度的灵活性和可转让性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在于股份制度。
通过发行股份,公司将自身的所有权分割成若干等份,给予股东相应的股东权益。
股份的发行和转让都具有灵活性。
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方便股东进行投资和退出。
这种可转让性使得公司在融资和扩张方面具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二、自主性与联系性的平衡公司资本制度既追求股份制自主性,也尊重所有股东的权益。
公司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来平衡自主性和联系性,并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主性使得公司能够独立决策,追求最大化利润,而联系性则是为了建立公司股东之间的合作共享关系,加强公司内外的监督与约束。
三、风险与效益的分散和共享公司资本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风险与效益的分散和共享。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享有公司盈利的权益。
公司通过股份制度,将风险分散到多个股东之间,同时也将利润共享给股东们。
这样一来,无论公司的业绩好坏,都能够实现风险和效益的平衡。
四、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建立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治理结构。
公司通过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来实现内部的监督和约束。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而监事会则独立于董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
这样的治理结构可以减少公司内部的腐败和不当行为,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五、法律保护和强制性规定公司资本制度的实施和运作需要依法进行。
公司资本制度受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了公司的股份结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要求,确保公司资本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法律也为股东提供了维权的途径和手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题一 公司资本制
F26\ (三)出资期限F26\59\81 出资期限F26 59\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 首次出资以外,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次出资以外, 分期分批缴纳。 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内缴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书排除: 但书排除:A、一人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一次足额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一次足额缴纳。 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都是一 次足额缴纳。 次足额缴纳。
商业银行:实缴资本(人民币) 商业银行:实缴资本(人民币)
1、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 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 2、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亿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 3、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五千万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五千万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亿元人民币, 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公司:根据经营项目其最低限额分别为 五千万、一亿和五亿元人民币。
3、抽逃出资责任:公司成立以后,股东 抽逃出资责任:公司成立以后, 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侵犯 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了公司的财产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行 政责任,民事责任为返还抽逃的出资; 政责任,民事责任为返还抽逃的出资;行 政责任方式有两种:责令改正和罚款, 政责任方式有两种:责令改正和罚款,罚 款数额为所抽资金的5% 10%。 5%款数额为所抽资金的5%-10%。
三、股东的出资
(一)出资限额 最低限额(F26、59、81): 1、最低限额(F26、59、8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3万; ---3 一人有限公司---10万 ---10 一人有限公司---10万;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 ---500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 上市公司---3000万 ---3000 上市公司---3000万;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与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法通常包括五大基本制度,分别是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决策制度和公司信息制度。
1.公司组织形式制度公司组织形式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等重要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法律上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等个人。
公司具备诉讼能力和财产权利,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两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有所不同。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它们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法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关系,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的资本规模、构成和使用方式等相关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在注册成立时明确规定其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吸收股东投资的基础,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保障。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济发展需求,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
其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分红。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求股东承担起合理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资本增减和退出机制。
公司资本可以通过增资或减资的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清算和破产等问题,以确保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权力结构、权责分配和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论述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从公司法的角度,浅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概述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保障。
而公司资本制度贯穿于公司法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的引导性作用,暨支撑着公司法律体系,也决定着资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在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本身的法律体系,在资本形成制度中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确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和资本变化严格限制。
这些制度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公司法》颁布的这十多年来,不可否认,它对于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防止投机、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我认为只有有以下几点:.1 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最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例如 A、资本确定原则,即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需记载公司资本总额,且需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B资本维持原则,即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为保证公司资本充实, C、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资本一经确立,即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公司资本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任意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实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延伸和发展,它是从形式上保证公司资本真实。
