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XXXX煤炭工业矿井的设计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经济性。
本规范适用于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
1. 矿井选址与布置1.1 选址原则在选择矿井选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条件稳定、地下水位低、煤层分布规律明确的区域。
•地表条件:避免选择有水体、易涌水、易崩塌等地表条件不利的区域。
•环境要求: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1.2 矿井布置矿井布置应考虑以下因素:•矿井进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矿井巷道应布置合理,保证通风、排水和供电等基本要求。
•工作面布置应考虑矿层开采顺序、煤炭输出方式及安全要求。
2. 设备选型与布置2.1 设备选型矿井设备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性能应符合生产需要,保证高效、稳定的煤炭开采。
•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设备应具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的便利性,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经济性。
2.2 设备布置设备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间距离合适,方便操作和维修。
•设备布局紧凑,尽可能减少井下空间占用。
•设备布置应考虑通风、供电和排水等系统的需求。
3. 巷道设计3.1 巷道设计原则巷道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巷道稳定性:巷道的开挖和支护要保证稳定,避免坍塌和滑动。
•通风要求:巷道设计应满足通风系统的要求,保证空气流通。
•疏通和逃生:巷道设计应考虑疏通和逃生通道,保证人员安全。
3.2 巷道断面设计巷道断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断面大小:巷道断面大小要满足生产要求和通风要求,同时考虑设备和人员的通行需求。
•支护方式:根据巷道围岩的稳定性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如钢筋网片、锚杆等。
•适应未来工作面推进的需求,减少二次开挖和支护。
4. 煤层开采技术4.1 综放开采综放开采是当前煤炭工业常用的开采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工作面参数:工作面长度、采高、开采剩余煤厚度等参数应根据煤层地质特征合理确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
车间卫生特征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L)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其他60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极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毛皮)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高温作业、井下作业其他毒物一般粉尘(如棉尘)重作业不接触有毒物质极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40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类别操作工种用水量(L/人.班)一类原油卸车工、除焦工、金属热处理工、锻工、铸工、白土精制、碳酸钠挥手、硫磺回收、氮回收和污水处理场等单元操作工60二类仪表、机械加工、金属冷加工以及除一类以外的其他操作工40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
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0524-0079-0041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矿工安全培训
所有矿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 矿井安全规定、应急处理和自救 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监管与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制度, 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
合理设计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风流稳 定、风量充足,有效稀释和排出有毒 有害气体,为矿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 境。
井筒断面设计
根据矿井规模、运输方式、 通风要求等因素,确定井 筒断面尺寸,以满足生产 需要。
井筒支护方式
根据地质条件、岩石性质 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井筒 支护方式,确保井筒安全 稳定。
开拓巷道的设计
运输大巷设计
根据矿井开拓方式和运输方式,确定 运输大巷的位置和走向,满足煤炭运 输需求。
通风巷道设计
硐室及辅助巷道设计
根据生产需要,设计各种硐室及辅助 巷道,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及生产管 理的要求。
合理布置通风巷道,确保矿井通风效 果良好,降低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矿井的提升与运
提升设备选择
根据矿井规模、提升距离 和重量等因素,选择合适 的提升设备,确保提升效 率及安全。
运输方式选择
根据煤炭运输需求,选择 合适的运输方式,如带式 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 确保运输效率及安全。
和运营成本。
技术先进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 高矿井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
环保节能
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
现绿色发展。
矿井设计的主要内容
矿井开拓设计
确定矿井开拓方式、采区划分 、巷道布置等,确保矿井生产
能力、安全和经济效益。
矿井通风设计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汐 汇报时间:20X-XX-XX
矿井瓦斯防治
瓦斯来源:煤层中天然存在的气 体
防治措施:加强通风、瓦斯监测、 瓦斯抽放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瓦斯危害:爆炸、窒息等安全事 故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
矿尘防治与职业病防护
矿尘防治措施: 喷雾洒水、湿 式作业、个体
防护等。
职业病防护: 建立通风系统、 提供新鲜风流、 定期检查身体
YOUR LOGO
煤炭工业矿井设 计规范
汐,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汐
汇报时间:20X-XX-XX
添加目录标题 矿井安全与环保
矿井设计基本要 求
矿井资源利用与 节能减排
矿井开拓与开采
矿井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评估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矿井设计基本要求
开拓方式选择
开拓方式: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 选择依据:地形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 适用范围:不同开拓方式适用于不同条件下的矿井 优缺点比较:比较各种开拓方式的优缺点,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开拓方式
开采工艺确定
矿井开拓方式: 根据煤层分布、 地质条件等因 素选择合适的 开拓方式,如 立井开拓、斜
综合效益评估与决策分析
矿井经济效益评估: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比、利润水平等方面的评 估。
社会效益评估: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综合效益分析: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矿 井的综合效益。
