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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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长兴镇出台的行政调解有关规范,并报镇党委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行政调解室承担长兴镇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对与长兴镇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行政争议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排查,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做好防范措施。对于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争议纠纷,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介入。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三、行政调解室负责调处与长兴镇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行政争议。调解行政争议时,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接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着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
四、行政调解室坚持调解先行,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处理与长兴镇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行政争议,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和系统内部。
五、行政调解室负责制作行政调解案件有关法律文书,建立行政调解档案。
六、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解决,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
七、行政调解室接受上级行政调解机构的业务指导,包括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程序的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文书的规范等。
八、行政调解室负责长兴镇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与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上级行政调解机构联络沟通,完成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