由上可见我国公司法试图建立一种事先防范机制,以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和充实。
但是公司一旦成立,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后,公司实际资产就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公司资本难以真实反映公司实有财产状况,故这种事先预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担当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任。
公司资本制度三原则
公司资本制度三原则一、概述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确定了公司资本的构成、筹集、管理和退出等方面的规则。
公司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公司资本制度中,有三大原则至关重要,它们分别是: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二、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注册资本的数额,并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得到明确和公开,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能够了解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资本确定原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不法行为。
为了确保资本确定原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其注册资本与实际资产的一致性,确保公司资产充足、可靠。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例如,公司应当设立账簿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可靠;公司不得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发行股份或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等等。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通过随意增资或减资来损害他们的利益。
同时,资本不变原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竞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有时需要进行增资或减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例如,增资和减资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增资和减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等。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在我国公司运作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本结构、资本投入和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探讨:
1. 公司资本结构:我国公司资本结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
此外,随着股权融资逐渐成为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股权融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2. 资本投入:我国公司资本投入主要包括现金、股票、债券、资产和负债等多种形式。
在资本投入方面,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保证公司稳健发展。
3. 资本运营:我国公司资本运营主要包括融资、投资、并购等方式。
在资本运营方面,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4. 资本监管:我国对公司资本的监管主要通过法律和政策来进行。
在资本监管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公司资本流动的监管,防范资本风险,保障市场稳定。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不断演进和完善中,未来需要根据经济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以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国内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在中国企业法中规定的资本构成关系和股权结构的一种制度。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资本制度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市场层面和改革层面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进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货币形式表示,并划分为股份,公司通过股份的发行和流通来吸引投资者和扩大资金规模,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各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和运作。
这些法律规定的健全性和完善性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其次,从市场层面看,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运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公司资本筹集的局限性。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主要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而其他一些资本市场如衍生品市场等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高度集中的情况,少数股东往往能够通过少量的股份掌控整个公司,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和内部决策的困难。
此外,公司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完整、准确的信息,从而影响了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后,针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首先,应加快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扩大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选择,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其次,应加强公司治理,构建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监管和规范,防范股权集中导致的内部决策风险。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内容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围绕股东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营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配套体系。
国际上形成了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所谓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而且一次性发行并认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的主要内容为:一、公司设立时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这同样是授权资本制的要求;二、对于明定的资本总额需一次发行并认足;三、认足后的缴纳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一次性缴纳,即各认股人必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1993年《公司法》便是如此规定;分期缴纳,即各认股人可以分期缴纳股款,2005年《公司法》引入了分期缴纳制度,但有期限、比例等限制,以及其他约定或法定的缴纳方式。
由此可见,认股额的缴纳方式并不是法定资本制的核心特征,它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能臆断的以股款的缴纳方式作为辨别资本制度的因素;四、公司成立后,若需增加资本、发行新股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不可自行决定新股发行。
由上可见,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识别特征有二:其一,公司资本总额须一次发行完毕并认足;其二,新股发行权掌握在股东会手中。
所谓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授权资本制的主要内容为:一、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同时应载明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二、对于章程所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只需发行并认足其中的一部分;三、对于已发行并认购的部分,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四、公司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在授权资本额内,董事会有权决定发行新股,而无需股东会的决议,无需修改公司章程。
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股东权益和分红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公司的资本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定和执行的。
首先,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5亿元。
注册资本的数额不仅是对企业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
要求,也是对公司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其次,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还规定了股份的发行和流通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配股等方式来增加股本。