决策分析:基于综合效益评估结果,进行矿井开发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1 斜井或立井开拓的矿井,一般宜开凿2个提升井筒,即主井和副井;
2 分区开拓的矿井或在特殊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开凿2个以上的提升井筒;
3 风井数量应根据开拓部署、通风系统要求、安全生产需要、合理工期安排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4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 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年配产;
2 新建和扩建矿井配产,均应符合合理开采程序,厚、薄煤层及不同煤质煤层合理搭配开采,不应采厚丢薄;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
2.1.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分别根据井田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2.2.4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
2.2.5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矿井设计
生产能力
(Mt/a)
矿井设计
服务年限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DOC 121页)
目次1 总则 (1)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 (2)和服务年限 (2)2.1 矿井资源/储量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3 井田开拓 (5)3.1 井田开拓方式 (5)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6)3.3 开拓巷道布置 (7)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8)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10)4.1 井筒 (10)4.2 井底车场 (12)4.3 主要硐室 (13)5 井下开采 (15)5.1 采区布置 (15)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16)5.3 采区巷道布置 (18)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9)6 井下运输 (21)6.1 一般规定 (21)6.2 井下煤炭运输 (21)6.3 井下辅助运输 (22)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24)7 通风与安全 (26)7.1 通风 (26)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28)7.3 抽放瓦斯 (30)7.4 安全监测、监控 (31)7.5 矿井热害防治 (32)8 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 (35)8.1 提升设备 (35)8.2 通风设备 (40)8.3 排水设备 (41)8.4 压缩空气设备 (43)9 地面生产系统 (46)9.1 一般规定 (46)9.2 井口布置 (46)9.3 井口受煤仓 (47)9.4 筛分、选矸与破碎 (48)9.5 带式输送机运输 (49)9.6 储存与装车 (49)9.7 计量与煤质检查 (50)9.8 矸石和脏杂煤处理 (51)9.9 矿井修理车间及木材加工房 (51)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53)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53)10.2 工业场地防洪、排涝和竖向布置 (56)10.3 场内运输 (59)10.4 地面运输一般规定 (60)10.5 标准轨距铁路站场 (61)10.6 场外窄轨铁路 (63)10.7 场外道路 (63)10.8 水运 (64)11 供配电系统 (67)11.1 一般规定 (67)11.2 电源 (67)11.3 负荷 (68)11.4 地面供配电 (69)11.5 井下供配电 (71)11.6 照明 (71)11.7 雷电保护 (73)12 智能化系统 (74)12.1 一般规定 (74)12.2 安全、生产监控及自动化系统 (74)12.3 计算机管理系统 (76)12.4 通信 (77)12.5 信号 (79)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81)13.1 地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81)13.2 主要工业建筑物与构筑物 (84)13.3 建筑面积指标 (86)13.4 水源 (88)13.5 给水排水 (89)13.6 井下消防洒水 (90)13.7 供热通风 (94)13.8 矿井井筒防冻 (97)13.9 锅炉房 (98)13.10 矿井瓦斯利用及燃气 (99)14 环境保护 (100)14.1 一般规定 (100)14.2 污染防治 (100)14.3 生态保护 (101)14.4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101)15 技术经济 (102)15.1 一般规定 (102)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02)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03)15.4 经济评价 (104)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104)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106)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107)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 (108)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 (108)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08)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8)分类及计算 (108)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9)分类及计算 (109)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110)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10)附录D 水力采煤 (112)D.1 一般规定 (112)D.2 开采 (113)D.3 工艺系统 (1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18)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范》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施工设计方案规范标准[详]
3
3.1
1
2
3
3.1
3.1.1矿井建设项目应在矿井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后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3.1.2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矿井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需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 原设计变更的应作相应调整变更。
前 言
本规根据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安排,由煤业化工集团、中煤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分析,在基于我国煤炭工业矿井近几十年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经验,结合原煤炭部(81)煤基字第782号《煤炭部关于编报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通知》,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各企业的不同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审查定稿。
2.1.13建井工期 Shaft and heading construction period
从矿井正式开工之日起,到矿井按设计规定的投产标准全部建成,并经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直至正式投产止所经历的时间。
2.1.14矿井建设总工期 Total mine construction period
矿井施工准备期与建井工期之和。
2.1.7建井主要生产系统 Main construction system
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建井提升、运输、通风、供排水、压气、供电等临时系统。
2.1.8施工总平面布置 General working plan of the surface shaft-site
根据工业场地设计总平面布置,对各项临时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仓库与附属企业、运输与给水、排水、供电、线路等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进行统筹规划。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范》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1.1、2.1.3、2.1.4、3.1.7(4)(5)、3.2.1(5)、3.3.1(2)、3.3.4、4.1.3(3)、4.2.2 (2)、4.3.2(2)、4.3.3、5.1.2(3)、5.2.6、5.3.3、5.3.6、7.1.1、7.2.1、7.2.2、7.2.3、7.2.4、7.2.5 (1)(3)(4)、7.2.6(1)(3)(4)(5)、7.3.1、7.3.2、7.3.5、7.3.8、7.4.2、7.5.1、7.5.8、8.1.3(1)(2)(3)、8.1.4、8.1.6(1)、8.1.7、8.2.1、8.2.5(1)、8.1.6、8.3.1(1)、8.3.2(1)(2)、8.4.1(4)、8.4.3(6)、8.4.5(2)、9.2.1 (3)、9.2.4、9.2.5、10.1.6(1)、10.1.12、10.1.14(3)、10.1.15(1)(2)(3)(4)(5)(6)、10.2.1、11.2.1、11.2.2 (1)、11.3.1、11.4.3(1)、11.4.11、11.5.1、11.5.5、11.7.3、12.4.10、12.4.13(1)(2)(3)(4)(5)、12.4.14、12.5.1(1)(2)(3)(4)(5)(6)、12.5.2(1)(2)(3)(4)、12.5.3、12.5.7、12.5.8、12.5.9、13.1.3、13.1.5、13.5.3、13.5.6、13.5.9、13.6.1、13.6.3、13.6.4、13.6.5(1)、14.1.1、14.2.1、14.3.3、D.1.3、D.2.1、D.2.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
车间卫生特征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L)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其他 60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极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毛皮)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高温作业、井下作业其他毒物一般粉尘(如棉尘)重作业不接触有毒物质极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40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类别操作工种用水量(L/人.班)一类原油卸车工、除焦工、金属热处理工、锻工、铸工、白土精制、碳酸钠挥手、硫磺回收、氮回收和污水处理场等单元操作工 60 二类仪表、机械加工、金属冷加工以及除一类以外的其他操作工 40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
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
开采水平划分:
应根据井田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储量和生产 能力等因素确定。
当矿井划分为阶段时,其阶段垂高宜为: ⑴ 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 ⑵ 急倾斜煤层:100~250。
■ 普通机械化装备的采区,当开采单一煤层时,回采工作面不应超过2 个;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开采,经工作面接替排产适宜时,可布置3个普 采工作面。
■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和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布 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2005
采区划分:
采区划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装备水 平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方式;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 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
⑴ 当井田内有较大断层或褶皱构造时,应以其断层和褶皱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 边界;
⑵ 当井田地面有重要建筑(构)物,按其保护等级划分必须留设保护煤柱时,采区 划分应以其保护煤柱为边界;
⑶ 当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断层或断层较少时,应按开采工艺、通风、运 输和巷道维护要求,合理划分采区;
⑷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突水威胁的煤层时,应按开采保护层、抽放瓦斯及单 独开采等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划分采区;
井下辅助运输: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的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 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⒈ 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 ⒉ 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 ⒊ 当大巷、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倾角适宜时,从井底车场至大巷, 采区上、下山至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⒋ 当矿井用平硐开拓或副井为斜井,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倾角适宜时, 宜从地面至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下山至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⒌ 开采近水平煤层的大型矿井,煤的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条件适宜时,辅 助运输可优先选用无轨运输系统。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矿井资源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可能采取的开采技术及装备条件、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全面分析研究矿井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矿井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矿井资源/储量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矿井是矿山生产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营,规范化的矿井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1.设计目的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034-2013)的要求,矿井设计的目的是在最小的成本和最高的效益的基础上,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