同时,还规定了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和条件,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强调了股东权益的保护和管理。
公司的股东拥有权益分配、重大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权力。
公司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法人代表行使职权,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最后,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对公司的分红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进行股份回购等方式来进行分红。
同时,也规定了分红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分红的公平公正。
总体而言,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司的稳定发展而设定的。
通过规定注册资本、股份发行、股东权益和分红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与此同时,公司的经营者和股东也要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理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健康发展。
公司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一)概念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 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
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1)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负债 • (2)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公积金 + 未分配利润 • (3)公司法上的资本=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
4、转投资和担保额的限制
5、股票折价发行的限制
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 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禁止
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六月内注销)
B、新公司法对法定资本制的发展 (分期缴纳制)
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公司的资本制度
⼀、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概念 所谓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的财产中由股东投资⽽形成的那部分财产。
⼀个公司的总财产是由股东的出资、经营所得以及通过负债所得三部分组成,其中股东投资的部分即为公司资本。
⽽所谓注册资本,则是在法定资本制下,记载在公司章程的并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在公司成⽴时认⾜并于公司成⽴时或者成⽴后⼀定时间内缴⾜的以⾦钱表⽰的⾦额。
⼆、资本三原则 公司独⽴承担法律责任,正常情形下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公司的财产成为公司债权的担保。
于是⼤陆法系各国在公司资本制度上严格予以控制,形成了法定资本制度以便确保债权⼈的利益。
法定资本制度是由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原则)构成的,我国公司法也采取了法定资本制度。
资分别介绍如下: 1、资本确定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设⽴公司时,必须将其资本记载在章程中并且在公司成⽴前认⾜、募⾜,否则不得成⽴公司的⽴法原则。
我国实⾏的并⾮是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因为公司的资本必须在成⽴前认⾜,但是不必⼀次性缴⾜,可以在公司成⽴后两年内缴⾜。
2、资本维持原则 (1)概念 所谓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的⽴法原则。
⽬的在于维持公司的偿债能⼒、保护债权⼈利益。
(2)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之外的出资负担保责任。
②发起⼈不得抽逃出资。
③股份公司股票不得折价发⾏。
④股份公司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后不得要求退还出资额。
⑤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
3、资本不变原则 (1)概念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经确定,⾮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的⽴法原则。
(2)体现 我国《公司法》对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作出了严格的程序性,参见公司变更⼀章。
【例题1】甲某花5万元购买了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甲某想退还已购买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发起⼈退股? A、发起⼈未交⾜股款 B、发起⼈未按期召开创⽴⼤会 C、公司未按期募⾜股份 D、创⽴⼤会决议不设⽴公司 答案:BCD 【例题2】甲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C、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D、⽤于奖励本公司优秀职⼯ 答案:ABD 三、授权资本制与折中资本制 1、授权资本制 与⼤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在公司资本制度上采取⼀种较为宽松的态度,即所谓的授权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制度
2001年5月,泰方公司向北京市某区工商 银行借款300万元,宏洋公司以自己名义用 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7月,宏 洋公司提出退出泰方公司,王学良书面表示 同意。借款(jiè kuǎn)到期后,泰方公司没有按期 偿还。北京市某区工商银行向法院起诉泰方 公司履行债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泰 方公司已资不低债,净亏损200万元。另查 明,王学良在公司成立后将200万元注册资 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二)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禁止退股、不得折价发行、限制非货币出资、发起人的资 本充实责任、公积金、无盈不分(bù fēn)、禁止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等) (三)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 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实物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但从学理上讲凡属股东合法所有或可依法处置且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合法所有或可依法处置且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实物都可作为股东的出资租赁物及暂替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虽为自己所有但已设定了担保的实物均不得作为出资
公司的资本(zīběn)制度
第一页,共四十七页。
转让给某开发区总公司。该开发区总公司以荣实公司的土 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与新加坡某公司组建(zǔ jiàn)了金马利公司。
第十九页,共四十七页。
1995年,金马利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yínɡ yè zhí zhào),开 始生产。但1998年4月,某镇政府要求该合资企业立即
迁出,理由为土地为该镇所有。于是,金马利公司停产。 之后,某镇政府还以一纸诉状将某开发区总公司和金马利 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某镇政府坚持自己有权处理原荣 实公司的财产,某开发区总公司无权占用该土地,并要求 进行相应土地使用费补偿。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包括多种不同类型,这些类型可以帮助公司管理资本,并获得回报。
中国拥有一个复杂的资本管理体系,其中包括股权基金、银行信贷、政府投资、国际投资等。
首先,股权基金是中国公司资本制度中最常见的类型。
股权基金为中国公司提供了短期融资,这是有关部门在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出台的一种重要政策。
股权基金的经营模式也非常复杂,它可以把资金分配给多家中小企业,从而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银行信贷也是中国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一种类型。
银行会向企业提供信贷,以帮助企业改善其财务状况,并帮助企业实现发展和盈利。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都是中国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之一。
第三,政府投资也是中国公司资本制度中一种有效的类型。
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可以提供丰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政府投资是中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
最后,国际投资也是中国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一种类型。
国际投资可以为中国企业带来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管理理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的回报。
总之,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类型多样,它们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资本,降低风险,获得收益。