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拓展和改造。
2.矿井设计的基本原则矿井设计必须始终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保证矿井运营的安全性,以减少矿山事故发生的可能。
(2)保证矿井运营的经济性,在达到安全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效益。
(3)保障矿井运营的高效性,以提高矿产的开采、处理和交付效率。
(4)保证矿井设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客观科学地评价、审核。
3.设计内容煤炭工业矿井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规模的确定:矿井规模是指矿井实施的年产量和设备的规模,应该根据煤炭储量、矿床特征、开采技术及市场需求等综合考虑确定。
(2)矿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矿山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是确定矿井设计方案的基础,必须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开采方式、支护技术、排水方案等。
(3)矿井的布置:矿井布置应考虑矿井开采、供电、通风、通信、排水、运输、支护等因素,使得矿井布置合理、便于管理,并且适应未来的发展和扩建。
(4)采矿方法的选择:采矿方法是指选用的采煤技术,包括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
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根据煤矿储量、地质条件、可采程度、水文、瓦斯爆炸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选择最佳采矿方法。
(5)支护方案的确定:支护方案必须根据煤层的岩性、构造及地质结构、煤层厚度以及瓦斯等危害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不同的支护技术,以确保煤层的稳定性、充分采完和保障井下安全。
(6)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必须考虑到煤矿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矿井透水、煤层突水、煤层突出等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GB 50215 202x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C.1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以详查地质报告为基础的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C.2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的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读书笔记
这是《GB 50215-202x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GB 50215-202x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16.1一般规定 16.2井田开拓与开采 16.3矿井主要设备 16.4安全设施节能 16.5电气节能 16.6地面生产系统节能 16.7建筑、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 16.8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 16.9环保设施节能
17.1一般规定 17.2污染防治 17.3生态保护
18.1移交标准 18.2施工进度 18.3建井工期
06
15给水排 水与供热通 风
05
14地面建 筑
17环境保护
16节能减排与综合 利用
18建井工期
01
附录A固体 矿产资源分 类
02
附录B煤炭 资源量估算 指标
附0 3录 C 矿 井 初步可行性 研究、可行 性研究和初 步设计资源 /储量分类 及计算
04
附录D建议 的资源/储 量比例
06
引用标准名 录
10.1矿井地面总布置 10.2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10.3防洪及竖向设计 10.4场内运输 10.5管线综合布置
11.1一般规定 11.2标准轨距铁路 11.3场外道路
12.1一般规定 12.2供电电源 12.3电压和电能质量 12.4电力负荷 12.5地面配电 12.6井下配电 12.7照明 12.8防雷、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05
本规范用词 说明
2.1矿井资源/储量 2.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2006
★地面工业广场
⊙通风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物和设施,并应考虑噪声和排风对周围的影响。
(2)与进风井口、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低瓦斯矿井不应小于30m,高瓦斯矿井不应小于50m。
(3)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室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压缩空气站
应按照全年风向频率,布置空气清洁,受粉尘、废气及可燃性气体污染最小的地点;吸气口与翻车机房、装车仓、受煤坑、储煤场等粉尘源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于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50m。
⊙储煤场
应按照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工业场地污染最小的地点,与进风井口、提升机房、矿井修理车间、矿办公室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50m。
⊙锅炉房
其位置应靠近热负荷中心,便于供煤、排灰和回水,并应按照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进风井口、压缩空气站、变电所、矿办公室等建筑污染最小的地点,其距离不宜小于30m。
⊙变电所
其位置应便于进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应按照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受粉尘污染最小的地点。
室外变配电装置与翻车机房、装车仓、受煤坑、储煤场等粉尘源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的位置,不得小于50m。
⊙支护材料厂
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材料场应位于工业场地的一端,并便于来料运输和入井方便;木料场距进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2)坑木储存量,当矿区有总坑木场时,宜按10~15d坑木消耗量计算;当无总坑木场时,应根据坑木供应情况确定,可按45~60d计算;占地面积综合指标,可按每立方米木材占地面积5-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目录前言1 总则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3 井田开拓井田开拓方式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开拓巷道布置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硐室5 井下开采采区布置采煤方法及工艺采区巷道布置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6 井下运输一般规定井下煤炭运输井下辅助运输矿井车辆配备数量7 通风与安全通风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抽放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矿井热害防治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附件储量计算中的名词解释及相关问题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
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共15章,4个附录。