这些资本制度类型不仅可以支持企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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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我国企业资本制度是一种以国有资本为基础,以股份资本投资为主体,同时结合其他资本形式的多元化经济组织形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资本制度也一直在不断发展与改革。
首先,国有资本主导了我国企业资本制度。
在我国,国有资本投资主导了企业资本制度,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国有控股企业,它的股份已经通过共有股发行和因政府证券化变现等手段,已经发展为一个具有社交责任感的企业家族,其合法性被认可。
其次,我国企业资本制度也已包括多种资本形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放宽,促进多种资本形式的竞争。
多种资本形式如公开投资、家族投资、基金投资、政府投资、完全所有权等,都参与了我国企业资本市场的发展。
这使得整个资本制度既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现实,又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国企业资本制度还在不断地改革。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资本制度也得到了调整。
建立市场多元化金融信贷管理有序化和合理化资金营运等形式,完善破产和企业非正常结束管理程序,保证了企业资本制度的运作顺利。
在境外上市方面,政府监管非常严格,但同时也鼓励企业去海外孵化器上市,促进企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总的来说,我国在资本制度方面做出了巨大成绩,加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为推动企业自主发展努力。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我国旧《公司法》在公司资本问题上采取的 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是对外商投资企业 则单独适用相关法律,实行不同的类似于缴 付折中资本制的制度。
在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中,对公司资 本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改采缴付折中资 本制
此外,现时属于他人之物也可约定作为出资, 但必须经物之所有人同意,且在验资之前应 变更产权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物出资“四要件”说
(1)确定性,即能够客观地明确什么可以 作为现物出资标的物进行出资;
(2)现存的价值物,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现 物出资不应认可;
(3)评价可能性,即对该标的物的价值存 在客观的评价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 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由于股东的出资都必须折合为相应的货币额 注册登记,所以,凡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 都必须对该出资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如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评估作价,加以核实,评估结果还要经 出资所有人确认
如果是组建中外合资的公司,外商以非货币 形式作为出资,还必须符合有关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的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我国资本制度的演变
1.国家财政全额划拨资本阶段 2.企业资本“拨改贷”阶段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制度 4.旧《公司法》之法定资本制 5.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6.地方法规的规定 7.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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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的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是由以股东出资为基础形成的,并归公司所有的货币化的一定金额。
这个定义只是从公司资本来源及其作用方面来揭示公司资本的实质,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公司资本的性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经济关系,是把各相关利益主体联系起来的物质基础;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资本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公司与股东和公司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对于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基于此,自有限责任产生以来,关于公司资本之立法就成为现代公司立法之重要内容,并在公司法中形成了一些有关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和法理),从而形成不同之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关于公司资本形成、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
在范围上,公司资本制度涵盖公司资本及其相关制度,包括资本形成制度、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股东出资形式、股东退股制度、股份回购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等六个方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公平、自由、效率是公司资本制度所蕴含的价值功能。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是围绕着安全、公平、自由、效率进行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更是安全、公平、自由、效率合力作用的结果。
法定资本制以社会为本位,追求安全价值,注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坚持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个原则。
授权资本制以个人为本位,追求效率价值,注重提高公司的设立效率,其制定法只对公司资本形成作原则性规定,通过判例所确认的“揭开法人面纱”和“资本充实”等原则,对制度本身在维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不足予以弥补。
折衷资本制是对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有机结合,力求兼顾安全和效率,既保留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的不足,是一种比前两种资本制度更为科学、更有发展前途的公司资本制度。
比较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三种制度模式,可以发现公司资本制度呈现出这样的发展趋势:即公司资本制度必须与本国国情相符合,并适应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态势,在观念上应该由安全价值优先向追求效率价值转变,由管制向自治转变,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
中国新《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上,实现了由安全价值优先向追求效率价值的转变,由管制向自治的转变,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
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贴近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是与时代一起跳动的进步的制度。
在立法模式上,新《公司法》采用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更加适合我国国情。
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新《公司法》仍然保留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但是做了大幅度的降低,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有利于社会小额闲散资本的利用。
关于股东出资形式,新《公司法》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形式的强制性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标准,赋予股东自治权利,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关于股东退股制度,新《公司法》认可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股东退股制度。
关于股份回购制度,新《公司法》在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并对回购股份的处分、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和财源限制、股份回购的程序控制、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持有期间的地位等相关问题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然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性质的制度安排,它的设计、选择和创新,都是围绕着制度安排的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目标而展开的。
每个国家都应确立正确的商法价值理念,以契合商法的生命,维护商法的生命与活力。
效益作为商法的最重要价值,公司资本制度的安排
也应体现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
只是基于各国不同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应兼顾各方因素来确定公司资本制度安排,不是最理想的,但应是最适合的,最理想的是追求方向,最适合的是现行模式。
最适合的才是现行阶段最有价值,效益最大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