和原规范相比,除章节构成有较大改变和适用范围由“设计”拓展到“预可研”及“可研”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动较大的有:改变了旧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计算原则和方法;修订了矿井设计工作制度和矿井设计服务年限;进一步改革矿井开拓部署,吸取国内外先进成熟、行之有效的煤层地下开采技术和采煤方法;提高以采、掘、运为主体的全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矿井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化和高产高效;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和智能化技术装备的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改革矿井地面布置和机修、材料供应体制;加强环境保护、重视资源合理开采、注重经济效益,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略)1 总则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矿井资源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可能采取的开采技术及装备条件、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全面分析研究矿井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矿井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资源/储量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分别根据井田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厚煤层不应小于75%;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 薄煤层不应小于85%;4 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国家对煤炭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开采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
论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年配产;2 新建和扩建矿井配产,均应符合合理开采程序,厚、薄煤层及不同煤质煤层合理搭配开采,不应采厚丢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矿井为、、、、、、、/a及以上;2 中型矿井为、、/a;3 小型矿井为/a及以下;4 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5 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本条1~3款规定升2级级差及以上。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净提升时间宜为16h。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3 改建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
3 井田开拓井田开拓方式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条件、井田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地面外部条件、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
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平硐开拓方式。
煤层赋存较浅,表土层不厚,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表土层虽较厚,属于干旱贫水区,且井筒不需特殊工法施工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宜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筒需用特殊工法施工或多水平开采的急倾斜煤层,宜采用立井开拓方式。
根据井田特点,结合地面布置要求,采用单一开拓方式在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方式。
井田面积大、资源/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矿井,条件适宜时,可采用集中出煤、分区开拓和分区通风的开拓方式。
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井或立井开拓的矿井,一般宜开凿2个提升井筒,即主井和副井;2 分区开拓的矿井或在特殊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开凿2个以上的提升井筒;3 风井数量应根据开拓部署、通风系统要求、安全生产需要、合理工期安排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4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 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与生产矿井相邻的井田,经方案比较,由生产矿井扩建开采合理时,不应另建新井。
矿井过密的老矿区,经方案比较矿井合并有利时,应通过技术改造实行合并。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提升井口位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经综合比较后确定:1 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大巷布置,减少工程量;2 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丰富的块段,且不迁村或少迁村;3 井田两翼资源/储量基本平衡;4 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不应穿过采空区;5 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6 工业场地应少占耕地,少压煤;7 水源、电源较近,煤的运输方向顺畅,矿井铁路专用线短,道路布置合理。
主、副提升井井位一般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在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
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在满足通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于缩短建井工期,并利用各种煤柱少压煤。
有条件时,风井井位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其阶段垂高宜为:1)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2)急倾斜煤层100~250m。
2 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3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
由于煤层露头不一或煤层倾角变化大,造成部分区域上(下)山斜长过长时,可在该区域适当位置设辅助水平。
开拓巷道布置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2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 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4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迭布置;5 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
当开采煤层上部留设防水(砂)煤岩柱时,总回风巷道应设在防水(砂)煤岩柱以下。
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地压状况、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通风安全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岩石巷道应优先选用锚喷、挂网锚喷或锚注等支护;2 半煤岩及煤巷宜选用锚喷、挂网锚喷、锚索或型钢支架等支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